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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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場地租賃合同四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場地租賃合同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推薦】場地租賃合同四篇

場地租賃合同 篇1

展場經營單位(下稱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展場單位(下稱乙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主體

1.1 甲方系依法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展覽場地租賃經營權的法人。

1.2 乙方系本合同約定的展會的主辦單位。

第二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生效。對依法需經政府部門審查的展會,本合同應自展會取得政府部門審查批准後生效。

第三條 租賃場地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位於________,總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的場地(下稱租賃場地),用於乙方舉辦________(展會全稱)。

第四條 租賃期限

4.1 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天。

其中:進場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展覽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撤離場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2 乙方每日使用租賃場地的時間為上午_________至下午_________。乙方和參展商可以在前述時間之前_________小時內進入展館,在前述時間之後_________小時內撤離展館。

4.3 乙方需在上述時間之外使用租賃場地,應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超時使用租賃場地的,應向甲方支付超時使用費用。雙方應就具體使用與收費標準協商約定,並作為合同附件。

第五條 展覽服務

5.1 租賃期間雙方可就以下方面選擇約定租賃費用範圍內基本服務:

1)照明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清潔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驗證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安保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監控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諮詢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乙方如需甲方提供上述基本服務之外的服務或向甲方租賃各項裝置,應與甲方協商,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費用,具體內容和收費標準應列明清單,作為合同附件。

第六條 租賃費用

6.1 租金的計算如下:

場地型別

租金/平方米/天

面積(平方米)天數共計

展覽室內場地

人民幣/平方米/天或美元/平方米/天

人民幣或美元

展覽室外場地

人民幣/平方米/天或美元/平方米/天

人民幣或美元總計

人民幣或美元

6.2 如果租賃場地實際使用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則租金根據實際使用的總面積作相應的調整。結算方式可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6.3 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租金:

支付日期

簽定本合同之日起天內

年月日(進場日期前天)

年月日(進場日期前天)

展場租費比例

應付款人民幣或美元

人民幣或美元

人民幣或美元

人民幣或美元

6.4 所有支付款項匯至如下帳戶:

以人民幣支付: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美元支付:(按支付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外匯匯率中間價)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wiftco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5 對依法須經政府部門審查的展會因無法獲得政府部門批准導致本合同無法生效的,乙方應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並按照下列規定向甲方支付補償金。甲方在扣除補償金後如有剩餘租金,應返還乙方。

解除合同時間

補償金

租賃期限前 個月以上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第七條 場地、設施使用

7.1 乙方應在租賃期開始前_________天向甲方提供經雙方共同選擇約定的下列檔案:

1)一式_________份的設計平面圖,該平面圖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電力及照明的用量,每個區域容量的佈置圖及分佈供應點位置;

b.電話位置分佈圖;

c.用水區域或用水點;

d.壓縮空氣的要求和位置;

e.衛星電視/internet設定圖;

f.甲方展館內部及其周圍紅線範圍內的其他佈置設計。

2)一份與展覽有關的活動的時間表,包括展覽會、開幕儀式、進館、撤館、貨運以及裝置使用等的時間。

3)一份參展企業名錄和工作人員數,並請註明國內和國外參展商。

4)一份使用公共設施的內容,包括裝置、傢俱、禮儀設施、貴賓室和其他服務。

5)貨運單位和裝修單位名錄及營業執照影印件。

6)所有參展的展品清單,特別需要註明的是有關大型裝置、大電流操作的展品及會產生震動、噪聲的展品清單。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為展覽進行搭建、安裝、拆卸、運輸及善後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進行上述活動時不得影響其他承租人、展覽者在公共區域的活動。

7.3 乙方不得變動或修改甲方的展館的佈局、建築結構和基礎設施,或對其他影響上述事項的任何部分進行變動或修改。在租賃場地的租賃期限內,乙方如需在甲方展館內的柱子、牆面或廊道等建築物上進行裝修、設計或張貼,須事先得到甲方書面許可。

7.4 租賃期間,雙方應保持租賃場地和公共區域的清潔和暢通。乙方負責對其自身財產進行保管。

7.5 甲方有權使用或許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場地中沒有租借給乙方的場地,但不得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租賃場地。

7.6 乙方對租賃期限內由乙方造成的對租賃場地、設施和公共區域的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7.7 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展覽同期舉辦,登記大廳、廣告陣地、貨運通道等公共區域將由有關各方根據實際的租賃場地按比例共享。

第八條 保證與承諾

8.1 甲方保證與承諾:

1)確保乙方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租賃場地。

2)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

3)在甲方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租賃場地時,保證進入人員持有甲方出具的現行有效證件,並在進入前向乙方出示。

4)協調乙方與同期舉辦的其他展覽單位之間對公共區域的使用。

5)配合乙方或有關部門維護展會秩序。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乙方保證與承諾:

1)在租賃期前_________天取得舉辦展會所需的工商、消防、治安等政府部門的批准檔案並交甲方備案。

2)在進場日期前_________天向甲方提供_________份展位平面圖。

3)不阻礙甲方人員因工作需要持有甲方現行有效證件進入乙方租賃場地。

4)租賃期限屆滿,在撤離場地日期內將租賃場地恢復原狀,返還向甲方租賃的物品並使其保持租賃前的狀況。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在甲方建築物內進行廣告發布。釋出廣告如果涉及需要有關政府部門批准的,則負責申請辦理相關審批並承擔相關費用。若不能獲得政府部門批准而導致展覽無法如期舉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6)對乙方僱員或其參展者在租賃期內對甲方實施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責任保證

9.1 乙方應妥善處理與參展商之間的爭議。在乙方與參展商發生爭議,且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爭議雙方可共同提請甲方出面進行調解。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主持調解。調解期間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願繼續接受調解,甲方應立即終止調解。甲方的調解非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式。調解不成的,調解中任何一方的承諾與保證均不作為確認爭議事實的證據。在調解中,甲方應維護展會秩序,乙方應配合甲方維護展會秩序。

9.2 乙方應於租賃期開始前三十天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租金總額的30%向上海市會展行業協會支付責任保證金,以保證乙方在與參展商發生爭議並出現下列情況時承擔相應責任:

1)爭議雙方經和解達成協議,乙方承諾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2)經審判或仲裁機關調解,爭議雙方達成調解,乙方承諾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3)審判或仲裁機關對爭議作出終審或終局裁決,乙方被裁決構成對參展商合法權益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3 乙方在支付責任保證金後三天內應向甲方提供責任保證付款憑證。

第十條 智慧財產權

乙方為推動其展覽進行對甲方名稱、商標和標識的使用,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如有違反,甲方保留追究乙方侵權責任的權利。

第十一條 保險

11.1 乙方應在進場日期之前向保險公司投保展館建築物責任險、工作人員責任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將甲方列為受益人之一,並向甲方提供保險單影印件。

11.2 保險公司的理賠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損失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有下述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按照本合同12.4條向甲方主張違約金:

1)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租賃場地,經乙方書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2)未按本合同第5.1條提供基本服務,經乙方書面催告仍未提供的;

3)未按本合同8.1(5)條維護展會秩序,致使展會因秩序混亂而無法繼續進行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2 乙方未按期支付到期租金,應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額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付至實際付款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2.3 乙方有下述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按照本合同12.4條向乙方主張違約金:

1)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場地租金、裝置租賃、額外服務及超時場地使用等各項應付費用,經甲方催告後______天內仍未支付的;

2)國際性展會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變更展題,經甲方催告後仍未糾正的;

3)未按8.2(1)條規定向甲方提供辦展所需的相關政府部門的批准檔案,經甲方催告後仍未糾正的;

4)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或標識,經甲方催告後仍未糾正的;

5)未按本合同9.2條支付責任保證金,經甲方催告後仍未糾正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4 本合同12.1、12.3條規定的違約金列明如下:

違約行為發生時間

違約金

租賃期限前 個月以上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 個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賃期限前 個月至租賃期屆滿

已付租金的 %

以上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就超額部分損失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12.5 守約方根據12.1、12.3條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在違約行為發生後_________天內書面通知違約方,否則視為守約方放棄合同解除權,但不影響守約方向違約方主張違約金和賠償責任。

12.6 甲方違約的,應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返還乙方已付租金,並支付違約金。乙方違約的,甲方應在乙方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已扣除乙方應付違約金後的剩餘租金返還乙方。

12.7 除本合同12.1、12.3條約定外的其他違約行為造成守約方損失,違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變更與解除

13.1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變更與解除。

13.2 國際性展會變更展題,須取得政府審批機關的批准,並向甲方提供。

13.3 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方應提前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相對方應於收到通知後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答覆變更或解除方,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反本條規定提出協商變更或解除的,相對方有權拒絕。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於一方向另一方書面提出請求後立即舉行。如在提出請求後三十天內無法通過協商解決,雙方可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15.1 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發生了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推遲履行合同。

15.2 本合同15.1條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以下範圍:

1)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如地震、洪水、颶風、寒流、火山爆發、大雪、火災、冰災、暴風雨等;

2)社會原因引起的事件,如戰爭、罷工、政府禁令、封鎖等。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3 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_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通報不可抗力詳盡情況,提交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履行程度的官方證明檔案。相對方在收到通知後天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不可抗力發生方,逾期不回覆的,視為同意不可抗力發生方對合同的處理意見。

15.4 在展會尚未開始前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應當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費用應當返還,雙方均不承擔對方的損失賠償。

15.5 展會進行中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應當解除,已交付的租金費用應當按_________返還,雙方均不承擔對方的損失賠償。

15.6 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需遲延履行的,雙方應對遲延履行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雙方對遲延履行無法達成一致,應按15.4、15.5條規定解決。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終止及其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第十七條 附件及效力

雙方同意作為合同附件的檔案均是本合同重要且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時生效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資訊披露

甲方可以網頁等形式對外公佈本合同約定的展覽會名稱、館號和展覽日期等相關資訊。乙方若調整展會名稱、展覽日期等內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通知甲方致使甲方對外公佈的展會名稱、展覽日期與乙方調整後的`不一致,甲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 保密

雙方對基於本合同獲取的相對方的辦展資料、客戶資源等商業資訊均有保守祕密的義務。除非相對方書面同意,或法律強制性規定,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披露該等資訊。

第二十條 通知

本合同規定和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聯絡均應按照收件的一方於本合同確定之地址或傳真發出。上述聯絡如直接交付(包括通過郵件遞送公司遞交),則在交付時視為收訖;如通過傳真發出,則在傳真發出即時視為收訖,但必須有收件人隨後的書面確認為證;如通過預付郵資的掛號郵件寄出,則寄出七天後視為收訖。

第二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訂立補充條款或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場地租賃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

就本協議第一條所指的地面活動(“有關活動”)之相關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有關活動

(1)活動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舉辦時間和地點

a)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責任

(1)由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將校內的體育館演出場地租與乙方,作為本次活動廣州賽區的其中一個準決賽會場。如因校內主管部門需佔用同一場地,則甲方須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通知乙方,並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逾期通知,則視為甲方違約。

(2)甲方負責活動當天的場地保安工作;

(3)甲方允許乙方/或乙方邀請的其它人於活動時間內在活動現場的舞臺上進行表演;

(4)甲方負責提供場地的燈光及音響系統予乙方使用,並提供活動所需的電力,同時須派出專業的控制人員協助乙方;

(5)甲方負責提供獨立的vip化妝間及公用化妝間各一個;

(6)甲方將提供一個獨立的儲物室供乙方存放活動物料;

(7)甲方將於校內人流密集的地點提供兩個面積不大於2米×4米的空間供乙方作為活動諮詢點使用;

(8)甲方將容許乙方的舞臺及燈光音響等相關活動裝置提早於活動前一晚(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進場進行安裝及除錯的工作,以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

(9)在乙方的相關物料進場並進行安裝除錯時,甲方須提供場地的電力工程人員在場協助;

(10)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或公眾透露本協議的內容和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得到的有關乙方的任何保密性商業資訊。

三、乙方的責任

(1)乙方應及時提供其委託甲方就有關活動向有關部門報批手續的授權委託書以及有關活動的具體方案;

(2)乙方應按照有關國家機關批准的有關活動內容舉辦有關活動。如因為超越有關國家機關批准的有關活動範圍引起的有關活動被取消,乙方將負全部責任;

(3)乙方邀請的第三方搭建或執行公司,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協調工作;並確保搭建工作的安全,如產生不良隱患應及時排除解決;並對此工作承擔相應的責任。

(4)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或公眾透露本協議的內容和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得到的有關甲方的任何保密性商業資訊。

四、費用和支付

(1)乙方總共應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______),作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所指服務的費用;

(2)乙方應在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現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______)作為預付費用,甲方應在收到款項後提供相應的收據;

(3)乙方將在整個現場活動結束後的_____個工作日內將剩餘費用(即人民幣__________佰元整(rmb_____),以現金的方式支付予甲方。甲方應在收到款項後提供相應的收據;

(4)除本協議規定之外,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各自承擔由於其各自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和責任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中國法律規定的有關稅費和政府規費;

(5)乙方在按照本協議規定向甲方全數支付了有關費用後,對甲方不再負有任何支付義務。

五、陳述和保證

(1)該方是根據其成立地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

(2)該方有權及/或得到授權簽署本協議並全面履行其在本協議中的義務。本協議在正式簽署後對該方有效且具有約束力,另一方可根據本協議行使其權利和利益。

(3)該方已獲得其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所必需條件以及採取履行本協議的一切其他行動。

(4)本協議的簽署將不會導致該方違反對該方有約束力的合約及適用法律。

六、違約責任

(1)當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下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時,或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所作的宣告和保證為不真實或不正確的,違反或責任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而蒙受的一切損失。

(2)違反本協議的一方應賠償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的律師費。

七、終止條款

(1)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履行完畢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為止。

(2)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如任何一方發生以下任一情況,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該方提前終止本協議,並(但第(e)款除外)要求對方就本協議的終止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相關的賠付責任:

(a)嚴重違反本協議下的任何條款;

(b)進行清盤或類似行為;

(c)於任何法律程式中被裁定為破產;

(d)有關活動未獲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或雖經批准,但被有關部門中途下令停止舉辦;

(e)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定義見下文)使其無法履行本協議下的義務連續達3個月之久。

八、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受影響一方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合理地防止及避免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受到妨礙,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協議,受影響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之後從速以電傳、傳真或掛號空郵信件通知另一方,並須在其後的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詳情及書面證明,證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對於由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損失,任何一方均無權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

九、通知

(1)除非經另一方事先通知更改地址,否則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有的通知均應以專人派送、特快專遞、傳真或掛號郵件發往下述通訊地址:

如送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

如送到乙方

上海代表處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場地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層/廳)號場地,面積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庫房平方米,庫房位置為。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條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保證金

保證金屬於雙方約定事項。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計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為:。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裝置、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並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於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8、未經甲方同意連續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九條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的違約金。

第十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續租

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二條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六條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甲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場地租賃合同 篇4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自願、充分協商,就甲方向乙方租用場地之有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租賃場地及用途

乙方同意將坐落在 市 區 ,面積為 平方米的場地(以下簡稱該場地),出租給甲方作廣告發布或品牌宣傳推廣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將該場地交付甲方使用。

第三條 租金及其支付方法

1、租金為每平方米 元/月,租金每月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基於戶外廣告的報批程式,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戶外廣告得到政府批准釋出之日起開始計付租金。

3、自開始計付租金之日起,甲方必須於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租金,或每 個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前 個月的租金

4、以上款項甲方採用 方式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租金時,須向甲方提供國內有效的等值發票,否則甲方可順延付款。

第四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在租賃期內,甲方必須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場地。

2、在租賃期內,甲方必須服從該場地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

3、甲方須按期向乙方交納租金,並向該場地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因租賃場地而產生的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

(二)乙方義務

1、乙方須保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權屬清楚,並享有處分該場地的權利。

2、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不將該場地外緣向外20米(即以該場地外緣任一點為圓心、半徑為20米)範圍內的土地及其附屬物租與第三方作房地產廣告用。

3、乙方在交付場地給甲方使用時,應保證本場地在出租使用時的質量符合安全使用及符合本合同的使用目的的要求。

4、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如乙方繼續出租該場地,在相同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承租該場地的權利,經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在合同期內,如果甲方將該場地的租約轉移給第三方時,本合同對第三方繼續有效。

2、乙方轉讓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的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將該場地交付甲方使用的,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甲方應付總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2、如因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權屬發生糾紛或乙方原因導致影響甲方對該場地使用的其他情況,乙方負責解決該糾紛,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如乙方交付的場地除不可抗力事件外未能達到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1、2、3項的要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其應付總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4、乙方不能按規定的日期把該場地交付甲方使用,從逾期交付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日按 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間甲方應付總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5、如甲方拖欠應付乙方租金超過 日,乙方按每日 %計收甲方應交而未交款的滯納金;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拖欠月租金超過 個月以上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場地,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應付而未付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6、由雙方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只能選擇一項):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租賃期內,雙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甲方提前退租,甲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支付餘下租賃期內其應付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如乙方提前收回場地,乙方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向甲方支付餘下租賃期內甲方應付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任何一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須書面通知對方。自另一方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後,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對此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免責條款

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檔案,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法律適用

對本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而發生爭議的,合同各方應本著友好、寫作的態度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雙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 (或授權簽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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