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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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代理合同五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代理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代理合同五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聯絡方式:

地址:

乙方:

聯絡方式:

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內容及範圍

乙方負責開展甲方推薦的產品銷售及客戶服務工作,並嚴格執行甲方給予的市場指導價格,服務範圍僅限於授權區域。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授權給乙方指定區域進行“微商戶”產品的推廣銷售工作,並向乙方提供騰訊高朋微商戶官方授權編碼,可供查詢。

2、甲方應及時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代理業務有關的檔案和資料,向乙方的銷售和技術人員提供有關的業務及操作流程培訓,幫助乙方提高技術服務能力,拓展業務範圍。

3、由甲方協同總部積極運作,為加盟商營造好的市場環境。

4、為規範市場,甲方有權利對乙方是否正確推廣銷售產品進行監督,預防破壞整體市場。

5、甲方有權對違規使用微商戶產品的加盟商向總部反映,總部有權關閉違規商戶後臺。

6、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違反甲方代理管理規定進行扣除保證金,停止代理資格等處理。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區域範圍內自行開拓與發展客戶,積極推廣甲方產品,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代理業務中如實向客戶介紹甲方產品,並確保為商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及甲方聲譽。

2、乙方有責任完成協議規定時間內的基本任務量,不允許以任何藉口降低任務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代理權或者另尋代理商。

3、乙方與客戶簽單後,應及時向甲方通知,並認真做好服務與維護工作。

4、乙方需要甲方人員協助培訓或者從事其他相關工作的,甲方可根據協議內容給予幫助。

5、未經甲方正式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甲方辦事處或者“總代理”等有壟斷性、排斥性等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商業活動及其他非本協議目的之活動,更不得做任何超出協議內容及經營範圍之外的本業務不相關的事。否則,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代理條件

1、當地網路條件具備、具有培訓、策劃、經營實力的企業或個人公司、熟知電商相關知識或工作經驗者。

2、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或良好信譽的商家。

3、勇於承擔責任,具備開拓發展能力的企業或個人。

五、合作條件

1、一次性支付________元擔保金。如無意外,在合作終止日全額退還。

2、一次性採購________套產品,每年最低完成________套產品的銷售。

3、每次採購,最低________套產品,不設上限。

4、授權範圍:雙方的關係確定為合作關係。為拓展市場更好地、更規範地服務商家,根據公司的規劃,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和對乙方的經營能力的稽核,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區)_________市(地區)_______縣(區)_______地點代理經營微商戶產品。

5、有效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簽約日計。除非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協議合作的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可以續簽《微商戶合作協議書》。

六、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七、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備案________份,影印件無效。

八、乙方茲承認簽署本協議,並已閱讀及明白本協議所列條款所包含的規定,並同意受其約束。

九、如果某個條文認為是不適用或無效的,可以在本協議的附加協議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該條文不適用或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的效力。同時簽署的本協議的附加協議中的更改和修正,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

代理合同 篇2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_________。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3

為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貿易,有關方按下列條件簽訂本協議:

1. 訂約人

供貨人(以下稱甲方):華龍酒業

銷售代理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為銷售代理人,推銷漢槐貢系列白酒。

2. 商品

雙方約定,乙方在協議 ———— 有效期內, 銷售不少於—— ---萬元的商品。

3. 經銷地區

只限在臨邑。

4. 訂單確認

廠家將貨送到後,代理人應確認簽字,由供方帶回廠家。

5. 付款

訂單確認之後,乙方應首次付貨款總額的百分之五十。再次進貨應時將上次的貨款交齊,並付清本次的進貨總額。

6. 佣金

在本協議期滿時,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規定的數額,甲方應按裝運貨物所收到的發票累計總金額付給乙方 %的佣金。

7. 市場報告

乙方每3個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關當時市場情況和使用者意見的詳細報告。同時,乙方應隨時向甲方提供其他供應商的類似商品樣品及其價格、銷售情況。

8. 廣告費用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在上述經銷地區所作廣告宣傳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須事先向甲方提供宣傳廣告的圖案及文字說明,由甲方審閱同意。

9. 協議期限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為—— 年,自—————— 至 ————若一方希望延長本協議,則須在本協議期滿前1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決定。

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10. 仲裁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通過友好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另有規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11. 其他條款

12.甲方不得向經銷地區其他買主供應本協議所規定的商品。如有詢價,當轉達給乙方洽辦。若有買主希望從甲方直接訂購,甲方不可以供貨。

13.甲方依照乙方先用電話或書面聯絡方式,再由甲方出具訂貨單據,同意訂貨後,甲方以書面形式或電話方式通知乙方,必須在訂貨的三天內把貨物送到乙方指定的地點。

第四條 產品的銷售

14.本協議於——年——月——日在——簽訂,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理合同 篇4

人才便民服務代理合同是關於合同範本 - 勞動合同方面的資料, 代理商編號( ) 甲方: 甲乙雙方合作開展人才服務,甲方作為乙方該項業務的代理商,代理乙方的人才服務、廣告招商等相關業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並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的基礎上,?遵照以下條款:

1.甲方成為代理的基本條件甲方須為合法存續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甲方須瞭解網際網路、人才相關服務,並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人才服務內容、具體業務流程等相關資訊。乙方對提出代理申請者就上述各項內容進行稽核確認,決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資格。

2.甲方權利義務

2.1 甲方應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證件,法人提交營業執照影印件,個人提交身分證影印件,機構或團體提交相應有效證件。

2.2 甲方向客戶推薦乙方提供的人才服務及便民服務,自行負責開拓市場與發展客戶,在代理業務中保證向客戶提供良好的諮詢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聲譽。

2.3 甲方保證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如因甲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乙方帶來任何損害,甲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4 甲方須詳細閱讀並確實理解乙方在其網站上釋出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內容,並嚴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託業務時,完全按照乙方規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確完整的資料資料並按正確步驟進行。甲方有義務定期瀏覽乙方網站,以及時瞭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變動。

2.5 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後,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資訊或者資料,否則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2.6 甲方有權利選擇代理模式中的一種,並遵守乙方規定的統一資費及服務標準(資費及服務標準以乙方網站上公佈的資訊為準),不得擅自進行更動。

2.7 甲方應邀參加乙方組織的代理商年會、產品釋出會、研討會和培訓等活動。

3. 乙方權利義務

3.1 乙方為甲方提供規範的服務體系,並直接為甲方的客戶提供技術支援和諮詢服務。

3.2 乙方盡力向甲方提供業務範圍內的技術支援和諮詢服務,幫助甲方提高拓寬業務範圍的能力。

3.3 乙方直接向甲方的客戶提供完整的人才售後服務。但對於由於甲方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而導致乙方無法向甲方客戶服務,責任完全由甲方承擔,因此乙方有權利廢除甲方代理商資格。

3.4 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產品服務體系、價格體系和代理制度,調整資訊以網站公佈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3.5 乙方應對甲方的資料資訊給予保密。

3.7 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3.8 如發現由於甲方欺騙客戶,造成乙方無法對客戶進行服務,後果由甲方完全承擔,並賠償乙方名譽損失。

3.9 乙方定期或不定期邀請甲方參加各類代理商年會、產品釋出會、研討會和培訓等活動。

4. 違約責任

4.1 甲方如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乙方有權中止合同,並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 免責條件

5.1 因國家政策法規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響乙方正常的服務和技術支援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5.2 因電信部門檢修或乙方在進行虛擬主機維護時,有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虛擬主機訪問速度下降,甲方認同這是屬於正常情況,不屬於乙方違約。

6. 付款/結算方式

6.1 按照模式的不同,甲方的付款/結算方式按照乙方網站( _________)上相關條款執行。

6.2 如果是預付款模式,乙方在扣除甲方預付款的兩個工作日內將發票寄出給甲方,並做相應的預付款確認以保證甲方正常的後續服務工作。該預付款供人才服務和廣告消費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還。

6.3 乙方按要求為甲方開具發票(發票總金額不超過甲方所匯的實際金額)並以掛號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記的地址;如甲方在發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為客戶分別開票等),須以書面方式詳細說明。

7. 合同終止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 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7.3 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

7.4 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5 因本協議一方經營情況發生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7.6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終止協議的履行;

7.7 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採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合同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雙方依據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8. 附則8.1 本協議同時得到甲乙雙方的完全理解和認同,並替代此前的所有協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本合同放置在乙方網站供甲方下載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在列印或填寫過程中,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後,任何更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8.2 一方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絡付款,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絡付款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8.3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8.4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則本合同繼續有效;若續約期內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條款,則雙方另籤新合同。上述情況下甲方的業務結算累計進行。

8.5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單位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單位代理):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簽名(個人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個人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單位代理):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5

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

獨家代理商合同

合同簽定甲方: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

合同簽定乙方:

合同簽定時間:20xx年月日

代理商合同

甲方: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

乙方:

甲乙雙方就合作開展“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註釋1)的使用和推廣應用,共同發動企業,組織和個人使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進行學習的事宜進行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作為代理商,開展“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業務,雙方達成並同意遵照以下條款:

1.乙方成為代理商的基本條件

乙方須為合法存續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乙方須瞭解並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產品服務內容、具體業務流程等相關資訊。甲方對提出經銷申請者就上述各項內容進行稽核確認,決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資格。

2.甲方權利義務

2.1甲方負責“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產品的正常運作,為乙方發展的使用者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援(如軟體升級,修正錯誤,線上技術支援等),但不包括乙方責任的內容;對於甲方產品的本身質量問題引起的故障,由甲方進行免費升級維護。

2.2甲方為乙方及其發展的使用者提供免費培訓。

2.3甲方負責制定相關的資費標準和服務標準。

2.4甲方持續完善代理商服務系統,以更方便和支援乙方開展代理商業務。

2.5甲方持有“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全部所有權。

3.乙方權利義務

3.1乙方向客戶提供“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內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戶服務,自行負責開拓市場與發展客戶,在經銷業務中保證向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聲譽。

3.2乙方承諾不以低於甲方給予其的零售價發展客戶,與其它代理商進行不正當競爭,也不從事其他損害有損甲方利益的活動。乙方違反此義務時,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資格;同時,乙方違反此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3乙方在申請“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新使用者時應全面瞭解並遵守有關協議的各項規定,在使用其他收費服務時應全面瞭解並遵守相關服務條款的規定。

3.4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屆時有效的價格標準為所選擇的服務付款,並及時為所選擇的“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到期使用者續費,甲方不負有提前通知的義務。乙方未及時為其到期使用者續費造成使用者名稱被刪除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3.5乙方應對甲方明確提示為保密資料的資訊給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及課程編碼學習法名義開拓市場。

4.付款/結算條款/與代理商級別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以下簡稱“系統”),具體內容及服務如下:

獨家代理:

4.1、乙方向甲方交納獨家代理費元(人民幣大寫),乙方成為省市區縣鎮獨家代理商。享有該地區獨家代理權。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發的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萬,乙方銷售額向甲方返款30%。在兩個月內,應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無條件將代理費退還給乙方。乙方需將甲方所鋪的貨返回給甲方。(見附件1)

4.2、代理商可以在授權區域招經銷商也可以直接採取連鎖經營。訂購產品名錄見附件4

4.3、可以使用課程編碼學習法開辦輔導班,公司提供技術與平臺,該項服務免費。

4.4、如乙方採用課程編碼學習法對學生進行輔導,甲方為乙方提供開辦輔導班所需要的各類輔助服務,如制定學習方案、提供階段試卷等。

4.5甲、乙雙方須遵守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協議(見附件2)。

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務(見附件3)。

4.7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將按照總公司規定的全國統一價格銷售。

5.違約責任

5.1乙方如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2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費標準和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付款不及時等)造成使用者爭議,由乙方負責。

5.3如因甲方技術原因給“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產品使用者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6.免責條款

6.1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響甲方正常的服務和技術支援時,不視作甲方違約,乙方對此表示認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且無法避免的客觀事件,如戰爭、自然災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諸如海底光纜受撞船事件的影響而損壞,通訊線路或伺服器發生超出甲方防範與預見能力的故障等類似事件。

6.2甲方在進行“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伺服器維護時,有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虛擬主機訪問速度下降,乙方認同這是屬於正常情況,不屬於甲方違約。

7.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7.3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被撤消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式,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分立或與第三方合併等不在此列;

7.4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採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合同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7.5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後,雙方依據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8.附則

8.1本協議同時得到甲乙雙方的完全理解和認同,並替代此前的所有協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在列印或填寫過程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後,任何更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8.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瀋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慣例。

8.3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由本合同繼續有效;若續約期內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條款,由雙方另籤新合同。

8.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8.5雙方未盡事宜可增加附頁,法律效應等同於主頁。

《簽字頁》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甲方電話:024-86280355乙方電話:

公司地址:瀋陽市皇姑區崇山中路63號地址:

穗港馨都大廈1602室

郵編:110032郵編:

註釋1:“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課程編碼學習法”為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開發推出的第四代學習方式,會員可以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平臺進行學習。

附件1

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獨家代理協議

一、獨家代理方式

省會城市獨家代理費5萬元,甲方給乙方鋪50萬元的貨(學習卡)。

市級獨家代理費2萬元,甲方給乙方鋪20萬元的貨(學習卡)。

縣級獨家代理費1萬元,甲方給乙方鋪10萬元的貨(學習卡)。

鎮級獨家代理費5000千元,甲方給乙方鋪5萬元的貨(學習卡)。

乙方每銷售一張卡,給甲方返點30%。

二、應乙方要求,在兩個月內,甲方可以無條件將代理費退還給乙方。乙方需將甲方所鋪的貨返回給甲方。

三、乙方在三個月內,銷售額達不到5萬元,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獨家代理商資格。甲方需退還乙方獨家代

理費,乙方將甲方所鋪的貨返回給甲方。

附件2

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產權協議

甲方: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使用甲方‘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課程編碼學習法’產權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所使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課程編碼學習法’的產權歸甲方所有。

2.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出租或許可其他機構或個人使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

3.不得以甲方未授權的方式對‘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課程編碼學習法’進行復制、解密。

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利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全部或部分製作、銷售任何形式的軟體。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轉讓‘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代理權。

5.乙方若違反本協議上述規定或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均將被視為違約或侵權,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代理合同’,收回乙方代理權,不退已支付的服務費用。並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6.乙方應要求本單位人員在使用該系統時遵守上述規定,限制或禁止違反者再次使用,並協助甲方追究其法律責任。

7.‘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合同’期滿後,乙方仍可繼續代理本系統。除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和法規外,乙方必須無限期遵守本協議以上各項條款。

附件3

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服務條款

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合同甲方)按本附件規定,向用戶(合同乙方)提供技術服務。

一.服務方式;

1.在合同期內,進行網路以及電話諮詢

2.公司對給乙方傳送相關資料;包括產品宣傳資料的電子版和培訓文稿。

二.服務標準;

1.公司為使用者提供服務,保障使用者對產品的正常使用。使用者可以根據實際要求,通過電話諮詢、郵件諮詢和網路服務等服務方式來獲取相應的服務內容。

2.上門服務: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後,上門服務包括上門培訓、上門回訪和系統維護等服務形式;遼寧省以內地區,3天內解決;遼寧省以外(不設分公司或事務所)地區,如果乙方要求進行上門服務,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服務費用以及是否進行上門服務。

3.電話諮詢:本公司設有服務電話(4006161516),為使用者提供國家法定工作日的12小時電話諮詢服務。電話諮詢即時響應,1小時內解決。使用者諮詢郵件3小時內答覆。

5.定期回訪:公司每月向用戶提供一次電話回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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