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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賃合同[優選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塔吊租賃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塔吊租賃合同[優選15篇]

塔吊租賃合同1

出租人以下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塔式起重機(下稱塔吊)租賃,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工程需要,向甲方租用型號為塔吊臺。租賃期從正常運轉之日起,至乙方退租之日止(中途不得報停)。乙方租賃起算日期為乙方簽名 。

二、本塔式起重機租賃價格為元/日。

三、付款方式

四、乙方委託甲方派具有專業安裝資質的人員安裝,乙方承擔進場費,出場費,安裝費,拆卸費,驗收費計每臺元,合計元。上述費用。甲方應具有塔機合法有效的資料,乙方應做好塔吊安裝前的準備工作,路道和電源等。

五、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提供相應塔吊的基礎圖。由乙方負責購買基腳螺栓(雙螺帽)和塔吊基礎的施工或租賃,並驗收合格。如因塔基的質量造成損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六、乙方應做好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甲方提供的'使用說明書進行塔吊的操作和保養。乙方應聘用具有特種作業許可證的塔機駕駛員,塔機不得違章和帶故障執行,如因上述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甲方出租的塔吊保證效能良好。甲方承擔塔吊的正常磨損和日常維修。甲方在此項工程,每臺塔機提供一根新的主鋼絲繩,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更換。

八、乙方不得將甲方塔機租賃,轉讓,抵押。租用結束須提前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結算租金。

九、甲乙雙方應自覺履行合同,如有以上的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如乙方租金支付延期,甲方有權停機直至拆除塔機,並按所欠租金的每日加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十、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如有爭議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簽訂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代表蓋章:

合同簽訂:

日期:年月日

塔吊租賃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以及建設方節點要求,建設方要求我專案部將45#-56#樓的'二臺塔吊轉讓(出租)給乙方使用,經甲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塔吊作業地點:太湖論壇城6#地塊二標段東側別墅區。

二、 租費:每月壹萬伍仟元(不含駕駛員工資)租用期自20_年月

三、 塔吊在使用過程中乙方要負責定期正常保養,在正常操作使用過程中機械發生故障由甲方負責維修,如使用不當造成機械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

四、 乙方未按操作規程、違章指揮或其它人為因素,造成人員、機械損壞的,應有乙方負責。

五、塔吊在使過程中,如甲方使用塔吊雙方必須配合協調。駕駛員正常操作時間為10小時/天,雨天及節日休息工資工資不扣除,工資由乙方支付。超出部分工時屬駕駛員加班工資由甲方直接支付。

六、 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以乙方為主,乙方也應積極配合甲方塔吊使用,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任何一方使用塔吊。

七、 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為320_元兩臺。塔吊基礎雙方各承擔一臺基礎費用計人民幣 49000 元。共計81000,。電費另外計算由乙方負責。

八、 租賃結算及付款辦法

1、 每月30日甲、乙方預結一次,作為付款依據,乙方應於次月25日 支付前一月租賃費。(不開稅務發票)

2、 從20_年5月1日開始56#樓下的塔吊租賃費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租賃公司。

3、 塔吊拆除及退場費用和塔吊基礎費用共計塔吊期間分批分次付給甲方,乙方在塔吊拆除之前餘款全部付給甲方。

九、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 以上條款,雙方簽字生效,工程完工款清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3

出租方: (簡稱甲方)

聯絡電話/傳真:

承租方: (簡稱乙方)

聯絡電話:QQ:

因乙方建築工程施工需要,由甲方出租 X臺塔式起重機給乙方 XX專案工地施工

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現就租賃期內的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裝置的基本情況如下表:

二、租期、租賃費標準:

三、租期計算方法:

1、租期暫定為 12個月,從甲方塔機主機到場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甲方拆除之日止。乙方簽發的裝置拆除(停用)通知書須經甲方代表人簽收或加蓋公章有效。裝置連續使用期限超過 1 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月租金÷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塔機安裝除錯完畢,甲、乙雙方配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甲、乙雙方在自檢報告上簽字、蓋章。同時,甲方將塔機交給乙方工地使用,乙方在塔機使用確認書上簽字、蓋章。乙方未籤塔機使用確認書,不得使用塔機。

3、從籤自檢報告、塔機使用確認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為辦理塔機申報檢測、使用備案登記正常工作日。在此期間,乙方可正常使用塔機,甲方按本條第一款之約定,計算租期,收取租金。在辦理備案手續期間如有關單位檢查,協調由甲方負責。

4、乙方通知塔機主機進場後,因乙方原因導致塔機不能及時安裝,或者塔機安裝除錯合格,乙方暫時不使用塔機,乙方同意從甲方塔機主機進場之日起第三天為租期計算起始日,甲方開始計算租期,收取租金。

四、租賃費結算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塔機進退場費、月租金標準均為不含稅價,採用人民幣結算支付。

2、進退場費支付:甲方裝置進場申報完後,乙方一次付清甲方裝置進退場費 貳萬元整。

3、合同簽訂後,甲方裝置到場後乙方支付預付月租費整(¥ 元)。

4、月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後使用裝置的原則,採取預付方式支付租金。即塔機進場之日起(以甲、乙雙方簽字的塔機使用確認書日期為準),使用滿月支付下月租金,以此類推,至租期結束,租金結清止。

5、塔機進退場費:乙方憑甲方開出的租賃收據付款。月租金從起租之日始每足一個月乙方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租金劃撥到甲方賬戶裡,如超時未付款將停止使用塔機。付款方式:乙方可採用電匯、轉帳支票方式支付給甲方。未經甲方書面委託,乙方不得支付現金(含司機借款)。

五、乙方要求塔機進場,應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乙方塔機進場通知後,應按乙方通知的塔機進場日期要求,將塔機備好,運送到乙方安裝使用工地,做好安裝準備工作,並及時組織安裝。

六、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負責塔機進場、退場的運輸及費用,負責進場後的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工作。

2、塔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安裝、拆卸方案,送乙方公司審批。負責塔機檢測資料的收集、整理、報送,做到塔機檢測一次合格,並及時將特種裝置檢測部門的檢測合格報告送交乙方。

3、負責租期內塔機的維修、保養、配件供應及費用。

4、負責配備持操作證或上崗證的塔機操作司機兩名,並支付司機人員工資;塔機司機每人每天上班工作時間為8小時,如超過8小時以外工地需要司機加班的,司機應服從工地安排,上機加班。

5、負責提供塔機預埋的地腳螺栓(固定支腿)、附牆架及附著預埋件,並按乙方通知預埋日期要求送到工地,配合乙方處理塔機基礎及附著預埋。

6、塔機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塔機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塔機,制定塔機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填寫塔機維修、保養及執行檢查記錄,送乙方現場機械管理人員確認簽字。

7、負責承擔因塔機本身質量缺陷或操作不當造成的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

1、甲方人員在安裝、頂升加節、拆卸塔吊時,乙方必須保證塔吊周圍20米內不允許任何人員走動,否則出現任何工傷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負責塔機進場、退場時道路障礙清理,確保運輸板車(12米~18米)進、出道路暢通;確保25噸汽車吊能正常安拆,如因工地原因25噸汽車吊不能達到安拆要求,多出部分的吊車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負責根據塔機生產廠方提供的圖紙,做好該臺塔機基礎並承擔其費用。

4、負責提供塔機申報檢測的相關資料,如基礎隱避工程資料、工程概況、塔機使用備案表、工地塔機施工平面布臵圖、塔機安裝驗收表等,並協助甲方報裝報檢。因提供資料不及時,導致不能及時申報檢測,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5、負責配備塔機吊鉤以下的吊具並承擔其費用。

6、每臺塔機乙方自行足額配備(至少兩名)指揮人員,負責行政及勞動用工管理,並承擔支付工資及福利費用。

7、如塔吊需頂升加節、安裝附牆,需至少提前5天電話與甲方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取得電話聯絡,便於甲方合理安排工作。

8、負責支付塔機司機工作時間每人每天超過8小時以外加班時間的加班補貼,加班補貼標準按乙方工地標準支付。負責對甲方派到工地工作的塔機司機的現場教育、管理。司機人員應服從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嚴格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服從管理,不遵守勞動紀律的塔機司機,乙方有權通知甲方予以更換。

9、在塔機升高加節安裝附著時,負責免費提供電焊機、氧氣、乙炔等物資,供甲方施工作業使用。同時,派4名員工配合甲方(限地面)施工作業。在塔機使用過程中,負責免費提供符合塔機執行要求的專用電源,並送到塔機下部(5米以內)專用電箱內。負責提供塔機司機與指揮相互聯絡的對講機兩對,乙方提供的對講機應保證通話效果良好,若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除司機人為損壞外),應負責免費調換和維修。

10、負責免費提供甲方派到工地現場工作的司機人員在工地工作期間的.食宿及生活用水、電。

11、負責承擔因基礎製作不合格和指揮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

12、負責搭建附著安裝平臺和提供塔機附著拉桿並承擔其費用。

13、乙方負責做好工地塔機維修、保養,運轉情況的確認工作,乙方工地現場管理塔機的施工人員必須每天在塔機維修、保養、執行記錄上簽字確認。

14、乙方負責裝置進場日起至裝置退場日止甲方裝置及部件、配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現場的看護責任,塔機進場後須填寫一份塔機裝置及配件交接清單,並由雙方簽字確認。甲方如需調動裝置及配件時,應由甲方指定人員持加蓋公章的物資調動申請單,乙方登記確認後方可放行。如未按此程式或因乙方工地現場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裝置部件、配件被盜丟失,乙方應按所丟失部件、配件當時的市場價格照價賠償。

15、塔吊安裝除錯完畢,乙方人員不得隨意調節各個限位器,或指使塔吊司機進行調節。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6、除指定的塔吊操作員外,任何人不得上塔吊或操作塔吊。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財產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方裝置未按乙方書面通知日期進場,每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塔機延期進場違約金,違約金按(月租金÷30天X 實際延期天數)計算。

2、單臺塔機故障停機時間每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如超過48小時,其超出部分時間甲方同意乙方每天(24小時折算為1天)扣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停機時間除外),扣款額按[月租金÷30天X (故障實際停機天數-2天)]計算。

3、租期結束,因乙方工程場地障礙(含地面、空中),不具備塔機拆卸條件造成延期拆塔,延期期間租期從書面通知停用之日起連續計算至工地現場具備塔機拆卸條件,塔機拆卸退場日止。

4、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違約金額按(月租金÷30天X實際延期天數)計算:同時,超過合同約定支付時間____天時,甲方有權停止塔機使用,停機期間租期租金照計照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5、如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附牆、頂升加節、更換鋼絲繩等一切售後服務,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工程完工拆塔之日,必須付清全部塔機租賃費。若乙方延期支付租賃費,每天按拖欠租賃費總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為了保證乙方工程按時使用塔機和甲方裝置的合理利用,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保留塔機時間為一個月,塔機安裝進場日期超過一個月,甲方不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塔機品牌、型號提供塔機。

九、裝置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賃費的前提下,擁有裝置使用權;任何情況下,乙方無權對裝置進行抵押、轉讓或轉租。

十、合同簽訂時,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影印件並加蓋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 甲 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開戶行:農行張家灣分理處

賬 號:XXXXXXXXXX

塔吊租賃合同4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施工中需要塔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租賃裝置概況

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臺):_____________________

吊鉤高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臂長(m):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費用組成

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塔吊進出場費(元/臺):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礎預埋費(元/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租費(元/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塔吊月租費包括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和每臺塔吊3個司機的人工費等

第3條: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本合同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裝置施工方案,在參照了當期當地同類裝置市場租賃價格後雙方所商定的。若未發生3.1.2條款中所列各項,價格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由於甲方原因,所租裝置改型或裝置引數增加或降低。

由於現場原因,原裝置施工已無法實施。

由於現場原因,裝置在報停後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停置處理

3.2.1塔吊進場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裝置發生停置,則乙方按正常租賃費的50%計取費用。

3.2.2塔吊在租賃期間,由於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發生連續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處理,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費的50%計費;如果裝置發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費計費。

3.2.3如果裝置要發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計費。

3.2.4塔吊書面報停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裝置延期退場,則乙方按照正常租賃費的40%計費。

3.2.5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報停或啟用裝置。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塔吊從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至專案經理部書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非乙方原因,甲方應該在安裝完畢2日內同意驗收,否則,從安裝完畢後的第3天塔吊開始計取租賃費。

甲乙雙方約定,裝置租賃不足整月的計費方法,按照相應裝置的月租費除以當月天數換算成的日租費,乘以天數。

3.3.2租賃費支付

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遞交當月結算單,甲方經稽核簽字後於當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費用。

3.3.3裝置進出場費:裝置安裝驗收合格後,甲方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乙方全部進出場費50%,裝置拆除後,隨當月租賃費支付餘下50%的進出場費。

第4條甲方責任

4.1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裝置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它涉及裝置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甲方負責裝置的現場定位和基礎施工,達到方案要求,並承擔相應責任。

4.2確保裝置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裝置安裝、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塔吊使用過程中的吊鉤以下的各種吊具由甲方解決。

4.4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負責機械裝置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衛工作和機械裝置的防護工作。

4.6甲方負責協調與周邊的關係,保證裝置運轉不受影響.

4.7甲方無償為乙方人員提供工具房和宿舍,為乙方駐場人員創造飲食條件和取暖條件,飲食費用自理。

4.8提供滿足裝置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械裝置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61v-399v範圍內,裝置發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由於現場電壓不穩,造成裝置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費用。

4.9負貴搭拆裝置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防護和環保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l0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裝置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禁止違章指揮,甲方承擔違章指揮引發的安全責任。若未按雙方約定用途和裝置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並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1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可在遞交當期結算單25天之後暫停為甲方服務。

4.12裝置拆除退場前3日內,甲方應該付清全部費用。

4.13甲方對於乙方的任何罰款,甲方應該在罰款單開具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罰款無效.

4.14甲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責任。

第5條乙方責任

5.1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技術方案。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裝置符合行業規定。

5.2負責裝置的進出場(進場運輸、安拆和退場運輸),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5.3根據甲方的工作負荷情況提供足夠用的塔司,如為滿足專案24小時施工需要,保證配備每塔3名司機。

5.4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藉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於司機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範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

5.5定期對裝置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裝置的正常運轉,承擔裝置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裝置發生故障後,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於故障原因造成每臺裝置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裝置的租賃費,扣減費用按照日租費乘以超過期間天數的兩倍計。

5.7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指揮、安排。

5.8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

5.9負貴裝置司機操作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10乙方承擔由於裝置本身問題或司機誤操作引發的安全責任。

第6條爭議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其它機構解決。

第7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7.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認可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後即告終止。

第8條合同份數

8.1本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

8.2本補充協議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雙方工作的需要,乙方需向甲方租賃施工塔吊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地點:工程名稱:

二、塔吊型號:塔吊臂長:最大幅度起重量:安裝形式:固定式獨立高度:所需高度:附牆道

三、進場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費用結算:

進場費:___元/臺退場費:___元/臺組裝費:___元/臺拆裝費:___元/臺附牆費:___元/道租賃費按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按日曆天數收取___元/日曆天/臺,附牆以上高度按___元/道/天收取,即每塔___元/天總費用___元/天=___元大寫:

五、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在塔吊進場的前三天,乙方應支付進場費用___元。

2、乙方根據甲方的技術要求,負責做好塔吊的基礎(固定式安裝)。

3、塔吊需附牆,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負責鐵件的預埋,在正常距離內(4米),附牆杆由甲方提供,若超出(4米),附牆杆由乙方提供。

4、在基礎做好的前提下,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進場。

5、塔吊進場後,應在七日內安裝和使用,若超出七日,承租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6、安裝結束後,乙方應立即支付甲方安裝費___元,每月結算,定期五號支付上月發生的租賃費用,若無故拖延費用,甲方有權停機。

7、塔吊結束後,立即辦理結算手續,7日內付清所有餘款。

8、塔吊操作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由乙方負責發放,並免費提供食宿。

9、塔吊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甲方應積極派人修理,並承擔修理費用,修理時間超過4小時,停收當日臺班費用。

10、在使用中,如果由於操作工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塔吊損壞的及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擔。

11、如因乙方亂指揮造成損失及安全事故或基礎等原因,造成塔吊損傷和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關的經濟損失。

12、如施工中不再需要塔吊,乙方應提前一週通知甲方,甲方應立即做好塔吊的準備,於三日內退場。

13、乙方提供塔吊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上崗證件,進行操作,禁止無證上崗。

14、其他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違約

違約按照總價10%收取違約金,即___元

本合同一式貳份,因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以上條款待全部餘款結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6

出租方(甲方):

租賃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塔吊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生產廠商:山東日月

二、型號:QTZ5010型

三、數量;山東日月兩臺

四、月租賃費:每臺壹萬貳仟元整

五、安拆費:叄萬伍仟元整(包括運輸、檢測、基礎底座、安拆等費用)。

六、塔吊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合理的磨損或消耗標準是:

(1)各限位系統、電機非人為損失的情況下,是合理的磨損或消耗,一切費用都由甲方承擔。

(2)塔吊塔繩的正常使用磨損是合理磨損,由甲方負責定期更換,如因甲方更換不及時所造成的任何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七、驗收標準:

1、甲方進場機械應當與本合同如上所述機械的生產廠商、型號、規格相符一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接收甲方機械進場。因甲方機械時間過長,乙方要求全部更新刷漆,各限位及電路零部件老化進行更新,達到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害後果都由甲方承擔。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應當向乙方提供本合同上述所有約定的特種裝置塔吊進場應提供的各種手續及資料。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機械進場,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裝置購銷,租賃和安裝合同(出租單位與安裝單位不同一家時,應有安裝委託書,安裝合同應有出租、安裝、使用三方共同籤認)。

(2)出租單位的營業執照。

(3)裝置安裝使用說明書。

(4)設備註冊登記資料。

(5)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及安裝人員的上崗資料。

(6)現場安裝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任命書(由安裝單位出具)

(7)安裝人員進場三級教育單、安全技術交底單。

(8)甲方負責附牆件零部件、地腳預埋、牆鑽孔、頂升及附牆方案。

(9)事故應急預案。

(10)安裝單位的`安裝自檢表、裝置月檢表、裝置進場驗收單、裝置安裝機構定

(11)裝置檢驗檢測報告。

(12)裝置備案、登記資料。

以上相關資料應有相關部門的印章、影印件也應蓋章。

3、塔吊投入使用前必須按說明書規定把各限位系統進行載荷試驗,達到說明書要求方能投入使用,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後果。

4、塔身外觀形象、結構符合塔吊正常使用標準,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後果。

八、甲方將以上裝置租給乙方在安陽市佳田·未來城一期工程12、13#樓使用,乙方租賃甲方裝置期限為捌個月,超出約定租賃期限不足壹月按天計算,超出壹月按乙方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以上裝置由甲方負責安裝、拆卸、運輸、其費用都由甲方承擔。

九、拆裝費用是叄萬伍仟元整(含機座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裝置進入乙方施工現場,裝置安裝檢測除錯完畢後乙方支付拆裝費用的60%即倆萬壹仟元整,餘款在乙方報停甲方拆機後半月內付清。

十、裝置租金計費日期按塔吊安裝除錯完畢,經檢測合格能夠正常使用之日起計算,甲乙雙方簽字開出交接計費單,並支付第一個月的租金,以後每個月15號前支付該月上個月的租金,如果乙方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該約定支付租金,乙方向甲方說明情況金額推遲兩個月支付。

十一、甲方、乙方責任合同條款:

1、甲方交給乙方的本合同約定的塔吊裝置應保證機械完好,能夠達到乙方的正常使用標準,乙方使用完畢歸還甲方時應保證機械完好,甲方應當負責製作

2、乙方應在終止租賃裝置報停七天前通知甲方,並在30日結清所有費用,若未結清租金,裝置繼續計費。

3、在安拆過程中,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負責。

4、在使用期間,甲方負責維護、維修,保證裝置正常使用。如維修,停機時間不能超過24小時,總成部分維修時間不能超過72小時,超過日期扣減日租金費用。如果塔吊需要大修耽誤乙方工期,則後果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裝置管理使用期間必須按照建設部提升起重機械使用操作規程《十不準》使用,嚴禁違章使用。

6、如果塔吊危及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即使乙方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塔吊質量不合格乙方也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7、因不可歸責與乙方的事由,致使塔吊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十二、此裝置拆裝租用過程期間,雙方必須按照協議條款執行,加強安全管理,如有未盡事宜,雙方相互通融諒解解決,如果該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約定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7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簽名: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名稱:QTZ20…。25米塔吊一臺,獨立高度。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標準,每天元)不含稅費。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押金元,塔吊租金按每月支付 陸千元 ,預計用 叄個 月

4.預訂日期如果完不成,需提前半個月來續簽合同,如果不來續簽合同出租人要承租人負法律責任。

三、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

1、承租人對租賃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返還經雙方檢查驗收,必須能正常執行使用,如造成租賃物人為損壞、丟失,由承租人照價向出租人賠償。

2、在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費、材料費、配件費均由出租人承擔。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變更: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第三人,應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賃新物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意將租賃物資轉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物,如有發生,承租人應向出租人賠償所有的損失。

五、其他約定:

1、進場的拉運費、安裝費由承租人承擔。

2、退場裝卸費、拆卸費、拉運費由承租方承擔。安裝費、維修費、電動機損壞、人工工資等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3、計費時間:

1)、租金計算按安裝除錯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按退單日期計算。起止時間雙方簽訂協議為合同附件。

2)、如冬季不退還,按南疆供暖日期計算。

4、由承租人人為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承租人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後,不需要塔吊執行時,申報出租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築機械的協議手續後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8

承包方(甲方):_________

租賃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塔機事宜,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議定本租賃合同事項條款如下:

一、租賃塔機名稱(型號、規格):QTZ63(SLP5013)

二、租賃時間:乙方裝置進場安裝完畢雙方自檢合格之日起至甲方通知拆除當天為止。

三、預計工期:12個月(如果甲方原因使用不滿三個月按三個月收費)

四、收費標準

1、塔機月租金___元/月。

2、塔機操作費:前期2人操作,每月工資3500.00元,增加到四人操作每月工資4500.00元(兩個操作人員,兩個指揮人員)。

3、最後不足一月使用時,按日租金計算。

五、付款方式:(本條款按第四條收費標準逐臺核算);

1、塔機進出場費共貳萬捌仟元整,乙方裝置進入施工現場甲方支付進出場費壹萬伍仟(15000.00)元,安裝完畢雙方自檢合格後支付進出場費餘款13000.00元。

2、塔機安裝完畢並經甲方監理和乙方驗收合格之日一個星期之後第一天起算租金。

3、塔機租金從正式起動計算之日90天支付一次,拖欠時間超過5天,乙方將按租金20%天收取滯納金,拖欠時間超過7天,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4、操作人員工資當月發放,超過十天,操作人員有權停機,

六、甲方權利及責任:

1、甲方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該塔機在合同期限內使用權屬甲方。

2、塔機安裝期間,甲方應按照乙方提供的需要製作塔機基礎,基礎應達到《塔要使用說明書》及有關技術要求,並對製作塔機基礎負責,同時提供安裝時間、電源,租賃過程中吊鉤以下(除料斗外)部件費用由甲方承擔。工地塔機日常保養所須的油料及配件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保證塔機24小時正常工作。

4、甲方有保護塔機的'責任和義務,如果甲方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乙方有權拒絕吊運。

5、甲方在使用塔機計費結束前,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乙方,並保證該塔機正常拆出的障礙物已清除,拆塔道路暢通,免費提供拆塔所用的鋼管及架子,配合乙方共同完成拆塔工作。租賃截止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截止時間(並付清租賃費時間)為準,該時間為計費結束時間。

6、租賃期間甲方應按照有關施工法規定及工地管理規章制度,以及塔機操作規程對塔機操作人員進行嚴格管理,並將操作人員的每月考勤及工作表現評述及時反饋乙方。

七、乙方權利及責任

1、該塔機產權屬乙方。

2、乙方負責塔機的安裝除錯,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達到執行標準。

3、乙方應保障該塔機正常執行,若出現故障,應立即組織力量維修排除,一般故障必須在5小時內排除,較大的故障在48小時內排除,若超過48小時,按日租金3倍扣除租金。每月不得超過一次,乙方塔機每月有2天維護保養時間(保養時間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4、乙方操作人員應與甲方簽訂有關上崗手續,認真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正確指揮及工作安排,乙方操作人員離開工地,必須徵得甲方主管同意。

5、在租賃期間,如乙方塔吊因本身機械因素(含塔吊倒塌、塔身斷裂、大臂斷裂等),造成的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事故,應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

6、塔機使用的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保證甲方正常施工,如因乙方塔機證照不全,造成停工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補充協議:

1、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照塔機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如因乙方操作員操作失誤造成的人員傷亡及損壞甲方財產,造成的一切損壞由乙方全部承擔。

2、乙方操作人員由甲方提供食宿,不另收費。

3、第一次安裝高度30米,增高費從增高之日起,每增高一節(2.0米),每節每月增加壹佰伍拾元計算,附牆按250元/道月租費(兩道)。

4、此塔機租賃價格乙方不開具發票。

九、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支付定金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9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河南六建集團裝置租賃有關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裝置名稱、型號、技術引數、數量、租賃費及操作人員數量:裝置

名稱裝置型號臂長(米)高度(米)附著次數數月租賃費量配置數量工資

包乾費高塔QTZ63-450120513500.00x5

32000.00操作人員操作司機

注:

1、本合同塔吊起重效能依照QTZ5011塔吊效能量提供使用。

2、上述租賃裝置含附屬部件

《安裝拆卸合同》(見附件一)執行。

3、月租費不含安裝、拆卸及除錯費用。租賃裝置的安裝、拆卸及除錯費用按雙方簽訂的《裝置

二、租賃裝置用途:裝置用於大曌國際二期7#、8#、9#、10#、11#專案。

三、租賃期限

自租賃裝置在本合同施工現場安裝除錯檢驗合格並開始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租賃費結算辦法:

1、甲乙雙方於當月5號前辦理上月租賃費結算手續,甲方於次月20號前付清上月租賃費,乙方按規定出具發票。

2、租賃裝置操作人員工資由甲方按月支付。

3、租賃時間不足一個月時,按實際工作天數收費(收費標準為月租賃費/30天×租賃天數)。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按50%計取。

五、租賃裝置的交付及返還

1、租賃裝置在合同約定施工現場安裝除錯驗收合格並開始使用之日為裝置交付之日。

2、乙方開始拆卸租賃裝置之日為租賃裝置返還之日。

3、租賃裝置交付及返還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裝置及附屬配件,並製作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

六、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1甲方負責租賃基礎施工,施工質量必須滿足塔吊安裝使用要求。並做好施工記錄、隱檢記錄、地基釺探報告、混凝土強度等級報告。

1.2甲方負責提供熟練合格司索、訊號工,需持證上崗(操作證影印件交乙方存檔備查)並按施工安全規程指揮起重作業,嚴禁起重工違章指揮或超負荷作業。

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2.1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裝置經特種裝置檢測中心和市建委檢驗合格,技術性能良好,外觀整潔,安全裝置齊全靈敏,符合技術要求。

2.2乙方隨裝置配備的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證件影印件交甲方存檔備查),技術熟練,有良好的服務意識,服從甲方的管理。

2.3裝置操作人員按乙方裝置管理規定對裝置進行維修、保養、並做記錄,負責裝置進出場籤認及每月月租賃費籤認工作。

2.4乙方應安排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裝置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管理和監督裝置操作人員按操作規程安全執行。在工作過程中,裝置發生故障,乙方在市區應在2小時、郊縣應在4小時內安排維修人員到場維修,一般維修時間不超過4小時,月累計維修時間不得超過3天。

2.5乙方應提供相關裝置施工技術方案(含安裝、拆卸施工方案編制等)。

2.6在操作過程中,若發生機械和安全事故,屬乙方責任由乙方承擔,屬甲方責任由甲方承擔。

2.7乙方負責裝置的安裝和拆除。雙方另行簽訂《裝置安裝(拆卸)合同》。

七、安全施工

對雙方具體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另行簽訂補充《安全生產協議》。(見附件二)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乙方租金,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法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拖欠的租金數額×拖欠天數。

2、如租賃裝置維修累計超過3天(不包括3天),乙方按超出相應天數按臺班費的2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直接從月租賃費中扣除。

3、由於專案部原因致使裝置無法拆除,在此期間乙方正常收取月租賃費。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向河南六建建築集團有限公司裝置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具有終局性,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施工完畢、賬款結清後終止。

2、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10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使用單位:(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機特簽訂本合同。

一、 塔吊基本引數

1、塔式起重機型號生產廠家:中聯重工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廠編號:1502TC01300359

出廠時間: 20xx.5

2、塔式起重機的起重力矩 。 最大起重量 起重臂有效長度 二、塔吊使用地點及工程專案

本租賃塔吊僅限於 市,用於 工程。

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該塔機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塔機的使用權。

四、甲乙雙方安全責任與義務

1、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為乙方提供機械效能良好和安全裝置齊全有效的塔式起重機,不得提供國家明文淘汰和報廢的產品。

2)、甲方提供的塔式起重機機必須具有在產權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手續。

3)、甲方負責辦理渭南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的報裝手續和渭南市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所有檢測手續。

4)、甲方負責塔機的安裝,附牆與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稽核和批准,並報乙方和監理稽核同意後,並辦理白水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的安裝告知手續後方可進行施工。其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甲方負責該施工升降機的安裝、頂升、附牆和維修保養全部工作內容,其附牆預埋件和附牆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5)、如果甲方無安裝資質,則由乙方委託有裝拆資質的單位進行以上工作,並簽訂裝拆、頂升、附牆的公司。

6)、甲方負責吊鉤以上和混凝土基礎以上的塔機效能完好。

7)、塔機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後,甲方司機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8)、甲方為該塔吊配備司機(持有證件)6人,應按操作規程施工。由乙方負責食宿,甲方負責工資,勞資關係與乙方無關。甲方為司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9)、甲方在塔機進場前10天向乙方提供塔機基礎圖,製作塔機基礎。

10)、甲方司機應每日嚴格填寫機械裝置檢查、運轉、維修和保養記錄。

11)、甲方向乙方提供塔式起重機管理手冊,渭南市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所的合格報告。司機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和塔機出廠合格證,塔機生產許可證,自檢資料運轉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等相應資料影印件,便於乙方進行安全管理和檢查、退場時回收。

12)、甲方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定期檢查和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在工作工程中,甲方若不能對塔機故障進行及時排除,而造成每月停工一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扣除甲方相應天數租賃費;若連續3天未能恢復正常運轉,則2倍扣除天數租賃費。

13)、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甲方承擔分包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二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塔機進行看護並保證裝置及甲方工作人員安全的義務,如若乙方原因造成裝置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負責塔基砼基礎和預埋件的預埋技術質量符合甲方提供的圖紙要求。若乙方原因塔機未能通過渭南市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所檢測合格,造成塔機停用仍需付租賃費。

3)、乙方負責提供塔機專用電箱和符合要求的電源及容量。

4)、乙方配備相應人數的司索和指揮(持證上崗)。並不得強迫甲方司機違章作業或超負荷作業。

5)、乙方對塔吊進場、退場、拆除等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設施狀況進行勘察並做周詳安排,確保塔機運轉、安裝、檢測、維修、保養、進、出場順利進行。

6)、在塔機租賃期間,乙方應賠償非積分原因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由此而造成的甲方塔機停機損失(如甲方裝置被第三方扣押),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停機時間的日租金。

7)、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裝置的驗收資料交給甲方。

8)、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

9)、塔機退場時將塔機的'相關資料退還給甲方,不得扣留。

10)、乙方遵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負總包單位的法律義務與責任,並對甲方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11)、乙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及時支付塔機租賃費用。

五、費用支付

1;裝置的租賃費按月結算

2; 每月25日前支付租賃費用。

3;若裝置租賃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結算。

4;因天雨關係照常計費。

5;安拆費、進出場費。

6;塔機檢測費。(甲方負責承擔)

7;電費由乙方承擔。

8;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的塔機上隨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裝置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裝置,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正常繳納租金並加付月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

七、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解決。根據有關程式進行裁決。訴訟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各執壹分,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預付定金後生效。

出租單位:(甲方蓋章) 使用單位:(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簽字:電話:地址:年 月 日委託代理簽字: 電話: 地址: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11

甲方______

出租方______

承租方______

塔吊______一______下簡稱塔吊____________

二______三______一______二______租金用人民幣支付______大寫______大寫______一______大寫______二______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因素______一______二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大寫元______不含稅費。由乙方指派專業人員使用管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裝置到施工現場後首付租金40000.00元______如塔吊臂斷裂等______塔吊附著必須按規定規範安裝。

2______、如冬季不退還,按實際停工及復工時間計算。

5、乙方必須按時對裝置進行維護和保養,壓箱或電機正常磨損發生故障必須及時維修,維修費用及人員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不及時派專業人員進行維修所造成的工期延誤,所有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6、由乙方人為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後,不需要塔吊執行時,申報甲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築機械的`協議手續後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1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及有關規定,為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後,簽訂很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塔吊產權確定:

本臺塔吊起重機的`產權甲方所有,雙方均已確定。未經甲方認可,嚴禁將塔吊位移或轉租。

二.標高部分:

甲方出租給乙方QTZ5010(自升式)塔吊壹臺,標準高度32米,12節。收押金壹萬元/臺(簽訂合同時收取,以開收據為準),塔機租金:玖千元整(小寫:9000元),以每月30日計算。塔機租金的計算從安裝完畢之日起至報停拆除(租金收清)之日止。臺班收取不因現場停電,停水,停工,節假日等各種原因終止;押金不作租金,退機時如無損壞,如數退還,如有損壞,則照價賠償(注:合同簽訂後根據甲方適時安裝塔吊,安裝完畢進算租金)。必須保證從塔吊標節中到49.2米位置能吊600升混凝土一灌。

三.維修及維護:

塔機安裝時,塔機經甲,乙雙方驗收交付使用後,由乙方自行負責維修,材料費單件一次性在人民幣<大寫>肆佰元以上由甲

四.違約責任:

此合同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塔機租用期滿,結清一切費用及辦理完相關的手續後本合同自行解除。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凡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則依照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違約方並賠償對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整,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13

因工程施工需要,甲方租賃乙方塔吊_________臺投入到_________工程施工,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塔吊起重機租賃合同一份。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塔吊規格型號

1.塔吊型號:_________固定式

數量:_________臺

2._________塔吊自由高度_________m,本工程要求使用高度為_________m,工作半徑_________m,末端吊重_________T,最大吊重_________T(_________ m以內)。按說明書需_________道附著。

3.附牆杆件、耳板、基礎預埋件、附牆杆件的錨韌體等,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圖紙製作及安裝,並承擔費用;甲方負責提供電源至乙方塔吊最下端5m處。

二、租期計算

1、塔吊租期至少為_________個月,不足_________個月按____個月租金收取;超過_________個月按實際租期計算(租期最後一個月不足整月的按_________元/天計算租賃費)。

2、塔吊安裝後,達到以下條款中任何一條即從當天開始計算租賃費:

(1)、塔吊通過專業檢測中心或政府主管部門檢測驗收之日。

(2)、塔吊通過施工現場當地認定或指定的其它機構的驗收之日。

(3)、塔吊因工程需要開始投入使用(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為準,乙方接到甲方啟用函後方可啟動塔吊供甲方使用)。

3、停止計費日期確定:甲方書面報停之日或簽字確認停止使用之日為停止計費日期。

4、安裝除錯完畢取證後因非乙方原因不能使用,雙方約定從主機安裝除錯取證後計算租金。

5、雙方約定,塔吊租賃期限為塔吊開始計費日至塔吊書面報停之日止,塔吊報停後,甲方仍需使用,則租期自然延至塔吊最後使用之日,期間乙方正常收取機械租賃費用。

6、塔吊書面報拆後,由於甲方原因引起塔吊無法及時退場,導致塔吊閒置在現場的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且閒置7日內乙方不收取費用,閒置超過7日乙方按照日租費的50%收取費用。

三、租金計取方式

1、月租金:每月租金為:RMB_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 整),含兩名塔司工資。

2、塔吊安拆、頂升人工費為:RMB_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整)。

3、基礎預埋件支腿費為:RMB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萬元整)。預埋馬凳的製作和現場基礎施工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4、塔吊進退場運輸費為:RMB_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四、租金結算支付方式

1、簽訂本塔吊起重機租賃合同之日甲方預付乙方RMB_________萬元訂金。

2、塔吊月租賃費按月結算,由乙方當月25日向甲方確認當月結算,甲方稽核無誤後並由乙方開具稅務發票後於次月5日辦理付款,並確保於次月的10日前款項到達乙方公司賬戶,依次類推,至全部租賃費付清為止。但租賃費的尾款必須在塔吊退場前一次性支付完畢。

3、塔吊主機進廠後10日內(雙方確定進廠時間),甲方在乙方開具合格的稅務發票後一次性支付乙方進退場費RMB 萬元。安拆頂升人工費RMB_________萬元。

五、違約金

1、當甲方未能按本塔吊起重機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塔吊費用時,延遲期間就遲付部分甲方向乙方支付延遲付款的違約金。

2、違約金按每超過一天為延遲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計算方法為:延遲付款金額×3‰×延遲付款天數。

六 結算方式

1、甲方以銀行電匯的方式支付乙方費用。

七、塔吊進場時間

雙方約定,塔吊的進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進場前甲方必須製作好塔吊基礎,並確保基礎能滿足塔吊安裝。甲方的進場通知應提前15天以傳真或特快專遞形式送達乙方。

八、塔吊驗收

1、貨到工地,甲方負責對塔吊外觀品質進行驗收並簽署進場確認書,塔吊基礎預埋件和整機進廠雙方填寫交接貨物清單,並負責對貨物保管。

2、主機安裝除錯合格,由乙方負責組織自檢,向甲方提供《自檢報告》作為起租依據。

3、乙方負責塔吊檢測取證工作並承擔檢測費用。

九、雙方責任約定

1、甲方責任:

1.1塔吊到達現場及撤離現場和基礎施工、安裝、頂升、拆除所需的汽車吊或現場倒運所需的運輸車輛由甲方提供,並承擔其費用。

1.2甲方負責免費按甲方正式工作人員標準(含床及水電)提供乙方裝、拆人員、塔司住宿。

1.3塔吊的操作由乙方提供的司機負責,塔吊如有故障,乙方現場人員無法處理時,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根據需要派維修服務人員,維修期間由甲方負責免費提供乙方維修服務人員住宿。

1.4甲方在使用過程中負責提供持證的合格指揮人員。

1.5負責提供塔吊安裝、拆卸、使用過程中的用電和電費;提供塔吊使用所需的專線電源及進電配電箱,一次電源箱距離塔吊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380V,正負不超過361V-399V);自行解決吊鉤以下的吊繩及其它吊裝吊具。

1.6負責塔吊安、拆、附著、升降過程中所需腳手架的搭拆工作,並負責塔吊附著件的現場焊接以及其他所需工具給乙方免費使用。塔吊使用過程中塔吊吊鉤以下的各種吊具、索具、鐵扁擔等由甲方解決,費用和由此所引發的安全責任甲方承擔。負責搭拆塔吊安裝、拆除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防護和警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

1.7甲方承擔因基礎製作不合格和指揮不當引起的事故責任、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

1.8租賃期間塔吊所有權(使用權除外)歸屬乙方,甲方在按時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擁有塔吊的使用權。任何情況下,甲方無權轉讓、變賣、扣押、處置乙方塔吊。

1.9甲方必須保證有足夠的空間滿足乙方塔吊的進退場、安裝和拆卸,並要保證道路壓平夯實暢通,塔吊基礎無積水、無淤泥。拆卸塔吊甲方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乙方。

1.10租賃期間甲方如不按時支付乙方各項費用,乙方有權停機,停機期間租賃費照計,由此造成的工程損失由甲方承擔。

1.11甲乙方隨時注意氣象部門的.預報,並做好防風,防雨、防滑、防暑降溫等季節性氣候變化的相應措施,以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施工機械、裝置的安全。

1.12負責塔吊及其附件在現場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如發生偷盜事件,應由甲方賠償相對應的配件和損失。

2、乙方責任:

2.1、由乙方負責塔吊進退場和裝拆、頂升工作。

2.2乙方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塔吊操作規程安全操作,制定塔吊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維修保養及各種檢查記錄。

2.3甲方允許乙方每月有累計不超過兩天時間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但乙方應儘可能地利用塔吊休息期間進行維修保養。

2.4因乙方塔吊的質量問題或塔吊備件不足導致的當月累計停機時間超過48小時的,則停機期間按月租金的1/30乘以停機天數由甲方予以扣除。

2.5塔吊司機須服從甲方管理,如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服務配合,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換司機。乙方機械裝置負責人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2.6根據施工現場條件對基礎進行設計和甲方製作基礎時的技術指導工作。

2.7乙方特殊工種(起重工、塔司等)要經專業培訓,並持有政府主管部門簽發的合格證上崗。提供二名合格持證塔吊司吊,乙方負責支付司機工資及司機保險費,租賃期間司機服從甲方管理。

2.8乙方保證塔吊運轉正常、效能良好,雙方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禁止違章操作。

十、爭議

1.本塔吊起重機租賃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

1、塔吊必須於200 年 月 日前安裝除錯合格投入使用。

2、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3、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住所:

開戶行:

帳號: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14

承租方(簡稱甲方):

出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合同第1條所述裝置(以下簡稱租賃裝置或裝置)的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租賃裝置

1.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營業執照、機組人員的操作資格,以及市建委核定的特種裝置檢測中心審發的各種有效證件和拆裝單位的拆裝資質證書影印件。

1.3、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裝置經特種裝置檢測中心合格檢測報告,技術性能良好。

2、裝置交付

2.1、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乙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租賃裝置交付到位於 。

2.2、甲方變更上述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應提前14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無法交付租賃裝置也需要提前14天書面通知甲方。因未能及時通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2.3、裝置交付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裝置及附屬配件,並填寫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雙方代表的簽字時間為實際交付時間。

3、裝置安裝與驗收

3.1、乙方應在2.1約定的交付時間14天以前向甲方提供準確的基礎製作圖紙和技術要求,並指派專業人員協助甲方完成裝置基礎的施工工作。

3.2、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確定機械裝置基礎施工方案並負責裝置基礎的施工和提供汽車吊。基礎驗收後將相關技術資料影印件由甲方蓋章或甲方代表簽名後交付乙方簽收,上述費用由甲方承擔。

3.3、甲方應向乙方出具一份現場平面圖,提供座標尺寸及詳細的地質資料,標明裝置位置。甲方負責提供專用的一級配電箱,負責接通電源,提供充足的組裝場地,保證裝置進出場道路暢通和作業方便。若因現場不具備安裝、拆卸和裝置執行條件而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3.5、裝置安裝由乙方負責,拆立塔、裝卸車的機械費用由甲方承擔。

3.6、安裝完畢後,乙方負責驗收工作、組織驗收資料並承擔全部費用。甲方配合乙方進行驗收。應當有雙方代表參加驗收並在驗收報告上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4、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4.1、甲方應支付乙方裝置進出場費 元(大寫: ),甲方應在裝置進場時支付 元(大寫: )。

4.2、裝置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裝置月包乾租賃費(不計加班)為每月 元 (大寫: )。

4.3、裝置到場時甲方支付進出場費和前三個月的租賃費,以後費用按月結清。如甲方拖欠租賃費,乙方有權停塔,停塔期間照常收取租賃費,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4.4、本合同價格是甲乙雙方根據招標檔案和乙方投標報價經充分協商確定。本合同價格己經充分考慮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諸種複雜因素和一切必需的費用。除本合同中另有規定或經雙方協商變更,在合同履行期間不論發生其他任何情況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變更合同價格。

5、租賃裝置的維修、保養和執行

5.1、乙方負責租賃裝置的`維修、保養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裝置發生故障,乙方維修人員白天應在8個小時之內趕到現場,最大限度地減少施工損失。乙方塔機故障維修保養而停機每月少於48小時,屬於正常維修,甲方不扣減租賃費用。因維修或保養停機每月超過48小時,超過部分按實際停機天數扣減租賃費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擔因停機造成的其他損失。

5.3、乙方負責為租賃裝置配備機組人員三人,其中包括機長一人。機組人員要接受甲方的指揮,配合施工,保證租賃期間24小時待命服務。對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無故刁難甲方施工人員的機組人員,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後應在48小時內予以更換。乙方配備的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4、甲方應配備足夠的專職訊號工、掛鉤人員,且必須持證上崗。訊號工不得違章指揮。如因違章指揮或掛鉤不當造成的事故,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5.5嚴禁甲方人員擅自操作、修理塔機。因甲方擅自操作修理塔機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司機自己操作而發生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5.6、多臺裝置作業時。甲方應制訂詳盡的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並向訊號工和機組人員作出書面安全交底。

5.7、甲方負責提供住宿,保證機組人員必要的休息。

5.8、當塔吊需要錨固(外用電梯需要接高)時,甲方應在7日前通知乙方 。 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和需求,認真做好預留孔洞和作業平臺的搭設等準備工作。

5.9、乙方應保證機械維護保養制度的落實,使裝置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裝置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存檔。甲方有權檢查裝置的執行檔案和日檢、月檢記錄。

6、出租變更

6.1、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裝置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甲方,租賃裝置新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繼續履行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

6.2、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將乙方塔機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6.3、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移租賃裝置;否則,因甲方擅自轉移裝置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7、裝置保管和風險責任

7.1、從租賃裝置實際交付給甲方,到裝置交還乙方為止,這一期間裝置保管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7.2、租賃裝置發生意外事故後,最終賠付責任按照甲乙雙方在事故中的實際責任負擔。

8.裝置交還

8.1甲方使用裝置完畢,要求歸還裝置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或甲方交付郵局的時間為租賃費計算的截止時間。乙方收到歸還裝置的通知以後應在 24小時內到達裝置現場與甲方辦理裝置交還手續。甲乙雙方在清點裝置以後要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各持一份。

9、.糾紛解決

9.1、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或不能正常履約,守約方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書面材料,說明有關情況和索賠要求。收到此類資料的一方應當在7天內給予書面答覆,超過7天不答覆視為同意提出書面資料一方的要求。在守約方通知或應當知道對方違約的情況後28天后不向對方提出書面資料,視為放棄向違約方提出索賠請求。

9.2、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糾紛,先以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10、甲乙雙方代表及聯絡方式

10.1、甲方指定 為乙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乙方蓋章或乙方法寶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 ,電話: 。 10.2、乙方指定 為乙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乙方蓋章或乙方法寶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 ,電話: 。 10.3、履約過程中發生檔案傳遞應當用書面形式。可以交由對方履約代表簽收,或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方式通過郵局遞交。按照上述地址將有關檔案遞交郵局即視為檔案己經送達。

10.4、甲乙雙方改變履約代表,應書面通知對方。因未通知對方而造成的損失或其他法律責任由未通知一方承擔。

11、合同生效與解除

11.1、雙方合作過程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作補充。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價款支付完畢失效。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電話:開戶銀行:銀行帳號:簽定日期: 年 月電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日

塔吊租賃合同15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簽名: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簽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名稱:山東華夏QTZ40塔吊一臺。

二、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標準,每月元(大寫元)加節每月大寫 貳佰 元)不含稅費。由乙方指派專業人員使用管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裝置到施工現場後首付租金40000.00元(大寫,安裝完畢執行正常後按雙方事先約定半年一付。

3、甲方必須保證塔吊在安裝完成能正常執行,若不能正常執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且退還一切費用。

三、租賃物資的保管與維修:

1、乙方對租賃物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賃物返還經雙方檢查驗收,必須能正常執行使用,如造成租賃物人為損壞、丟失,由乙方照價向出租人賠償。

2、在租賃期間,租賃物的自身機械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耗材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更換鋼絲繩、附軸等。

四、出租人或承租人變更:

1、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第三人,應正式通知乙方,租賃新物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將租賃物資轉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物,如有發生,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所有的損失。

五、其他約定:

1、進場的拉運費、安裝費由承租人承擔。

2、因出租的機械裝置的各項技術安全資料不齊全,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物的質量以及提供相應合格證書等,如租賃物在使用過程中因其自身質量問題(如塔吊臂斷裂等)所造成的事故損失由甲方承擔。

4、計費時間:

1)塔吊附著必須按規定規範安裝。

2)、租金計算按安裝除錯合格之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按退單日期計算。起止時間雙方簽訂協議為合同附件。

3)、如冬季不退還,按實際停工及復工時間計算。

5、乙方必須按時對裝置進行維護和保養,壓箱或電機正常磨損發生故障必須及時維修,維修費用及人員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不及時派專業人員進行維修所造成的工期延誤,所有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6、由乙方人為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後,不需要塔吊執行時,申報甲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築機械的協議手續後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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