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富裕縣富路鎮永太村村民委員會
乙方:董立國
甲方將位於永太四隊北廢棄取土坑,經甲方兩委研究、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決定將該廢棄地競價承包(競價發包此廢棄地有關事宜,詳見會議記錄)給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位置:廢棄地(取土坑)位於永太村四屯北。
二、面積:以實際批覆面積為準。
三、期限:承包期限叄拾年(自2017年5月5日起至2043年5月4日止)。
四、承包費:人民幣陸萬元整(¥60,000.00元),一次性-交付。
五、權利義務
1、雙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2、乙方必須在此廢棄土地內建設廠房;
3、在承包期內如國家集體徵用此地時,按國家政策甲乙雙方達成一致協議,方可執行;
4、在建廠房上專案國家如有優惠政策歸乙方享受,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5、合同期滿,如土地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
優先乙方。
6、辦理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照,有乙方辦理,甲方協助。所涉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並雙倍賠償所收的.承包費用,及乙方的投入;
2、乙方違約,甲方不賠償任何損失;
3、乙方必須在三年內建廠,如三年內未建廠房,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土地。乙方投資甲方概不負責;
七、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本合同時雙方在自願、平等、公開公正的條件下達成的,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農經站存檔。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