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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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場地租賃合同的糾紛

原告:何某,男,54歲,漢族,北京市朝陽區垡頭村民,住朝陽區垡頭**小區,電話***原告:王某,男,58歲,漢族,北京市朝陽區垡頭村民,住朝陽區垡頭**小區,電話***

關於場地租賃合同的糾紛

被告:北京***公司,住通州區**號,法定代表人:***,電話***.

案由:租賃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判決解除原被告之間簽訂的`《場地廠房租賃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給付違約金1200000元。

3、立即騰退所租賃的場地及建築物。

4、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2006年6月8日,原被告簽訂《場地廠房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原告將位於通州區場地廠房出租給被告使用,租賃期限為20年,租金為6萬元每年,每年6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如逾期違約超過1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如乙方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或者新建,需向甲方提交涉及方案,並經甲方同意。合同簽訂後,原告便按照約定履行了場地交付等合同義務;可是,在合同履行期間,被告卻實施了擅自建房,不維修房屋設施等一系列違約行為,且直至今日尚未支付2010年度租金;2010年7月7日,原告向被告郵寄送達《解除合同通知書》一份。

原告認為:被告擅自建造廠房、不維修房屋設施、拒付租金等違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特訴至貴院,望依法裁判。

此致通州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何某 王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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