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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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勞動合同彙總五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勞動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勞動合同彙總五篇

公司勞動合同 篇1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_________(姓名)為_________(工程名稱)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錄用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名稱)。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止。其中試用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二、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三、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培訓工作並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作業衛生條件。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四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享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待遇(寫明待遇的內容)。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五條 工資待遇:__________________(要寫明確具體)。

第六條 工作時間:_________(每週不超過_________小時);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 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寫明變更和解除的'條件。如雙方可以規定,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報鑑證機關存留_________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2

一.目的:

為了規範勞動合同管理,確立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保障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此辦法。

二.範圍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公司存續勞動僱傭關係的所有公司員工。

三.勞動合同型別

公司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2種勞動合同型別。合同簽訂的型別在公司《勞動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註明。(勞動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條)

四.簽約年限及試用期(勞動法第十九條)

簽約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合同可選擇的年限。一般分為二年、三年、五年三種情況。

1、文員崗位及生產一線員工第一次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為2年,續簽時一般簽訂年限為3年。

2、技術研發部員工第一次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為3年,續簽時一般簽訂年限為5年。

3、班組長以上員工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為3年,續簽時一般簽訂年限為3年。

4、試用期包括在簽約年限內,1年勞動合同年限試用期為1個月,2年年限勞動合同試用期為2個月;3年年限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續簽沒有試用期。

5、20xx年合同到期續簽的員工按照部門及崗位規定期限進行續簽。

五、審批流程

1、勞動合同的簽訂、續簽、終止、解除等相關手續,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勞動法規及公司制度統一辦理。(勞動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條)

2、新員工入職1個月內須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附件,不簽訂者立即停止試用。(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3、續簽勞動合同人員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二個月向各部門主管及分管副總確認是否與其續簽或是解約。提前一個月將《員工勞動合同續簽意見書》發放給本人填寫續簽意願。(勞動法第三十九、四十條)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及變更(勞動法第三十九、四十條)

1、勞動合同期滿或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合同即行終止。終止時間按勞動合同期限最後一日的24時為準。勞動合同終止且不會進行續簽時人事行政部按照規定下達《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2、公司如欲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勞動合同解除時人事行政部按照規定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3、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職工,按照離職的相關手續進行審批。

5、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公司、個人各執一份。所有與勞動合同書有關的附件與勞動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事行政部

20xx年11月27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3

(員工姓名)_______:

您(乙方)與本單位(甲方)於___年__月__日簽訂/續訂的______型別____ 期限的勞動合同,由於出現下列第____項情形,根據《_____公司勞動規章制度》第__條第__款的規定,決定從_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四)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單位提出仍不改正。

(五)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行為。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八)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後的有關經濟補償和工作交接等事宜,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條的規定和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已有的約定處理。因出現本通知書(一)至(六)項所列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為____年,乙方在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______元人民幣。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 )款

一、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的具體約定: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 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國家、省、市規定,通過集體協商或其他民主形式,制定內部工資支付辦法,確定乙方工資支付形式和工資標準。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按月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甲方應於每月 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青島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具體支付辦法和約定內容如下:乙方工資按照與甲方約定的計件工資,多勞多得,按月結算工資數量雙方簽字確認。甲方次月8日(節假日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向工人支付生活費 元,剩餘記在剩餘戶,年底返鄉時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雙方約定福利待遇如下: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內包含各項社會保險,由乙方自行到指定地點繳納。 第五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 本文來自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完成勞動合同終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八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及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工資的50%乘以剩餘未履行合同月份進行賠償。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 方:(簽字)

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5

日立公司(下稱公司)承認日立公司工會(下稱工會)為公司唯一的工會組織。

公司與工會尊重各自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締結如下協議並真誠地予以遵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職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員均為工會會員:

1.課長以上以及擔任相當課長以上職務的人員。

2.從事勞動、人事、培訓以及福利工作部門的主任和負責計劃的人員。

3.從事經營資訊管理調查工作部門的主任及負責計劃的人員。

4.從事訂貨記帳及營業調查工作部門的主任及擔任相同職務的人員。

5.從事會計、祕書、總務及股票工作部門的主任。

6.公司領導及各工廠廠長的祕書和司機各一人。

7.負責警衛部門的主任及組長。

8.公司與工會支部協商指定的人員。

第二條 被工會開除的人員公司原則上給予解僱。但解僱將對公司企業帶來不便時公司將與工會協商。

第三條公司制定就業規則及其他有關職工勞動條件的各項規則時,聽取工會或工會支部的意見,不制定與本協議相牴觸的條款。

第四條 公司與工會或工會支部為和平地解決一切爭議,應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規定的程式,迅速地解決公司與工會、工會支部或工會會員之間出現的不滿或糾紛。

第二章 工會活動

第五條 工會、工會支部及會員的工會活動由本章規定。公司不以工會會員參加正當的工會活動為由給予不同待遇。

工會、工會支部及會員在工作時間內進行工會活動時,應充分考慮公司的意見,儘量不給公司業務帶來障礙。

第六條 工會、工會支部或會員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舉行工會活動時,除下列各款外,應事先遞交書面報告,以得到公司諒解:

1.工廠工會委員和工廠申訴受理委員在處理及其調查本協議規定的申訴時,一週為8小時以內。

2.談判委員及專門談判委員出席委員會及專門委員會。

3.中央經營審議會委員及其專門委員以及工廠經營審議會及其專門委員出席審議會及專門委員會。

4.執行委員出席執行委員會。

5.評議員出席評議員會。

6.工廠委員會及其專門委員出席工廠委員會及其專門委員會。

7.其他工會支部應參加的相當於上述各款的勞動團體的會議。

第七條 工會會員因工會活動離開公司工作時,應事先按規定的報告書通過所屬上級向公司申報。

第八條 公司允許工會有工會支部從會員中選任專門從事工會工作的脫產幹部和書記。

公司對專職從事工會工作者除按第十八條細則外,按下列條款對待:

1.不支付工資。

2.不支付交通津貼。

3.可與其他工會會員同樣利用工廠衛生福利設施。

4.公司不負擔各種社會保險及養老年金基金中僱主應負擔的保險費,但如有申請,公司可為其代 辦交納保險費手續。

5.在適用有關就業規則方面,除因不從事公司業務而部分不能適用外,其餘與會員相同。

6.在專職從事工會工作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專職從事工會工作期間的基本工資的變動與會員相同。

8.專職從事工會工作期間計算連續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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