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土地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 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巫溪縣 鎮 村 組小地名叫 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轉讓給乙方。
2.地塊四至:
東齊: 西齊:
南齊: 北齊:
3.面積:
二、轉讓期限:永久。
三、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 )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據為證。
五、雙方約定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後即生效。
2.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地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屬、親屬人等不得以任何藉口反悔,否則,視為違約。違約者,按該地塊轉讓費的三倍價付給對方。
3.乙方在使用該地塊的過程中,如出現與該地塊的爭端問題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礙等事端,甲方應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糾紛,排除障礙為止,為乙方順利使用該地創造有利條件。若因甲方化解無效導致乙方不能順利使用該地或因貽誤時間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見證人
簽約日期 : 年 月 日
簡單的土地轉讓合同 [篇2]
出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 省(市)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域。
第二章 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 ,地塊編號為 _。(見附件 ,地塊地籍圖)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 ____ (小寫: ) 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 _年,自甲方取得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三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為工業用地。在出讓期內,乙方不得私自改變土地用途;如需要改變,應當徵得甲方和都市計畫部門批准,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四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和國家規定的有關土地稅費。
第十一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總額為 (小寫: )元人民幣。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10 _%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 __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已付定金做為違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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