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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合同13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土地買賣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買賣合同13篇

土地買賣合同 篇1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位(__)村的土地,賣給甲方(__)使用,雙方達成具體協商如下:

一、乙方本著自願購買甲方土地原則,購買其土地位於__,面積共__平方米,約__畝。

二、期限為__年。即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土地費按每畝__元計算,總額為__,

支付方式為

1、一次性:

2、分期:

四、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上協議在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後果由造成方負責。

甲方(簽字)__年__月__日

乙方(簽字)__年__月__日

土地買賣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土地受讓方)與________鎮________村委會(土地出讓方)協商擬在________鎮________村流轉土地________畝,進行優質苜蓿種植,已初步達成合作意向。為確保合作事宜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預付定金,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向甲方交付定金30萬元整。甲方在收到定金後,應督促下________村委會(土地出讓方)立即開展土地流轉工作,並完成有關土地流轉合同及附件檔案的簽訂工作。

二、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三、乙方(土地受讓方)履行約定義務,同東寨鎮下________村委會(土地出讓方)達成合作,並支付第一年流轉費的70%後,甲方應返還定金。

四、因東寨鎮下________村委會(土地出讓方)原因未能達成合作,甲方應將定金返還乙方;因乙方(土地受讓方)原因未能達成合作,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 篇3

賣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四至界線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門面樓和空地位於靖邊縣縣城林蔭路東側,四至界線為:東至王家廟村民空地 ;西至林蔭路人行道道沿;東面長 米;南至居民 後牆根處,北至居民 南牆根和樹巷;南北長 米,合 畝,門面樓 層 平方米,該宗土地門面樓一次性永久出售給乙方。

二、價款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空地 畝,每畝人民幣 元,合人民幣 元;門面樓 平方米,每平方 米 元,合人民幣 元,空地、門面樓總合計人民幣 元。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付給甲方人民幣 元,在20xx年5月份以內乙方開發時無任何爭議時,甲方將剩餘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四、雙方責任

1、合同簽定之日甲方應將該塊土地房產手續全部移交給乙方,並全力配合乙方辦理過戶相關手續。

2、該塊空地在乙方開發使用期出任何爭議、阻擋等事項全由甲方負責解決並承擔全部相關經濟損失。

3、乙方在約定時間內給甲方付不清購地款時,預付款全部歸甲方所有,該塊土地、門面樓由甲方處置,乙方無權干涉。

4、該宗土地門面樓國家、當地政府部門徵收稅費規定哪方的哪方自行繳納。

五、未進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年 月 日

土地買賣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_____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 聯絡電話: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 聯絡電話:

地址: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為: 國用 字第 號),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中的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

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 ,原土地出讓年限為 年,建設年限為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並向_____市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四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甲方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餘年限。即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_____元(幣種:_____)。總金額(大寫)

元(幣種:_____)。

第六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願意承擔甲方原出讓合同(合同號:_____號)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

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_____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市國土局和稅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稅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後,乙方須嚴格按照原出讓合同中所規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_____市國土局和市規劃部門的批准。

第九條

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天內向_____市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付清全部稅費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_____%的違約金,並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 篇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

一、 基本情況:

1、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 ________號廠房______層,廠房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並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 土地使用許可權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二、 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 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 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後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其餘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後(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過一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並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 其他規定:

1、 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後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稅、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 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註冊。()

3、 廠房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祕備的簡易棚手續。()

4、 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汙染的專案。()

5、 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 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後,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9、 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後一年內有效。()

五、 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所繫法定代表人,具有連帶及擔保責任)

六、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名蓋章): 代表( 簽名蓋章):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土地買賣合同 篇6

出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

王學玉身份證號:

因乙方建房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經村委同意,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轉讓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農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乙雙方通過自願協商,經村委同意,通過貨幣買賣形式有償轉讓,乙方為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青苗補償費________,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三、付款方式:

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土地轉讓款__________元,本土地轉讓屬一次性買賣處理。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就所轉讓的該宗土地土地使用權及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其他權利、權益及收益等均歸乙方所享有;

日後如有徵用等的,土地徵用賠償款、青苗補償等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全部權益均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五、該土地轉讓後雙方均確認無爭議事情發生,並保證不發生任何事端。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其他約定:

因乙方受讓該宗土地系用於房屋建設,如乙方受讓該宗土地後並向相關部門就宅基地審批提出申請後,有關部門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面積不予批准的,雙方均同意本合同不生效,乙方向甲方退回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甲方則向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土地轉讓費。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留一份。

甲方(簽名):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 篇7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所有集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轉讓給乙方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_________________土地情況

第二條轉讓期限

第三條本協議簽訂後______日內甲方將土地轉讓、交付給乙方;本土地轉讓費用總共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元),土地交付後,乙方將土地轉讓費用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土地轉讓乙方前,甲方享有對本土地全部權益,保證本土地不存在其他權利瑕疵和各種費用的拖欠

第五條土地交付乙方前,甲方必須對原有老宅進行拆除運走,對老宅基地進行平整,老宅周邊樹木及植被保留原狀

第六條土地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對本土地及地上附著物有完整的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處置權利,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條徵地補償:_________________土地交付乙方後,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徵收該土地時,土地、地上物等拆遷、安置、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八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協議或者反悔,如有違反或反悔,違反或反悔一方必須承擔對方投入、以及日後發展及可預期收益等一切責任及全部經濟損失。

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 篇8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土地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土地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出讓公證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確保:其已合法擁有出讓土地使用權,並同意將本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乙方確認:自願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宗地四至為:_____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四條出讓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約每畝,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土地費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或者分期)付清。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該合同生效後,甲方對該土地一切權利歸屬乙方。

第六條雙方均應按照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須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須賠償對方實際發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七條如若該合同涉及土地發生歸屬性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同意當日將該土地一切權利轉給乙方,本合同一式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執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協定一致同意共十條,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公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 篇9

立契約書承買人xxx(以下簡稱甲方)出賣人xxx(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建地買賣事宜,雙方協議訂定本契約書,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乙方投資興建xxxx第x層x號房屋一戶,其基地應有持分面積的所有權出賣予甲方。

甲方承買基地坐落xxx地號土地x筆,持分面積約xx畝,基地須辦理分割分筆登記,其產權移轉登的精確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分割測量結果為準。

第二條本約建築買賣價款總額x萬x仟x佰x拾元整(本價款包括拆遷補償及整地等費用)。其付款辦法如下:

第一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訂購時交付。

第二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簽約時交付。

第三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房屋開工時交付。

第四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壹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五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貳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六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叄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七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肆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八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伍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九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交屋時交付。

第十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於辦妥抵押貸款時交付。

貸款部分並應另行支付自交屋後,至乙方取得該貸款時止,依銀行放款利率計算利息。若甲方於房屋開工後始行承買,應於簽約時一次付清所應交付的前面各期款項。若甲方以支票付款,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兌現時,視為違約。

第三條甲方於接到乙方繳款通知時三日內,應準時交付當期款項,若未按約定日期交付時,其延遲欠繳金額應依銀行放款利率計算利息予乙方。惟甲方的延遲繳款不得超過一星期,若超過一星期,經乙方催告仍未繳付時,視同甲方自願放棄承買權利,無須乙方以甲方違約的宣告通告,乙方即可將甲方已繳款項全部無條件沒收,充作乙方房屋興建工程上所受損害的賠償。至所承買的土地,由乙方另行處理,若甲方於簽約付款後自願解除契約時,該已繳付的各期款項,應由乙方全部無條件沒收,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四條若各期土地價款繳付後,對於應繳付的'房屋買賣各期款項有房屋買賣契約書第三條規定現象發生時,甲方所已繳付的土地價款,亦由乙方無條件沒收,甲方絕無異議。

第五條本約土地,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讓與第三者,若因此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導致發生糾紛時,應由甲方負責處理,概與乙方無涉。

第六條本約土地,乙方保證來歷清白,而無任何糾葛,若有第三者主張異議時,無論產權或債務的糾葛,均由乙方負責理清,不得連累甲方,若因糾葛致使甲方受有損害時,乙方願負賠償責任,絕無異議。

第七條本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地上房屋同時辦理,並於交屋時一併點交。於點交之日以前,乙方如有應繳而未繳的任何稅費,悉由乙方負責繳清,點交之日以後,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本約土地,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甲方的權利人名義,應與地上房屋甲方的權利人名義相符,俾使產權清楚一致以利登記。

第九條本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一切手續,由乙方特約的登記代理人統一辦理,所需甲方有關的書件證章,經乙方通知,應即提供配合辦理,至所需印花稅、地政規費、代書費等由甲方負擔,並按通知期限內繳付乙方。土地增值稅依法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本約土地,未點交前如遇天災地變或其他非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致受有損害時,由乙方負責,概與甲方無涉。

第十一條本約有未盡事宜,適用社會一般慣例或現行有關法律的規定。

第十二條本約同文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甲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立契約書人: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xxx年xx月xx日

土地買賣合同 篇10

在討論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之前,首先對無效合同的概念加以說明。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在內容和形式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眾利益,因此應被認定為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⑴一方依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⑵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⑶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效力,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有人認為,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屋買賣必然導致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又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後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就成為一種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的無效合同。無效觀點的依據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

1、此類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房屋所有權和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因此要實現此類合同的目的,就必須使在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權與集體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裡卻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此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強制性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類合同無效的結論。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程序的加快,城市向農村擴充套件空間,許多“城市人”向郊區農民購買他們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但隨著土地的升值、拆遷等因素帶來的利益驅使賣方反悔,於是,以買賣合同無效為訴訟請求向我院起訴的現象屢見不鮮。今年上半年,我院民一庭就受理了好幾起這類案件。一方面是大量的供求市場與客觀存在的交易行為,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必將使市場交易中的誠實信用原則被打破。另一方面,如認定交易行為有效,又會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沖突。當事人將糾紛提交至法院,法院不能拒絕裁判,如何處理這一類糾紛,成為司法中的兩難。

一種觀點認為合同無效。理由為:

此類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由於《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必然導致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而《土地管理法》中又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後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成為一種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的無效合同。

另一種觀點認為合同有效。理由為:

1、雖然《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我國《憲法》第10條第4款後段明確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在整個這一條上,立法者是對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作出了明確區分,逐款加以規定。所以,《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是與《憲法》的立法宗旨相背離的,而基於“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基本原則和《立法法》第78條的規定,應當認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

2、暫且不慮及上述對《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學理解釋,單從因為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而使合同無效的角度分析,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也值得探討。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而使合同無效,其前提是合同違反的是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行性規定。強制規定,指命令當事人應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定。由此可知,由於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而使合同無效,必須是違反了強行性規定中的效力性規定。

但是,細觀《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第63條不僅有除外條款,而且也僅是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屬於典型的僅取締違反之行為、對違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為的規定,並未否認其行為之私法上效力,應當定性為取締性規定,根據王利明教授“無效一般只限於違反效力性規範的.合同”的觀點推論,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也並不必然無效,只是屬於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取締的範圍而已,但此種結果並不必然及於私法。

(三)我們的觀點:應當對買賣行為認定無效,但處理時以不適用返還原則、維持交易現狀為一般,以適用返還原則、恢復交易前狀態為例外,應當區別對待。

農村村民房屋不能買賣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這幾年,隨著城市化的程序和市場經濟的發展,當初立法的背景、宗旨、社會基礎均已發生重大變化,戶籍管理制度也將逐漸被取消。現實中,農村村民房屋向外地農民出售的現象甚多,經過一段時間後,出賣人反悔的也多,導致訴訟量的增加。究其根源,主要是土地及房產增值引發的利益驅動,部分出賣人見利行事,試圖利用法律規定的不完善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如認定無效,並同時判決返還,必將使誠實信用原則受到侵害,同時,在社會上形成不講誠信的法律氛圍,這對建立誠信社會、法治社會都將產生很大的負面效應。返還後,也將滋生一些不利後果,交易安全受到侵犯自不待說,由於返還中實行的是過錯責任原則,法院一般認定買賣雙方均有過錯,買方在購房後的裝修、投資等,由於受到舉證責任等因素的影響,其損失時常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容易激化社會矛盾。但判決有效顯然與現行的立法相牴觸,因此,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認定買賣行為無效,但依據無效返還中“沒有必要返還”的條款規定,應當視具體情況判決不予返還,購房款可被視為對出賣人的折價補償;在雙方利益懸殊過大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判決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該房屋增值部分價款的1/3至1/2作為補償。這樣既不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沖突,又維護了公平、交易安全、誠實信用的價值取向,是目前解決這一難題的切實可行的操作方法,符合社會發展的趨勢要求,與現有的社會總體價值觀念相契合。

土地買賣合同 篇11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土地出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1、該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四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目前,該土地用於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途。

二、轉移方法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方式將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並保證該地塊的容積率大於等於_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和住宅用地。

2、土地出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時間和金額分兩階段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

首付款為土地價格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階段,付清餘款,餘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塊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抵押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同意向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該專案由乙方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甲方願意幫助乙方解決退稅和政策協調。專案開發完成並經審計後,專案淨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乙方同意與甲方對半分享超額淨利潤。

三、違約責任

1、甲方邀請乙方參與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乙方未按時支付土地價款,應向甲方支付每日未付金額的2.1%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個工作日的,視為終止本協議的'履行和對已付定金的處分權。

3、甲方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人

1、在上市轉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相關營業稅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按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矛盾或爭議,經協商無效,應提交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兩份。

嘴部(密封):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

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土地買賣合同 篇12

隨著社會主義經濟改革的更加深入,國家已經開始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機制,並在部分地區展開試點。集體經濟組織要求“同地、同權、同價”的呼聲高漲,有關集體土地上房屋買賣的法律規定終將破繭而出。

一、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分類

從用益物權的角度劃分,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分為兩類:1、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在《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的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一百五十一條。2、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規定在《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第一百五十二條。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均為用益物權之列。與此相對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分為兩類:1、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農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私有房屋買賣合同。2、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主要是集體經濟組織利用本集體建設用地建造房屋或者拆除舊住宅新建樓房的買賣合同。

二、如何認定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一般論述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觀點,存在一個誤區,往往只論述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卻忽略了另外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相對來說,對於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法律規定比較明確,學說理論分歧較小;對於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法律規定較少,學說理論分歧較大。

(一)農村居民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根據買賣合同主體之一購買方的身份不同,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分為兩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和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

1、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我國法律雖然沒有直接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也沒有直接規定農村居民的住房買賣合同有效,但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以推出這樣的結論:農村居民可以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屋,農村居民買賣住房視同宅基地轉讓。這樣根據“地隨房走”的法律原則,結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認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就應當有效。另外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有指導意見。山東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魯高法〔20xx〕201號)規定:“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應以認定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只有房屋買賣的雙方均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2、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以及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以及山東省高院的指導意見等規定,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無論是城鎮居民或者同樣具有農村居民身份但是和出賣房屋人不是同一經濟組織的人員,所簽訂的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這一點,目前審判實務判決結果比較一致,觀點統一。

(二)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對於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法律法規均沒有明確規定。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本條法律規定僅僅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的限制性規定,不是完全禁止性規定,且限制的是建設用地使用權,也不是房屋所有權。並且從目前法律實際執行情況來看,集體經濟組織出租集體建設用地的情況不僅大量存在,而且各地法院審判實務均有判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有效的判例。對此條法律規定落實已經有了鬆動的跡象。

此類房屋買賣合同比較複雜,需詳細分析。出於牟利等原因,集體經濟組織往往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興建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或者農村拆除舊住宅集中新建住房,很多情況下,出於經濟利益的考慮,在滿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房需求的情況下,額外建一些住房,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集體經濟組織企業,建設了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後來經營不下去,將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出售。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為房屋買賣合同出售方,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為購買方。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主要分為兩類:集體建設用地上住房買賣合同和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等)買賣合同。區別不同情形進一步分析,才能認定合同的效力。

針對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成房屋後出售的情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並不完全符合適用條件。根據《物權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集體經濟組織建成房屋後,就享有房屋所有權,不需要登記公示物權。又根據《物權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將合同效力和物權轉移做了區分,物權是否轉移不是判斷合同的效力的要件。所以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可以有效。

1、集體建設用地上的住房買賣合同以認定無效為一般原則,認定有效為例外情形。

有關的法律規定、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均禁止農村居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私有住房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並沒有禁止集體經濟組織將住房出售,只有限制性規定。在保證農村居民“一戶一宅”或者“一戶一房”的前提下,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同意,集體建設用地上的住房買賣合同可以有效。畢竟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所有權人是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只有全體成員才有對房屋的處分權。

2、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等)買賣合同以認定有效為一般原則,認定無效為例外情形。

有關的法律規定、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均沒有禁止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非住房的買賣,並且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但書的規定,一定情形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發生轉移。只要集體經濟組織和購買方簽訂了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等)買賣合同,一般情況下就可以認定為有效。除非村民會議或者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不同意出售的情形,才可以認定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買賣合同無效。

土地買賣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房屋買賣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所賣房屋是住宅樓一棟(四樓四間),磚混結構,坐落在臺江縣臺拱鎮秀眉東大道,革東衝320國道旁原龍氏酒樓,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證號為:臺國地土_________第號),建築面積為_________7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該房屋所有權證(總證)臺房權證臺江縣字第(1999)1779號,現還在臺江縣信用社抵押貸款,房屋租給高鐵民工住宿,於20xx年9月15日到期。

第三條房屋成交價款及付款方式

房屋成交價款為_________萬元。

付款方式:

(1)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先預付定金_________萬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付_________萬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付_________萬元(春節前付清)。

第四條房屋產權和其他具體狀況的`承諾

1、甲方應當保證該房屋產權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該棟房屋原來的水電立戶及設施屬於乙方所有。

3、房屋交付時間於_________月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甲方將房屋、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全部交給乙方。

4、乙方得證後,若乙方沒有過戶,拿我原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去貸款或作其他用,甲方概不負責。

5、房屋賣給乙方後屬於乙方資產,由乙方隨時轉讓或改造,甲方無權干涉,不論房屋改造或轉讓,過戶、甲方要配合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

6、土地房屋轉讓的各項稅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除國家政策,天災,不可抗力的,乙方不按期付清甲方房屋款,每天承擔滯納金200元,甲方未按期交房,同上交納乙方滯納金。

第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商量解決。

此合同從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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