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當前位置 /首頁/範文/合同協議/列表

【必備】代理合同範文集錦九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代理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必備】代理合同範文集錦九篇

代理合同 篇1

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二款規定,茲委託______(地址:______)

專利代理人______代為辦理

名稱為______的發明創造

申請□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授權上述代理人辦理,

□申請、審批、批覆程式中的有關事宜。

□異議程式中的有關事宜。

□無效程式中的有關事宜。

□其他有關事項。

委託人(單位或個人)______(蓋章或簽字)

委託單位代表人______(蓋章或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注意事項:

1.本表應認真填寫,字型應端正清晰。

2.表中的方格“□”供填表人在填寫選擇專案時使用,若有方格後所述情況,應在方格內標上“√”號。

3.受委託單位填寫在第一空欄內,要求填寫全稱。

4.專利代理人欄內應填寫在具體辦理該專利申請的人名,不得超過兩人。

5.如有超出所列代理許可權的,可在其他有關事項欄目下填寫。

6.委託方是單位時,要加蓋公章,同時該單位代表要簽字,委託方是個人時,要求本人簽字。

甲方(著作權人):_________

乙方(被許可人):_________

作品名稱: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授權乙方將上述作品攝製成電影,在_________地區發行(播映)。

第二條乙方承擔攝製上述作品所需要費用,負責安排攝製及電影片的推廣、宣傳。

第三條甲方保證擁有上述作品的攝製電影權,保證上述作品中不含有侵犯他人版權和其他權益的內容。

第四條乙方要求上述作品符合下列攝製的要求:_________。

第五條為攝製需要對上述作品進行改編,由_________方負責。

第六條甲方承擔改編,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將改編稿交付乙方(乙方承擔改編,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作品稿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時交付,雙方另行商定日期,協商不成,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七條乙方收到改編稿(作品稿)後,應在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是否採用。逾期未通知的,視為同意採用。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均不得擅自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權利授予第三方。如有違反,受害一方有權向對方追索經濟賠償並解除合同。

第九條乙方可為攝製的需要,在不變動上述作品的主要線索、主要人物、主要情節的情況下,修改上述作品。作者對根據其同意的改編稿攝製的電影片,不得提出保護作品完整性的要求。片名和署名方式的確定,應徵得作者的同意。

第十條乙方有權為推廣以上述作品為藍本攝製的電影片,根據電影劇本編寫和發表內容提要、海報。

第十一條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權使用費的方式和標準為:

(一)一次性付酬:_________元;或_________。

(二)版稅:每拷貝_________元;或_________。

(三)基本稿酬加拷貝發行版稅:_________元/每千字_________千字+版稅每拷貝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乙方在本合同簽字後_________天內,向甲方預付上述使用費的_________%,其餘部分於電影片攝製完成後_________天內付清。

第十三條甲方承擔改編的,乙方向甲方支付改編費_________元。

第十四條乙方應在_________月內開始上述作品的攝製。因故不能按時開始,雙方另行商定日期。協商不成,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十五條由於甲方原因不能攝製上述作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預付的費用。

第十六條由於乙方原因不能攝製上述作品,乙方應給甲方以經濟補償,數額在本合同第十二條所規定費用的_________%。

第十七條甲方在支付費用的情況下,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根據上述作品攝製的電影劇照。

第十八條在電影片攝製完成後_________月內,乙方應將作品稿交還甲方,若有損壞或遺失,應賠償甲方損失。

第十九條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可繼續發行根據上述作品攝製的電影。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一方要求延長,應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商定後續訂合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為憑,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影片著作權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發行者):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影片《_________》發行權許可使用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影片的國內發行權(含影院放映、電視播放、錄影製作發行權)轉讓給乙方。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內,甲方不得將上述影片以相同形式轉讓給第三者使用,也不得進行營業性或非營業性放映。

第二條乙方按自發行之日起_________年內發行該片所得發行收入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發行權費。

第三條影片的發行收入包括_________毫米、_________毫米、_________毫米_________個片種及電視播放、錄影製作所得收入,該片發行後_________年進行一次結算。全部結算週期以發行期滿_________年為限,_________年後所有發行收入歸乙方所有,_________年後,如合同雙方需增印拷貝復映該片時,所得收入的分成問題,再由雙方協商而定。

第四條上述影片發行權費中包括下列各項原底素材和拷貝,以及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各項宣傳品素材:

1.畫面原底片_________個;

2.光學樂、效、語混合聲原底片_________個和樂、效、語混合磁帶、國際磁帶_________個;

3.片頭尾字幕和片中唱詞字幕底片_________個;

4._________毫米全新原底標準拷貝_________個。

各項素材應包括光號帶、光號卡、十格片、技術鑑定書等所有附件。

上述拷貝及各類素材應在本合同簽字之日前送交乙方指定的地點進行鑑定,如不合格,由甲方負責退換。

第五條各項原底素材的使用與管理,雙方均遵守國家統一規定的辦法。原底素材移交給乙方後,洗印發行拷貝和複製的工作,由乙方負責統一安排,甲方不得干涉。

第六條為做好影片宣傳工作,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上述影片的下列宣傳品素材:

1.影片說明書(包括內容提要、演職員表、主要人物介紹_________份);

2.完成臺本_________份;

3.海報稿(包括片種、片名、演職員表等_________張);

4.彩色黑白劇照反轉片_________張,並附劇照說明;

5._________英寸黑白劇照_________套(每套_________張和與黑白劇照畫面相符的_________底片,並附劇照說明);

6._________寸黑白主要人物試裝照片,不同角度拍攝的各一張,並附演員姓名和劇中人姓名。

第七條影片的修改、刪剪、暫停和撤銷發行,雙方應按電影審查機關的通告執行影片在正式公是映前撤銷發行,甲方應將已支付的發行權費退還乙方,已製作發行拷貝等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影片在正式公映_________年內撤銷發行,甲方向乙方退還_________%的發行權費,並承擔乙方製作發行拷貝等費用的_________%,影片在正式公映_________年後撤銷發行,其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影片的修改由甲方負責,影片修改後影印拷貝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略)。

第八條影片於首輪映出完畢後,如有觀眾反映材料,乙方應及時提供給甲方,並提供影片上映第_________年(滿_________個月)的放映場次和觀眾人次。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2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_________。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xxx開發的xxx專案區域內的樓盤,委託乙方在 省 市代理銷售。(具體樓盤名稱及資料由甲方提供)

二、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銷售價格由甲方代表開發商隨時提供詳細價格表作為銷售價格依據。乙方不經同意不得以高出或低於甲方提供的價格銷售。甲方保證乙方的銷售價格與銷售現場的銷售價格完全一致,並享受與銷售現場同樣的優惠活動及政策。

四、甲方和開發商保證該專案土地使用權、房屋權屬等一切相關手續檔案真實、合法。若購房客戶因購房合同內容(包括房屋質量、配套、交房時間等)引起的糾紛,乙方不承擔責任。

五、乙方客戶到xx地,甲方負責接送站和安排到現場看房,並安排食宿和購買車船票。注:(在每人都預付來去路費的情況下,簽定購房合同後,甲方予以報銷車船票,每成交一套報銷一人路費)

六、乙方所有促銷廣告內容均須由甲方認可,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做出任何承諾,否則出現任何問題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銷售過程中的所有費用包括房租、人員工資、廣告宣傳均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客戶確認方法:凡由乙方帶來的客戶和由乙方通知甲方登記的客戶,以及在現場通過客戶登記時得知是通過乙方宣傳推廣而得知資訊自己來售樓處的客戶,任何時候成交均計入乙方業績。

八、銷售代理佣金及支付方式

1、正常價格基礎上乙方提取佣金比例

①銷售第1—10套,按總價的 %提取。

②銷售第11套以上,按總價的 %提取。

2、佣金結算方式及結算時間

①簽訂購房合同並一次性付清房款,乙方可按滿額結算佣金;

②簽訂購房合同並按規定交齊首付款或分期付款已付清 %以上房款,先結算已付房款部分的佣金,餘額佣金等購房戶辦理完按揭借貸手續並且放貸或分期付款全部付清後即結清。

3、結算時間:雙方每月 日前核對確認上月銷售報表,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佣金。

4、乙方須於每月 日前提供開發商認可的正規發票。

九、如遇客戶退房並經開發商同意的,銷售業績取消,乙方收取的代理佣金退還開發商。

十、如遇銷售政策調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商議解決辦法。合同到期,本協議自動終止,可重新簽訂合同。

十一,合作期間如因乙方經營不善造成無法履行合約,乙方可提出解除合約。

十二、爭議解決

1、若因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4

代理機構: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委託人: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託,代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乙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有關材料整理後送交甲方。乙方要將需要歸檔的材料及時轉交甲方歸檔。

四、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下列代理專案:

1.人事政策諮詢;

2.接受、儲存和管理人員人事檔案(包括專業技術檔案);

3.按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保留原有身份;

4.辦理符合檔案規定的查閱、借用和轉遞人事檔案手續,按規定向有關組織提供檔案中的材料;

5.為委託人員參加當地招幹、招工、出國(境)政審等出具有關證明;

6.辦理與委託人員有關的材料歸檔事宜;

7.檔案工資調整;

8.代辦養老保險;

9.黨組織關係掛靠;

10.集體戶口掛靠;

11.醫療保險

五、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條中所列第_________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六、甲方有如下責任:

1.甲方以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承擔乙方要求人事代理的有關事宜。

2.甲方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專案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甲方儘可能為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內容相關的材料;

2.根據委託代理內容,及時交付有關費用;

3.乙方如工作單位變化或其他變化,應及時通報甲方。

八、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專案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委託人事代理的,應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內續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雙方旅行籤行簽約手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進口事宜,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總金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商品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元。

第二條 商品細節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商品的細節詳見具體的每一單進口代理合同。

第三條 購貨合同

購貨合同全部條款經甲方確認後,再由乙方向國外供貨方(即乙方與外商購貨合同的賣方)確認。

第四條 手續費

乙方按甲方要求對外簽訂合同,向甲方收取實際交貨金額的_____%作為手續費,並開具服務性發票。

第五條 信用證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的產品,甲方需要乙方以其信譽,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以支付供貨商的貨款。

第六條 不動產抵押

1.為保證乙方的債權實現,甲方提供位於_____的房產(產權人:)作抵押,作為甲方向乙方履行本總代理合同及其附屬合同項下有關義務的擔保。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產抵押登記事項,直至乙方獲得他項權證。

3.甲方未依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4.乙方對約定的主債權、利息及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七條 甲方保證

甲方應保證所委託進口業務及手續符合國家法律和有關進口管理規定,所委託進口的貨物應與進口批文所規定的完全相符。

第八條 補充和變更

1.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和購貨合同簽訂後,甲方對購貨合同項下所裝貨物的細節作出變更應通知乙方,並由乙方按甲方的委託對外作出變更。變更不成,乙方不承擔責任。

3.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九條 最終責任

甲方對自己或購貨合同國外供貨商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行為承擔經濟和法律上的最終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陳述和保證

1.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及律師費均由敗訴的一方承擔。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 通知_____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檔案。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年。合同期滿,若雙方未提出異議,本合同自動順延。若雙方有異議,則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合同一式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抵押登記部門備案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XXX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 所:

乙方:XXX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 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

簽訂酒水飲料銷售合同,就乙方銷售甲方的各類酒水、飲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酒水的正式授權經銷商,飲料代理合同。(詳見資質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及酒廠公司的授權經銷書)。

2、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宣傳資料和技術支援,並承諾可隨時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銷售過程中,所需的產品的所有證明檔案及相關標準、質檢報告等。

3、甲方提供經營產品的名稱、規格、包裝、價格等(詳見報價單),保證供應的所有酒類的質量及標識,保證所供產品質量達到國家行業要求標準。甲方拒絕提供假冒、偽劣、水貨等產品,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4、甲方對乙方的銷售過程、銷售方式和銷售量,享有知情權。甲方將隨時聽取乙方對實際銷售情況的報告和意見。

5、甲方有義務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業務培訓指導,做好營銷後服務工作。

6、乙方銷售過程中,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由甲方協助乙方

與生產廠家聯絡溝通共同解決。

第二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同意在經營範圍內銷售甲方經營的酒水飲料產品,並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資質檔案。

2、乙方承諾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證明檔案,要求及相關標準。

3、乙方承諾:如因乙方自身服務方面(非產品內在質量)的問題造成客戶投訴,乙方自行解決。

4、乙方不得將由乙方的責任造成超過保質期或質量不完整的產品提供給消費者,乙方不得仿製或銷售仿製的甲方產品,以保證雙方合法利益,否則後果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銷售甲方產品時,不得損害甲方的形象、信譽、標識等行為。乙方只在自己經營的區域內,銷售甲方的產品,不得轉售市場,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6、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廠家在乙方經營區域內的推廣活動,乙方應向下級代理商、零售商和終端使用者釋出甲方各種新產品資訊,並在本地區內積極宣傳推廣,合同範本《飲料代理合同》。

第三條 銷售產品的意向

乙方在雙方合作期間約定銷售甲方提供如下產品:

紅酒類: 等洋酒系列品牌;

啤酒類: 等系列產品;

飲料類: 等。

第四條 產品價格

北京地區按照廠家規定貨價(詳見報價單)。如產品調整價格,甲方有權根據市場連動調整價格,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此行為不構成違約。 凡不執行統一價格,低於標準價格的產品,廠家和甲方不提供銷售獎勵和優惠政策。

第五條 定貨、送貨與退貨

1、甲方在正常業務情況下,每天分 3個時間段 向外發貨,甲方接到乙方電話或傳真定貨通知後,保證24小時內將乙方所定貨及時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時送達而影響乙方經營,乙方有權要求賠償,以發貨單上日期為準。

2、如臨時增訂或非約定範圍內的產品,乙方應向甲方說明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3、乙方收到貨物後應當面立即驗收並簽收,發現問題當即處理,否則應視為收貨無誤。保質期應在進貨時驗證,如要調換新產品應在保質期臨界一個月前提出,否則不得退還,甲方將不承擔責任。

4、乙方如發現質量問題,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並封完好樣品,做為憑證以利於同廠家交涉解決。

5、雙方確認:乙方工作人員 為乙方收到貨物的簽收人。如果乙方收貨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

6、乙方退貨時,須和甲方的業務員溝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貨,須儲存有甲方完整的標識,並儲存有完整的包裝,否則,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貨。

第六條 結算方式

1、 結算方式原則為現結,貨款數額以發貨單為準,即貨款當面兌付。

2、 結算方式為批結的,即第二次送貨時結清第一次的貨款,貨款數額以發貨單為準,結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日。

3、 雙方同意月結的,每月 日為對帳日,每月 日為兌款日,結款數

額為對帳單的全部金額。乙方不能按時兌現貨款,經甲方催告後仍未兌現的,甲方有權暫時停止供貨,待貨款結清後繼續供貨。

4、 雙方確認:甲方工作人員 向乙方收取貨款。

第七條 合同解除與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及時供貨影響了乙方的正常經營。

b.甲方提供假冒、偽劣的產品被顧客投訴,確認屬實。

2、 如果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a.乙方不能按雙方約定按時支付貨款連續超過兩個月的。

b.乙方經營的主要財產或經營業務轉移、轉讓及資產或信用方面發生重大變化,喪失經營能力的。

c.甲方為乙方唯一指定供貨商,如乙方從其他渠道供貨,則甲方有權收回對乙方的全部獎勵和贊助費用。

3、 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貨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支付甲方

10% 的違約金(金額以對帳單/發貨單為準)。

4、 如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本合同將自動失效,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

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任何一方如因單方因素,要求停止履行合同,應提前 一個月 通知對方。否則應視為違約,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爭議與解決

1、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的爭議,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 協商不成的,可訴訟解決。本合同約定甲方所在地法院為訴訟管轄法院。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署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期滿後雙方繼續合作,視為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未盡事宜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認為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的,應提出書面意見,雙方可另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X

法定代表人: 公司代表人:

住 所:XXX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代表人

住 所: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7

代理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聯絡人:

委託方: 藝員: (簡稱乙方)

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及證件號碼:

現住址:

郵編:

主要聯絡電話:

因受乙方委託,甲方代理乙方因參加演藝,經雙方友好協商而形成的表演及相關鄰接權而簽定經紀代理合同,甲、乙雙方完全一致達成如下具體內容:

一、 經紀和代理權利內容

1.1 表演權

本條表演權,指乙方因甲方認可的通過演唱組合形式從事的表演活動,主要包括:聲樂表演、舞蹈表演、經乙方另外授權的影視、不影響本合同其他限定的歌舞表演。

1.1.1 乙方從事的表演,主要是甲方組織的特定以演唱組的形式進行的表演活動。如果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其他表演活動,如獨唱、獨舞、其他歌舞表演形式,經乙方確認,其表演活動與表演權代理與1.1款內容和甲、乙雙方產生的經紀內容相同。

1.1.2 演唱組的組合內容不限定在某個特定組合,組合形式和組合內容,應包含甲方組織的所有歌舞演唱組合形式。即,乙方參加某個演唱組但不僅限於該演唱組,如果甲方因市場或公司需要安排乙方參加另一個演唱組,或另一種形式的演唱組合,甲方的經紀代理權內容和乙方的表演權的許可與1.1條所約定的代理內容相同。

1.1.3 在1.1 條約定之外,乙方可以獨立享有影視作品和其他表演作品的權利,但其他所有權利不得與1.1 條所約定的表演活動相牴觸,即,乙方行使本款所列權利不得與甲方正常經紀代理活動相沖突,包括但不僅限於下列方面:表演時間;因其他表演而形成的該表演的廣告宣傳;甲方的其他商業活動。

1.2 著作權(版權)

本條版權指因演唱組表演形成的一切作品的版權中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包括非完整形式的獨立版權的構思、創意、商業計劃等一切智力勞動成果,含一切載體或非載體形式。

1.2.1 所有版權的權利依約定享有。但整體作品的版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等人身權和依約定的財產權。甲方是唯一對該版權作品擁有獨立使用者,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就自己可以獨立使用部分進行盈利和非盈利性的任何使用。但甲方對該版權作品的行使不得侵害乙方的權益。

1.2.2 版權包括新的作品載體形式的所有版權內容。

1.3 肖像權

本條肖像權,包括但不限於因本合同的成立而形成的一切藝員的經紀代理合同約定的表演和非表演的個人形象、圖片、其他所有載體的影象權。

1.3.1 甲方有權對乙方肖像進行商業和非商業使用,但甲方行使該權利不得違反國家法律。甲方也不得因1.3條權利的行使侵害乙方權益。甲、乙雙方特殊約定的除外。

1.3.2 乙方對非本合同約定的經紀代理活動的個人肖像的行使,非甲方許可,不得獨立行使,但純粹私人使用不受此限。

1.4 鄰接權

本條鄰接權,指因演唱組而形成的一切唱片、磁帶、電視、廣播等所有權和使用權。鄰接權歸甲方所有,但乙方享有約定的財產權。

1.5 商標和品牌權

因演唱組而形成的商標權、品牌所有權及衍生出來的所有商業權利歸甲方所有,甲方是所有乙方參與的演唱組的商標,品牌,標識等的唯一合法擁有者。但乙方享有約定的收益權。

1.6 相關權利

相關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演唱組的廣告權和其他商業活動產生的權益,乙方個人肖像權廣告(與演唱組相關或無關聯)使用權,行政事務代理(法律、經營、策劃、形象推廣等)。

1.6.1 所有演唱組的廣告的製作、使用、處分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因廣告表演而產生的經濟權利。乙方個人獨立從事的與演唱組無關的廣告活動,其權益歸個人擁有,但非經甲方許可,不得有任何與演唱組或甲方相關的文字、圖片、音樂、舞蹈等一切可以與甲方及演唱組產生聯想的形式和內容出現。

1.6.2 特殊約定: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從事與甲方經營範圍、演唱組形式等類似或相同的廣告活動。乙方行使獨立廣告活動時不得直接或間接侵害甲方的商業利益和名譽。此條約定包括善意的個人廣告宣傳活動。

1.7 乙方完全同意上述關於表演權、肖像權、鄰接權及相關權利全權委託甲方代理。甲方完全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經紀代理上述乙方的權利。

1.7.1依據上述權利轉讓,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任何國家和地區,甲方獨家擁有但不限於根據上述權利開展業務或通過乙方演唱、演奏、表演、舞蹈、創作等製作所有音像製品(聲音或影象固定在某種可流通的、可回放的所有物體,具體包括磁帶、錄象帶、CD、VCD、DVD、、VOD等)、廣播、電視節目、演唱會、電影、話劇、廣告、攝影、畫冊、圖書等,其作品、複製、編輯、銷售、肖像及與之有關的使用、收益、處分等所有權利。

1.7.2 對於利用新的傳播媒體、傳播形式(如卡通形象、FLASH等)製作的新的音像製品,均依據1.7.1條約定進行。

1.8 署名和簽字權:甲方擁有乙方的姓名、藝名、身份證、肖像、筆跡(簽字)、刻印等用於合同所有權利。

1.8.1 甲方因乙方授權享有1.7 等條款相關的簽字代理權,即甲方非經乙方另外許可,可以就代理範圍內代理乙方簽署相關演藝活動的合同、協議和有關檔案。

1.8.2 因演藝活動需要,甲方有權為乙方選擇藝名並可更改乙方現有藝名,乙方須以甲方認可的藝名對外進行演藝活動。

二、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的權利

2.1.1 甲方有權變更演唱組合名稱,並對演唱組進行商業性開發和運用,享有因組建和投資而獲得的收益權。

2.1.2 甲方有權對演唱組的所有權進行出讓、變更,但本條權利的行使不得侵害乙方的利益。

2.1.3 甲方對演唱組的表演內容和管理制度有最終的決定權。

2.1.4 甲方享有對演唱組的演出而形成的一切收益權,並在其代理許可權和與之相連的權利內對乙方許可使用的權利獨立行使相關使用和獲得相應的權益。

2.1.5 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決定乙方的經濟處罰、依法追究乙方違約責任、調整和開除乙方。

2.1.6 合同到期,甲方擁有乙方優先簽約權

2.2 甲方的義務

2.2.1 甲方行使權利過程中不得侵害乙方權益。甲方所有經營和管理不得違反國家法律,也不得要求乙方從事違反國家法律的表演和演出。

2.2.2 因乙方按合同正常演出,甲方應按約定支付乙方稿酬和其他約定的經濟收益。非盈利性的演出和表演除外,但非盈利性的演出應限定在:為演唱組的廣告推廣活動;為演唱組的發展而對特定團體和機構進行的演出;為演唱組品牌推廣而從事的慈善和公益性演出,每年不多於50場的機動演出。

2.2.3 甲方如果出讓自己所有權益,有義務保障乙方的權益不受損失,沒有執行完畢的合同內容應完全履行。

2.3 乙方的權利

2.3.1 因履行合同享有約定的收益,並因演唱組知名度提高獲得與之相適應的經濟利益和推廣宣傳。

2.3.2 因演唱組的商業開發和演唱組為其他企業進行的廣告活動獲得應有的經濟收益。

2.3.3 在所有演員介紹中、演出和廣告宣傳、產品等享有署名權。雙方自動解約該署名權僅包含乙方參與的演出或宣傳,因違約、違法行為或因乙方的過錯甲方認為該署名可能影響演唱組的聲譽和不利因素,經與其他演唱組藝員通報,該署名權不在此列。

2.3.4 乙方享有非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表演權,並可通過獨立使用自行獲得相應的獨立權益。但本項權利的行使不得違反第一條經紀和代理權利內容所含相關約定,也不得違反本合同其他限定約定。

2.3.5 按正常程式向甲方反映經紀代理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問題,並有權提出對公司指定的管理人員提出更換。有權參與演出和唱片策劃、製作、出版、銷售的相關活動。

2.3.6 合同期滿,符合甲方要求,相同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

2.4 乙方的義務

2.4.1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關於演唱組的各項規定製度。對甲方安排的演出、訓練、廣告宣傳、與演唱組相關的盈利和非盈利商業活動必須無條件服從,並認真履行個人在演唱組中應承擔的表演和演出。

2.4.2 乙方不得從事與甲方演唱組相同內容和形式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組織的演出和表演,非經甲方許可,不得將演唱組表演的舞蹈和歌曲、音樂從事其他商業或非商業性表演和演出。

2.4.3 乙方不得有侵害甲方或甲方所屬人員的言行,此條適用甲方所屬的其他企業或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

三、關於演唱組的相關約定

3.1 演唱組採取如下管理模式,即由甲方(A方)、藝員(B方)、製作(C方)三方構成管理形式和利益共享主體。A方的代表是公司及其指定的管理經理人,B方是藝員個體自然人或由藝員推舉的代表,C方由音樂、舞蹈、化妝、廣告宣傳等藝術創作個體自然人或推舉的代表。

3.2 A方負責演唱組的組織、藝員篩選和培訓、演唱組商業產品和唱片的製作、銷售、演出的談判和廣告宣傳的組織、資金的管理和分配。並按約定支付B方和C方的基本酬金,分配B方和C方應得的其他約定收益。

3.3 乙方作為B方一員,必須符合甲方整體要求,當B方利益與A方和C方發生衝突或矛盾時,作為B方一員的乙方必須遵守本合同內容約定的內容要求。乙方必須服從C方的舞蹈要求和音樂演唱要求和角色的安排。

3.4 乙方可以自己獨立聯絡演唱組的表演和演出,但實施必須經過公司確認,並由甲方對外統一簽約,乙方無權以演唱組名義對外締結任何表演、演出、廣告和各類活動。乙方聯絡的表演、演出和其他商業活動,依據本合同約定享有自己的除正常演出酎金之外的經濟收益。

3.5 演唱組為乙方演出和表演提供的服裝、道具、化妝品或其他一切相關用品,非經甲方許可,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3.6 甲方指定專人負責乙方的聯絡人,如果聯絡人發生變化,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及時將自己地址、電話、個人情況等的變化通知聯絡人。非聯絡人按規定方式安排的任何演藝活動或相關廣告、商業、行政等事務,所出現的任何違約或意外情況和過失,由乙方自己負責,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並由乙方承擔相應違約和經濟、法律責任。

四、廣告及衍生商業權益

4.1 因參與演唱組乙方獲得的個人聲譽及因此產生的經濟收益,歸乙方自行享有,但行使該權利不得違反1.6.1 款的約定。

4.2 與演唱組相關的一切廣告由甲方統一代理,此條幷包括甲方根據客戶需要安排乙方單獨進行的廣告活動。

4.3 甲方的廣告包括廣告活動、演唱組表演和演出、各類媒體的文字和肖像的使用,公司其他業務的促銷活動。

4.4 甲方自己所屬廣告公司拍攝製作相應廣告,請乙方從事廣告表演,酬金應按公司內部定價支付。

五、影視表演、其他演藝活動

5.1 乙方自主享有影視表演及非甲方演唱組合的音樂演出權。經甲方許可,在不影響演唱組演出的情況下,乙方可以自主事其他藝術表演和演出事務,並獨立享有相關權益。

5.2 非經乙方許可,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從事5.1 方面內容的表演和演出,並可獨立簽定相關表演和演出合同,乙方須按甲方簽定的演出或表演合同執行。

5.2.1 上述5.2款合同內容所指合同,即甲方代理乙方與其他演出單位或影視機構簽定的演出或影視表演合同。演出和表演內容包括甲方自主的音樂演出和製作的影視節目,也包括非甲方自己的內容。

5.2.2 乙方可以全權委託甲方從事乙方影視、所有音樂表演及其他藝術表演的經紀代理事務。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定協議,也可以按照本合同的基本權利義務關係執行。

5.3 乙方可以委託甲方從事演唱組之外的行政、法律和演出事務,甲方在行使同類服務和代理過程中,比照同業收取最優惠的佣金或服務費,甲、乙雙方也可以單獨就本款所列服務和代理另行簽定相應協定確認。

5.4 甲、乙雙方特殊約定:乙方在從事5.1 款活動時,可以按照甲方的統一口徑,在徵得甲方許可的情況下,儘量對甲方和演唱組進行有利的宣傳,甲方在其他演藝活動中應優先考慮乙方的使用和宣傳。

六、藝人個人情況

6.1 乙方必須向甲方如實反映家庭情況和個人簡歷,同時及時向公司或公司指定的聯絡人通報個人聯絡方式和行動,按公司要求及時反映自己出現的任何可能影響排練和演出的情況。

6.2 在合同期間,乙方不得結婚,也不得因戀愛等個人原因影響正常表演和演出,同時不得因個人言行給演唱組和甲方造成不好影響。

6.3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個人名義釋出演唱組情況和任何資訊。也不得私自披露其他藝員的個人情況。

6.4 乙方在非演藝活動時也應該按照甲方要求保持一定的對外形象,不得因個人言行影響演唱組聲譽。

七、權益和經濟分配

7.1 乙方因參加演藝活動享受相應的酎金。

7.1.1 乙方的酬金收益包括:參加演唱組表演和演出的收益;演唱組合廣告收益和獨立廣告活動形成的廣告收益;因唱片銷售而產生的收益;因乙方演藝活動而形成的商業收益;其他雙方約定的收益。

7.1.2 乙方的收益分為三種:演藝活動和廣告、商業收益;參加組合而衍生的其他收益;因約定而產生的利潤分成。

7.1.3 甲方因投資演唱組而享有因演出和表演而形成的對演唱組的所有權並因其獲得投資回報。甲方投資製作的唱片因其銷售和使用獲得約定的經濟收益。

7.1.4 因乙方委託,甲方代理乙方的其他演藝活動按照約定收取相應佣金。

7.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按照一定比例就下列收益進行分配和獲取經濟利益。

7.2.1 甲方投資演唱組人員的所有費用。甲方通過但不限於演唱組的演出收回投資並獲得利潤,但在回收投資和創造利潤的過程中應支付乙方因演出而約定的酬金。本條款包括乙方以演唱組名義進行的一切組合或個人的廣告、組合的其他表演活動。

7.2.2 乙方經甲方許可從事的以演唱組名義個人獨立的演藝活動,甲方從乙方表演或演出的收益中獲取約定的佣金。此款演藝活動僅限於歌舞表演和演出,不包含第7.2.1款的廣告和其他商業活動。

甲方:

乙方:

代理合同 篇8

甲 方: 房地產有限公司_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 方:青島合建行房地產營銷有限公司

地 址:_青島市嶗山區同安路882-1號鴻泰大廈B座901-902室_

郵碼:_266000_

電話:_0532-80867080_

法定代表人:_吳雲海_ 職務:_總經理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專案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1. 甲方指定乙方為在 **專案 專案的獨家銷售代理方,專案位於 ,總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共計 套,以上面積均為暫測,以房地產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面積為準。

2. 若乙方在委託期內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相關職責,並按時完成銷售任務,無重大過失,則甲方對該專案在委託期內不再委託其他公司銷售代理。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6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 本專案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報紙電視廣告投放費用、印製宣傳物料、售樓書、製作沙盤、樣板房售樓部樣板展示區等設計施工等)由甲方負責支付,相關方案甲方審定後執行。

2. 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銷售場所,保證並繳納銷售期間水、電等配套正常使用和費用。由於專案展示銷售需要的電話費、辦公裝置、樣板房內所有費用等所有投入均由甲方承擔。

3. 乙方自行負責銷售期間其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保證銷售環境的整潔;乙方策劃人員的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以及工作裝置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人員來往於本專案的所有差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銷售價格

1. 雙方同意,專案的銷售均價為 元/平米,乙方根據此銷售均價制定銷售底價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 此銷售底價表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之後執行;低於此底價表成交的單元必須得到甲方簽字同意。

3.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此底價表上浮一定比例制定對外銷售價格表,必須經甲方簽字後執行;

4. 乙方應在銷售過程中嚴格執行經甲方批准的銷售價格及優惠政策,不可以自行提高或降低價格進行銷售。

第五條 代理進度、代理過程的約定

(一)代理進度

1.銷售進度以取得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現場樣板展示區、樣板房等按照雙方約定的要求竣工為準。

2.代理進度甲乙雙方可根據市場和專案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以批准的銷售計劃為準),調整進度經協商後作為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本合同一樣合法有效。

(二)代理過程

甲乙雙方在房屋銷售過程需要按照以下條款約定執行:

1.甲方應在開盤前確定《房屋定購書》、《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樣本,乙方提供參考意見,銷售過程中與樣本有出入的條款需經甲方授權人員簽字確認。

2.甲乙雙方分別任命一名負責人(乙方為 ,甲方為 ),負責銷售資訊的及時溝通和問題處理。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銷售規範進行銷售,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3.購房付款以及進款的約定

(1)客戶定購房屋需簽定甲方提供的《房屋定購書》,並於《房屋定購書》簽定後七日

簽署《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

(2)分期付款客戶須於簽定合同日交齊房款的60%,餘款應於房屋交付之前繳清。

(3)辦理按揭手續的客戶,簽定合同時需要交齊首付款(不低於總房款60%)並於7日內辦理完剩餘房款的借款手續,借款款項進款時限根據銀行規定。

第六條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包括(1)銷售總額的 %;(2)超出銷售底價表的溢價部分的30%作為獎勵金;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1)甲方在買方正式簽定《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並支付首期款後,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代理佣金。

(2)對於乙方已簽署《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並已繳納首期款項的房屋,乙方每月1日前提供佣金清款明細單報甲方稽核。甲方於收到清款明細單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提供等額的合法票據。。

3.因客戶違約而沒收的定金和收取的違約金,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檔案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和銀行收款帳戶。

(2)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_**專案_專案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但不限於: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證)和銷售本專案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青島市房地產專案開發經營權證,以及《產品說明書》、《質量保證書》影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3)關於代售專案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總體效果圖、沙盤、樓座標示、區域性效果圖、樓層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裝置、建設標準、配套設施、樓層高度、銷售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功能等(書面形式確認)。

(4)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_**專案_專案銷售代理的委託書,並現場公示;

2.甲方負責保證該專案的銷售合法性,申辦有關售樓之法律批文,併為該專案之成交客戶以政府部門認可之程式辦理買賣手續。

3.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該物業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4.甲方委派財務負責收取定金和房款並出具相關收據發票。

5.甲方負責確定按揭銀行並聯系撤押手續等。

6.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7.甲方負責提供現場示範單位、售樓處、看房車等對外銷售道具。

8.甲方如期保障工程進度,確保工程按預定時間竣工並驗收合格,如因工期延誤而給銷售帶來影響,由甲方負責。

9.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時,有權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妥之處,隨時提出整改及調整意見,雙方協調一致。

10.銷售過程中,專案如有變動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雙方簽字確認,對於乙方提出的書面問題,應三日內給予書面答覆。

11.甲方在銷售期內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見時,應在要求時限內就乙方意見作出答覆,並以甲方簽字或簽章形式認可為準。

12.本專案的總體規劃、單體建築戶型設計、園林景觀規劃設計、樣板示範區設計施工、交房裝修標準及樣板房施工、營銷推廣策略等,應充分尊重並參考乙方的建議,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

13.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專案所有對外宣傳的資料、戶外廣告牌、媒體廣告及專項活動等的落款中均體現乙方作為獨家銷售代理的角色,以利於銷售工作的開展,內容為“全程代理:合建行房地產”。

第八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專案廣告推廣計劃,並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2)主動挖掘客戶,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3)在甲方的協助下,帶領客戶參觀並介紹專案、環境及情況;

(4)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行銷活動;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6)乙方應遵守甲方在售樓現場的公示規定;

(7)乙方不得以非甲方名義與客戶簽定有關甲方委託房屋的相關檔案,包括但不限於認購書、定購書、合同等形式,且不得以非甲方名義收取客戶任何款項。

2.乙方負責專案的營銷策劃以及宣傳執行的組織工作,乙方在對外營銷推廣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各項規定, 全面維護甲方利益,對專案各種有關宣傳的計劃及費用,經甲方同意後實施,並須配合建設和售房進度。

3.乙方協助甲方簽署該專案之定購書及其購房合同,負責督促購房者及時按照合同繳納各期房款,並督促購房者及時到銀行辦理有關按揭手續,並於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合同簽定彙總表》進行核對。

4.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專案專案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5.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告知客戶交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團購情況),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6.在專案正常銷售期內,乙方負責安排銷售團隊工作人員不少於 名(案場經理1名、祕書 名,置業顧問 名),如因銷售人員辭職情況,乙方須在一個月之內調整完畢,保證專案銷售小組人員數量穩定。

7.乙方應避免案場經理、銷售人員的頻繁更換。

8.乙方在銷售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銷售方案,所有銷售方案及銷售資料的準備必須經甲方確認後方可準備和對外公佈。如因乙方單方面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9.乙方為該專案下列銷售工具製作過程中提供參考意見,並積極配合,保證及時、準確、符合要求:專案模型效果、視訊、廣告公司的選定、展銷板、樓書、戶外廣告等的製作、邀請函、平面圖、價目表、銷售檔案、報紙廣告及電視廣告設計拍攝。

10.乙方配合甲方的專案營銷推廣和宣傳執行工作,並向甲方提交工作進度及效果表。

11.乙方必須按照《青島市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與客戶達成一致後,簽定買賣合同。乙方對客戶予以的任何書面額外承諾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因此引起客戶退房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支付的佣金。

12.甲乙雙方商定,凡購房客戶一經簽署購房合同後,因故無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乙方有義務根據甲方的要求積極配合甲方處理。

13.乙方協助甲方協調與客戶的關係,使甲方與客戶保持良好的關係。

14.乙方在銷售推廣管理過程中,定期(每週一次)向甲方彙報銷售情況,反映存在問題、一週來人來電分析和市場資訊反饋。並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銷售月分析報告。

15.乙方配合甲方交房,催交款項,並配合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所需要的銷售資料統計報表,包括但不限於不同形式的日報表、週報表、月報表以及專案的整體銷售資訊資料統計報表。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

2.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無法按照約定進度完成銷售任務,或出現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情況:包括不按規範簽署銷售合同、不按照約定流程操作、超越甲方授權逾權代理、私收客戶錢財等以甲方名義與外界發生的一切欺騙、違法現象,給甲方帶來名譽或經濟損失的,甲方均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約定由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3.乙方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甲方調整意見無法達成共識,或對於甲方出現的違約行為,損害乙方名譽和利益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需支付另一方人民幣伍拾萬元違約金。

2.甲方若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佣金、溢價結算方式支付乙方費用的,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支付給乙方應付款項總金額的千分之一。如逾期超過30天甲方仍未付款,乙方有權停止銷售工作直至甲方支付相關費用止。

3.如甲乙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在乙方撤場前結清乙方的代理佣金及溢價佣金。

第十一條 競業禁止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員工因故離職或被解聘後,合同他方在委託服務期限內及期後6個月內,不得與該員工有任何形式的僱用或合作,否則視為對合同他方的違約並承擔法律責任,應賠償對方罰金人民幣伍拾萬元。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3.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_ 房地產有限公司_ 乙方:青島合建行房地產營銷有限公司

代表人:_

代表人:_吳雲海_ 20xx_年_ _月_ _日

代理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報驗及提貨所需的全

套資料,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通關手續;

2. 甲方負責提前通知乙方貨物的流向、數量;

3. 甲方負責及時支付乙方的代理包乾費及實報實銷的費用;

4. 如甲方需要乙方代辦國內鐵路或水路運輸,需傳真確認到貨地

點、收貨人、件數等;

5. 甲方及時稽核乙方開立的費用發票,在無誤的情況下及時向乙

方支付。

二、 乙方責任: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作為甲方的港口貨運代理人,代甲方辦

理報關、報檢和接卸倉儲工作;

2. 乙方接到甲方的有關單據並根據甲方提供的船名從速辦理報

關、報檢及發運、倉儲工作,如因乙方的懈怠影響貨物通關、裝運等工作,乙方承擔相應的壓箱費、堆存費、滯港費等相關

費用;

3. 在貨物接卸期間,對第三方原因產生的溢短殘損乙方應及時以

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辦理有關索賠事宜;

4. 乙方負責在海關結關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海關核退的進口付

彙報關單及關稅、增值稅稅單正本郵寄給甲方,若有延誤,造

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 費用標準

1. 40英尺標準集裝箱

1) 如應甲方要求,乙方只負責接貨到港區提貨為止,乙方負責掏

箱、裝車。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包乾費:1100元/40尺。

2) 甲方指定倉庫交貨:

港口至天津地區:包乾費 1500元/40尺。

港口至塘沽地區:包乾費 1200元/40尺。

以上費用不包括關稅,增值稅,商檢費。THC費用實報實銷。

2.散貨

港區提貨:

1) 艙底交貨:一次性包乾費35元/噸+艙底交貨費(實單轉)。

2) 船邊交貨:一次性包乾費35元/噸。

運至甲方指定倉庫運費:

1) 港口至天津地區:22元/噸。

2) 港口至塘沽地區:10元/噸。

鐵路運費、鐵路裝車費根據乙方提供的鐵路貨運單據實報實銷。 以上費用不包括關稅,增值稅,商檢費。

3. 倉儲費用: 每天0.13元/空幹噸,入庫費6元/空幹噸,出庫

費10元/空幹噸,由提貨方承擔。出庫時乙方憑甲方出庫單並向甲方電話確認後方可放貨。乙方負責妥善保管入庫貨物,嚴格做到按集裝箱號存放,並做好防火、防盜、防雨,嚴禁不蓋篷布存放。倉儲費用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將費用明細表及發票郵寄於甲方,甲方接到發票稽核無誤後將款項及時支付給乙方。

四、 其它條款

1. 乙方提供費用發生的票據抬頭均按“綏芬河市三都紙業有限責

任公司”開立,如有特殊要求的,甲方以書面形式傳真乙方為

準。

2.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未經更改的傳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3. 本協議未盡事宜及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