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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農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私人農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私人農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私人農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1

甲方: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達成以下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一、承包土地:十團十連河12#,面積85.4畝。

二、承包期限:20 年,即20 年3月——3020 年3月。

三、承包費用交納方式:20 年3月—20 年不上交,但需交押金2萬元,於合同簽定之日起交清。20 年—20 年每年每畝上繳25公斤棉花。

四、合同生效後,乙方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乙方如違反合同約定或發生經濟糾紛,均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五、承包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產品按規定處理。

六、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無權將土地另包他人,如有此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除按約定繳納承包費外,加倍賠付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合同期滿後,如乙方不再承包,本合同自動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違約責任有約定的'按約定,未約定的按法律規定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私人農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證方: 縣 鄉 村

依據國家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土地流轉承包經營及新農村建設政策,乙方通過發展,對周邊的用地調查和自身發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戶主的引進,並規劃在村民組所屬範圍內的黃橋頭地段種植大樹、花卉苗木和水草養殖,蔬菜藥材按國家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積:

鄉 村 組 戶主 ,水田 丘,

田畝名稱

面積 畝。

二、 承包土地經營期限:

甲方同意將自家所分包的責任田在本輪三十年責任制所剩年限約 16 年,(即 20 年 3 月 日)至20 年12月31日止流轉承包給乙方開發經營。

三、 承包土地經營價格:

承包價格按每畝每年人民幣 1400 元。每4年遞增200元畝/每年,即20 年至20 年為每年1400元,20 年至20 為每年1600元;20 年至20 為每年1800元;20 年至20 為每年20 元。

四、 承包土地經營費付款方式

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經過村組監證認定後,乙方即向甲方交付 1500 元,作為土地到期稻田還原費。田租一次性預付四年即20 至20 年的田租,計費標準依據本合同第三條之規定,四年期滿後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第五年期滿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往後依次類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滿後,每年付款的時間定為11月—12月之間。最後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過期不付甲方有權處理苗木。

五、甲、乙約定事項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權經營期內,有規劃、必須的建設、開發、投資、經營、填土、管理等自主權,並獨立核算,承擔經營期間的一切債權、債務及責任,乙方必須合法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進行干涉和另立專案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費用。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需增加的稅收概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的徵地,按國家徵地標準將各項徵地補償費甲、乙雙方分劃收取,即:

(1)土地、勞動力安置補償費、原有的農田建設和原有的水利設施等全部歸甲方的`村民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國家有水稻田補償費用全部歸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範圍內的所有花卉苗木、樹木、構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魚塘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企事業單位徵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項第二條執行外,甲、乙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方可實施。

4、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後,乙方在承包土地範圍內所有構建無償給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樹木和可移動產歸屬乙方,由乙方自行處理。

5、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後,如甲方土地不再對外承包,則由乙方的土地還原費抵給甲方作為土地還原費用。如甲方同意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6、乙方承包土地經營期內保證周邊的水源、道路暢通。甲方現有水利設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損壞,甲方協助維護乙方所建園內的安全設施。

7、乙方承包土地經營開發在新改革、新發現、新技術等各種創新,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辦理有關手續。但一切開支費用全部歸屬乙方。

8、在稻田公路兩邊預留 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過路通道。

9、乙方在生產種植過程中,樹苗要帶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擾干涉。

六、甲、乙雙方責任

1、對於 20 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證合同簽定生效之日 20 年 3 月 日前不得在已承包處的耕地內繼續種作物,合同前已經種植了過期作物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確保乙方進場使用,但不得超過 20 年 4 月 31 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提供現有的用水水源不變,用電杆點不變給乙方,機械裝置、電費由乙方自負。

3、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期內,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及時配合乙方解決周邊環境矛盾及相關問題。如乙方需勞動力做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甲方及當地村民,但必須遵守乙方的勞動制度。

4、乙方必須在承包期內合法經營,遵守當地村規民約,按時繳納甲方及甲方村民組的費用。

5、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造成水土流失責任自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維護乙方合法經營、合法利益,支援協助乙方各項工作。

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流轉土地乙方可採承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限的剩餘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規定執行。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以上條款,不得因雙方法人代表的變動而變動。如一方違約,承擔賠償對方雙倍經濟損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範圍內的所有責任田農戶全部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餘的歸甲方。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到期滿甲、乙雙方處理好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事物後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私人農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據雙方生產和經營的需要,現將甲方土地承包給乙方作苗圃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共同恪守:

一、標的物:

位於_______________,土地總面積為__________畝。

二、地面附著物

院內附著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費

每畝每年________元,_____畝每年_______元。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交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按照承包年限,乙方每____年向甲方交納一次承包款。

六、約定事項

1、承包期內,乙方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只能作為苗圃、農作物使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並承擔承包土地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水電費用。

2、承包期內,乙方必須保護承包土地不受侵犯,土地面積不得減少,承包期滿如數交還甲方。

3、承包期內,乙方有保護耕地的.義務,不得在承包土地內挖沙取土。否則,除由乙方恢復原地質地貌外,並終止合同,由其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在地面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特殊情況需書面請示甲方,待甲方允許後方可實施。合同期滿,乙方建造的不動產一律歸甲方所有;可動產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其相關費用。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私人農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4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合同項下承包地位於 ,合同畝數 畝(含大約五六十餘畝由甲方開挖的池塘,畝數以實際測量為準,及一棟地暖房屋和一片樹林),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上繳任務附合同後。 年 月因甲方公司經營計劃工作安排,決定實行公司內部承包。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乙方內部承包原甲方合同項下的 畝土地,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

二、乙方向良種場上交承包任務時間、上繳標準等內容依照原合同履行,承擔義務,享有權利。

三、合同生效後,該承包土地生產經營發生的一切事宜由乙方獨立完成,自行決定,自己辦理,並支付一切費用,享有經營的全部成果。

四、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納 畝地 年的承包費 元。甲方將與該土地有關的資料交給乙方,今後甲乙雙方的業務聯絡確定為以書面方式進行。

五、在乙方內部承包期間,良種場如對原合同的內容進行調整,由甲乙雙方根據調整的內容進行相應調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承擔義務,享有權利。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內部承包合同及土地經營權轉包和轉讓、出租。如乙方違反本條,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經營權,對乙方的一切投入不予以補償,乙方同時還需承擔違約金 萬元。

七、雙方約定:乙方自行承擔經營投資,享有全部利潤,自願參加農業保險。按照原合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轉為非農業用地,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甲乙雙方不得任意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進行管理和生產。乙方發生繼承問題,由乙方的近親屬繼續履行合同。甲方保留以土地經營權向銀行貸款的權利。

八、違約責任:

乙方應當嚴格依照本合同履行原合同(甲方與良種場簽訂的合同)中甲方的`義務,享有甲方的權利。如乙方違反約定,不履行義務,違法亂紀,導致良種場收回土地的,則甲方所收取乙方的承包費不予退還,並且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追究乙方的責任。如甲方未及時交付土地,甲方承擔 萬元的違約金,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

九、爭議的解決:如出現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土地所屬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付清全款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私人農用土地承包經營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自願將坐落在巴音陶亥鎮一棵樹村烏陶公路西100米處村集體75畝土地包給乙方使用。

二、轉讓期從20 年9月19日至 年 月 日止,協議到期後,乙方與五星村村民委員會協商辦理承包的相關事宜。

三、經雙方協商,乙方一次性給五星村村委會承包費 元(¥ 元)並且乙方與村民小組直接建立相應的土地經營承包關係。

四、甲方與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

2、乙方依法享有轉讓土地、使用收益等,有自主組織生產經營權。

3、本轉讓土地被徵用、佔用時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地上補償,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國家政策處理解決,地面、地表財產歸乙方所有。

4、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的損害。

5、乙方必須在土地經營過程中(包括種植業、養殖業)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疏通各部門關係(養殖大棚)。

6、承包期滿後,在國家政策允許下,甲方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繼續承包給乙方,若甲方將土地承包給他人,則甲方必須補償乙方在該土地上投入的資金,經評估賠償後方可收回土地經營權。

7、在受讓土地上,且有生產經營權,有權享受承包期內,國家和地方所給的政策。

8、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對承包土地(荒地、鹼地)進行有效改造。

五、承包土地糾紛辦法:承包期內如雙方發生糾紛,先由村鎮兩級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向區級農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門申請解決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的',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

A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B不按時繳納土地承包費的。

七、其它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土地轉讓合同或專業生產經營專案承包合同應以原發包單位同意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