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當前位置 /首頁/範文/合同協議/列表

樓房轉讓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樓房轉讓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樓房轉讓合同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

單位(家庭住址): 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單位(家庭住址): 電話:

見證人:(證明人): 電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樓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有移民住宅樓一個轉讓給乙方,房屋位於青龍山鎮幸福小區 號樓 單元 層戶,面積: 平方米,以及地下室 平方米。

第二條 、價格及交易流程

1、乙方付給甲方轉讓費元 (小寫: 元 ),如乙方得不到樓房指標,甲方退回乙方2倍轉讓金作為補償。

2、此樓房如雙方簽訂協議後仍有國家對此樓房施行補助政策,所有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乙方付給甲方轉讓金,甲方先期交付( 月 日之前)的樓房款元由乙方返還甲方手中,甲方把先期付款收據如數交給乙方。此後樓房所上交的各種款項均由乙方去完成(按政府通知去做)。

第四條:乙方如未按時購買甲方轉讓的樓房,或欲退回樓房於甲方、或無故終止合同,則甲方不予退回上述轉讓金,做為乙方違約責任金。

第五條:甲方無條件協助乙方完成“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如產權無法辦理到乙方名下,則房屋產權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就產權問題與乙方產生糾紛,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如因政策原因,乙方得不到相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時,甲方也不得宣告對此房的擁有權,此房的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的實際擁有者為乙方。如甲方索要此房,必須向乙方支付市場價格三倍以上房款。如果乙方在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前把此樓房出售給第三方,甲方仍需無條件協助第三方完成“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在辦理相關產權證時如甲方不予合作,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見證人三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定擁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由於指標轉讓而影響甲方享受國家其它優惠政策,乙方不負責任,甲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糾結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一份2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TAG標籤:樓房 合同 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