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合夥經營合同-經營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店鋪合夥經營合同-經營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店鋪合夥經營合同-經營合同1
甲方:
乙方:
經過兩個月的店鋪經營試執行,為了便於管理,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經營騁用合同。
本勞動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經營騁用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 1日 至20xx年12月30日止(時間說明:根據店鋪實際經營情況,若中途轉讓或其它原因造成店鋪經營終止,以店鋪經營終止時間為準)。若雙方對合同沒有任何修改,下一年度可以續簽。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甲方楓葉通訊耗材店管理銷售人員。以上崗位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職責由雙方協商制定。
2.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實行坐班制,正常工作時間必須在崗。病假、事假等不在崗狀況按照本月酬金除當月天數乘不在崗天數計扣薪酬(不經允許扣雙倍)。
4.甲方應儘量抽時間在店鋪中協助乙方經營。
5.凡是從店鋪銷售出去的每一種物品都必須進入系統,以計算成本和利潤。甲乙雙方不得有任何私心,私自進貨銷售,凡進貨銷售未進系統的,應儘快錄入系統,並把銷售所得利潤以服務費形式錄入系統。
6.乙方工資發放,甲、乙雙方按照純利潤的6比4進行分成,每月15日計算上月收入及應發工資。工資發放按推遲一個月發放(如3月15日算2月份工資收入,4月15日算3月份工資收入,發放2月份工資。)
7.甲方與乙方嚴格按照本勞動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8.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店鋪所有進貨及進貨支出。進貨成本由甲方全部負責。(成本由甲方負責,因此甲方從店鋪中呼叫物品,可按0元支付)。
(2)對往來單位的各種招待費用,由甲方負責。
(3)甲方在每個周利用週末休息時間協助乙方經營活動,負責解決乙方不能處理的問題。
(4)甲方監督管理乙方的經營活動,對店鋪中不正確的經營行為甲方應提醒並告知(平時應注意態度要誠懇,有業務時應先把業務處理好再處理自己的事情,比如打電話、聊天、娛樂等不能影響經營活動)。
9.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在店鋪中實行坐班,不得隨意關門,應按時開門進行經營活動。
(2)乙方應在銷售物品時堅持公正,不得營私舞弊,嚴格把自己的經濟與店鋪收入分開,不得混用。對一些沒有成本支出的技術服務收費,乙方應在公正無私心的情況下計入系統服務費中,這樣便於利潤計算。
(3)乙方從店鋪中消費物品,必須告知甲方,然後按成本支付進店鋪
(4)乙方在經營中發現的任何能賺取利潤的渠道,應與甲方商討並把渠道進貨錄入系統,以便銷售賺取更多利潤,實現店鋪的合理經營。
(5)合同期不滿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如果是假期中以解除合同當月上月的收入計算經濟損失,如果是非假期中按解除合同當月上月收入的.2倍計算經濟損失)
(6)合同期到乙方不願繼續服務的,要提前三個月告知甲方,讓甲方有時間找人培訓人。乙方不得將從原崗位工作中獲得的資料、技術資訊或客戶名單等與甲方從事相同或相似業務或其他有競爭關係的新僱主,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0.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嚴重違反店鋪經營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經甲方警告後在合理期間內仍未改正或由此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
(2)營私舞弊,侵佔甲方財產或重大過失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平時算帳中發現較大資金漏洞,且無法用現金補平收入漏洞。(盤存出現的資金收入漏洞由家裡負責)。
1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2.由於甲方店鋪工作需要,甲方認為有必要對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項培訓的,可以簽訂針對此次培訓的服務協議,並約定服務期限。若乙方違反約定,應按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3.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而本合同尚未涉及的,雙方可以簽署補充協議予以調整。
1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二(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店鋪合夥經營合同-經營合同2
合夥人甲: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合夥人乙: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為了規範合夥人的行為,保護合夥店鋪及其合夥人的合法利益,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果餐時客線下店業務。
第二條 合夥店鋪概況
名稱:果餐時客線下店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快餐、外賣、榨汁、水果等品類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自20xx年1月10日起,至店鋪不再經營為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甲方出資裝修、裝置及相關費用,以現金方式出資,股份佔比為:90%;乙方以店面轉讓費方式出資,股份佔比為:10%。
另外:雙方約定店鋪轉讓費以6萬元為限,每年返還2萬,逐月返還,連續3年,3年後終止,但股份比例保持。如沒經營到3年,甲方須補齊餘額,然後再按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乃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乃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清算分割。
第五條 合夥店鋪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南昌果餐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為代表作為申請人,向青雲小鎮招商運營管理中心申請店鋪經營資格。
第六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每季度盈利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合夥店鋪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七條 店鋪的管理
1、店鋪暫時委託 為店長,負責店鋪日常銷售,底薪20xx元,績效提成2%。
2、各商品售價均按公司規定,所有運營體系按公司系統執行。
3、月盤點一次,核對營業額。
第八條 店鋪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店鋪不動產;
2、改變合夥店鋪名稱;
3、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店長。
第九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店鋪名義進行其它業務活動;
2、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店鋪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店鋪,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店鋪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店鋪事務時發生較嚴重的爭吵,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後解決不了的;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一條 退夥程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店鋪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店鋪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違反本協議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宣告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宣告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店鋪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第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