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

當前位置 /首頁/範文/合同協議/列表

【必備】貨物運輸合同合集十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貨物運輸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必備】貨物運輸合同合集十篇

貨物運輸合同 篇1

甲方:(委託方)

乙方:(承運方)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此運輸協議,現就如下事項進行約定,由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承接公路貨物運輸,乙方須安全、準時、完整地將承運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並交給定收件人。

二、甲方應提前六個小時向乙方提出用車計劃,乙方應在指定的時間將適合噸位或方位的車輛派發指定地點裝貨,乙方安排裝貨的車輛應符合裝載要求,貨箱應保持清潔,裝載後要求裝載牢固,遮蓋嚴密。

三、委託運輸貨物的品種、數量、價值、目的地、收貨單位(或個人),以甲方開出的產品出庫單及運輸協議為依據,裝貨時雙方當事人應在場點件交接,乙方在確認貨物包裝完好無損,件數準確無誤的前提下簽字。

四、運費支付方式:現付( )、貨到付款( )、月結、( )

五、違約責任:

a)甲方委託乙方購買貨物保險,保險率為3‰、在運輸途中如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災等),乙方應根據甲方實際的投保金額做出賠償,甲方僅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b)貨物到達目的地如出現丟失、淋溼、及其損壞等情況應在確認後由送貨駕駛員簽字認可,甲方將此確認貨運問題單傳真給乙方,乙方應賠償。

c)乙方承運貨物必須準時到達目的地,並送貨上門,如果貨運期延誤3天以上(從乙方收裝貨物時間算起),而導致甲方收貨方退貨及索賠,其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d)貨物到達目的地,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將甲方貨物送到收貨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暫扣所承運的貨物。若暫扣所承運的貨物,導致甲方收貨方延誤收貨而索賠,則乙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六、經雙方友好協議特定運費如下:**至**按元/件、**至**按元/件。(此處*填地名)

七、乙方至**到達時間為天、特殊情況除外(按出庫單日期為準)。

八、甲方必須出具有效的出貨證明、送貨單等給乙方(法律規範內)

九、甲、乙雙方在履行公路貨物運輸中產生的糾紛,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後可直接向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簽約地: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2

XXXX(簡稱甲方)委託XXXX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外託運XXXX(貨物),乙方同意承運。根據《經濟合同法》和XXXX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XX噸位船舶一艘(船舶XX吊貨裝置),應甲方要求由XX港運至XX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XX貨物於XX天內集中於XX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裝船時間

甲方聯絡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XX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四條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XX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第五條啟航聯絡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XX方負擔。

第六條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XX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XX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第七條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XXXX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運輸費用

按XX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XX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全船運費為XX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XX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九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XX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XX份,交XX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XX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XX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

甲方XXXXXX(蓋章)

代表人:XXXXXX(簽章)

開戶銀行:XXXXXX

帳號:XXXXXX

乙方XXXXXX(蓋章)

代表人:XXXXXX(簽章)

開戶銀行:XXXXXX

帳號:XXXXXX

XX年XX月XX日訂立

貨物運輸合同 篇3

託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10% 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 承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期限及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正式簽署本合同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 壹 年。

本協議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協議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4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無錫華光鍋爐股份有限公司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以下貨物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 運輸內容:

1、貨物名稱: 重 量:

2、到 達 地:

3、運輸總價(含運輸貨物保險費):_______ 大 寫:

二、付款方式:

1、運完付3%為質保金,視收貨單位裝置款支付情況按比例同步支付。

三、運輸要求:

1、每批貨物發運前,乙方至甲方開具產品發運單(一式五聯),後至甲方倉庫提貨,提貨完畢後在產品發運單第三聯(成品庫)簽收。

2、乙方隨車帶產品發運單前二聯,其中收貨單位聯交收貨單位驗收用,回單聯經收貨單位簽收後返回。本合同貨物全部運完後憑回單結算運費。

3、乙方接到甲方運輸通知後,須在半個工作日內到甲方開具產品發運單並最遲在兩天內到甲方指定的倉庫裝車發運,並及時通知收貨單位做好接貨卸車準備工作。若乙方逾期裝車發運,必須徵得甲方

同意,否則需支付500元/天違約金給甲方,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延遲裝車發運,則乙方必須於次日裝車發運。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該批貨物的發運單,自行組織該批貨物的發運,所產生的運輸費用在乙方運輸總價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時發運而引起收貨單位投訴,造成甲方信譽損害及經濟損失,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責任,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甲方有權中止雙方的運輸合同。

4、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滅失、損壞均有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在運輸前針對本合同承運裝置向保險公司投保裝置價格__萬元的100%的運輸一切險,保險區段為甲方倉庫到合同指定到達地交貨後10天止。

6、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乙方發生的環安事故均有乙方自負。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存二份,乙方存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20 年 月 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5

託運方: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一、 ┌────┬────┬──┬──────┬──────┬───────┐

│貨物名稱│包裝式樣│件數│每件體積(立│重量(公斤)│ 託運總噸位 │

│ │ │ │方米)長×闊├──┬───┼───┬───┤

│ │ │ │×寬 │每件│最重件│實重噸│車輛噸│

├────┼────┼──┼──────┼──┼───┼───┼───┤

│ │ │ │ │ │ │ │ │

└────┴────┴──┴──────┴──┴───┴───┴───┘

二、需要車輛數:_________車_________輛;需要車種:_________。

三、起運地:_________;到達地:_________。

四、發貨單位:_________;收貨單位:_________。

五、運到日期:託運日起_________天內。

六、委託注意事項:

1.雨天不運;

2.非危險品;

3.有自備機具裝車;

4.有自備機具卸車;

5.發貨單位星期_________休息;

6.收貨單位星期_________休息。

七、運輸距離:_________公里;運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不按運輸託運單規定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由承運單位酌情賠償損失;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託運方未按託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貨物,應償付承運方實際損失的違約金。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因此造成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損壞,造成人身傷亡,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託運方(蓋章):_________ 承運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結算單據等四張(略)

貨物運輸合同 篇6

甲方(委託方):

乙方(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相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範圍

1、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由甲方指定的起運點至目的地的貨物運輸。

2、具體貨物的託運內容,以出貨時甲方發出的《派車單》為準。

3、甲方將合同區域的貨物全部委託給乙方運輸,不論貨物多少統一以合同價為準。

第二條服務要求

1、乙方負責提供充足的車輛資源用於甲方貨物的運輸,運輸車輛的車況和車型應符合甲方貨物的安全要求。

2.1承運司機與車輛:

(1)乙方需確保承運車輛、司機的身份證、駕駛證、司機上崗證、行駛證、營運證、車輛購置附加費、養路費、保險卡真實有效;

(2)如因上述證件不齊全或偽造,由此帶來的相關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2業務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傳真方式向乙方發出《派車單》,乙方應在收到《派車單》後一小時內蓋章確認,並確定司機姓名、手機號碼、車牌號碼一併回傳給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託運通知及《派車單》一小時後,如不能派車裝貨,甲方有權自行調派車輛,如甲方自行調派車輛的成本高於與乙方的合同價格,此高出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3裝貨的要求:

(1)乙方必須保證在於確認《派車單》當日履行運輸責任,並在合同約定的運輸時效內將貨物安全送達目的地。

(2)乙方司機在裝車時應負責對所裝貨物的品種、數量、包裝,認真清點、把關。對於殘缺或包裝損壞的貨物必須在裝車時向倉庫提出更換。對於機未履行以上約定致發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裝車完畢,乙方人員必須當場與甲方工作人員或倉庫辦理貨物移交手續,並承擔貨物的安全保管及承運責任、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失的完全賠償責任。

2.4運輸:

(1)乙方在運輸途中,不許中途換車,確因特殊原因(車輛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換車,必須經甲方書面(或傳真)同意。否則由此造成甲方貨物損失或延誤送達時間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確保做好防火、防盜、防雨、防潮等工作,貨物從裝車後直到貨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之前發生的損毀、被盜、丟失、淋溼、殘損、交貨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導致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按貨物價格1.3倍予以賠償(賠款在運費中扣除)。

(3)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時,必須及時電話通知甲方,如出現貨物損壞時,必須及時按甲方的相關指令要求報當地公安交通部門及保險公司,並保護好現場及貨物,及積極配合甲方辦理有關理賠手續,並承擔保險公司賠償後的剩餘損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時報案、報保險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負全部責任。

(4)如乙方運輸途中發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員出面協調處理事故時,其差旅費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員食宿費、通訊費、交通費、處理事故應交費用和應酬費等),憑發票或收據由乙方負責承擔.

2.5卸貨:

(1)將貨物準時送達甲方指定之收貨人,否則每延誤24小時按人民幣500元罰款。該罰款在乙方運費中扣除。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送貨單》地址送貨,乙方未取得甲方書面許可擅自改換送貨地點的,罰款人民幣20萬元。

(3)乙方需確保收貨單位和經手收貨人的身份真實無誤;核實收貨人後,協助卸貨,並在場監督,由於運輸途中出現的貨損、貨差等情況當場確認清楚,並予當場賠付。

(3)卸貨完畢,必須由收貨人在收貨單上加蓋公章及收貨人簽名,如因特珠情況無法蓋到公章,則需收貨人簽字的同時並簽上身份證號碼。

2.6簽收單的返還:

(1)每月1-15日的簽收單必須在當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每月15-30日的回單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由甲方登記簽收。乙方未按規定時間完整提報相關檔案的,當月不予結算,延遲至下一個帳期進行結算。

(2)若乙方無法如期將運輸簽收單交付甲方,並按每批次100元/天罰款。

(3)凡出現簽收單單據丟失或塗改或損毀,乙方負責影印件的補籤,並確保能正常與客戶辦理結算。否則,不予結算當次運費,並罰款500元/單。

2.7資訊反饋:

(1)任何異常情況出現時,乙方必須於1小時之內,以各種有效途徑反饋到甲方;

(2)乙方需確保司機的通訊暢通,如甲方客服人員在跟單查詢時每出現一次手機關機或無法聯絡到司機,則罰款100元/次(特殊情況需書面解釋)。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須將運輸情況真實地反饋給甲方。

第三條運輸價格

1、運輸價格:按雙方確定的附件《價格表》執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區的運價,以雙方操作前書面確認的價格執行。

2、價格時效:價目表所述價格的時效與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運輸。(如遇市場行情大的變化,應不少於7天提前和甲方協商解決,協商期間內按合同約定價格執行)

第四條費用結算

1、乙方需於每月的5日前,將上月相關單據(簽收單,回執、各項票據、結算書),交予甲方,甲方於10日核心對無誤後予以確認,乙方按照確認無誤的運輸費開具統一的《內陸河運輸統一發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運輸發票並稽核無誤後安排請款,每月25-30日為付款日(逢節假日順延)。

3、付款方式:支票、銀行電匯。

第五條履約風險保證金

1、為確保本合同的嚴格履行,在本合同簽定之時,乙方同意向甲方繳納履約風險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2、該風險保證金在合同終止,雙方結帳時予以統一清算,並於15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結清;

3、履約風險押金不計利息。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對於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本合同服務標準的,甲方有權根據情況對乙方採取減少運輸數量、暫停乙方運輸資格、立即終止合同等處罰。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對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對於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均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3、因乙方責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產生收貨單位拒收貨物或退貨,所有產生的費用及其它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況下未經甲方同意對承運之貨物行使留置權,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貨物,如出現此種情況乙方將承擔該貨物價值2倍的責任賠償。

第八條合同的時效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日至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定補充協議書,確認之後作為本合同的必要補充,

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間,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均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請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內容:

1、 甲方委託乙方將甲方託運產品按甲方指定的地點起運,通過公路的運輸方式運至甲方的收貨人地點。

3、甲方按期支付乙方經雙方確認的運費。

二、 甲方責任:

1、 甲方在每次要求裝運日期1天前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乙方提供託運計劃,並與乙方進行電話確認;甲方對託運貨物自行辦理運輸保險。

2、 運輸計劃如有變更或調整,甲方必須提前6個小時通知乙方,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車輛因此放空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應按雙方約定及時支付乙方運費。

三、乙方責任:

1、 乙方必須嚴格依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甲方的要求進行貨物裝載和運輸,除甲方配送的零擔外,乙方不得夾帶任何其它貨物。運輸途中,乙方不得私自轉駁貨物給其它車輛,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中途更換司乘人員。否則,由乙方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的損失。

2、 乙方自甲方計劃下達24小時內必須安排車輛到指定門點提貨,並於裝貨當日啟運和雙方約定到貨期限內送達指定收貨客戶(時間以裝貨次日起算);遇特殊情況逾期到達,須徵得甲方同意,否則,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元。

3、 乙方必須切實保證貨物的安全,途中一切貨物短少、損壞、汙染或變質,均由乙方負責賠償。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乙方應主動請求保險、公安、交警等部門依照法定的程式進行處理,並迅速與甲方取得聯絡。

4、 貨到目的地後,乙方必須核實收貨方經辦人員的身份,經確認無誤方可卸貨,並辦妥貨物交接手續。乙方必須將收貨憑證回單及時送回甲方。若貨物錯送、被冒領,或因單證缺失引發糾紛,其經濟損失和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5、 乙方有義務第一時間向甲方反饋在途貨物及時動態,並依據甲方要求每日書面或電話反饋所有在途貨物動態。

四、 運費結算:

以雙方確認的運價為準(見附表),運價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後執行,否則按事先簽訂價格結算。

五、 爭議處理: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及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爭議,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2、違約責任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六、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本月內該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貨物運輸合同 篇8

摘 要:國際貨物運輸合同作為一種合同,既有符合普通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徵,如是雙務、有償合同,運輸標的為運輸行為,以貨物的交付意味著合同履行完畢等等,然而國際貨物運輸合同不同於其他普通的合同自身獨特的特徵,具有承運人資格許可化,全面的限制合同承運人,法律強制化締約等特徵。從一般與獨有兩個方面的特徵對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法律特徵加以探討。

關鍵詞:國際貨運;合同;法律特徵

一、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概述

所謂國際貨物運輸,指在國家與國家、國家與地區之間的運輸。因為國際貨物運輸中的非貿易物資的運輸通常僅是貿易物資運輸部門的附帶業務,所以國際貨物運輸通常被稱為國際貿易運輸。具體而言,通常為:雙方約定通過某一種或幾種運輸方式配合,將貨物從一國運輸到另一國,即目的地,並且將貨物交付給合同約定的收貨人。國際貨物運輸合同因其國際性,除具備一般合同的特徵,還具備有一些其獨有的特徵。

二、國際貨物運輸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徵

1.國際貨物運輸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的雙方主體互負對待給付義務,是典型的雙務合同。國際貨物運輸合同簽訂後,承運人負有按照約定保證安全、完整、及時地將貨物運達到目的地,交給託運人或者指定的收貨人的義務,同時享有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運費的權利;託運人對應的負有及時給付運輸相關費用的義務,享有請求承運人履行運輸貨物義務的權利。

有償合同,又稱“有償契約”,指當事人雙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權利的同時負有以一定對等價值的給付義務的合同。顯然,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是有償性的合同。國際貨物運輸相比普通貨物運輸,通常運輸距離遠,運輸費用也高,不存在無償運輸的情形,託運人必須按照約定向承運人支付運費。至於運費的多少,視運輸方式、貨物重量、貨物種類、運輸距離不同而不同。

2.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標的為運輸行為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是一種承運人為託運人提供運輸勞務的合同。該種運輸勞務是依照合同中託運人的要求進行勞動,託運人在勞務過程中獲得利益。許多人誤將運輸的貨物當作國際貨物運輸合同的標的,實則不然,該類合同的標的是運輸行為本身,而不是被運輸的物品。

貨物運輸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貴州燃二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運輸要求,現甲乙雙方由個體經營進行聯營,已與公司簽訂了物流運輸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該合同的的前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

經雙方協商,特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甲方負責對聯運進行管理,負責與公司接洽協調,乙方每月每個車交納管理費200元整(拉不拉都要交,不交的從押金扣)。

二、乙方承擔運輸稅費。

三、乙方每運輸一車貨物返回後次日必須持回單交甲方,統一與公司核對。

四、運費採取月結,由公司統一支付給甲方後,一週內轉給乙方。

五、與公司合同規定的運距運價,雲南方向運費由甲方結算。

六、特殊地方特殊處理。

七、承運方對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毀損及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八、乙方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遵守與公司物流全員規定,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

2、服從甲方運輸派遣。

①見車排隊,在公司門衛處登記有效,駕駛員協同門衛管理(中途離場視為未排隊,必須重新登記排隊)。

②憑甲方派車單進場裝車,遵守公司管理規定。

③乙方如有事,必須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如果已排隊並開出派車單,乙方稱有事或選擇運輸線路的行為,每次給予600元罰款(當場罰款歸公),並落空到無車輛的上一輪的最後一位。

④車輛已經排隊,司機應提前到廠等候,不到或離開現場不能按時進廠裝車造成秩序混亂和延誤裝卸工人裝車的,作落空處理,並給予500元罰款(當場罰款歸公)。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甲方:

方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10

一、責任範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

推定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的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燬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後解除安裝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許可權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貨物在解除安裝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託人或有關*(海關、港務*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於承運人、受託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採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採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航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保險人應在獲悉後立即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有效。

(四)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檔案。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後,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解除安裝港全部卸離海輪後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票號碼 保險單號次_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數量

保險貨物專案

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______

保費______ 費率______ 裝載工具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 自______ 至______

承保險別:______

所保貨物,如遇風險,本公司憑本保險單及其有關證件給付賠款。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負責賠償的損失或事故,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

營業部______

TAG標籤:十篇 合同 貨物運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