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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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買賣合同模板錦集7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買賣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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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篇1

購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絡電話:

銷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電話:

本著公平、誠實、互惠互利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方確認乙方為甲方車輛所需輪胎定點採購供應商,現經雙方商定,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產品名稱、品牌、規格、價格和質量

一、本合同購銷產品為適合甲方需求的車輛輪胎。品牌為_____輪胎,具體供貨規格型號、價格詳見輪胎價格表。

二、輪胎價格表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中輪胎價格包含增值稅費、運費等。

三、乙方確保銷售給甲方的輪胎均符合國家3C強制安全認證及相關質量檢驗標準。

第二條:信用承諾

一、乙方按照服務承諾,做好相應的售後服務工作。

二、乙方有義務免費對甲方車輛輪胎的正確使用方式進行指導、培訓,提高甲方車輛輪胎使用的安全性和經濟效益。

第三條:交付方式及驗收

一、甲方所需輪胎採購,應由乙方填制輪胎銷貨清單,經甲方授權人驗收人簽字確認後結算。

二、乙方銷售輪胎的交付方式為:

1、由乙方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時間負責免費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

2、甲方車輛直接到乙方營業工作場所,由乙方作業人員現場對所需更換輪胎免費安裝更換。

三、甲方應由指定人員負責對乙方交付的輪胎進行驗收。驗收中發現不符合專案的,乙方應及時進行整改解決,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相應賠償。

第四條:費用結算支付

甲方在收到發票後30天內以支票或電匯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發票全額貨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付款額及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因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致使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乙方不能按甲方需求按時交貨,造成甲方客運車輛不能正常營運的,乙方賠償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因錯發、錯裝輪胎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甲方相應的損失。

五、因乙方輪胎質量問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雙倍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六條:其他

一、甲乙雙方應當共同維護雙方企業形象,嚴守商業機密,不洩露有關商業經營資訊,一方出現違反協議的行為或由此而產生損害另一方利益,任何一方有權終止該協議繼續履行。

二、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三、如發生合同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四、本合同生效期為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有效期____年,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買方):_________ 乙方(賣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

開戶銀行:__ 開戶銀行: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甲方(買方)為_________需要同意購買,乙方(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買賣標的

1.標的物:鑑於長期供貨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產品的品名、規格、數量以甲方的書面形式要貨通知為準,最終按照雙方實際發生的結算。

2.標的物的質量要求: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指導進行作業,標的物能夠使甲方的製成品符合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後分別保管的樣品的外觀,即可確認貨物合格。

第二條 包裝

貨物包裝: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散裝;(2)編織袋(每包公斤公斤)。

第三條 貨物的價格

1.貨物的價格:產品單價暫定為(填上各類產品品名和現在的價格)每噸(含稅) 元或每噸(不含稅) 元。

2、具有下列情形的,按下列方法執行:

(1)對於副品、次品、以及低於本合同約定標準的,本著合情合理、以質論價解決。

(2)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第一、二項根據談判情形確認或刪除)

(3)考慮到市場的變化和雙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確定的長期關係,雙方一致同意,當本合同約定的產品的市場價格連續三個月上漲或下跌超過本合同約定單價的 %時,雙方應達成補充協議重新確定單價並協商解決此前三個月已經結算貨款的追加或退還問題。(根據談判情形確認)

(4)如雙方無法就新的單價達成一致意見,則仍按照本條第一款約定的單價與市場實際單價之間差價的50%上漲或下調,但對於此前三個月的結算不再調整。(根據談判情形確認)

3、運費、裝卸費的負擔:

(1)實行送貨的:裝載費用和運費由乙方負擔,解除安裝費用由

(2)實行代運和提貨的:裝載費用由乙方負擔,解除安裝費用和運費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交貨時間

甲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提前十天向乙方發出書面要貨通知(傳真、郵寄、專人送達均可),要貨通知應該記載明確甲方需要的產品型號、數量及要貨時間,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後應按通知的要求交貨。

第五條 貨物交付的確認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接收地點),即視為已交付;

一、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概述

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負有兩項瑕疵擔保責任: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是指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的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責任。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特點:1、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是法定責任。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出於法律的規定,並非當事人意思表示之結果。不過民法關於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並非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得以特約免除、限制或加重。2、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是僅就買賣標的之權利應負的責任,屬於一種無過錯責任,只要買賣標的之權利有瑕疵,即須負責,出賣人有無過錯,在所不問。3、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是出賣人的責任,因為買賣合同為有償契約,買受人之取得權利,系支付對價而來,故不論出賣人有無過失,總應使買受人所取得之權利無瑕疵始可,否則有失公平。

權利瑕疵有以下幾種情形:其一,標的物的所有權全部或一部分屬於第三人。其二,買受人取得的所有權負擔有第三人的合法權利,使其行使受到限制。如第三人在出賣物所有權上享有地上權、抵押權、留置權或租賃權等。其三,標的物所有權的其他瑕疵。主要指標的物本身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工業產權,經受侵犯人的申請,法院命令銷燬、沒收或扣留侵權人所製造的貨物,使買受人喪失其受領之物。這種瑕疵是隨著現代經濟及科學技術的發展而逐漸產生和擴大的,應予以足夠的重視。其四,第三人對標的物的出賣有撤銷權。

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構成要件及效力

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構成要件是:

1、權利瑕疵於標的物交付時存在。合同成立後即便標的物存在權利瑕疵,但在出賣標的物之前除去權利瑕疵,出賣人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我國《合同法》第150條並未明確規定權利瑕疵須於買賣合同成立之時存在,而是明確規定出賣人“就其交付的標的物”須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2、買受人於合同成立時不知情。《合同法》第151條規定:“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本法第160條規定的義務。”需要指出的是,在買賣的標的物上是否存在權利瑕疵,當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

合同當事人:

賣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國籍/地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國籍/地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買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國籍/地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國籍/地區: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經紀執業人員: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執業備案號碼:_________經紀資格證號: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代理方提供服務,買方、賣方、代理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的買賣和代理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部分 房地產買賣

第一條 【轉讓標的】

賣方擬轉讓的房地產(房屋平面圖見附件一,下稱該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房地產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權共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該房地產用途為: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目前該房地產物業服務公司為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服務費為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建築面積 ______平方米,合計人民幣: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

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清單,詳見《房地產交接清單》(附件二)。

第二條 【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產權現狀為以下第___種:

1、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或者被查封、被非法佔用及其他產權爭議,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2、該房地產處於抵押狀態,賣方承諾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還清貸款,辦妥登出抵押登記手續。

3、該房地產處於抵押狀態,賣方需委託擔保公司擔保或者由買方融資贖樓的,須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日內向擔保公司和代理方指定人員出具公證委託書,辦理贖樓手續,買方應予協助。完成贖樓後,應將房地產證原件託管於代理方或者買賣雙方約定的擔保公司作為辦理過戶手續之用。擔保公司擔保或者由買方融資贖樓的協議另行簽訂。

第三條 【房地產租約現狀】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以下第___種: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賣方須於本合同簽訂時將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檔案交予買方。

第四條 【附著於該房地產的戶口】

該房地產所附著的戶口,賣方保證於收到房地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___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

第六條 【交易定金】

該房地產交易定金為人民幣: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

買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簽訂時,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 ______元)。如果由代理方代收定金,則買方將定金交給代理方時,視為賣方已收買方定金。

第七條 【交房保證金】

為防範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約定如期交付該房地產並結清所有費用,買賣雙方協商同意在首期款中預留人民幣: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 ______元)作為交房保證金。此款在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進行結算。此交房保證金的處理辦法為下列第___種:

1、交由代理方託管。

2、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由買方直接支付給賣方。

第八條 【稅費承擔】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政策規定,買方需支付的稅費專案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需支付的稅費專案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政策原因須繳納新的稅費的,按以下第___方式處理:

1、由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

2、買賣雙方同意由___方繳納。

任何一方不按約定或法律、政策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 【交易資金監管】

買賣雙方同意直接支付房款的,雙方約定由買方直接存入賣方的銀行帳號。賣方戶名: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約定第三方監管的,監管方式為第___種:

1、由買賣雙方指定的銀行進行監管。戶名: 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

2、由代理方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號進行監管。戶名: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帳號: _____________。

3、由買賣雙方指定的律師事務所進行監管。戶名: 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

資金監管協議由買賣雙方及監管方另行簽訂。

第十條 【付款方式】

買方按下列第___種方式給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幣: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

1、非銀行抵押付款

買方須於珠海市房地產登記中心出具房地產過戶回執的當日支付人民幣: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買方須於領取新的房地產權證的當日支付人民幣: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

2、銀行抵押付款

(1)買方須於珠海市房地產登記中心出具房地產過戶回執的當日支付人民幣___億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

(2)買賣雙方須於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向銀行或者銀行指定貸款服務機構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並配合銀行或者銀行指定貸款服務機構辦理貸款審批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為準。

銀行承諾發放貸款少於申請貸款金額的,買方應在支付首期房款時一併補足其差額。該款項買方應支付至第九條買賣雙方指定的賬戶。

第十一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付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按下列方式之一承擔違約責任:

1、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___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買方逾期付款超過___日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買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房地產交付】

賣方應當於___年___月___日前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並履行下列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煤氣表的讀數,並辦理交接手續;

2、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第十三條 【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按下列方式之一承擔違約責任:

1、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賣方延遲交房超過___日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賣方退還買方交付房款並按該房地產總價百分之___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車輛保管費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不足部分買方有權向賣方追償。

第十五條 【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___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收件回執由___方持有。該房地產證由___方領取。該房地產證於___年___月___日前交給買方。

第十六條 【其他違約責任】

買賣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二部分 代理服務

第十七條 【代理服務內容】

代理方提供如下服務:

1、接受買方購房委託併為買方提供房地產資訊,陪同買方看房,促使買賣雙方成交,並根據賣方授意代收定金,簽訂認購等有關協議;

2、對買賣雙方當事人資格、房地產產權資訊的合法性進行查驗;

3、向買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賣方的真實意圖(包括但不限於房地產權屬、現狀、房價、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

4、接受賣方售房意向委託併為賣方聯絡合適的買方;

5、促成買賣雙方進行交易,協助辦理房地產交接事宜;

6、提供銀行抵押貸款、贖樓事項的諮詢服務;

7、介紹或者推薦按揭銀行及按揭服務機構;

8、向賣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買方的真實意圖(包括但不限於房價、付款方式等);

9、對買賣雙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期限、應繳納的稅收、費用等事項提供諮詢、代為辦理手續的服務;

10、按約定對買賣雙方的交易資金監管提供服務或者介紹監管機構;

11、提供市場調查、廣告宣傳服務。

第十八條 【預收費用約定】

簽訂本合同時,代理方預收買方稅費人民幣: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預收賣方稅費人民幣: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此款按國家規定以實際繳納稅費數額結算,憑國家稅務、財政出具正式票據多退少補。

第十九條 【代理佣金收取】

代理方在簽訂本合同的當日收取買方代理佣金人民幣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收取賣方代理佣金人民幣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如買賣雙方最終未能完成房地產產權過戶,則此代理佣金無需退還,因代理方原因導致的除外。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1、買賣雙方(含親屬、近親屬、委託人、代理人、代表人、承辦人等)利用代理方所提供資訊、條件、機會等,私自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或者另行通過其他物業代理公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買賣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代理方有權要求買賣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佣金。

2、因賣方過錯或違約,致買賣雙方未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代理方可要求賣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佣金,並可要求賣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的違約金。賣方並應承擔代理方追索其過錯或者違約責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費、律師費等費用。

因賣方過錯或違約,致買賣雙方未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賣方應向買方支付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的違約金。賣方並應承擔買方追索其過錯或者違約責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費、律師費等費用。

3、因買方過錯或違約,致買賣雙方未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代理方可要求買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佣金,並可要求買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的違約金。買方並應承擔代理方追索其過錯或者違約責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費、律師費等費用。

因買方過錯或違約,致買賣雙方未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買方應向賣方支付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的違約金。買方並應承擔賣方追索其過錯或者違約責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費、律師費等費用。

4、因代理方過錯或者違約,致買賣雙方未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代理方應向買賣雙方退還已經收取的費用和佣金,並向買賣雙方分別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一條 【隨屬附贈品】

甲方除送固定裝修外,另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未經三方協商一致,不得變更或者單方解除。代理方在權益不受損的情況下,不得干預買賣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合同他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___日內向合同他方提供證明。

第二十四條 【送達】

當事人所填寫確認的通訊地址即為送達地址。

當事人除直接送達外,可以簡訊、郵件、傳真、信函、公告等方式送達。

以簡訊送達時,手機號碼為:賣方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代理方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與其他檔案的衝突解決】

三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六條 【合同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三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三)。

第二十七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三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選擇如下第___方式解決:

1、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份,買、賣雙方及代理方各存一份,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 代理方蓋章: 買方:

法定代表人: 經紀執業人員: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執業備案號碼: 委託代理人:

經紀資格證號: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籤於______ 籤於______ 籤於______

買賣合同 篇4

購買查封房屋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奚正輝

案例:

乙向甲購買了一套房屋,但是該房屋有法院查封,雙方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該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對此人們認識不一致。

認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主要理由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過,20xx年8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二款明確查封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賣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為無效問題的覆函》(1997年4月7日通過)其中提到:“北京亞運特需供應公司在此後擅自將其已被查封的房產轉賣給北京沃克曼貿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所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系無效合同”。

其實隨著市場經濟地不斷髮展,無論在立法界還是司法界越來越維護交易的穩定,保護合同的效力,強調意思自治。不輕易干預交易,不輕易確認合同無效。

首先,從合同法歷次解釋的角度分析買賣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購買查封房屋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屬於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最高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1999年12月1日通過)第四條:“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購買查封房屋的確是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最高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xx年2月9日通過)第十四條:“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20xx年7月7日通過)第15條:“正確理解、識別和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中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關係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維護以及市場交易的安全和穩定。人民法院應當注意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十四條之規定,注意區分效力性強制規定和管理性強制規定。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違反管理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情形認定其效力”。第16條:“人民法院應當綜合法律法規的意旨,權衡相互衝突的權益,諸如權益的種類、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規制的物件等,綜合認定強制性規定的型別。如果強制性規範規制的是合同行為本身即只要該合同行為發生即絕對地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如果強制性規定規制的是當事人的“市場準入”資格而非某種型別的合同行為,或者規制的是某種合同的履行行為而非某類合同行為,人民法院對於此類合同效力的認定,應當慎重把握,必要時應當徵求相關立法部門的意見或者請示上級人民法院”。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了查封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應該就是屬於管理性強制性規定,並不是效力性強制規定。乙向甲購買了查封房屋,願意為甲歸還其所欠的債務,並解除查封,這在現今社會經常發生,這也是甲清償債務經常採用的方法。甲乙雙方的交易沒有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跟談不上損害國家社會利益。若債權人認為甲低價轉讓侵害其利益,其有權提出撤銷權之訴,撤銷甲乙雙方的買賣行為,無需公權力介入來確認合同無效,從而影響交易的安全性與穩定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六)款: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若購買期房,產權證還沒有辦理,那麼簽署的房地產轉讓合同是否無效呢?這點法律界曾經也有爭議,但是目前已經形成了一致意見,轉讓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房地產登記機構不準辦理轉讓登記。第三十八條第(四)款: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可能是表見代理,那麼就是有效合同;也可能是效力待定,因為其他共有人可能會追認,若追認肯定是有效合同。可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主要是管理性強制規定,違反該規定,並不一定合同無效,只是登記機構從行政管理的角度不給予登記。

認為購買查封房屋的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是混淆了合同效力與登記效力,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沒有登記還沒有取得物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區分兩則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實際意義:

1、有利於保護買受人依據合同所享有的佔有權。

2、買受人有權依據合同主張違約賠償。若合同無效,違約責任也就無效了。

3、買受人有權依據合同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要求辦理產權登記。若確認合同無效,就要返還房屋,那麼就妨礙了現有的財產秩序,也剝奪了買受人主張房屋的權利。

其次,從其他規定分析買賣合同的效力。

《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20xx年2月10日通過)第21條:“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並在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查封、預查封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房屋,被執行人隱瞞真實情況,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轉讓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確認其行為無效,並可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現在法院的查封都是登記的,被執行人也不太可能隱瞞,登記部門更不能擅自辦理登記,若這種情況發生,則要追求其法律責任,該規定明顯帶有行政管理的色彩。而且該規定只是明確登記行為無效,沒有規定轉讓合同也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20xx年10月26日通過)第二十六條:“被執行人就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所作的移轉、設定權利負擔或者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不得對抗申請執行人。第三人未經人民法院准許佔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或者實施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解除其佔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凍結沒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該規定明確了被執行人的轉讓行為不得對抗申請執行人,法院的查封沒有公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其實該規定的基礎都是轉讓合同是有效的,若無效就不可能對抗第三方,而且本條的規定也取代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賣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為無效問題的覆函》。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xx年3月16日通過)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物權法》明確了合同是否有效依據合同法等規定,不登記不產生物權,也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物權法的出臺,明確了合同效力與物權登記無關。最典型的規定是抵押權,原來規定抵押不登記,抵押合同無效,但是物權法規定抵押不登記只是抵押權無效,抵押合同還是有效的。

購買查封房屋的轉讓合同應該是合法有效的,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只是房地產登記機關不受理轉讓登記,所以買受人也要注意不能取得所有權的風險。

買賣合同 篇5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鑑於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甲方願意將房屋出賣給乙方,乙方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1、乙方同意購買甲方位於 。

2、該房屋房地產權證權證字號為:號;房屋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3、該房屋質量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4、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權證字號為: 號)及相關物權同時轉讓。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1、房屋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2、自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房屋轉讓價款元,餘款於 年 月 日支付。

3、甲方應於乙方每次付款前向乙方開具正式發票。

三、標的交付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當日將房屋交付給乙方,雙方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四、過戶及稅費承擔

1、過戶登記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負責將房屋產權過戶登記到乙方名下,乙方協助甲方辦理產權證書等手續。

2、稅費承擔

辦理產權過戶登記到乙方名下所產生的全部稅、費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五、甲方承諾

1、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房屋沒有抵押、出租或者與他人共有。若發生與該房屋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由甲方承擔相關的民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2、房屋交付使用之前有關應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氣、物業等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由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六、乙方承諾

1、乙方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2、房屋交付給乙方之後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不辦理或者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6萬元。

2、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遲延履行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義務的,乙方有權按房屋總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房屋總價款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七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

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應付款的0.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七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若甲方有戶口隨房屋落戶,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戶手續之日起十日內,將戶口遷出,逾期超過七日,乙方每日按房屋總價款的0.01%收取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同意由馬鞍山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日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購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銷售方) 法定代表人

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承建的成渝釩鈦科技有限公司釩深加工專案中所需鋼材由乙方提供,為此,特達成如下鋼材買賣協議。

一、鋼材品種及數量:

所需鋼材以實際供貨量為準。

二、鋼材價格

鋼材結算價格組成:鋼材龍網站價+組織費+吊裝費+運輸費=合同價。

1、鋼材龍文網價:甲方必須提前兩天提出進貨計劃給乙方。

2、乙方負責車輛運輸到四川威遠鋼鐵有限公司。

三、鋼材的質量驗收及交貨方法:

1、建材:盤元、圓鋼、螺紋鋼,型材:槽鋼、角鋼、工字鋼、焊管、板材等的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盤元以過磅計量為準。建材和型材以理論重量計算為準,甲乙雙方當場驗收,並在送貨單上標明該批鋼材的重量,單價和金額,以供貨當日龍文網的所供鋼材指導價作為辦理結算的依據,並附甲方所需一切檢驗、檢測報告等資料,甲乙雙方授權代表須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2、甲方在收到貨後三日內應對該批鋼材進行質量檢驗,檢驗合格後方能使用,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自行負責,如出現質量異議,甲方須在收到貨的五日內通知乙方,並附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單,甲乙雙方共同派員到現場取樣送質檢部門複檢,如依然不合格,則乙方應立即收回不合格鋼材並馬上組織合格鋼材送到工地。

四、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貨到工地後組織人員及時驗收卸貨,卸貨費用由甲方承擔。

(2)按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鋼材款。

2、乙方義務:

按甲方所提供的計劃單及時供貨。

五、結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給乙方結算方式為月結,盤元每噸鋼材的單價組成是:龍文網上的價格/噸+150元/噸資金佔有金+130元/噸運輸費+30元/噸吊裝費=鋼材單價/噸。

螺紋鋼每噸鋼材的單價組成是:龍文網上的價格理論重量計算+130元/噸運輸費+30元/噸吊裝費=鋼材單價/噸。

鋼板每噸鋼材的單價組成是:龍文網上的價格/噸+100元/噸資金佔有金+130元/噸運輸費+30元/噸吊裝費=鋼材單價/噸。按過磅重量計算。角鋼/槽鋼每噸鋼材的單價組成是:龍文網上的價格/噸+130元/噸運輸費+30元/噸吊裝費=鋼材單價/噸。按理論重量計算。

2、乙方從送貨之日起(以第一次送貨開始)每月的20日之前甲方必須付清乙方所供的全部鋼材款。

3、甲方給乙方付款:現金或網轉,甲方支付30%的承兌匯票。

4、乙方給甲方所供的全部鋼材(型材、建材)不開任何發票(增票、普票),將發票費用作為一個月的資金利息,只以送貨單作為結帳依據。

六、違約責任:

1、甲方如果在當月內未付清乙方鋼材款,送貨後第二個月按每天每噸4元計算作為乙方的資金佔有金。

2、甲方要求乙方所供不符合和廠家的貨,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七、授權代表:

甲方指定王鵬安、鍾平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二位同志為甲方鋼材驗收並在送貨單上簽字,以作為甲乙雙方結算依據。

八、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達不成一致協議,由重慶市璧山縣人民法院管轄。

九、此協議共計三頁,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後可達成補充協議,所訂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手印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7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重慶市 應屆畢業生網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1002105420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影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型號:1005648485 ),空調兩臺(型號:0152468549 ),熱水器(型號:1095874554),浴霸(型號:1025456985 ),飲水機(型號:1084759264 ),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20xx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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