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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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記文學在文學和歷史的交界線上

關於文學與歷史、藝術與科學的關係,是學術界長期討論的課題,還將繼續討論下去。傳記文學問題是其中焦點之一,最近出版的賀茂之著《張愛萍傳》為這方面的探索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範例。

傳記文學在文學和歷史的交界線上

多年來,對於人物傳記寫作中的文史關係,一直存在不同意見,大體分為兩類:一類認為傳記的物件是具體存在過或存在著的人物,其內容必須力求準確真實,符合歷史的本來面貌,文字表達也要生動,但不能因文害義、有損傳記的真實性。另一類則認為自古文史不分,應當文史結合,運用文藝創作方法,對人物及環境進行藝術的描繪、誇張和塑造,以提高感染力,增強可讀性,擴大讀者面,更好地發揮傳記的效應。這兩類不同的意見和作品,涉及一系列問題,值得切實地探討。

關於文史不分。我們提倡歷史與文采統一,是否意味著主張文史不分呢?要作具體分析。一般說來,任何方面的知識,包括歷史知識,都要依靠文字手段來表達、記載和交流,在這個意義上,文史是不可分離的,古今概然。但從文學與歷史的範疇來說,則不能簡單看待。人類知識的積累和分類,有一個從簡到繁、從矇昧到科學的發展過程。隨著時代的發展,文學與歷史也成為不同的獨立學科,並形成日益精密的科學體系,兩者各有範疇,雖有交叉聯絡但不能混同。

關於文藝與文采。這是兩個既有聯絡又有區別的概念。一切文藝創作,理所當然的`都要講究文采,但“文采”並不等於“文藝”,各種講究文采的文章也不等於都是“文藝創作”。何況我國早在先秦就已經講究文采,而“文藝”這個概念到了近代才逐漸流行。孔子說“言之無文,行而不遠”這句話裡的“文”,就是指的文采一類意思。到西漢便誕生了司馬遷文史並茂的劃時代著作《史記》,它是中國具有高度文采的第一部紀傳體正史,又是一部以史實為基礎的傳記文學作品。有人因《史記》引用了形象化的生動資料,而認為它不是歷史,是文藝創作,顯然不符合事實。

關於傳記文學與傳記小說。我們讚揚《張愛萍傳》式的當代人物傳記文學作品,並不是忽視傳記小說及人物傳奇、演義、故事等形式的文藝創作。中國古代,隨詩歌之後即產生了小說,歷史悠久。兩者都源於神話和傳說,其形成過程卻不相同,詩歌主要來自民謠,小說則主要來自街談巷說之瑣言小語。唐代趨於重人事而疏鬼神,開始有意識地寫作小說,漸興傳奇,宋代又興話本,至元明清,歷史小說、言情小說、俠義小說等相繼普及民間,併產生多部優秀鉅著。但小說的社會地位仍然低下,一些名著至清代尚列為禁書。如魯迅所說,在古代小說向來是被看作邪宗的。這固然出於偏見,同時也和小說自身發展的彎路有關,值得深思。直到“五四”以後,小說才跨入一個全新階段,取得崇高地位。近些年來,歷史小說和傳記小說(以及其他關於歷史人物的文章、戲劇)盛行,多有佳作,但也存在不少問題,特別是歪曲史實、挾私褒貶、低階庸俗等,造成讀者對歷史的錯覺和混亂,同時玷辱了小說自身。許多同志曾提出,歷史題材的文藝創作,要尊重歷史的基本事實。凡以真名真姓真人為主題的作品,不能任意篡改歷史重要情節,顛倒是非黑白,混淆歷史真相,使這類作品成為人所不齒的荒誕之物。這是小說發展史上早有深刻教訓的。

關於歷史真實與文藝真實。這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真實,都要嚴肅對待,不能認為“歷史是真實,文藝是不真實”。我們強調要尊重歷史真實,並非說文藝就不要真實。相反,文藝應當“源於現實,高於現實”,反映比普通實際生活更高、更典型、更強烈,因而更具有普遍代表性的真實。那種把文藝創作的藝術塑造,理解為可以脫離實際胡編亂造的僥倖觀點,是有害的,也不可能獲得真正的藝術成果。當然,對於兩種不同性質的真實也不能等同,歷史的真實是以大量原始性的客觀資料為直接基礎的,是科學的真實;文藝的真實是從豐富的現實生活中體驗、提煉和昇華的,是藝術的真實。從文學的角度舉例來說,司馬遷的《史記》是歷史真實的典範,魯迅的《阿Q正傳》等是文藝真實的典範。《張愛萍傳》屬於歷史真實的傳記文學範品。

關於可信性與可讀性。為了保證人物傳記的質量,兩者不可或缺。有人認為:寫歷史人物,如果拘泥於可信性,就不可能提高可讀性;如果要提高可讀性,就難免影響可信性。這樣絕對地把兩者對立起來,並不符合寫作的實際情況。事實上,許多先進歷史人物的實際經歷和生活是豐富多彩的,往往有驚心動魄的事蹟和充滿神奇色彩的情節,如實記錄這些內容,不僅是歷史中最生動的部分,也常常是文學作品中取之不盡的素材。無論歷史著作或文藝創作,經過作者的悉心耕耘,是可能達到可信性與可讀性完美結合的。古今一些優秀作品已經為我們樹立了榜樣,《張愛萍傳》便是最新成果之一。

關於傳說與文獻。這兩種資料對於撰寫人物傳記都很重要,但都要嚴格考核和鑑別。籠統地重文獻輕傳說,或重傳說輕文獻,是不妥當的。各種形式的資料,大都來自不同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反映不同的立場、觀點、方法,往往精粗混雜,真偽交錯,表裡不一,彼此矛盾,都要具體分析。所謂“傳說”,諸如街談巷議、祕聞逸事、調查訪問等,都應去其虛妄與訛傳,取其實說。如古代有文字記載以前的史前傳說時期,其中有些傳說,在考古發掘中已得到出土文物的證實。今天我們提倡調查研究,許多重要資料亦來自訪談中的傳說部分。所謂“文獻”,諸如官方檔案、史料集錄、報刊專著等,也應去其偏見與謬誤,取其要義。發展傳記文學和傳記小說,都不能離開這些資料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