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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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合同【大全7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轉讓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轉讓合同【大全7篇】

轉讓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修理廠轉讓協議書

甲方由於經營和人員變動等原因決定不再經營修理業務,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修理廠全部手續轉讓給乙方,具體事宜如下:

一.時間由20xx年8月20日起,乙方承接甲方修理廠並繼續使用名稱:秦皇島市晨光汽車修理有限公司。

二.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轉讓費伍千元人民幣整,其中包括電腦,發票列印裝置。變更完成後一次付清。

三.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完成所有證件的`變更,提供所需的一切手續,到變更完為止。

四.責任劃分:在手續變更之前所產生的任何事宜(包括經濟糾紛,刑事責任,及工商稅務等拖欠的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支付與處理,待手續變更完成之後上述相關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與甲方無關。

五.本協議經雙方同意具有法律效益,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簽字: 日期:

乙方(公章): 法人簽字: 日期:

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 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轉讓方與受讓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著 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荒山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畝,轉讓給乙方從事生產經營,四至為:

第二條該荒山轉讓使用年限為:即從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即 年。

第三條該荒山的轉讓金共計。

第四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乙方於當日以現金形式一次性向 甲方繳付全部轉讓金。

第五條甲方保證上述荒山權屬清楚、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 關的產權、使用權糾紛或債務,概由甲方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 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乙方依法享有荒山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 營和處置。

第七條乙方受讓的荒山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 應的`補償,甲方不得干涉。

第八條轉讓包括了 。

第九條 甲方把原買賣協議交給乙方,另附村委會同意派出所在此建藥庫的村委會證明

第十條 雙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轉讓方(甲方):

年月 日受讓方(乙方):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3

乙方(受讓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國務院《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探礦權,是指甲方已經依法取得、擬轉讓給乙方的勘查區塊的探礦權。

第二章 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三條 探礦權名稱 。

第四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號 。

第五條 探礦權發證機關 。

第六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地理座標(附地理位臵圖

或勘查許可證拐點座標)。

第七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面積 。

第八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 。

第九條 探礦權所涉及勘查區塊的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第三章 轉讓方式、價格及付款方式

第十條 轉讓方式

甲方轉讓探礦權的方式為(全部或部分權益及具體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 。甲、乙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後,共同向具有審批許可權的政府管理部門申報。

第十一條 轉讓價格

該探礦權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 )。

第十二條 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訂立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支付甲方探礦權轉讓價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萬元,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如轉讓成功,定金抵作轉讓金。

(二)甲方在收到定金後,即啟動該探礦權轉讓程式。乙方在探礦權轉讓程式啟動後 個工作日內,須支付甲方探礦權轉讓價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萬元。

(三)乙方在取得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關《探礦權轉讓批准通知書》 後 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探礦權轉讓價款的全部餘款,計人民幣 萬元 ( )。

第十三條 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均以進入甲方賬戶時間為準。甲方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

第四章 雙方責任

第十四條 甲方責任:負責辦理探礦權轉讓手續。

第十五條 乙方責任:

(一)協助甲方辦理探礦權轉讓手續,提供轉讓所需的各項資料,支付所需轉讓費用。

(二)按時支付甲方探礦權受讓款。

第五章 雙方陳述和保證

第十六條 甲方的陳述與保證:甲方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單位,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經採取所有必要的前臵行為有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響其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式或行政處罰,甲方保證對其轉讓給乙方的探礦權資產擁有完整、有效的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甲方保證對其轉讓提交給乙方的礦業權及其工作成果不存在虛假成分。

第十七條 乙方的陳述與保證:乙方是一家依法設立並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乙方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經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其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合同義務,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響其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訴訟、仲裁、行政程式或行政處罰,乙方保證對其支付甲方的資金擁有完整、有效地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在未付清甲方受讓款之前,乙方對該探礦權不以任何方式轉讓。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地震、洪水、探礦權轉讓政策變化等情形。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視為不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情況以信函或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內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由於甲方違約而造成合同終止。甲方須以乙方已付出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作為違約金。並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其他費用。

第二十三條 由於乙方違約而造成合同終止。乙方已付定金及已支付其他費用全部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八章 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以下情況發生時終止:

(一)雙方按合同約定完成探礦權轉讓,乙方應付款項全部付清。

(二)任何一方違約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三)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查不予批准轉讓的專案。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止達到連續6個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終止。

第二十五條 合同終止後,雙方按第七章、第十章等條款約定解決後續問題。

第九章 通知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變更通知和通訊地址,須在變更後2日內通知另一方。

第十章 適用法律及爭論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理解或履行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爭議發生後30個工作日內就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向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構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或提起法律訴訟。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附件:1、××××探礦權證書(影印件)

2、區域地質礦產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探礦權引資勘查合同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所稱探礦權,是指甲方已依法取得、擬用以和乙方合作勘查的勘查區塊探礦權。

第二章 探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三條 探礦權名稱 。

第四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號 。

第五條 探礦權發證機關 。

第六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地理座標(附地理位臵圖和勘查許可證影印件)。

第七條 探礦權所涉及的勘查區的面積 。

第八條 探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的有效期 。

第九條 探礦權所涉及勘查區塊現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

第三章 合作方式

第十條 甲方以勘查許可證規定的勘查區塊探礦權及前期勘查成果作為投入,乙方以貨幣投入,雙方合作開展後續地質勘查工作。

第十一條 甲方擁有的合作區的探礦權稱為“原探礦權”,本合同生效後,原探礦權變稱為“合作探礦權”,探礦權持有人名稱不變。

第十二條 甲方將原探礦權及前期工作成果作價人民幣 萬元。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 萬元後,乙方擁有合作探礦權的 %權益,甲方擁有合作探礦權的 %權益。甲乙雙方權益比例在雙方約定的勘查階段保持固定不變。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後續地質勘查的工作量及預期成果: 。

第十四條 乙方出資名目、時限及支付方式:

(一)獲取合作探礦權部分權益需支付甲方的款項,在本合同簽訂後10個工作日內。

(二)按雙方權益比例投入後續地質勘查的地質勘查資金,按照勘查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提前10個工作日。

(三)按比例承擔該探礦權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如年檢、延續及其他收費專案),及時支付。

第十五條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付款金額和時間,將款項匯入甲方的銀行賬戶內。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均以進入甲方賬戶時間為準。

甲方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

第四章 雙方權益

第十六條 本合同第十三條所約定的工作內容結束後,合作勘查終止,並實施清算。

第十七條 本合同授予甲方擁有對合作探礦權、合作勘查成果的處臵權,包括:轉讓、繼續勘查或作價投資。

第十八條 雙方約定按以下規定之一處臵合作探礦權、合作勘查成果及分配收益。

(一)通過市場方式向第三方轉讓。轉讓所得按雙方權益比例分配;由於市場和技術原因暫不能及時轉讓,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待條件成熟時再按照有關規定轉讓。

(二)繼續勘查。如果乙方不願意繼續合作,則由甲方決定對乙方權益的處臵方式(保留乙方權益或以貨幣化結算)。

(三)將探礦權轉為採礦權進行開採。不論甲方單獨投資或引入第三方投資人,由乙方決定對自身所擁有合作探礦權權益的處臵方式(保留乙方權益或以貨幣化結算)。

第十九條 甲方可以在該專案中進行地質調查、地質勘查技術等方面的科學研究,有權將在該專案中取得的研究成果申報獎項(費用自理)。

第五章 雙方責任

第二十條 甲方責任

(一)選擇勘查單位,代表甲乙雙方與勘查單位簽訂勘查合同,支付工程款。

(二)審查勘查單位編制的勘查設計方案和勘查費用預算(由選定的勘查單位編制)。

(三)勘查過程中,有權要求對勘查設計進行變更、修改。

(四)監督勘查單位按照勘查設計要求施工,並保證勘查資料和成果報告的真實可靠性。

(五)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以及地質礦產資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一條 乙方責任

(一)參與稽核地質勘查設計及費用預算,監督勘查單位在勘查期間的各項地質勘查活動,參與地質成果報告的驗收。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時限,支付甲方款項。

(三)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其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轉讓給第三方。

(四)不得以其擁有的合作探礦權權益質押。

第六章 雙方的宣告、陳述和保證

第二十二條 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雙方相互宣告和保證:

(一)雙方依法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二)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的代表或代理人已獲授權簽署本合同,並使本方受本合同約束。

(三)雙方簽署本合同和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義務,都不會與其章程或內部的任何規定有牴觸或違背,構成對本合同中的義務不能履行。

(四)雙方沒有正在進行的訴訟、仲裁、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式或政府調查,以致任何一方面會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

(五)雙方已將其所持有的,與合作投資勘查有關的所有資料,都已向另一方披露,而且在本方提供給另一方的上述資料中均無任何具有實質意義的不實或誤導性陳述。

(六)雙方已做出一切必要的年審、報告、付款及勘查投入,並滿足了其他保持合作區勘查許可證合法有效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甲方向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原探礦權合法有效,沒有用於抵押、租賃、承包等,並保證對其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原探礦權至本合同簽署之日前已投入的勘查工作和已取得的成果真實有效。

第二十四條 乙方向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支付各類款項,並保證對其支付甲方的資金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並保證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幾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按約定條件履行本合同,即視為違約,另一方可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並可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若雙方均有違約,則按照責任大小,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一方的違約行為對本合同構成實質違約,使得雙方合作無法繼續進行,造成合同終止,則違約方按以下規定賠償非違約方損失:

(一)由於甲方違約,合同終止。甲方須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甲方的款項,作為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違約,合同終止。乙方已支付甲方款項全部作為違約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地震、洪水、探礦權轉讓政策變化等因素。

第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將事件情況以信函或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1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報告。

第九章 合同終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在以下情況發生時終止:

(一)依據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合作勘查工作完成。

(二)合同一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三)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止達連續6個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終止合同。

第三十一條 合同終止後,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章、第七章、

第十章約定解決後續問題。

第十章 適用法律及爭論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三十三條 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理解或履行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爭議發生後30個工作日內就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向該探礦權登記管理機構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或提起法律訴訟。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如有部分條款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能生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4

甲方: 證件號證(身份證):

住址:

聯絡電話:

乙方:

證件號證(身份證):

住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車輛之事宜,經過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甲方向乙方轉讓 汽車壹輛:發動機號為 ,底盤號為 。

2、該車輛轉讓款為 拾 萬 千 佰 拾元(¥ 元)。乙方於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3、上述款項付清後,該車輛產權視為完全轉讓給乙方所有,即轉讓已完成。

第二條 過戶事宜

乙方請求,該車輛暫不辦理過戶;在過戶之前,雙方權利義務遵守如下約定。

第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該車輛的年審、年檢、過戶手續。

2、應乙方要求,甲方可配合乙方辦理該車輛的附加證件(如道路營業運輸證、道路非營業運輸證、尾氣合格證等)。

3、甲方如收到交通違章處罰單等通知,應通知乙方接受處理、繳納罰金等。

第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按規定申辦該車輛的年審、年檢、各種附加證件等手續,並繳納全部稅費。

2、按規定辦理該車輛的第三者責任險,並支付保險費。

3、及時繳納該車輛所產生的各種罰金。

4、承擔該車輛的全部過戶費用。

第五條 雙方特別約定

1、乙方承擔未及時辦理年審、年檢、各種附加證件及繳納各種稅費、罰金所產生的一切責任,並賠償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損失。

2、車輛轉讓後,無論在何種情況下甲方對該車輛都沒有任何管理權、執行支配權和獲得執行利益的權利。

3、對於因該車輛所產生的一切糾紛(包括事故賠償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權)代表人:

法定(授權)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5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大連市圖書城明天書店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位於大連市圖書城號的店鋪(原名為:明天書店)所有權、經營權及該店附屬的所有商品裝置(店內及庫存的圖書雜誌、電腦及商品管理軟體、運輸車輛等)一併轉讓給乙方,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

二、甲方已與大連市圖書城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年 月 日止,年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租金為每季度交付一次,20xx年四季度租金已由甲方按約定日期交至大連市圖書城。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大連市圖書城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但接手日前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由甲方負責。

三、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該店和庫房所有裝置商品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許諾20xx年12月31日前將大連市圖書城明天書店所有經營檔案(包括營業執照、圖書批發許可證、各項資質證明等)的法人代表或所有人姓名更名為乙方,完成過戶手續。

四、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元(人民幣大寫 )分兩次付清,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首筆轉讓費 元(人民幣大寫 ),餘款 元(人民幣

大寫 )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一條至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及其他相關的所有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簽約後三個月內,甲方將協助乙方管理經營店鋪,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雙方約定乙方將於xx年xx月xx日正式接手該店。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轉讓合同 篇6

甲方(轉讓方):

乙方(接收方):

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優盛二手裝置網):

(1) 甲方出售該裝置提供該機;出廠合格證、購機發票、進口裝置提供進口報關單等有效證件:

(2) 人員現場看機試機後,甲乙雙方達成協商價為人民幣¥110000.00 大寫(壹拾壹萬圓整);

(3) 如該機是甲方偷盜或來路不明的,甲方將負全部法律責任 ;

(4) 甲方若購機時在銀行按揭款未繳納完,私自出售給乙方後,銀行要追繳任何責任和尾款補清由甲方負責;如出售給乙方後,是甲方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PS衛星定位系統鎖機後)所造成的任何損失等誤工費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開設健身中心俱樂部(住所地址等詳見房屋租賃合同),針對俱樂部的投資、經營、管理、服務等事項,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著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 健身俱樂部的投資

1、健身俱樂部裝修設施投資金額為大寫:壹拾伍萬元整(¥150,000.00元)。

2、器械等配套設施投資金額為大寫:貳拾貳萬元整(¥ 220,000.00元)。

3、年度房屋租賃費用為大寫 :壹拾捌萬元整(¥180,000.00元)。

4、年度流動資金(最高預計)為大寫:伍萬元正(¥50,000元)。

5、總投資金額為大寫:陸拾萬元整(¥600,000.00元)。

6、甲方投資金額為大寫:肆拾萬元整(¥400,000.00元);佔66﹪ 的比例。

7、乙方投資金額為大寫:貳拾萬元整 (¥200,000.00元);佔 34﹪ 的比例。

二、合夥期限

本協議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經營期限為五年。

三、俱樂部的利益分配與費用支出

1、俱樂部的各項費用均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承擔,包括:處所租金、物業管理費、員工工資、水電費、辦公費用、廣告宣傳費等。

2、俱樂部正常運營,各項費用支出需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在每月月底進行賬目核算,總結工作情況。

4、在除去各項費用後,利潤按甲、乙各佔50%的比例進行分配。

5、俱樂部在執行過程中,如產生債務,按照甲方50%、乙方50%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四、俱樂部的管理及職能分工

1、雙方共同經營俱樂部,俱樂部所產生的收益歸甲、乙雙方,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2、乙方為俱樂部的總經理,負責俱樂部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及義務包括:

(1) 辦理俱樂部設立的一切登記手續;

(2) 根據俱樂部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2) 負責針對工作人員進行崗位培訓,針對會籍顧問和總檯服務

人員進行上崗培訓。

(3) 享有經營管理權,提供管理的`具體資料。管理資料包括:會員入會檔案表、運動安全調查表、會員簽到表、會員預約表、課程價格表、課程安排表、會員卡的設計和製作。

(4) 負責安排教練進行教學工作,開設各類豐富、時尚的健身課程。

(5) 負責管理教練的教學工作,提供專業、細緻、安全的課程為學員服務。教練員同時要配合乙方開展管理工作,不允許出現損壞健身房的言語、行為。

(6) 負責保養健身房的各項設施,共同維護。

(7) 審批日常事項;

(8) 俱樂部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2、乙方每月領取固定工資,為基本工資1,500元/月+崗位工資500元/月。

3、甲方擔任俱樂部的監事,具體負責:

(1) 對乙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 檢查俱樂部的財務;

(3) 監督乙方執行俱樂部職務的行為;

(4) 俱樂部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俱樂部如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 擬由俱樂部為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 決定俱樂部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 《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見附頁)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定期進行甲、乙雙方商討會議,對俱樂部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俱樂部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五、資金、財務管理

1.俱樂部成立前設立臨時賬戶,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俱樂部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俱樂部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俱樂部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六、第三方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 第三方入夥:

(1) 需承認本合同;

(2) 需經甲、乙雙方全體同意;

(3) 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夥:

(1) 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在不給俱樂部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

(2) 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 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另一方並經另一方同意;

(4) 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 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自行退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

允許一方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另一方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協議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依法向靖江市人民法院起訴。

八、續簽、解除及違約

1、合作協議期滿,雙方可續簽本協議。

如果需要延長本協議期限,在期滿前六個月內辦理有關手續。 如果確定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字,並將己方的有關俱樂部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交給另一方。

2、如一方出現個人法律上的問題或做出對合作有損害的行為,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相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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