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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土地使用合同三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使用合同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選土地使用合同三篇

土地使用合同 篇1

出讓人: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 局(甲方):

擬受讓人:(乙方)。

甲方與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用地意向: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的宗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宗地編號為,宗地面積(大寫) 平方米(小寫 平方米)。宗地四至:東 ,南,西 ,北 。

第二條 本地意向書項下擬出讓宗地的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 年。

第三條 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 項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 通,即 。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 通,即 ,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 。

(三)現狀土地條件: 。

第四條 本用地意向書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為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大寫)(¥ );總額為人民幣 (大寫)萬元(¥ ),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大寫)(¥ );總額為人民幣 (大寫)萬元

(¥ ),付款方式為 。

第五條 乙方在本用地意向書的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

附屬建築物性質;

建築容積率 ;

建築密度 ;

建築限高 ;

投資強度 ;

綠地比例 ;

開工建設時間

竣工時間 ;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六條 乙方同意在本用地意向書項下的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1);

(2);

(3);

第七條 乙方知悉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意向書》的內容

需要在土地交易場所和中國土地市場網上公示 日,並根據公示七滿的反饋情況,按以下情況處理:

(一)公示期間,有異議且經甲方審查發現確實存在違反法律

法規行為的,協議出讓程式終止。

(二)公示期滿,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甲方審查沒有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雙方將按本意向書約定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八條 符合本意向書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條件的,雙方同意於 年 月 日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九條 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附件,與本意向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甲方): 擬受讓人(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2

抵 押 人:(義務人,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權利人,下稱乙方):

甲方為了貸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省抵押貸款暫行辦法》、《**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還款的保證,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願、互利、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宗地座落於**縣**,面積**平方米,土地用途**用地,使用年限**年另**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國用(* )字第 *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型別為 。

經評估,並由**縣國土資源局確認土地使用權總價值為(人民幣)** 元,大寫**;許可抵押限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該宗地曾於**年**月**日抵押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擔保債務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二條 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證》許可抵押的限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部分)抵押給乙方,抵押土地範圍已經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次擔保價值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範圍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及有關稅費。

第五條 抵押期限:**年另**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已設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佔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佔管期間,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督權。

第七條 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著物毀損時,甲方應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並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因企業兼併、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並由新的企業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並於發生變更後三十日內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 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書面認可後,應簽訂本合同補充文字。否則為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抵押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乙方申請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和其它當事人。

第十二條 乙方可採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託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國土管理部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 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支付劃撥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四)償還抵押權人債權本息、罰息及違約金;

(五)剩餘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縣國土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甲方向縣國土管理部門交押《國有土地使用證》,乙方領取《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縣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甲方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於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並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經**縣國土管理部門登記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壹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登記部門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縣國土資源局

登記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3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房產(或________部分房產),其使用範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____________房產(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使用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範圍內土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准檔案),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所有權。

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相應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__平方米。

(或: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房產樓層_____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房產總建築面積的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__%,即_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______房產使用範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並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起算。

第五條____________建築物(房產)使用範圍內的土地,按原批准檔案為______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都市計畫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徵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佔出讓金總額______%共計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後__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後__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餘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或:乙方出租____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乙方抵押__________房產後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貸款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餘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更換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帳戶,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產佔______房產總建築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並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登出登記並交還土地使用證。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

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產而發生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依照規定也補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可參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讓合同格式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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