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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租賃合同三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裝置租賃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裝置租賃合同三篇

裝置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中國工商銀行××市信託部(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工商銀行××市信託部裝置租賃業務試行辦法”的規定,簽訂裝置租賃合同,並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根據乙方上級批准的專案和乙方自行選定的裝置和技術質量標準,向____購進以下裝置租給乙方使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根據與生產廠(商)簽訂的裝置訂貨合同規定,於__年__季交貨。由供貨單位直接發運給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貨單位自提自運。乙方收貨後應立即向甲方開回裝置收據。

三、裝置的驗收、安裝、除錯、使用、保養、維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裝置的質量問題由生產廠負責,並在訂貨合同予以說明。

四、裝置在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收貨後,應以甲方名義向當地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險,保險費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將投保合同交甲方作為本合同附件。

五、在租賃期內,乙方享有裝置的使用權,但不得轉讓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裝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遷移安裝地點。甲方有權檢查裝置的使用和完好情況,乙方應提供一切方便。

六、裝置租賃期限為____年,租期從供貨廠向甲方託收貨款時算起,租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包括手續費____%),分____期交付,每期租賃金____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託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則按逾期租金總額每天加收萬分之三的罰金。

七、本合同一經簽訂不能撤銷。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結束合同,甲方給予退還一部分利息的優惠。

八、本合同期滿,甲方同意按人民幣____元的優惠價格將裝置所有權轉給乙方。

九、乙方上級單位____同意作為乙方的經濟擔保人,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條款規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內不能承擔合同中規定的經濟責任時,擔保人應向甲方支付乙方餘下的各期租金和其它損失。

十、本合同經雙方和乙方擔保人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乙方擔保人和乙方開戶銀行各一份。

甲方:中國工商銀行××市信託部(公章)

負責人: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全稱)

------(公章)

負責人: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

年 月 日

經濟擔保單位:(全稱)

------(公章)

負責人:______(公章)

年 月 日

裝置租賃合同 篇2

湖北帝豪陶瓷有限公司

財產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租賃事項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出租標的物

1.1甲方將位於甲方公司院內的 陶瓷生產線裝置及相應的土地、廠房和配套設施(以下統稱租賃物),租賃給乙方使用(租賃物明細詳見附件清單)。

1.2本合同項下的租賃物僅限於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用途。

1.3本合同項下租賃物採取包租的方式,在租賃期間由乙方全權管理、使用。

1.4乙方無權對甲方租賃物及乙方在租賃期間新增的廠房、裝置等以抵押的方式向銀行或其他單位、個人借貸,無權單方轉租、處置租賃物。乙方如有特別需要用租賃物作短期抵押融資的,經甲方同意後,雙方另作補充協議。

1.5 甲方將各生產線庫存的產成品交由乙方代銷,乙方每月按實際銷售貨款扣除%的銷售費用後將貨款返回給甲方,甲方也可以自己銷售;甲方所剩下的原材料由乙方按成本價收

購,原材料款由乙方按個月分批付給甲方;甲方所剩下的五金配件由乙方先行領用,乙方每月按成本價結算給甲方。

1.6 乙方違反前述約定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二條: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 年。

即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

第三條:租賃費及支付方式

3.1租賃費標準按 萬元/月,每年按10個月計算租賃費。

3.2租賃費以生產線正式投產日開始計算,但從租賃物移交日至正式投產日之間的時間原則上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根據甲方裝置等的改造和新增時間需延長投產時間的,雙方協商另作協議。

3.3租賃費按月繳納:每線每月的實繳租賃費在次月的5日前繳納,逾期每天按5%計算滯納金。逾期達2個月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承擔違約責任。

3.4租賃費不包括應繳稅金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應上繳的相關稅費。但經甲方同意認可的相關費用或應由甲方繳納但乙方已代繳的費用可在租賃費中扣減。

第四條:租賃物的交付使用、管理

4.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租賃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

4.2在租賃期間,乙方享有租賃物的使用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管理和定期不定期維護保養,管理和維護費用由乙方自行

承擔。租賃期滿,乙方按原交付清單交還租賃物給甲方。造成租賃物損失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租賃物正常使用損耗除外)。

4.3在租賃期間,乙方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對租賃物進行改造、擴建和新增裝置及較大固定建築物等,但應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其所需費用由乙方先行墊付,再由乙方每月在上繳租金中按%扣除。經甲方同意所進行改造、擴建和新增裝置及較大固定建築物等,在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無條件移交給甲方,甲方不支付補償費用。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1按合同約定收取租賃費及收取代乙方繳納、墊付的各種稅費。

5.1.2積極創造內外部環境,為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便利和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協調內部和外部的各項事務關係。但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呼叫或挪用乙方的財務資金,不得要求乙方提前支付租賃費。

5.1.3允許乙方使用甲方的註冊名稱、註冊商標、相關認證證書和行政公章等;協助乙方設立一個獨立的對公財務賬戶交由乙方管理使用。

5.1.4為乙方生產經營提供必要的後勤保障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辦公場所,招工、員工食宿、治安糾紛的調解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5.1.5有權監督乙方依法經營、安全生產、照章納稅、履行合同。在乙方違法經營和嚴重違反合同條款時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合同。

5.2乙方的權利義務

5.2.1在國家現行政策和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乙方安全生產,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獨立承擔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一切經濟責任、民事責任和法律責任。在租賃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國家稅費、員工工資福利社保待遇、水電氣費用、原材料、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各種事故賠償費用等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按生產需要以甲方名義招用員工,由乙方對招用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並達到培訓合格後,方能從事工作。乙方必須與招用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送甲方備案。乙方必須依法為招用人員落實各項勞動及社會保險待遇並承擔費用。在租賃期間必須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支援工會等組織開展活動,依法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得拖欠其人員勞動及社會保險待遇,保證其人員不向甲方主張勞動及社會保險待遇,不鬧事上訪。

5.2.2必須按時足額上交甲方租賃費用。

5.2.3在租賃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環保法》、《稅法》、《勞動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生產、安全生產,積極做好安全生產、消防、環保等工作,並按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環保、安全防範設施。同時,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5.2.4 在租賃期間建立獨立的人、財、物、產、供、銷等生產經營管理系統。有權拒絕甲方對生產經營活動、人事安排及財務收支的一切干涉。

5.2.5 在租賃期間,使用租賃物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水、電、氣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按月繳納,逾期繳納而引起的不良後果由乙方自負,造成甲方及其他人損失的,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若因甲方的債務糾紛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其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在租賃費中扣除,不足賠償時,乙方有權變賣甲方的財物用於賠償乙方的損失。

6.2 若因甲方的故意等原因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確認,在租賃費中扣除。

6.3若因乙方不按期交納租賃費,除加收滯納金外,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相應金額的產成品用於抵付租賃費。

6.4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應支付另一方不低於三個月租金的損失。

6.5若乙方不及時處理工傷事故或其他事故,不及時足額支付相關人員的工資、福利、工傷待遇及事故費用,造成享受工資、福利工傷待遇的人員或事故人員向甲方主張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申請、投訴、上訪、鬧事、仲裁、訴訟等方式)及其他行為造成甲方費用支出及損失的,甲方承擔責任和費用後有權向乙方追償並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甲方追償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支付給有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費用、賠償款、食宿費、交通費、處理事故人員的工資、差旅費用、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等,乙方無條件予以承擔。

6.6若乙方不及時處理租賃期間的債務和稅費等問題,導致相

裝置租賃合同 篇3

承租人(甲方):(單位全稱) 出租人(乙方):(單位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租賃建築起重機械裝置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機械裝置租賃及租金計算與支付 1.機械裝置租賃及租金計算表

2.租金計算。機械裝置租金按照上表計算。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從機械裝置啟用日起計算。在租賃期內,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機械裝置停機或停止使用,甲方應按租金標準照常支付租賃費。

3.支付方式: 銀行轉賬 。 4.支付時間: 每月30日 。 第二條 專案名稱、使用地點

專案名稱: 。

使用地點:。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租賃期滿前 15 日內,續簽合同。

2.租賃期滿,甲方繼續使用機械,乙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3.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10 日內,裝置進場安裝。機械裝置進場安裝完畢,經安裝單位自檢、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並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合格之日為啟用日;甲方通知乙方機械裝置停止使用,並拆卸完畢具備機械裝置退場條件之日為停用日。停用日須經雙方書面確認。

4.由於甲方的原因(如現場施工條件不具備、高壓線防護措施不到位等),造成機械裝置驗收合格後停機待用或造成驗收不合格,機械裝置啟用日為驗收合格時間或組織驗收時間。

5.機械裝置自啟用日起至停用日止為雙方確定的租賃期限。 第四條 機械裝置操作、維護與修理

1.雙方約定機械裝置由 甲 方負責操作、由 乙 方負責維護。

2.因故障造成機械裝置無法正常作業的,按合同約定由乙方負責維護時,乙方應當自接到甲方通知時起 1 小時內到達現場維修。乙方自接到維修通知起 4 小時/日內未能修復的,自故障發生第 2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機械裝置恢復正常作業日止。但機械裝置故障系因甲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的,甲方仍應支付停工期間的租金。

3.雙方約定機械裝置正常維護保養時間為 8 小時/月,具體時間安排為: 是施工現場具體情況,雙方議定。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機械裝置。

2.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機械裝置的操作和維修保養服務。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機械裝置損失或者出現故障無法使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換同等型號、效能的機械裝置,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3.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4.為機械裝置提供進出場作業、維護保養作業的便利和安全作業環境,負責機械裝置及其附件(如電纜等)在施工現場的保護保管工作,保護機械裝置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機械裝置損失的,應賠償乙方損失。

5.負責司機、指揮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進場安全技術交底,並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

6.甲方應在機械裝置進場安裝完畢之日起 7 日內,組織租賃、安拆、監理單位對其進行驗收,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並負責配備相應的機械裝置管理人員,督促做好機械裝置日常維護、保養和檢查工作。

7.負責按三相五線制配置機械裝置專用開關箱,以及工地配電箱至專用開關箱的電纜線;負責配備使用中所需對講機以及各種配套吊運材料的吊具,負責提供工地宿舍,作為機械裝置常用配件倉庫及司機休息場所。

8.按機械裝置操作規程和合同約定管理使用機械裝置,不得違章或超負荷作業。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租機械裝置,不得對機械裝置進行改造或增設他物。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按月收取租金。

2.機械裝置進場前,應認真地進行維修和保養,保證進場機械裝置的完好性。

3.負責提供的內業技術資料包括機械裝置備案證、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使用說明書、進場前維修保養記錄、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記錄等。

4.按合同約定負責機械裝置在租賃期間的每月定期檢查、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不定期進行機械裝置檢修、巡修,並及時將結果書面反饋甲方。

5.負責機械裝置在各種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的整改,並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處罰及相關費用。

6.機械裝置安裝前,負責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礎預埋件;機械裝置附著頂升前,負責提供符合要求的附著預埋件、附牆裝置(含撐杆)。

7.租賃期滿後 10 日內,保證金扣除應付的機械裝置損失賠償金後,乙方應將保證金餘額及時返還甲方。

第六條 雙方安全責任 一、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負責制定機械裝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施工現場有多臺機械裝置交叉作業時,甲方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防止機械裝置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負責做好機械裝置周邊的高壓線、障礙物的防護工作。

4.甲方負責在機械裝置活動範圍內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二、乙方安全責任

1.負責機械裝置的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對機械裝置的安全可靠性負責。 2.在對機械裝置進行檢修、檢查、維護保養作業過程中,乙方對機械裝置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3.當機械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機械裝置應立即停止使用,乙方應組織人員及時排除故障之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雙方共同安全責任

1.本著“誰違章誰承擔責任”的原則,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機械裝置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嚴禁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嚴禁機械裝置帶病運轉。

2.機械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應對司機、指揮工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督促上述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規範作業方式,確保不超載,且貨物放置、綁紮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按每逾期一日 1000 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租金逾期滿 15 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2.按合同約定的進場時間,若因甲方原因影響機械裝置進場安裝超過 7 日,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5萬 元。

3.甲方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機械裝置,致使機械裝置受到嚴重損壞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其他約定: 未約定的事項,按照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執行 。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無法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裝置或提供的機械裝置型號和規格與合同不符,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10萬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裝置的,應按照每逾期一日每臺次 1萬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累計逾期滿 7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14萬元。

3.在合同期間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維護人員的行為,但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對機械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的時間除外)導致機械裝置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減相應的租金外,

可要求乙方支付每臺次 1000元/日的違約金。累計停工超過 7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其他約定: 未約定的事項,按照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行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合同簽訂地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 6 頁,一式 2 份,其中甲方 1 份,乙方 1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檔案,經雙方簽署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簽訂地:。 5.其他約定: 無 。

承 租 人:(甲方簽章)出 租 人:(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月 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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