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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農村土地合同模板彙總十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農村土地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實用的農村土地合同模板彙總十篇

農村土地合同 篇1

發包方:市經濟合作社(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訂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鎮農工商總公司與甲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實際上由乙方承包經營,並且得到了發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時也取得了______鎮人民政府的批准。現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政策之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標的、數量及四至範圍

乙方承包的土地為甲方擁有的______畝土地,其四至範圍詳見附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年,但因乙方已於______年實際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項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於種植葡萄、水果、種苗、綠化苗木等其他農作物。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2.義務

(1)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4)依據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安排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乙方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轉。

2.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六、承包金的數量及其支付期限

承包金為每年______萬元,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的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

2.乙方如違反了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並要求乙方賠償給土地造成的損失;乙方超出合同規定付款期限的,則按每天萬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

1、在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嚴重毀損承包地的,在取得甲方、甲方村民代表及______鎮人民政府及農業主管部門同意後,甲方同意對乙方承包的土地進行調整,或按毀損土地面積在承包金中予以扣減,直至土地恢復種植能力;

2.甲方保證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內無故干擾、侵犯乙方的自主經營活動,如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必須予以賠償。

3.承包期內,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乙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4.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強迫乙方放棄或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更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也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5.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須配合乙方土地流轉事項,但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內若遇政府徵用,則除土地補償金歸甲方外,其餘款項一律歸乙方所有,未徵用部分則繼續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調整。

九、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有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柒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壹份用於向有關部門申領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另貳份分別報南潯鎮人民政府及農業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特別條款: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發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報請南潯鎮人民政府批准。如甲方未履行以上義務導致本合同無效,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訂約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月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2

摘要: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對於緩解農村土地矛盾,維護農民基本權益具有重要意義。目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這就需要我們做好農村土地承包和合同管理工作。文章從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入手,對其進行了分析。

關鍵詞: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加強措施

一、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有利於促進農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不斷完善

在農村土地承包制度中,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健康穩定發展。通過對合同的管理來規範農村土地是最有效的和合理的,可以不斷地促進農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目前我國的土地歸屬所有、歸誰經營一系列的問題已經落實,這就標誌我國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日趨成熟。

(二)有利於保障人民的根本權益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能夠保障人民的權益,由於農民的基本經濟來源就是土地,承包合同對農村用地規劃標準進行了規範,確保了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以及經營權,具有法律效力,能夠保證人民對於土地使用的權益,給廣大的農民提供保障。

(三)為各類土地糾紛案件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

為了避免在土地糾紛案件中責權不明的情況發生,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可以在土地管理中規範農民土地的權益,減少土地矛盾的發生,在土地糾紛案件中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

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現狀

(一)主要型別

我國國土面積遼闊,農村地域也非常廣泛,因此土地承包情況各地也有一定的差別,因此農村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種類也各不相同,筆者經過總結歸納,發現主要的糾紛有三種:第一種就是體制合法性較差的土地承包合同,這類合同在簽署時,主要是由承包人發起的,在實際簽署時一般都是採用借用組織成員的名義進行的,因此其有效性比較差,而且一旦出現合同糾紛,合同都缺乏法律效益,此外如果超過實際期限,很容易引發非常嚴重的法律糾紛問題。第二類是合同履行方面的糾紛,這類合同具有很強的法律效益,因此如果發包人想變更法律合同,其流程以及規定相當繁瑣,因此很容易引發農村地區的法律糾紛問題。第三類是責任違約糾紛,出現合同責任違約糾紛,其責任主體很明確,不存在職責不清楚的問題,出現這類問題的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的某一方違反了合同條款沒有履行相關的責任,或者超過了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期限而使得另一方產生了比較嚴重的損失。

(二)主要特點

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問題上,其重要集中在經濟糾紛方面。根據調查顯示,在所有的農村土地糾紛問題上,經濟糾紛就佔據了50%以上,而且由於地域性的差別,產生經濟糾紛的原因也是多種多樣的,但是歸結起來大部分的經濟糾紛的產生都和農村的經濟發展有關係。在農村,由於經濟主體結構比較單一,因此在實際發展過程中,如果過分的強調發展速度,就很容易造成土地糾紛情況。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土地交易是促進農村經濟水平提高的一種有效途徑,因此在農村應用土地承包合同是大勢所趨。但是在實際工作中,農村地區的農民對於合同的瞭解還不深入,因此一些開發商經常給農民設計一些合同陷阱,這樣不僅損害了農民的權益,而且在後期的土地管理中會非常容易造成土地合同經濟糾紛。

三、現階段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土地經營權轉讓行為規範化不足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城市化的程序也在不斷的加快,因此在城市建設中需要大量的勞動力,因此造成了我國大量的農民進城打工,而這些農民為了增加收入,一般都是將土地轉讓承包出去,但是基本上都是依靠口頭協議進行的,缺乏必要的法律保護,一旦出現經濟糾紛,則很難確定權責。而且這種現象在農村尤其是一些偏遠地區的農村十分普遍,之所以出現這種問題,還是由於制度管理的不完善,進而導致農村土地轉讓行為出現不規範的現象。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放不合理

在一些經濟發展比較落後的偏遠地區,缺乏完善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制度,而且一些調查取證工作也不能落到實處,這就導致證書的發放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造成土地經營權不明確,從而造成土地糾紛。

(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簽訂程式不嚴謹

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其不嚴謹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首先合同的公證工作不能落實,導致許多合同中還存在一些“隱藏”條款;其次在土地承包過程中,仍然以口頭協議作為主要內容,書面協議反而很難有實質性的規範內容;再次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缺乏民主性,很多合同都是由領導包辦,最後在合同承包過程中,出現不法現象,扭曲了正常的合同簽訂流程,出現了一些非法承包,暗箱操作等情況。

(四)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員素質過低

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對社會的影響非常大,因此就需要一批高素質的管理人員進行此項工作,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還需要提高,經常由於“人情”導致合同管理工作不能正常進行,而這些最終損害到了農民的利益。

(五)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宣傳教育不足

由於宣傳工作沒有做到位,導致農民對於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了解不深入,不仔細,而且隨著近年來土地矛盾的加劇,導致農民對於合同管理工作越來越不滿意,這也使得合同管理工作舉步維艱。

四、強化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相關策略

(一)強化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由於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會涉及到每個農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須加大對於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宣傳和教育工作,以提高農民對於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視,在實際工作中,各級政府部門要深入農村,做好實地調查工作,並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力爭獲得農民的支援以及配合,同時還要認真的聽取農民的一些建議和意見,宣傳土地合同管理工作給農民帶來的好處,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

(二)注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員的管理和稽核

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與合同管理工作的質量有著密切的關係,只有高水平高素質的管理人員才能做好土地合同管理工作,這就要求政府部門加大對於合同管理人員的管理,對其進行專業的組織培訓工作,並且要制定合理的績效考核制度,對於工作不認真,水平不高的人員給予一定的懲罰,對於培訓後仍然不合格的人員堅決不予使用,通過這一系列的手段,組建出一個高素質高水平的管理人員隊伍,更好的為農民服務。

(三)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法律風險的管理

要想提高在對於合同管理中法律風險的管理水平,首先就要有一支高水平的風險管控隊伍,在土地合同的簽訂、履行以及終止環節,風險管控人員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可以有效的發現合同中潛藏的各項法律風險,因此可以有效的保證土地合同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因此就需要政府部門加大對於合同法律風險管控隊伍的建設,積極引進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人員,從而提高隊伍的整體水平。其次還需要相關部門不斷的完善合同風險管控制度,並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以為合同管理中的風險管控工作提供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

(四)落實糾紛仲裁製度

從我國土地承包的實際情況來看,落實糾紛仲裁製度是十分必要的。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土地合同承包糾紛越來越多,因此相關的政府部門必須構建出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當地政府要認清目前的合同糾紛風險,儘快組成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以方便農村解決土地糾紛問題。

(五)積極學習和吸收外國先進的合同管理方法,善用和改造合同管理方法

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起步較晚,因此和國外一些已開發國家的管理水平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國外一些已開發國家土地合同承包管理工作的效果是非常明顯的,當然這和民族文化也有一定管理,外國人的契約精神比較強,但是歸根結底還是由於其合同管理方法比較先進。隨著我國近年來的經濟發展,農村土地承包活動也越來越頻繁,因此政府部門要不斷的學習外國的先進的合同管理方法,結合本地土地實際情況,不斷的改善合同管理方法,以促進我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五、結語

隨著城市化程序的不斷加快,農民大量湧入城市打工,因此很多農民選擇將土地承包出去,在這個過程中,由於農民法律意識不健全,導致承包土地權責不明,土地糾紛事件不斷髮生。因此就需要相關部門進行有效的土地合同管理工作,以減少土地糾紛問題,保證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基於此本文重點討論瞭如何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以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的不斷髮展。

參考文獻:

[1]曹建.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及解決建議[J].現代經濟資訊,20xx(02).

[2]黃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及改進[J].中國管理資訊化,20xx(09).

[3]黃飛波,田蕙.對廣西土地整治專案合同管理的思考[J].南方國土資源,20xx(09).

農村土地合同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並報鎮人民政府批准,將位於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土地型別)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東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 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經果林種植和養殖及相關農業科技開發、推廣、培訓、服務。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額交納承包經營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上述承包費已含原荒山雜樹補償款。

  五、 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在承包地範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並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汙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4、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徵用該土地,徵用相關賠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徵用地上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如合同期滿時,承包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採伐期、或因採伐指標等限制未能採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採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過本和約承包費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8、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如因甲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遼源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發包方(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農村土地合同 篇4

甲方(出讓方):乙方(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速村組經濟發展,擴大優質效經濟發展規模,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著互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採用有價租賃的方式將其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供其開展農作物種植,水產養殖、休閒娛樂、觀光旅遊、歷史文化等經營建設和使用。

二、協議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二十年,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甲方將承包的土地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位於;四至:東至 ,西至,南至,北至。

四、協議雙方約定,土地流轉價款前三年為100元/畝,(大寫:人民幣壹佰元/畝)。從第四年開始每年130元/畝。每年交清時間為每一個整年度的前一個月,逾期三個月未繳納土地流轉費款時,甲方有權收回流轉土地。

五、甲方負責協助乙方按協議行使土地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建設生產經營活動,並負責解除來自村民及外

來的一切阻饒。

六、乙方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建設、生產、經營自主權,且承包期內乙方具有獨立轉讓權利,但在轉讓同時需向甲方說明,使其受讓方繼續按照本合同所有條款執行。

七、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全額賠償。賠償金額將從下年度租金中扣除。

八、本合同不受村領導幹部變動限制

九、其他約定事項

1、關於對流轉土地上現有的附著物處理問題。甲方流轉給乙方的土地應是淨土地,乙方對現有土地上的附著物不作任何賠償,甲方無條件解決。

2、在承包期內,如上級部門徵用這方土地,賠償所有按甲乙雙方二八分成,甲方二成,乙方八成,土地賠償歸甲方。

3、甲方應協調水源、電源及建壩基用土供給,以及通往田間的所有道路的暢通,保障乙方正常建設、生產、經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20xx年9月18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5

發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用於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並報鄉人民政府批准,將位於_________鄉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及農業種植和養殖。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處置

該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並加以維護;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包的土地一併歸還甲方。

五、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自來水,並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築設施的費用,並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 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農村土地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XX縣李家山鎮金躍村民委員會

乙方:金躍村村民馬玉財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搞好高收養殖立體化,更好的實施菜籃子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益,雙方協調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財產

甲方把金躍村大灣灣河灘承包給乙方搞養殖基地,土地所處位置於李家山金躍村,土地面積為15畝。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15年,甲方從20xx年1月1日起將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12月30日。

第三條。 租金及租金交納的時間

租金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納租金時間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納下年租金。

第四條。 租賃財產的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由乙方擁有,甲方不再擁有使用權和收益權,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 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包括徵用)必須徵求乙方的同意,否則不予轉租或轉移。

2、 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將租用財產承包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 土地期滿及徵用約定事項

1、 在租賃租賃期間,如乙方依法徵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徵用時間截止後的租金。土地徵用權及相關收益歸甲方所有。

2、 在租賃期間,如乙方未能徵用甲方財產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如雙方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財產,乙方所投入固定資產,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在租賃期間除以上條件以外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變土地其他性質(既只能是養殖產業)

2、 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滯納金。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期間乙方將租賃財產(既土地)無權轉讓給第三方。

十條補充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間若不投入生產,茺廢及閉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土地使用權。

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乙方每年給村民委員會交納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費。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農村土地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8

甲方(轉包方、出租方):

住所: 聯絡電話: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 鄉(鎮) 村組的 畝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給乙方,乙方在接包(承租)的土地上從事(主營專案) 生產經營。轉包(出租)土地的具體情況如下:序號地塊名稱地類等級面積(畝)四至界址土地承包合同或經營權證號東南西北1、2、3、4合計共計 畝(大寫); 畝(小寫)。

備註:

二、轉包(出租)期限和交付日期:

土地轉包(出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剩餘期限)。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轉包(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雙方約定轉包(出租)價格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

1、以現金支付:每畝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共計 元(大寫: );考慮物價因素的約定為: 。

2、以實物計算:每畝每年支付 公斤 (實物名稱),共 公斤;考慮物價因素的約定為: 。

轉包(出租)價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轉包(出租)費。

2、分年度支付。簽約當年,乙方應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 日內付清當年出租費;此後,應在每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當年轉包(出租)費。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出租)收益,在合同期滿後收回轉包(出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有權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乙方損壞承包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

3、按時交付合同約定轉包(出租)的土地。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義務幫助協調乙方與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

5、轉包(出租)期內,如遇自然災害,各級政府給予在轉包(出租)土地上受損農作物核發的救災物資和補助款,甲方同意由乙方直接領取或領取後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應及時協助辦理。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轉包(出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轉包(出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有關政策性補貼、補償的約定

(一)轉包(出租)期內,因國家或集體徵佔用轉包(出租)土地依法應由土地承包人獲得的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青苗補助費和乙方建造的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歸乙方所有。

(二)轉包(出租)期內,依轉包(出租)土地面積所計發的各級政府提供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的歸屬約定為:

五、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或佔用轉包(出租)土地的。

2、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並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徵得乙方同意故意延遲交付轉包(出租)土地的;

2、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使用的;

(三)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2、棄耕拋荒,破壞農田水利設施,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

3、逾期不支付土地轉包(出租)費,經催告後在 天內仍未支付的;

4、喪失經營能力無力履行合同的。

六、違約責任

(一)因一方違約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損失情況確定。

(二)乙方逾期支付流轉費用,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流轉費用的 %承擔違約金。

(三)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流轉費用的 %承擔違約金。

(四)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後,由乙方承擔土地功能恢復責任,無法全部恢復的,承擔賠償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簽訂後,經雙方協商,決定 (是或否)鑑證。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轉包(出租)的土地進行再流轉。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一份備案(如有鑑證,相應增加一份鑑證機構備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 (簽章)

鑑證人: (簽章)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9

第一章宅基地相關法規及案例

一、農轉非後還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我國實行地隨房走原則,農轉非人員如果仍對原宅基地上的房屋擁有產權的,可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滅失,則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二、未履行法定手續的宅基地被佔用如何處理?

案例:李某20xx年向村委申請一處空地作為宅基地,村委予以批准單未辦理任何法定手續。李某向村委繳納了2萬元宅基地抵押金,耗資1萬元平地。20xx年初,村委會以李某拖欠魚塘承包款2萬元為由,將此宅基地又劃分給別人。村委會的做法是否合法,李某能否要回宅基地。

分析:獲得宅基地應向鄉鎮土地部門申請,經稽核後,再由縣級土地部門批准,方能獲得土地的使用權。是以,本案中村委不具有批准權,李某從未獲得土地權,不存在取回的問題。至於李某繳納的宅基地押金,可以基於村委的越權,要求村委會返還,李某平地的經濟損失也可向村委主張,但原則上要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因為本身李某應知村委無權批准宅基地使用權,其自身對此存在過錯。另外村委的承包款可通過承包合同的法律關係,要求李某支付。

三、宅基地轉讓

符合特定條件才可以隨地上房屋一併轉讓,農民非法出賣宅基地的,縣級以上土地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轉讓的條件:

(1) 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集體內部成員轉讓;(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有宅基地但遠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購買宅基地後仍在標準範圍內);(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統一;(5)宅基地不得單獨轉讓,隨地上房屋一起轉讓。

四、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房權益如何分配。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築用房的材料(動產)與他人的宅基地(不動產)發生符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權應歸宅基地所有權人所有,從公平的原則出發,宅基地所有權人應返還或者補償建房人的損失。例外情況,如是租賃他人房屋,已在合同明確約定改建擴建應經房屋所有人同意,否則不予賠償的,原則上尊重當事人約定。

五、房屋拆除後,如何確定宅基地的使用權

1、在原有宅基地範圍內拆除舊房建新房的,不需要重新申請宅基地,但需報經鄉鎮政府根據村鎮規劃等批准。2、農民因搬遷到城鎮或者其他農村經濟組織後,拆除房屋的,村集體收回再行分配。3、國家徵收,由國家行使權利,經濟補償給農民。

六、在宅基地下挖到財寶和文物的處理。

1、公民、法人對於發覺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證明歸其所有,法律政策又可以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

2、地下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應立即報告文化管理部門,不能私自挖掘古遺址、古墓群等。

七、現役軍人能繼續使用宅基地嗎

農村戶籍的士兵、初級士官(一級士官、二級士官)退伍後,要重新回到農村去,因此他們並未完全脫離農村集體組織,可以繼續享受分配給其耕地、宅基地的權利。如果是軍官或三級以上士官,退出現役的,稱為專業,國家給予安置,可以看做是遷移而脫離了村集體組織,村經集體討論,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後,收回土地重新分配。

八、宅基地互換協議是否有效。

案例:王某和李某將各自擁有土地證書的宅基地進行了協議互換,雙方並未向土地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後雙方各自進行了建房,雙方均知道且未提出異議。後李某受鼓動,以未辦理正式過戶手續,王某侵佔宅基地為由訴訟,要求退出侵佔的宅基地,回覆原狀。

分析:王某和李某自願簽訂協議互換宅基地,且已實際履行。現李某反悔,其請求不應得到支援。法院應裁定中止本案審理,司法建議土地部門責令雙方補辦宅基地變更登記後,由李某撤訴。如果李某在土地部門責令期限內仍未辦理變更登記,則法院恢復審理,依據土地部門的決定書,判決互換協議有效,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九、共用宅基地時各方使用權如何行使。

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共同使用人的任何一方要佔用宅基地建房,必須經過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否則權利受到侵犯的共同使用人可以視情況要求非法佔用人排除妨礙、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例外的是,如果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佔用而未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則視為預設,這種情況下,如果一方在共同使用的宅基地上修建了其他建築物,又不妨礙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宅基地佔用人可以繼續使用。

第二章土地徵收與徵用

一、在土地徵收過程中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政府的徵地公告發布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二、死亡人員能否成為徵收補償費的分配物件。

在徵地前死亡的人員不能作為安置物件。在徵地後死亡的人員,應當計算在徵地安置款的安置範圍之內,應當享有分得安置補償款的權利,其所應得的收益由其繼承人繼承。

第三章土地承包

一、本集體成員對本組織發包的土地享有優先承包權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有限承包權。

二、土地承包經過法定程式後生效

第一步經村民會議選舉承包工作小組。第二步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擬訂方案過程中應當遵循民主協商,集體討論的原則。第三步依法召開村民會議,討論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過承包方案。第四步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第五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要包括:1、發包方承包方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承包方自土地合同生效時取得承包權。

三、發包方能夠干預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

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承包方在土地上從事非農業生產,但必須尊重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無權干預承包方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選擇從事何種型別的農業生產。

四、發包方能否因為婦女離婚而收回原承包地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五、承包期內,遇到嚴重自然災害等特殊情形,能否對土地進行調整

承包期內,遇到人口變動,自然災害嚴重損毀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時,需要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三分之二討論同意,經鄉鎮和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批准,承包合同中約定不能調整的,按照合同約定。

五、承包家庭成員去世,其在家庭承包中所佔的土地份額是否被繼承

承包方是以戶存在的,家庭中部分家庭成員死亡的,由於戶還在,因此不發生整合的問題,家庭承包的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如果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戶消亡的,則其承包地不允許繼承,應當由集體組織收回,但應得的承包收益是承包經營家庭的私有財產,可以被整合。且林地除外,林地具有特殊性,林地承包人的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如果繼承人不願意繼承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時,可以由發包方或者其他繼續承包該片林地的人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整合。

六、通過招標方式取得的荒山經營權,是否可以繼承。

如承包人的繼承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發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為由收回承包地,如繼承人不具備履行合同能力,則繼承應得的承包收益。

七、承包人能否立遺囑將自己承包的林地贈給他人

林地承包人可以立遺囑將自己承包的林地贈送給他人經營,受遺贈人即可以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除非土地承包合同中有相反的約定。

八、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承包方是否可以要求變更承包合同

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如果承包人已盡了自己的責任,仍不能避免標的物全部遭受損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責任,若不可抗力僅使部分標的物受損,僅需變更承包合同,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九、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轉讓承包經營權,發包人是否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1、農村土地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該轉讓行為無效。如果承包合同中有限制擅自轉包的條款,發包方可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承包人所受到的損失由自己承擔。

2、承包人轉讓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應當經發包人同意,此處的同意既可以是事前的同意,也可以是事後的追認,發包人明知轉讓行為而未反對的,視為預設,轉讓行為繼續有效。

《最高院審理農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釋》第13條規定,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合同無效,但發包方無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態的除外。

十、發包方能否以情勢變更為由,主張原承包合同無效。

案例:承包期限內,因政策及政府、村委投資修路的便利,承包戶經營和銷售的利潤翻了幾倍,村委認為承包款太低,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後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調高承包款。

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情勢變更,致使繼續履行合同顯示公平的,並不會導致承包合同無效,當事人可以就合同變更和解除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訴訟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發生變更的客觀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處理。

十一、因第三人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使用土地,發包人要承擔責任嗎

案例:王某與李村簽訂了承包合同,交了承包金,但因為村民干涉無法正常使用土地,造成了經濟損失。

分析,因第三人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使用土地的,發包人要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後可追究該第三人的法律責任。

十二、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方式

1、 轉包:內部農戶之間,轉的是使用權,經營權主體不變。無需發包人同意,要備案。

2、 出租:集體之外的人。無需發包人同意,要備案。

3、 互換:本組織經營權的互換,互換後,還應與發包方變更承包合同。

4、 轉讓: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收入或其他來源才能轉讓,轉讓的物件應為從事農業的農戶,要經發包方同意。

5、 入股。參加農業股份制,入股分紅。

6、 反租倒包。由發包方向承包方租回來,再重新發包或者由集體直接經營。

7、 退包。承包戶不想或無力經營,交回集體。

十三、土地經營權流轉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經營權以互換、轉讓方式流轉讓的,雖然互換合同,轉讓合同未經登記依然成立有效,但是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承包方已經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他人,因此與承包方交易,支付了價款,並進行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的第三人。

十四、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土地,已依法取得林地或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在流轉時(包括轉讓)無需經過發包方同意。

十五、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抵押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抵押,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抵押。

十六、能否將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從事商業活動

須符合三個條件,1、入股的主體只限於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2、入股只能從事農業經營,不能從事其他工商活動。3、入股是從事合作生產,而不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份,投入到從事農業生產的工商企業或者公司,也不能作為投資成立農業經營公司。

例外:森林法規定,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及相應使用權等可以依法作價入股或者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經營林木的合作條件,但不能將林地改為非林地。

十七、發包人採用強制手段干擾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承擔停止侵權、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等責任。

十八、對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相鄰權利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土地承包人在合理使用自己承包的土地時,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但因此造成相鄰方損失的,應當予以適當補償。

第四章其他

一、亂施農藥引發傷亡構成犯罪嗎

高毒農藥不準用於蔬菜、茶葉、果樹、中藥材等作物,違反規定濫施農藥,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農村水事糾紛,對政府的調解處理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調解不同於行政裁決,對調解不服不能行政訴訟,要提起民事訴訟。

三、蓄洪使用農民土地的如何處理

政府將給與補貼和救助,但農民不能阻擾執行公務,否則按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土地合同 篇10

甲方:(出租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搞好高收養殖立體化,更好的實施菜籃子工程,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權益,雙方協調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財產

甲方把金躍村大灣灣河灘承包給乙方搞養殖基地,土地所處位置於李家山金躍村,土地面積為15畝.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15年,甲方從20xx年1月1日起將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12

月30日.

第三條. 租金及租金交納的時間

租金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納租金時間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納下年租金.

第四條. 租賃財產的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由乙方擁有,甲方不再擁有使用權和收益權,

第五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 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包括徵用)必須徵求乙方的同意,否則不予轉租或轉移.

2、 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將租用財產承包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條. 土地期滿及徵用約定事項

1、 在租賃租賃期間,如乙方依法徵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徵用時間截止後的租金。土地徵用權及相關收益歸甲方所有。

2、 在租賃期間,如乙方未能徵用甲方財產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如雙方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財產,乙方所投入固定資產,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在租賃期間除以上條件以外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變土地其他性質(既只能是養殖產業)

2、 在租賃期間,如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滯納金。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租期間乙方將租賃財產(既土地)無權轉讓給第三方。

第十條補充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間若不投入生產,茺廢及閉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權終止協議,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乙方每年給村民委員會交納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費。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