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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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買賣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房屋買賣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以下略稱甲方)姓名:

買受人(以下略稱乙方)姓名:_

根據《中華群眾***國合約法》及有關法令、法例的劃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約。

第一條 甲方誌願將其房屋***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相識該房屋具體狀況,並志願購買該房屋。現該房屋具體狀況如次:

(一)座落於___,建築平面或物體表面的大___平方米;

(二)房屋的佔有權證號為___,國有地盤使用權證號為___;

該房屋佔用規模內的地盤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 上面所說的房產的生意業務價格為:單價:群眾幣___元/平方米,總價:群眾幣___元整(大寫: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三條 乙方在___前應向甲方給付定金群眾幣___元整(大寫: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上面所說的定金在乙方___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乙方應於本合約發生效力之日起___日內將該購房合約範本房屋全部價款給付甲方。具體付款方式為:

第五條 甲方承諾在本合約發生效力之日起___日將房屋交給給乙方,並在交給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甲方應在___前將其落戶居住於該房屋的戶籍關係遷出。

第六條 甲方承諾幷包管,依法享有本合約所售房屋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給乙方。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約發生效力之日起___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掛號構造申請管理房屋佔有權變更掛號手續,依法取得房屋掛號在乙方名下的《房屋佔有權證》;並在乙方領取《房屋佔有權證》後,按有關劃定向地盤治理部門申請管理當房屋地盤使用權變更掛號手續。

該房屋地盤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管理:

□該房屋地盤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地盤使用權證所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約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地盤使用權為劃撥材料購銷合約範本取得,根據有關劃定,其轉讓需繳納地盤出讓金或地盤收入金的,雙方約定,該用度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除本條已有約定外,管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度劃定各自承擔□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第八條 房屋毀損、滅失的危害自□房屋正式交給之日□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九條 該房屋正式交給時,物業治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置懲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包管已如實陳述本合約所售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包管該房屋在生意業務時沒有產權糾紛或影響雙方生意業務的不論什麼法令障礙,有關按揭、抵押、租賃、稅項等,甲方均在合約發生效力前辦妥。發生效力後如有上面所說的未清事變,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未按本合約的約定支付房價款的,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過期支付房價款的,每一過期裝備購銷合約範本一天,按應付未付房價款的極其之___支付違約金。乙方過期支付房價款超過___日,甲方有權排除本合約,甲方在排除合約之日起___日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甲方未按本合約的約定履行義務的,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過期交給房屋的,每一過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極其之___支付違約金。甲方過期交給房屋超過___日,乙方有權排除本合約。甲方應在乙方排除本合約之日起___日內將已收房價款和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___支付違約金。2、如因甲方的存心或不韙造成乙方不克不及在本合約約定的時間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___支購銷合約範本大全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本合約未央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增補條款或增補和談。增補條款或增補和談和本合約的附件均為本合約不成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條 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 因本合約或與本合約有關的不論什麼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處理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依法由群眾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六條 本合約一式___份。此中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份,提交處理房屋權屬掛號構造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委託人:性別:

證件號碼:

委託人:性別:

證件號碼:

受託人:性別:

證件號碼: 住址:

委託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有關太原市 的相關房地產手續事宜,特委託受託人 為本人代理人,就上述房屋全權代表本人履行下列所列事項:

壹、代為出售該標的物業房產;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代為簽訂定金協議;

貳、代為辦理合同公證或見證、領取公證書;

叄、代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肆、代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應支付的費用;

伍、代為收取房價款;

陸、代為辦理水、電、煤、電話更名手續;

柒、代為與物業管理處辦理更名手續;

捌、代為簽訂房地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或辦理按揭相關手續(包括簽署有關合同、檔案並辦理公證);

玖、代為辦理房屋買賣其它事宜;

拾、代辦辦理《房屋出售代理委託協議》的全部事項;

本授權為不可撤銷授權,凡由受託人在上述委託權利內,代理委託人就上述房屋所實施的法律行為及所造成的法律結果,委託人均予以承認。

上述委託的期限自委託人簽署授權委託書之日起至受託人完成委託事項之日止。

委託人: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聯絡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一事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所有的房屋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另包括長_______米、寬_______米小院。

第三條該房屋總售價為________元人民幣(套)。

第四條 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購房款_______元整,甲方已為乙方出具收條。

第五條 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應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如未按本協議規定將該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款的30%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逾期超過 90日乙方有權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0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30%賠償乙方損失。

第六條 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將房屋的相關手續交由乙方,乙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此房屋與甲方在無任何關係,因該房屋所產生的一切收益都歸乙方所有。協議簽訂後,如甲方再向該房屋主張權利,應按本協議第五條約定規定支付給乙方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手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一、房屋買賣合同的條件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備能夠以自身行為依法行使權利並且承擔義務的資格。

(1)一般主體要求。依《民法通則》規定,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房屋買賣行為複雜,涉及標的金額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蔘與,所籤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除非事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2)特殊主體要求。為了維護房屋交易秩序,現行法律和政策對房屋買賣當事人設定了一定條件和限制,必須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現售中,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房屋出賣方必須具有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批文、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等。

2.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表意真實。依照現行法規和有關司法解釋,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系當事人真意表示的結果。房屋買賣只有在自願和平等的基礎上進行才能真正實現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無權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所籤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房屋買賣合同等,皆非買賣當事人真實意思,原則上視為無效。

3.房屋買賣不得違反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房屋買賣行為應當符合房地產政策,遵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社會公共道德。否則,房屋買賣行為無效。例如,在房屋買賣活動中,我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房屋買賣雙方不得買賣土地,不得瞞報房屋買賣價格偷逃稅收,不得買賣拆遷房屋等。

二、房屋買賣合同的型別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型別:

(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型別,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儘管法律法規並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採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字,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範的合同文字,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並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字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格式文字。但在正式合同文字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字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於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檔案使用。

(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並不限於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並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無疑排除了以“資料電文”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今天小編就為大家帶來這些關於房屋買賣合同要件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他的疑問,歡迎諮詢我們的線上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房屋租賃稅率包括哪些方面,應該怎麼計算

房屋租賃相應的租賃主體具體應該繳納哪些稅費、具體稅費應該怎麼計算、相應稅率是什麼?本文就相關租賃的繳納稅費問題作相應分析。希望對您有幫助。

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以下稅款,根據財稅〔20xx〕24號檔案(對房產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分別做以下優惠):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

2.營業稅: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6.免徵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824號《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稅。

首先,稅費繳納理論上,稅金應該由出租方繳納。

其次,舉例:以月租5000元為例計算各稅額?

個人出租計算: (1)營業稅=5000*3%/2=75元 (2)城建稅=75*7%=5.25元 (3)教育費附加=75*3%=2.25元 (4)房產稅=5000*4%=200元

單位出租計算: (1)營業稅=5000*5%=250元 (2)城建稅=250*7%=17.5元 (3)教育費附加=250*3%=7.5元 (4)房產稅=5000*12%=600元

再次,房屋租賃稅費概述: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第二十三條條例第十條所稱營業稅起徵點,是指納稅人營業額合計達到起徵點。

營業稅起徵點的適用範圍限於個人。

營業稅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1)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徵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房租收入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

小編為您整理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幫助您瞭解關於房屋租賃稅率包括哪些方面,應該怎麼計算的法律知識,歡迎瀏覽。

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彙總

在現今房價越來越貴的情況下,買房子可以說是一件大事兒,在簽訂購房合同是一定要謹慎仔細。那麼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

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

1、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

五證,一個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二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三是建設工程開工證,第四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第五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叫“五證”。其中前兩個證是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的,開工市是由市建委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由市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

那麼怎麼樣看待“五證”?交給您一種方法,這五證最主要的應該看兩證,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是預售許可證,這兩種要核發,看準確了,一般原則上就沒有問題,特別是預售許可證。特別要提醒的是,購房者在檢視五證的時候一定要看原件,影印件很容易作弊。籤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範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2、使用規範的合同文字

一定要參照最好是採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字》,並按照文字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瞭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但這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式。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夠直接與開發商籤預售合同就好。這個步驟,一定不能馬虎啊!否則到時吃大虧就慘了。

3、查驗有關證明檔案

買期房要檢視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範圍內,買現房則要檢視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4、買期房要注意建築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築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5、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

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6、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並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7、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

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範圍和收費標準。

8、注意合同文字中補充協議的內容

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範合同文字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9、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這裡指的違約包括: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買房籤合同補充協議注意事項:

在買賣的時候一個是簽訂認購書,第二個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裡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裡進行約定。需要提醒購房者注意的是,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不同的專案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該把握幾個問題。

1、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裡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2、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裡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

3、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複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麼。

4、明確關於公攤建築面積。現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現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5、應該明確裝修標準。以後逐漸的房地產開發專案是精裝修,那麼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明確。比如說裝修的標準不要籠統的想使用進口材料、高階材料等這種不明確、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確使用什麼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6、明確退房的責任。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後,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麼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麼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就和大家分享到這裡了,買房是比較重要的一件事情,會花費我們大量的精力財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謹慎對待,買房籤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清楚明確裡面的內容,這可都關係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條款細節以免損害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小編整理的買房籤合同注意事項能夠幫助到您,讓您在買房籤合同時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損失。

二手房買賣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產權過戶登記不是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原因如下:

(1)二手房買賣合同作為債權合同,屬諾成性合同,而產權過戶登記只是房屋產權轉移的必備要件。

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二手房買賣合同作為買賣合同的一種,同樣具有雙務、有償、諾成的性質。按照民法理論,不動產物權轉移合同是以轉移不動產物權為內容的債權合同,該合同只要具備書面形式、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則有效成立,應受法律保護。因此,不動產物權變動僅是不動產變動債權合同的履行效力所致,不動產物權過戶登記也是合同的履行行為。既然過戶登記是合同的履行行為,則在本質上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判斷,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2)登記過戶行為就是對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效力的肯定。

登記行為的發生,是以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有效為前提,即買受人基於有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才獲得請求出賣方協助履行登記行為的權利,出賣人才相應地負有協助履行登記行為的義務。登記是這一對權利義務相互運動的結果。若登記前,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或不成立,則登記本身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了。

(3)登記的公示作用不能決定合同的效力。

房屋進行統一登記過戶,體現了國家為社會利益而對房屋產權的流轉進行干預。市場經濟必然要求契約自由,倘若把登記作為合同生效的要件,則勢必使登記審查變成對雙方可否簽訂買賣合同及簽訂後的合同是否有效的確認,這已經遠遠超出了房管部門的職權。

(4)將登記作為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實踐中將會遇到一些無法解決的問題。

由於二手房買賣合同在訂立後、產權過戶前尚未成立和生效,導致出賣人基於自身利益而一房多賣,或者待房價上漲,故意不協助買方辦理產權過戶登記,而不承擔違約責任,致使合同形同虛設,這將不利於對無過錯方利益的保護,也難以適用於所有權保留的分期付款二手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預售合同。

土建合同糾紛

土建合同比較常出現的爭議點有哪些?土建合同糾紛要怎麼處理?本文就整理了相關內容為大家解決這些疑問,請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土建合同糾紛

一、合同爭議點

1)招標圖紙中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中有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減少此內容或取消此內容。

業主在結算時希望根據實際情況結算,將減少或取消的內容在結算中全部扣減掉。而承包單位很可能不同意,尤其是減少或取消內容較多,價格數目較大,承包單位利潤空間多的子項。承包單位認為業主雖然有權利提出設計變更,修改設計圖紙,但是不能夠在招標投標後有意將招標圖紙內容分解取消,從而有意降低工程造價。另外,在投標預算書中由於承包單位作為當時的投標單位,使用不平衡報價等投標技巧,可能會出現工程量上偏差,即與招標圖紙工程量不相符。那麼對於減少或取消的內容是按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扣減還是按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中工程量扣減,也成為雙方關注的焦點。

2)招標圖紙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中無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減少此內容或取消此內容。

由於承包單位在投標預算時採用不平衡報價等投標技巧,在有些子項上有意漏報,而這部分內容業主恰巧在後來施工階段作了修改,在工程量上減少或取消該子項。那麼在結算時業主會按實際情況進行工程量上扣減。而承包單位可能會認為這些內容當初是作為投標時一種優惠條件,而在工程量上少報,或沒有計取,在結算時不能夠將投標預算書中少計取或未計取的內容再扣減。同時,在扣減時如何取用單價也使雙方不可避免的產生爭議。

3)招標圖紙設計中沒有的內容,實際施工圖紙增加內容。

此情況對業主與承包單位來說爭議較少,一般業主也能夠同意在結算中將招標圖紙中沒有而施工圖紙中增加的內容給予增加。可能會存在爭議性問題就是在單價的計取上。

4)招標圖紙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有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增加此部分內容。

此種情況一般業主都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將新增加的內容在結算中予以認可。但是承包單位在投標時使用不平衡報價等投標技巧,使得投標預算書中這部分內容工程量不準確。若投標預算書中工程量比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過多,則業主可能不同意在結算中再給予增加,若投標預算書中工程量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相比過少,則承包單位可能利用設計變更,要求按施工圖紙工程量與投標預算書差值增加。另外,在取用單價時候,是否延續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報價,還是重新取用新單價也成為不可避免的爭議,雙方都會力爭採用此內容。

5)招標圖紙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無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增加此內容。

承包單位認為投標預算書中未計取的這些內容是投標階段作為一種優惠條件,現在業主在實際施工中增加了這些內容的工程量,承包單位不能夠再承受,要求在結算中增加這些內容的工程量。而業主可能認為既然承包單位投標預算中未計取這些內容,屬於承包單位為了中標作為優惠主動放棄這些項內容,因此不能在結算中增加計取。其次對於單價取用上也會存在爭議。

二、解決方法:

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根據工程實際經驗,應站在比較客觀公平的角度,採取積極解決問題的態度提出建設性意見。結算方式應採取下面的公式:投標預算書造價+招標圖紙與施工圖紙的差異,其優點是充分遵照合同約定,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倡導思想相吻合,結算內容相對明確。採用這種方式結算,要建立在投標預算書、招標圖紙與施工圖紙之間的圖差上,應該本著“交易習慣,雙方協商”的思想由業主與承包單位來解決問題。對上述五種爭議應採取以下相對應的五種具體解決措施:

1)對於第1種減少或取消的內容,首先確定施工圖紙與招標圖紙工程量量差。量差找到後採用承包單位投標預算中單價進行扣減量差。對於投標預算書中比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多或少均不予考慮,因為為了使投標在總體上有競爭力,並且贏得合同,投標人對某些分項的工程量計取高於正常水平,必然對其他的分項中工程量的計取偏低。投標預算書中的單價問題也是同樣道理。

2)對於第2種漏項錯誤,承包單位無法證明其漏項錯誤究竟是工作疏忽、讓利行為還是故意留有餘地。此處的漏項錯誤損失有可能被別處的重項錯誤所彌補;漏項錯誤使承包商在投標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乃至獲得了成功。因此仍然用招標圖紙工程量與施工圖紙工程量量差進行扣減。單價的取用可以參照類似價格取,既可參考標底,也可參考當地標準定額及市場造價資訊,雙方協商確定。這種解決方式符合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 “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釋出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對於第1種和第2種情況所涉及內容均為取消或減少的內容,在這裡要做特殊說明。如果減小或取消的子項較多,價格數目較大,直接對工程價款產生巨大影響,筆者建議不能完全採用以上兩點方式。我們可參考國家水利部《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工程價款結算的約定中第39條中相關規定。對於減少或取消內容所涉及工程價款與所增加內容相比超過合同價格的15%時,筆者建議只扣減主材費用,或雙方協商解決。

3)第3種情況,屬於新增的工程變更範疇,可以根據施工圖紙增加的工程量,採用現行定額和當地造價管理部門造價資訊調整單價,雙方協商確定。

4)第4種情況與第1種情況相對應,屬於如何扣減即如何增加的問題。

5)第5種情況應與第2種情況相對應,亦是如何扣減即如何增加的問題。

總之,對於施工圖紙預算模式下的固定總價合同發生變化時,在結算工作中應遵照國家相關法規,本著“交易習慣,協商解決”的方式去解決問題。

三、工程量清單形式的固定總價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近年來大多數的固定總價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單形式產生。一般情況招標人委託社會有資質的專業代理公司編制工程量清單,因此招標檔案中的工程量應該是準確的,投標人在投標前也可以複核,有重大錯誤時可以向招標人提出。這種形式的固定總價合同因上述情況發生施工圖紙變化時,在量差上一般不存在爭議,可以採用以實際發生為基礎進行增加或減少。雙方可以根據上述分析的“交易習慣,協商解決”的五種情況對應實施。

不得租賃的房屋有哪些?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房屋所有權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惟一合法憑證。租賃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承租人的權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為,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若出現產權糾紛,承租人隨時都可能會因為出租人沒有擁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書,受到糾紛影響而不能得到權益的保障。

2、被法院、公安機關等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

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原所有權人的房屋其他權利如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等權利在一定程度將受到限制。租賃該類房屋,承租人會因為房屋權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權利得不到合法保護。

3、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

屬於共有產權的房屋,在未徵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況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數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為,租賃這種房屋,會侵犯對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權益。

4、權屬有爭議的房屋不能租

房屋的產權處於不明狀態時即權屬有爭議的,這時,租賃房屋的合法性將難以得到保障。

5、違章建築

未取得規劃部門的合法建設手續建造房屋,之後也沒有補領規劃許可證。這類房屋,屬於建設規劃手續不齊的建築,規劃部門隨時對其實施規劃執法監督。租賃這類房屋的承租人,其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護。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房屋

租賃建造質量、生活設施達不到安全標準的房屋,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將會受到影響。

7、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屋

目前,有不少房屋是採取抵押方式取得貸款購買的。這類房屋的抵押權人對該類房屋具有他項權利。抵押人若要出租抵押的房屋,須徵得抵押權人的同意。租賃沒有經過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房屋,是對抵押權人權益的侵犯。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部門有關規定的房屋。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市民在租賃房屋,須謹慎對待,不要租賃上述九種情況的房屋。此外,市民在租賃合法房屋之後,應當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這樣,有利於從法律角度保護承租人的權益,減少不必要的租房糾紛。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該房屋產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權證號_______產權人_______共有情況_______抵押情況_______租賃情況_______其他限制情況_______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該價格包括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及權利,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乙方先支付十六萬元首付款作為甲方還清該房屋剩餘貸款,房產證解押,同日雙方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甲方將房屋過戶給乙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由甲方過戶後乙方申請住房公積金或商業貸款,並於銀行放款後付給甲方。乙方應在過戶後三個月之內交付餘款。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四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包含定金)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等費用結清。在正式交接前如果房屋質量出現明顯變化如遭受水災火災等,雙方重新協商房屋合同價格,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不含定金)返還給乙方,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雙倍定金以及乙方所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戶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3,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3‰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由於甲方向乙方隱瞞該房屋已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及其他對乙方購房決定產生影響的重要事實、導致乙方不能或不願意購買該房屋的,甲方願意向乙方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產權人一份,,乙方一份。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原告:陳瑤瑤 女 漢族 1988年01月24日出生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 聯絡電話:

被告:張春鵬 男 漢族 1969年08月10日出生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 聯絡電話:

案由: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義務,將北京市朝陽區廣渠路28號210號樓16層1908A的房屋所有權過戶給原告;

2、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辦理房屋過戶事宜的違約賠償人民幣200000元;

3、本案訴訟費及其它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7月25日,原告經北京市嘉禾家美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介紹,與被告簽訂了關於北京市朝陽區廣渠路28號210號樓16層1908A的《房屋買賣合同》,並於當日交付了購房定金人民幣50000元。

雙方同意,被告應配合原告在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即20xx年8月25日前)辦理完畢該房屋過戶事宜,原告亦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義務,進行網籤及後續房屋過戶事宜,被告均以各種藉口予以拖延,導致該房屋至今未辦理任何過戶手續。按照約定,被告拖延逾期辦理過戶手續視為違約,被告應支付原告逾期辦理房屋過戶事宜的違約賠償人民幣200000元.

原告購買本房屋是為年底結婚作為婚房使用,被告遲遲不履行房屋過戶義務已經給原告造成了諸多損失,無奈之下訴至法院,請求法庭依法判決被告按照合同履行義務,將房屋過戶給原告,並賠償原告損失,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原告: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