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屋租賃合同合集15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房屋租賃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1
甲方(房主):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碼:
一、甲方將位於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乙方用作經營範圍 。
二、房屋租期暫定年,日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必須按季度付清租金,水電費按實際使用費用由乙方自行到收費部門上交,退租時,乙方必須出示結清的電水費收費發票。
三、房屋使用保證金 本協議作為保證金收據,請妥善保管;當本期房租期滿後,簽訂下期租房協議後,本協議作為保證金收據的功能自動作廢、同時按新協議條款執行,老協議自行作廢。
四、乙方租用後應注意以下事項:
1.乙方應遵紀守法,合法經營,並自行辦理相關手續,承擔相關責任。
2.乙方應注意居住和經營安全,如乙方使用措施不當造成的所有損失,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電、水及其他設施由乙方使用,產生的費用(包括治安、政府部門的各項管理費用)由乙方按時、足額繳納,如有失誤,造成麻煩,乙方自行解決,確需甲方出面協助解決時, 甲方可協助解決。
以上繳費收據請乙方自行儲存,以備查對。
4.乙方在租用期內,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設施;使用中如有損壞或管道堵塞,應予修復、疏通,費用自理。乙方裝修須合理且費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裝修請同時恢復房屋原樣,產生費用由乙方自理。並按違約處理。
5.甲方不分擔乙方在租房期內對其自身造成的損失和對第三方 造成的任何道德、經濟、經營和法律責任及損失。
五、乙方經營合同期內不得轉讓轉租、借於第三方。如若轉讓,雙方友好協商。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乙方承租期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黃、賭、毒)傳銷合同自動終止,給甲方造成影響後果需承擔賠償法律責任。 乙方承租期內自身安全、他人安全財物損失自行協調解決,甲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提供水到表,電到表,戶外的電源和水源承租方負責按接及加裝防漏電保護器,不得超過供電的.線徑用電負荷。注意安全使用電火(電器、電線老化)水、漏帶來的財物、不必要的人身傷亡事故、左鄰右舍財物損失,乙方負責。(誰經營誰受益原則,同時也承擔風險)與甲方無關。 乙方租賃期內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產生的工商、稅務衛生、水電其他費用獨立核算。乙方租賃期內如果遇到國家拆遷(除搬家費和滿月的租金退還)裝修裝潢的不可移動部分無償歸甲方。 乙方要做到防火安全,防盜安全,心中有數。 甲乙雙方如有違約,按月租金雙倍賠償對方。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備註:物業費:電錶度數:水錶度數:
甲方(出租方):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2
一、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效力
[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118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實踐中存在的分歧] 在民事審判實踐中,因出租房屋的優先購買權糾紛,當事人往往提出兩種不同的訴訟請求:1、有的承租人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出租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2、有的承租人請求人民法院依出租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買賣合同所規定的條件,與出租人之間形成新的買賣合同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兩種不同的觀點]
多數意見認為:承租不能直接主張依據第三人購買房屋的條件取得房屋,只能請求確認所有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對於同等條件應作寬泛理解,不僅是價格條件,還包括付款條件,以及出賣人(所有人)提出的其他條件等。
少數意見認為:優先購買權不能理解為優先締約權,考察其內容,應當包含優先買到的權利,否則優先購買權沒有意義,實質上體現不了對承租人權利的保護。另外,承租人主張依據所有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約定的條件取得房屋,法院不需要判決所有人與第三人簽訂合同,而是變更所有人與第三人買賣合同的主體,這種裁判方法和判決的執行都不會有法律上的障礙。
《中國民事審判前沿》,20xx年第1集第168—169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編。
二、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體出賣房屋時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體出賣房屋時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的覆函》(20xx)民一他字第29號)
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請示的關於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體出賣房屋時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的問題,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釋對此均無明確規定。經研究認為:目前處理此類案件,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綜合考慮:
第一,從房屋使用功能上看,如果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與房屋的其他部分是可分的、
使用功能可相對獨立的,則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應僅及於其承租的部分房屋;如果承租人的部分房屋與房屋的其他部分是不可分的、使用功能整體性較明顯的,則其對出租人所賣全部房屋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從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佔全部房屋的比例看,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佔出租人出賣的全部房屋一半以上的,則其對出租人出賣的全部房屋享有優先購買權;反之則不宜認定其對全部房屋享有優先購買權。
請你院結合以上因素,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妥善處理。
[遼寧省高階人民法院意見]房屋出租人整體轉讓建築物,不能獨立於該建築的部分房屋的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不應予以支援。
房屋出租人委託拍賣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應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45條的規定,在拍賣七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以參加拍賣競拍的方式實現。
房屋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優先購買權由實際租用房屋的承租人享有。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屋的,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的,不應予以支援。
三、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的優先購買權,應為購買自己承租的房屋,而不是出租人出賣的其他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xx年第5期
法律規定的優先購買權,是指當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購買自己承租的房屋,對於出租人出賣的其他房屋,承租人不享有優先購買權。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東省房屋租賃條例》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就乙方租住甲方的××酒店式公寓的事宜,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簽訂此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方將其所有的坐落在××街×路×號××酒店式公寓樓房(建築面積、使用面積、裝修完整程度、傢俱裝置及家居用品附後),出租給乙方作居住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共天。甲方從年月日起將上述房租給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條乙方在租住期間,根據所租住時間享受本合同規定的優惠。
甲方為乙方提供酒店式家居服務;甲方保證乙方在公寓裡的人身和財物的安全。為乙方提供貴重財物的保管服務;甲方對乙方實行住客管理,乙方向甲方提供個人相關資料,甲方承擔保密責任。
第四條甲方保證出租公寓具有居住功能,符合國家消防安全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乙方保證在租住公寓期間不改變公寓用途,不破壞房子結構,保證自己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且遵守本合同各項約定。
第五條本合同於乙方向甲方繳納元押金後生效。
第二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交納與結算
第六條乙方在人住公寓期間向甲方交納租金和有關服務費及其他消費費用。
租金=標準租金×優惠折扣率×租用的公寓面積有關服務費及其他消費費用包括: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和網路使用費用及送餐、託嬰、文印等特殊費用(費用標準另定)。
甲方負責承擔房產稅、出租公寓所用土地的使用費、租賃管理等政府稅費。
第七條乙方租住同一房——天,付——%房租;磚—天及以上享受%的優惠價。
乙方在入住期間,每月日向甲方交納下月租金,先付後用,否則甲方可要求其立即退房。甲方收取租金後必須出具稅務機關監製的收租憑證。
第八條乙方要求提前退房時,甲方根據不同情況計算應付租金和應付其他費用。
第三章公寓的使用、維修和轉租
第九條甲方在出租公寓內配備的所有設施均屬甲方所有,甲方保證出租公寓及其配套設施的安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要求。
乙方應正常使用並妥善保護公寓及配套設施,防止不正常損壞。
第十條乙方事先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
1.不得在公寓內放置貨物;
2.不得更動公寓內的電線、管道位置;
3.不得隨意更動配套設施的擺放位置或搬離出租公寓;
4.不得在公寓內安裝隔牆、隔板和改變公寓的內部結構。
第十一條乙方在公寓使用過程中,發現公寓本身或內部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故障時,應及時告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甲方應於接到乙方通知的——小時內進行維修。本條維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維修期間,乙方應積極配合,不得阻撓施工。.
第十二條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公寓內的設施損壞、丟失或發生故障,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由甲方採取措施進行必要的維修和安裝或重新添置。乙方承擔維修、安裝或重新添置的費用,並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三條乙方確需對公寓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經甲方同意,並報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方可進行,甲乙雙方應就此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出租公寓全部或部分轉租給他人。經甲方同意按法定程式轉租的,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租賃合同的有效期限。乙方保證其受轉租人不將轉租公寓再行轉租。本條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甲方出售房屋,須在兩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四章合同的轉讓、終止、解除和續簽
第十六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轉讓給第三人。
乙方要將房屋轉讓給第三人或與他人交換房間,須經甲方同意,但所居住天數不能連續計算。
第十七條合同自動終止的'免責條件:
1.發生不可抵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影響,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市政建設需要,政府決定徵用出租公寓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公寓,或者需要改建房屋;
3.甲方的有關公寓租賃有效證件失效。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合同終止,所造成雙方的損失,互不承擔責任,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通知乙方交回公寓,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賠償:
1.乙方人為損壞公寓設施而不主動賠償,甲方從乙方租賃押金扣除有關費用後,乙方不及時補足押金的;
2.乙方逾期不交房租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出租公寓用途的,擅自將公寓轉租、轉借、轉讓他人或與他人交換的;
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改變公寓內部設施和內部結構的;
5.乙方在公寓內從事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在遷離公寓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預付消費金的餘額以及租賃押金;
1.在公寓內固定設施發生自然損壞或乙方願意承擔人為損壞的費用時,由於甲方不能及時維修,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租用該公寓,且未能及時為乙方安排其他適當公寓;
2.乙方在公寓裡得不到安全保障;
3.乙方得不到相應的服務。
第二十條本合同到期或出現本合同自動終止的情況,甲方對公寓進行核收,結算乙方所有應付賬款後,應返還乙方的預付金餘額和押金。乙方應按期遷離公寓。乙方提前辦理退房應提前通知甲方。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本合同到期,如需繼續租用甲方公寓乙方應於合同有效期滿前三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與甲方協商一致後,重新訂立新合同,原合同押金將自動轉入新合同。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出租公寓,在甲方還沒有與其他人簽訂合同前,乙方享有對同一房間的優先承租權。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向乙方賠償。本條賠款僅限於乙方的直接損失。
第二十三條乙方拖欠租金及各項費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足所欠費用,同時還有權收取滯納金。每天滯納金金額以拖欠費用總額的——計算。
第二十四條乙方擅自將出租公寓全部或部分轉租他人,或將本合同轉讓給他人的,該轉租(讓)無效,且乙方應向甲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乙方在違約期間應付租金的——倍。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或向簽約地仲裁機機構申請仲裁。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但補充協議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規章之規定,並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相悖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且乙方向甲方交納押金後生效。
出租方(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承租方(乙方):(簽名蓋章)
合同登記機關(簽章):
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4
編號:
本租約由下列雙方於年月日在市簽訂。
出租方(甲方):
姓名或名稱:
國籍或註冊地:
證件種類與號碼:
法定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姓名或名稱:
國籍或註冊地:
證件種類與號碼:
法定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出租與承租坐落於北京市區街座層室(該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該房屋
1.該房屋建築面積(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為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面積(含共有共用面積)平方米。
2.該房屋應包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規定的裝置、設施及甲方提供的裝修、傢俱,該房屋平面圖、裝修、傢俱及房屋狀況見本租約附件一。
第二條租賃用途
乙方同意只將該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確需改變該房屋用途,應提前一個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條租賃期限
1.起租日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起租日為年月日,甲方於起租日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賃期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租賃期為年,自起租日起計算。
3.續租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約自動終止。乙方如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約。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元,即(大寫)幣萬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為.
第五條稅費
如因該房屋租賃而發生下列稅費,由雙方分別按以下約定承擔:
1.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2.因辦理該房屋租賃登記而發生的房屋登記費、房屋租賃手續費和房屋租賃憑證工本費等費用由甲乙雙方按有關部門規定各自承擔。
第六條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實際使用量依《物業管理公約》規定繳納應繳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費,乙方須在收到繳費通知單後10日內繳付。
2.乙方並同意向該房屋的物業管理部門按其所簽訂的有關協議支付物業管理費。
第七條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約將應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設施使用費保證金、管理費保證金及其他所有費用、開支均以幣種存入甲方書面指定的賬戶。乙方須遵守甲方有關該賬戶的所有書面指令。
甲方指定銀行為:
開戶行:
賬號:
戶名:
第八條保證金
1.租金保證金(押租)
本租約簽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月租金的押租,計人民幣元。
2.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的保證金
本租約簽訂時,乙方並須向甲方支付元作為市政設施使用費及物業管理費的保證金。
3.上述保證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賃期滿,倘若乙方違反本租約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根據本租約規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證金,並於扣除次日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權在扣除相應數額後,將租賃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保證金不足時,甲方將書面通知乙方要求補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內應將款項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第九條房屋維修
1.租賃期內,甲方須保持該房屋包括主體結構、排水系統、各種管道、電線、電纜及其他各種設施均處於完好、清潔及可供使用的狀態。
2.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動該房屋內部結構、設計,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絕發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須對其本人、家屬、朋友、訪客對該房屋或設施造成的損害負責。
4.租賃期滿後,如乙方決定不購買該房屋,乙方應按其接收時的狀態將該房屋交還給甲方,正常損耗除外。
第十條電話線路及電訊費用
1.甲方將提供條電話線路並負責所有安裝費用。
2.乙方須準時繳付電話/或其他電訊服務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保證、權利與義務
甲方保證:
1.甲方保證其為該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證該房屋的出租已獲必要的政府批准;
3.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利及相應土地使用權未受到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進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證該房屋如為共有房屋,則該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權屬爭議;
6.甲方保證該房屋符合安全標準及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
7.甲方保證該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雖已作抵押,但該房屋出租已經抵押權人同意。
甲方權利:
1.甲方可在租賃期滿以前3個月內,陪同意欲承租該房屋的人員,在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入該房屋內進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違反本租約的情況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權而屆時無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業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斷該房屋的水、電、煤氣、熱力、電話供應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違約行為,賠償相應的損失;
3.若本租約期滿或提前終止與解除後5日內,乙方仍未將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財產和自置裝置、物品搬出該房屋,則作乙方放棄權利處理,屆時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委派人員將乙方的上述財產與物品予以處理,並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4.甲方有權授權代理人並由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代為交付該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賦予的其他權利。
甲方義務:
1.甲方應依據租約規定期限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2.甲方負責於本租約簽訂後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登記;
3.甲方將依據本租約規定及法律規定繳納其作為該房屋出租人應繳付的稅費;
4.該房屋的自然損壞應由甲方負責修復,但乙方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如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則修繕責任由乙方承擔;
5.甲方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該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按期足額繳納租金;
2.乙方如發現該房屋及設施有任何損壞或險情,須及時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或險情擴大,並予以積極配合;
3.乙方未明確續租或購買該房屋的情況下,乙方應允許甲方在租賃期屆滿前3個月內在適當時間,並提前通知的條件下帶有承租、購買意向的人蔘觀該房屋;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轉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或共同使用該房屋;
5.乙方應按本租約規定正當使用及妥善保管該房屋及有關設施;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裝、改建、加建供排水裝置、電線、水管、燃氣管或安裝任何裝置、裝置以致需要額外的電線、燃氣總管道、水管,也不得於該房屋內安置、堆放、懸掛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該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保證該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適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擾或行政處罰等損失概由甲方承擔。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解除本租約或要求將起租日順延相應天數。在乙方選擇解除本租約的情況下,甲方須於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後日內將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及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計)返還給乙方,並將所收定金雙倍返還乙方作為甲方違約金。
3.如甲方未能對該房屋及其附著物進行定期檢查或因甲方延誤該房屋維修而致使該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甲方應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4.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該房屋,無論自用或者轉租,均按違約處理,違約金相當於個月租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1‰向乙方加收違約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繳納前述違約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後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足保證金,則除按本租約規定向甲方補交保證金及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應負責的其他人的過錯造成了該房屋或設施的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或維修至甲方滿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轉讓該房屋,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或與他人互換使用該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歸甲方所有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個月租金的違約金,甲方有權解除本租約。
4.乙方違反本租約規定的其他義務且經兩次書面通知後未糾正,甲方即有權解除本租約或從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承擔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欠付租金、費用)。在甲方因乙方違約而解除本租約時,甲方應將所收乙方款項扣除乙方應支付的租金、費用、賠償、違約金(按個月租金計)後在本租約解除後日內返還給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證金尚不足彌補甲方應收取的款項,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條轉讓與轉租
1.該房屋所有權在租賃期限內發生轉讓、繼承的,該房屋受讓人或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本租約的規定;
2.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可以將該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3.除非經甲方書面同意,該轉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於本租約規定的租金標準;
4.轉租契約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租約規定的終止日期,但甲方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轉租契約生效後,乙方享有並承擔轉租契約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但乙方仍應履行本租約規定乙方應承擔的義務;
6.轉租期間,如本租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則轉租契約也隨之相應地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第十五條契約變更與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終止本租約: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約不能繼續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賃政策或法律規定必須終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租約並收回該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1.將該房屋擅自轉讓、轉租、轉借或擅自與他人調換使用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3.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故意損壞該房屋的。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暴雨、大火、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約或不能按本租約約定的條件履行本租約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並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租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該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租約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議決定是否解除本租約,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約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約。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
本租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租約而發生的或與本租約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以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均應自動履行,仲裁費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擔。
第十九條其他
1.本租約項下通知除另有規定外均須以書面通知方式進行。通知可以傳真、郵寄、面交方式送達本租約之首所列雙方地址。如以傳真方式送達,則以傳真發出的時間為送達時間;如以面交方式送達,則以接收方收到的時間為送達時間;如以郵寄(包括特快專遞)方式送達,則以寄出後15日為送達時間。
2.本租約以中文為準,任何外文譯本僅供參考。
3.本租約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約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交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有關各方簽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理人: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5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首先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協商的方式,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解除租賃協議的條件,也可以經過協商後決定解除房屋租賃協議。
如果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下面將對這些情況作出說明。
對於租房者來說: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出現問題,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居住時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也就是說,如果租賃物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不管承租人是不是窒息的,承租人都可以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
對於房東來說:
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的過程中一般涉及到出租者與承租者兩方,所以在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也要從這兩個方面來說,因為不管是出租方還是承租方都有可能出現特殊情況而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6
甲方(出租方) 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 _ 乙方(承租方) 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 __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甲方願將 區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戶房屋租賃給乙方。
二、租賃期為:__________,即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________元,乙方一次性支付租金 元( ),先付後住。甲方保證此房產權清晰,無產權及債務糾紛。每期租金乙方應提前一個月繳納。合同終止前,無論是否續約,乙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乙方不續租,應提前30天配合甲方看房,如不配合押金不退)。
四、租房押金:乙方應於簽約同時付給甲方押金 _____ 元,到期結算,多餘歸還。 五、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 甲乙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 2、 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裝置,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裝置,否則應按價賠償。
3、 水、電、煤氣、電話、網路、有線電視等的使用費及物業、電梯、衛生費等所有費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見:水___度,電___度,煤氣___度。所有費用乙方應按時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
5、 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如需開具房租發票,因此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並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生效。
9、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有違約情況發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________元,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須另行追加賠償。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 _ 乙方:(簽字):____ ____ 聯絡電話:__ ______ 聯絡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7
房屋租賃合同一旦簽訂,租賃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法租賃合同的終止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合同的自然終止,二是人為終止。
自然終止主要包括:
1、租賃合同到期,合同自行終止,承租人需繼續租用的,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2、符合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合同條款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因上述原因終止租賃合同的,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人為終止主要是指由於租賃雙方人為的因素而使租賃合同終止。一般包括無效合同的終止和由於租賃雙方在租賃過程中的人為因素而使合同終止。對於無效合同的終止,《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不再表述。
由於租賃雙方的原因而使合同終止的情形主要有: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私自調換使用的;
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的;
4、無正當理由,拖欠房租6個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閒置6個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從事非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房屋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
發生上述行為,出租人除終止租賃合同,收回房屋外,還可索賠由此造成的損失。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8
鑑於出租人黃佩玉(下稱“甲方”)與承租人遼寧容大投資有限 公司(下稱“乙方”)就租賃位於 房屋於 年 月 日簽訂了 《房屋租賃合同》,租期 5 年。
現承租人由於其自身的原因,要求終 止該《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1、乙方確認其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系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 約責任並賠償甲方的.損失;
2、甲乙雙方根據《房屋租賃合同》13.(a)的規定,協商一致 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
3、乙方對租賃房屋的修繕、裝修、裝飾等物品的所有權轉移給 甲方;
4、本協議簽署後,乙方對租賃房屋內的任何物品放棄主張任何 權利;
5、甲乙雙方確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時無債權債務糾紛,也 不因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產生債權債務糾紛;
6、電卡及有線電視卡已經交還給乙方;7、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8、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9、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原《房 屋租賃合同》中相關條款處理。
(本頁為蓋章簽字頁)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委託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時間: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9
甲方姓名(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姓名(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二單元二樓201室。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居住。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二O一三年O一四年月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肆佰元整,合同期滿後,甲方退還給乙方押金肆佰元整。租金按季度結算,由乙方提前十日支付。
第六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中的電器、席夢思如有損壞,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由乙方承擔,並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八條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定慰房屋結構影響的裝置,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九條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水電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兩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計達三個月;
3。不得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如吸毒、傳銷、造假等),否則自行承擔後果;
4。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5、規定中的家庭人口不得增加外人居住。
第十二條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
第十四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六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簽字。
按手印後合同有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2頁,一式二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簽定日期:__年__月__日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10
出租方: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__市__街道__小區____號樓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計____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元,按月/季度/年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 ____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____ ,從 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____ 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1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性別: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性別: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位於第____層,共(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該房屋所佔地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幣)__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幣)_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於每(月)(季)(年)的第____個月的_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____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費用由____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____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裝置,需經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專案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4.無正當理由閒置達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
第十三條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檔案向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12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坐落於嘉陵大廈A1—702室,建築面積137.2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出現損壞乙方應當承擔補償費用。
如需續租,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_________元/ 1年,租金總計:_________人民幣元整 (:_________)。
(二)押金:_________人民幣元整 (:_________)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全部由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供暖費、 1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其他約定。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特殊情況如臨時通知拆遷的'雙方都無需繳納違約金。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1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房屋
甲方將坐落於合肥市的合計面積為平方米的建築物間租予乙方作為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為年另個月,甲方從年 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 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積達個月的;
租賃期屆滿時,租賃關係自然終止,甲方無須另行通知乙方,若雙方均有意續租,可在屆滿前三個月提出續租意向,並議定合理租金和續租合同。
第三條:
租金
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為付。
第四條:
協議事項
1、房屋內外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約期滿遷出之日至均由方負擔。
2、甲方應承擔所出租房屋的修繕義務,乙方應對修繕工作予以配合。
乙方應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內外裝置,未徵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變更,損壞房屋結構和裝置。
3、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4、租賃期滿之日,在不續租情況下,乙方應無條件退租,並將房屋裝置清點後歸還甲方,不得向甲方請求退還租金,移轉費及一切權利金。乙方應將自用傢俱物品搬遷清楚,不得故意留存佔據,如逾期不搬視為乙方拋棄其所有權,由甲方自行處理。對逾期不遷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
5、租賃期間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況需退房時,必須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並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賠償。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須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乙方搬遷的補償,並退還乙方未滿租期的租金。
6、甲方需對上述房產提供全部法律檔案,如因房產產權等問題影響乙方在租期內對房屋的居住使用,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若甲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賣房屋,須在三個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出租房屋的,甲方應對此向乙方予以賠償。
2、甲方未按時按要求對房屋進行必要的修繕的,對乙方造成財務損失和人員傷害,應承但賠償義務。
3、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設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4、乙方故意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賠償。如遇特殊情況暫時未交租金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5、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房屋轉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權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權將乙方交付的期滿前租金扣留作為乙方的違約金賠償甲方。如因此對出租房屋造成損壞的,乙方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壞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均可:
1)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 )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日期:
日期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1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代表人):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型為________室________廳________衛,總面積約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
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 如因市場變化或物價上漲等因素確需
調整租金的, 甲方應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具有該房屋優先
承租權。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租金
按月結算,由乙方於每月______日前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
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後如發生上述未清事
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管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管護,乙方應予積極協
助,不得阻撓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房屋日常管護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臵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裝置,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房屋租賃期間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水、電、煤氣、供暖等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專案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將該房屋租賃給乙方,並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計達2個月;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條 合同終止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2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檔案向有關房屋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50%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10%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畫押)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房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增加、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增加部分:
1、因房屋是毛坯,乙方需自行裝修,裝修期間引起的一切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
2、租賃期間,房屋的物業管理費、電梯費、垃圾費、水電費由乙方向物業管理處交納。
3、通訊、寬頻的.安裝和使用,由乙方根據使用需要自行申請辦理並負責全部費用。租賃期滿乙方可以申請停機或轉移。(注:有線電視不使用不安裝,管道燃氣不使用不開通)
4、此房屋乙方作辦公場所,甲方允許乙方根據辦公室佈局裝修,在經物業同意並保證房屋結構安全的前提下,拆除部分非承重牆體。
5、在合同租賃期間,租賃期滿,乙方投入資金對房屋固定裝修部份不得拆除,保持裝修格局完好。
6、租賃期限內,如甲方出賣房屋,應提前6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3個月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乙方逾期不予答覆,那麼視為其放棄該權利;如乙方不願意購買,則甲方應保證乙方可以繼續租賃,直至租賃期間屆滿。否則甲方需按乙方裝修費當年價值賠償,裝修費按伍萬元人民幣計算,租賃期每滿一年裝修費折舊一萬元,第五年合同期滿扣完。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