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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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彙編九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關勞動合同模板彙編九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一 、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美容美體工作,雙方就聘用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實行:

甲方聘用乙方到珠海白麗人美吧從事美容美體服務工作,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學員學習期: 個月)美容師工作壓金1000元,合同期滿如數退還。

二 、 甲方給予乙方的聘用職務 ,聘用待遇參見附件:

底薪十業績提成十手工提成

1、 學員上手後第一個月底薪為800元,第二個月可根據其表現申請加薪100至150元,品德、業績、三個月考核優秀的員工,可獲得現金200元的獎勵。三個月考試核通過後按美容師業績考核管理計工資。

2、 公司不提供吃住。(化妝、修眉、盤發、一律按產品業績提)提成方案

三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必須保證依法經營,不得有任何違法,違規經營。

2、甲方應提供服務的環境和條件。

3、甲方必須每月準時發放薪金給乙方,每月10號發放上月薪資。

4、聘用期間,如乙方面違紀違規使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立即解約,並不退還壓金。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遵守店規,遵守法規,守法經營和服務,不得有任何違法行為發生,否則責任自負。

2、乙方上班時間按甲方經營需要,每週休息一天,甲方不再另計加班工資,但可根據情況安排倒休。

3、乙方在工作期間,如有損壞甲方的裝置設施,照價賠償。

4、乙方在服務期間,因乙方原因導致消費人身財產損失,由乙方賠償責任,如果因甲方原因導致消費人身財產損失,則由甲方賠償責任。

5、在聘用期間,如乙方提出並擅自中止合同,則乙方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包括向甲方支付培訓金和扣發上月工資。

四、 甲方的會員資料及公司管理制度屬公司機密,未經甲方允許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對外洩漏,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法律責任及支付賠償金伍萬元。

五、合同期滿:

如果雙方都同意續簽合同,在期滿當月續簽聘用合同,如一方不願再續簽合同,則雙方解除本合同,且不必支付對方任何經濟補償金。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我已於年,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月日到年 月日。

勞動者簽字:____________

(簽字後公司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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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後,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向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終止。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申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___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

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風險提示:

建議單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祕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祕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祕密;

3、高階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資訊員——掌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資料等;

5、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禁止的範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律師定製。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待收費。其標準為: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三、工作時間

1、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元人民幣,於次月15日前發放。

2、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代理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企業):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年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月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第二章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銷售XXX崗位工作。

銷售產品為:XXX_____。

第三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為XXX____,出差範圍依據實際工作需要。

第四條 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應達到的銷售任務及考核標準。

考核時間:_____季度;

乙方銷售任務為:XXX_/季度,若因產品調整等因素,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調整銷售任務。

第三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依據甲方《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四章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及職務津貼:

乙方基本工資為:XXX__元/月,乙方職務津貼為_____元/月。

試用期僅發發基本工資。

考核無法達到銷售任務的,甲方依據情況取消職務津貼。

第七條 乙方績效工資依據依甲方的績效考核辦法、進行結算髮放。

考核無法達到銷售任務的,甲方依據情況取消績效工資。

第八條 乙方福利補助等依據甲方規章制度。

第五章社會保險

第九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_____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五險)。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XXX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_____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四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XXX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XXX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並在解除或終止合同之日起XXX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歸還甲方借出物品。

第八章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八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乙方遵守甲方規章制度,若有違反,甲方有權依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XXX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XXX年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xxxxxxxxxxxxx  辦理工傷保險待遇

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茲有我單位員工 (身份證號碼: ),於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就職本單位,現因下列第項原因與本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 1、勞動合同期滿的;

□ 2、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 3、勞動者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

□ 6、其他原因解除勞動關係: 。 為該員工辦理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手續之需,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勞動者(簽名):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僱)乙方為本企業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基礎上,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共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崗位,承擔______任務,擔任______工種。

乙方應完成崗位所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

第三條 勞動(工作)安全、衛生條件。

1.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法規標準,採取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和職工健康。

2.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_____元。

3.甲方應對 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專業訓練,並經勞動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發證後,持證上崗操作。

4.甲方應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乙方定期體檢。

5.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18週歲)擔任不宜從事的工種。

6.甲方應定期對生產場所、危險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糾正違章。

第四條 勞動管理

1.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政策和有關勞動管理的法律規定,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2.甲方有監督乙方遵章守紀、安全生產、職業道德及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3.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和工會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三小時,連續加班不得超過三天。乙方如為未成年工(16-18週歲),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形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職工最低工資不得低於當地同行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同等條件工人的最低工資水平)

3.甲方應當每月按時給乙方發放工資。每月______日為發薪日。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___%賠償乙方損失,直至支付工資之日止,與工資一併發給乙方。

4.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為______元,公休假日加班工____元,平日加班工資______元,從事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發給夜餐津貼______元。

5.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及乙方的技術熟練程度、勞動效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_%,乙方按本人當月工資的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甲方沒有按規定為乙方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的,乙方在退職、解除合同或被辭退時,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如數發給本人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2款第(2)項、第(4)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一年(滿 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發給乙方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一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緻殘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的標準,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三至六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資。

5.乙方為女職工,其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6.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應享受法定節假日及婚、喪假。法定節假日及遇乙方婚、喪假期,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定所休天數視為有薪假期;乙方如超假,經批准可作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專案,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屬於應予辭退的;

(4)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須徵求工會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3.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應徵人伍或經甲方同意,自費考上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及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 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辭退乙方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另外,符合第七條第3款(1)(2)(3)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7.甲方解除合同,應徵求本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8.甲方解除合同,應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9.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給予賠償。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應事先與乙方商定在本企業的服務期限。乙方服務期未滿,欲辭職或另謀職業的,應支付甲方培訓費__________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在法定申訴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與今後法律、法規、政策等有牴觸的條款,按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訂後,必須送交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予以鑑證。

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鑑證人員:

企業職工:

鑑證機構:

日期:

勞動合同 篇8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崗位設定

第三章 人員聘用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五章 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

第六章 考勤及考核

第七章 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八章 檔案管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勞動合同制職工的管理,明確學校、用人單位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權利、義務關係,引導用人單位依法用工,促進學校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協調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勞動合同制職工,是指不納入學校事業編制及企業編制管理與學校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用人單位,是指具有獨立人事戶頭的學校二級單位,包括院系(所、中心)、黨政職能部門、後勤單位、直屬附屬機構等。

第四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是北京大學職工的組成部分,其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則是:按需設崗、公開招聘、依法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條 校人事部為勞動合同制職工的管理機構,負責稽核用人單位的崗位設定、人員聘用、合同管理、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相關政策諮詢與培訓。

第六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統一納入用人單位人事管理,由人事幹部負責日常事務。

第二章 崗位設定

第七條 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設定勞動合同制崗位。用人單位制定勞動合同制崗位設定年度計劃報校人事部稽核,並依據校人事部核定的崗位聘用勞動合同制職工。

第八條 設定勞動合同制崗位的用人單位必須具有足夠經費,確保合同期內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經濟補償等費用。

第三章 人員聘用

第九條 用人單位成立聘任小組,負責勞動合同制職工的聘用事宜。用人單位的下屬機構、掛靠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聘用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招聘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

第十條 用人單位負責辦理勞動合同制職工的聘用手續並報人事部備案。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合同制職工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人事主管負責人作為北京大學的委託代理人,具體負責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須參照北京大學制定的勞動合同範本,結合本單位實際,補充或細化有關條款。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應報校人事部備案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續簽勞動合同,必須在本次勞動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報校人事部稽核批准。用人單位需要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須在本次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報校人事部稽核批准。未經審批而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學校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用人單位承擔,並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 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依法為勞動合同制職工支付工資、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納部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由勞動合同制職工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 學校人事部不定期釋出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的指導意見,作為用人單位制定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標準的依據。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工作任務、崗位職責、經費預算制定科學合理的工資標準及管理辦法。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實行實名發放制,校人事部每月制定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發放單,由校財務部通過銀行代發系統按月統一發放。

對於未在校人事部備案的勞動合同制職工不得發放工資。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由學校統一發放工作證件。圖書借閱、食堂就餐可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黨團組織關係、工會組織關係按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符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報條件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學校協助申報。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原則上實行社會化評審,按照其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相關規定辦理。若所申報系列不在社會化評審範圍內,在北京大學連續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經用人單位同意及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委託,可申請參加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代評。

第二十四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依法享受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公休日、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第六章 考勤及考核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考勤考核具體辦法,並報校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對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做好考勤記錄工作。考勤記錄應按實際上班時間進行記錄,能反映正常上班時間的小時數,如安排加班的,能反映當天加班的小時數。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試用期滿和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應當依據本單位考核辦法對勞動合同制職工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記錄在工作檔案。

第七章 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八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學校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海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海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海澱區人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雙方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爭議發生的原因及處理結果報校人事部。

第八章 檔案管理

第三十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人事檔案原則上應存放於本人戶口所在地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由本人辦理個人存檔手續。符合集體存檔條件的,可將本人人事檔案存放在北京市人才服務機構的北京大學集體戶。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合同制職工建立工作檔案,工作檔案包括勞動合同、日常考勤、年度考核材料、獎懲記錄材料、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材料等。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工作檔案在其離開用人單位後還應儲存2-3年,工作檔案需要歸入本人檔案的,應即時歸入本人檔案。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人事主管及人事幹部應當實時關注國家、北京市及學校的勞動用工政策,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勞動政策培訓。

學校鼓勵用人單位聘請專業機構為本單位制定科學合理、嚴格規範的勞動用工制度提供服務。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北京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的,或因疏於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學校將予通報批評,並對有關人員予以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 隸屬北京大學的獨立法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的管理,同時接受校人事部的監督;如需通過學校辦理相關事務,根據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按時向學校繳納勞動合同制職工管理費。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經20xx年7月9日第749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

執行,《北京大學流動編制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北人發20xx[10]號)、《北京大學聘用各類非正式編制人員暫行管理辦法》(校發20xx[66]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校人事部負責解釋。

勞動合同 篇9

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質: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城鎮(農民)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 元。

乙方月工資為 元。

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於生產(工

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編碼:

乙方(簽名):

鑑證人員(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年月日

鑑證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