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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防範應急預案(通用6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儘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颱風防範應急預案(通用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颱風防範應急預案(通用6篇)

颱風防範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防範安全生產事故,最大程度地降低颱風造成的危害及後果,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廈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系統防洪防颱風工作預案》、《廈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工程專案防颱風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快速響應,果斷處置。

2.危險性分析

2.1專案基本情況

專案名稱:

專案地址:

專案工程概況:

2.2主要分項工程及風險分析

深基坑:

高邊坡:

模板工程:

外腳手架工程:

3.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3.1專案部應急指揮部

專案部成立防颱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專案經理任組長,專案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施工員、材料員、各班組長等任組員。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專案防颱風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本專案工程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負責向企業、政府有關救援部門請求救援,報告救援情況,負責批准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3.2各施工班組

根據各專案的實際情況,落實專案制定的防颱風措施,服從專案的部署和指揮。

4颱風的分級

根據颱風影響範圍和程度,颱風預警等級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颱風發展過程中其強度、範圍、登陸地點、危害程度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調整預警等級。

4.1防備警惕階段

48小時內工程專案所在區域可能受熱帶氣旋影響。

4.2Ⅳ級(一般)預警

24小時內工程專案所在區域可能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陣風7級以上;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為6~7級,或陣風7~8級並可能持續。

4.3Ⅲ級(較重)預警

24小時內工程專案所在區域可能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為8~9級,或陣風9~10級並可能持續。

4.4Ⅱ級(嚴重)預警

12小時內工程專案所在區域可能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可達10級以上,或陣風11級以上;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為10級以上,或陣風11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4.5Ⅰ級(特別嚴重)預警

12小時內工程專案所在區域可能或者已經受颱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12級以上,或者已達12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5、分級響應程式

5.1防備警惕階段

注意蒐集氣象部門釋出的颱風最新情況,合理安排施工進度,避免須連續作業的工序在臺風影響期間施工。

5.2Ⅳ級響應措施

專案部根據附件1的《隱患排查要點》檢查各分部分項的安全情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進行及時的整改。

5.3Ⅲ級響應措施

專案部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根據附件2的《防颱風措施要點》對基坑、外腳手架、建築起重機械、臨時設施等進行加固。

5.4Ⅱ級響應措施

工地適時停工。準備好應急物質和應急食品;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除照明、排水和搶險用電外,其他電源應全部切斷;外腳手架的安全網根據主體結構情況給於拆除;塔吊根據周圍環境給予降節或使吊臂處於自由旋轉的狀態,吊鉤收到最高位置。

所有在磚砌臨建宿舍,臨近海邊、基坑、磚砌圍擋牆及廣告牌的臨建宿舍,在以塔機高度為半徑的地面範圍內的臨建設施內的人員全部撤到安全位置。

5.5Ⅰ級響應措施

專案進入特別緊急防風狀態,所有人員應儘可能呆在防風安全的地方,專案部做好隨時做好突發事故應急行動的準備;

6、應急結束

當颱風及次生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即颱風對施工現場威脅已停止,或颱風已轉方向不在專案所在區域範圍登陸,按原批准應急啟動的許可權,專案經理可視情況宣佈應急結束。

專案部對已經破壞的外腳手架、建築起重機械裝置、臨時設施進行修復。組織施工、技術、安全等人員對施工現場全面排查,施工現場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後方可復工。

7.保障措施

7.1應急隊伍保障

各專案部根據專案部的實際情況,組建包括外腳手架、建築起重裝置、木工、泥水等應急救援班組,定期組織進行應急救援的技能培訓。

7.2應急物資裝置保障

專案部根據專案的規模配備適量的安全防護用品、應急照明、應急車輛、應急裝置設施及應急藥品。專案指定專人定期對應急救援物資、裝置進行檢查,確保其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7.3應急經費保障

專案設專項經費,用於防洪防颱風所需的應急物資儲備、災後處理、災後恢復工作經費和應急人員的補助等。

7.4避災場所保障

專案部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準備好避災場所,設立標誌,確保颱風來臨時處於危險區域的工人避險安置。

颱風防範應急預案2

1、編制目的

為科學、高效、有序地開展建設期防颱風工作,為專案部以及施工現場的防颱準備、應急行動、恢復檢查、恢復工作等提供應急標準和具體的程式,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證安全生產,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及工程概況

《氣象災害預警訊號釋出與傳播辦法》。

《福建省突發氣象災害預警訊號及防禦指引》。

工程概況: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工程專案範圍內所有人員、裝置。

4、颱風分級及危害分析

依據《氣象災害預警訊號釋出與傳播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16號),結合《福建省突發氣象災害預警訊號及防禦指引》,本預案預警訊號施行福建省要求,福建省颱風預警訊號。

本地區位於福建省位於中國東南沿海,夏秋季常有颱風暴雨,每年5~11月為颱風季節,主要集中在7~9月。颱風季節長,夏秋受颱風侵襲,在臺風影響下,常帶來狂風暴雨和風暴潮,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國民經濟建設帶來嚴重的威脅和危害。

颱風主要危害:大風浪對碼頭施工人員和船機裝置的損傷,甚至毀滅性摧毀,包括工程結構實體。根據颱風強度的不同,造成相對應的危害。按照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一般劃分為四級: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訊號對應風險級別為:Ⅳ級(一般)對應預警告級風險級別、Ⅲ級(較重)對應警告級風險級別;Ⅱ級(嚴重)對應危險級風險;Ⅰ級(特別嚴重)對應災難級風險。

5、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的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施工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安全預防措施和事故隱患整改措施,提高對重大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和應急救援能力,整合一切可利用資源,在施工過程中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2)、統一指揮的原則

在施工地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集團公司的統一指揮下,積極做好預案編制和應急準備工作;在事故發生或災害形成時及時啟動預案,在專案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積極開展應急救援活動;當災害較大需要外界支援時,由業主統一指揮和對外聯絡,確保社會支援資源滿足救援需要;

3)、施工負責的原則

根據專案部承包的工程範圍,在事故發生或自然災害形成時,首先進行應急行動,開展救援和搶險自救活動,並且及時向上級報告;在情況緊急的情況下向外請求支援;

4)、保證重點的原則

在應急處置活動中,必須做到以人為本,必須把人的生命擺在第一位,採取各種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和傷害擴大,尤其要保證參加救援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被救援人員不要受到二次傷害;

5)、分工負責的原則

預案制定後在進行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時,首先應按施工生產作業範圍落實分工;在情況緊急,事故單位確實無法滿足自救時,應當及時向臨近單位進行求助。

6、組織機構及職責

6.1應急組織體系

專案部應急組織體系包括專案部應急領導小組、專案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專案部各部門和所屬各施工隊。

6.2指揮機構及職責

1、專案部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專案經理

副組長:技術負責人

副組長:生產負責人

成員:工程專案部人員及各部門主管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部。

2、應急領導小組的組成及其分工職責

(1)、領導小組組長:

1、分析緊急狀態和確定緊急事件級別,這些分析應根據相關危險型別、它的潛在後果、現有資源和控制緊急情況的行動型別進行;

2、指揮、協調應急響應行動;

3、指定代理人,以便在特殊情況(因故不在現場或在指揮中受傷)下履行其職責;

(2)、領導小組副組長:

1、協助應急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

2、嚮應急總指揮提出應採取的措施減緩事故後果的行動建議;

3、進行現場事故評估;

4、控制緊急情況;

5、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的其它資源、裝置,以支援現場的應急操作。

(3)、聯絡排程組負責人:

1、聯絡排程組協助副組長對工程搶險、搶修的現場指揮;

2、積極組織救護和現場的保護;

3、負責現場應急所需機械、人員的排程;

4、負責現場及有害物質擴散的控制,消除、監測工作;

5、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災害性氣象的收集、反饋;

6、負責現場的通訊聯絡及對外的聯絡,督促、監察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7、協助副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理工作。

(4)、醫療救護組負責人:

1、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人員的搶救,對傷員的臨時處理和與最近醫院聯絡;

2、協助外部救援機構和轉送傷員直至醫療搶救,並指定人員護理

(5)、物資供應組負責人:

提供合格的搶險搶修或救援物資及裝置,保障各組人員必須的防護品、救護用品及其他物品;

(6)、警戒保衛組負責人:

負責現場的保護與警戒,疏通交通秩序,防止外來人的干擾,盡力保護事故現場人員的安全等,需要時組織人員的疏散。

(7)、善後處理組負責人:

負責安排受傷者和事故期間親屬探視傷亡人員的接待,事故善後處理及家屬接待安撫工作。

(8)、事故救援隊負責人

負責現場搶救人員及財產,盡最大努力將現場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降低到最小;搶救事故現場的機械裝置、物資材料、辦公用品等。

7、預防與預警

7.1危險源監控

防颱預案中主要的危險源為颱風帶來的大風、大雨和風暴潮。

根據中央臺及福建省福清市市氣象局釋出的颱風預警訊號,明確颱風、暴雨來臨的具體時間及規模,以便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本工程防颱措施主要針對施工人員、施工現場的臨時裝置、施工機具、塔吊、施工電梯、外架、臨時活動板房等。根據不同的特點,採用加固、撤離等相應措施,具體見各級颱風預警處置措施。

7.2預警行動

福建省福清市氣象局釋出颱風藍色預警訊號:24小時內可能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陣風7級以上;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平均風力為6~7級,或陣風7~8級並可能持續。釋出颱風預警,並跟蹤颱風動向,根據過程中變化的預警等級變更響應等級(藍色預警訊號、黃色預警訊號、橙色預警訊號和紅色預警訊號,逐級遞增)。

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的颱風預警資訊根據福建省福清市氣象局釋出的預警資訊以書面形式下發至各施工單位。再由各施工單位專案部下發通知至各施工隊及班組,並召開專項會議落實具體措施。

Ⅳ級(一般)、Ⅲ級(較重)的颱風預警資訊由專案部根據市氣象局釋出的颱風資訊通知釋出,以書面的形式下發至各施工單位及班組。

8、資訊報告程式

迅速報告資訊。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立即根據其性質和威脅程度,將有關資訊報告專案部應急領導小組、相關上級主管部門。

嚴格報告制度。各應急救援部門和專案部管理人員接到報警資訊後,要按照相關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在組織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同時,及時掌握和彙總相關資訊,重要資訊要及時向福建一建集團有限公司福建三峽海上風電產業園專案經理部和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突發應急事件發生後半小時內福建一建集團有限公司、福建三峽海上風電產業園運營有限公司彙報,一小時內書面報告。要做到事發後報告迅速,處置時報告正確,事件結束後要有總結報告。

及時處置資訊。接到重要資訊後,要及時處理或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反饋到相關部門。

跨區域資訊通報。要與相鄰區加強協作,建立防颱資訊的通報、協調渠道。一旦出現超出本區域的態勢,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絡和協調。

如現場發生突發事項,直接撥打颱風期間專案部24小時值守電話或110報警電話。

專案部應急領導小組在自身無法完成救援的情況下,第一時間向福建一建集團有限公司反應,請求支援;及向當地有關部門聯絡,請求支援。

颱風防範應急預案3

一、總 則:

1、編制目的

為切實做好防禦颱風的各項工作,及時處置因颱風帶來的各種災害,最大限度地減省我施工現場的各種損失,維護正常施工,保障工程的順利進行。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標段施工範圍內颱風災害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3、工作原則

颱風災害按施工區域實行屬地管理,以各職能部門及施工隊為主進行處置,並實行各職能部門對應施工隊負責制。各職能部門積極支援和指導、督促各對應施工隊的應急處置工作。要把颱風災害的預防放在突出環節,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認真分析颱風可能造成的大風和降雨,一旦發生險情,應迅速響應,及時啟動本應急預案,組織人員力量全力搶險救災。

4、工作重點

(1)各基坑開挖施工現場的防水、防坑壁垮塌及滾石等;

(2)施工道路的山體滑坡、崩塌等可能造成事故的災害預防;

(3)臨時施工駐點和施工隊駐點災害來臨前的人員裝置轉移;

(4)各施工點材料庫房的防洪排澇設施準備;

(5)垂直運輸裝置、腳手架、施工用電安全防護措施;

(6)各施工點及駐地在大風、大雨時期的生活保障;

(7)颱風、大雨天氣的預測、預報和預警,及時向各施工隊、施工現場釋出颱風預警資訊。

二、防汛防颱風災害領導小組:

專案部成立防汛防颱風災害領導小組,實行統一指揮,分部門對應各施工隊進行具體負責。

防 汛 防 臺 風 災 害 領 導 小 組

領導小組組長:

副組長:

成 員: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1、颱風等災害監控

由專案部安全組負責颱風、暴雨、風暴及山地災害監控及資訊收集,提前瞭解天氣情況,及時彙總各施工現場基面、交通道路的各種資訊上報領導小組。

2、各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檢

堅持各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檢,將防風、防汛措施的落實作為檢查工作的重點,及時瞭解相關資訊,對可能造成的危害的基面、道路提前安排人員進行處理,避免災害發生時造成事故。

3、各施工點預警員的責任落實

指定各施工點的兼職安全員同時為災害預警員,主要負責施工現場各項動態資訊的收集、上報及領導小組各發布指令的通報。輔助各施工隊長做好防災害措施的落實及災害發生時的指揮工作。

4、災害預警機制

安全組建立天氣情況、施工現場狀況的監控體系,落實資訊取得措施,堅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發出警報,轉移人員及相關裝置,並報專案部領導小組。

四、應急響應:

專案部領導小組全面指揮,全體成員參加,並協調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災害監控部門根據天氣預報分析颱風發展趨勢,釋出雨量、風力預報,提出防禦目標及時上報領導小組。根據彙報情況,領導小組明確防禦目標和重點,釋出人員轉移命令,並宣佈進入緊急防汛防風期,啟動本防災預案,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專人指導工作,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並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彙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報請上級協調部署醫療及生活物資的'援助。

五、搶險救災:

颱風登陸或嚴重影響後,防災害領導小組及時召開搶險救災會議,部署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各人員到抗災現場,指導搶險救,全力投入到搶險救災工作。

(1)小組組長及時掌握彙總災情,協調搶險救災有關工作,負責防災物資的調配,並會同相關人員做好防災評價工作,做好向施工指揮部和監理部的彙報工作。

(2)各小組成員按照各自的職責,組織災後恢復所需的物資、器材等供應,優先安排施工人員駐點的生活物資供應。

(3)各施工隊對損毀的施工現場、及時制訂修復計劃,並組織力量儘快予以修復。

(4)領導小組聯絡當地衛生部門,組織力量積極搶救受災傷病人員,同時配合政府機構做好災區檢疫防疫工作,防止病疫流行。

(5)各施工隊組織力量抓緊修復被損毀的道路及通訊等設施做好受災後的生產自救工作。

(6)後勤保障人員做好物資的管理髮放工作,確保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7)聯絡保險部門,做好理賠工作。

(8)颱風過後各施工隊及部門要及時向領導小組上報災損情況。災後,領導小組要對汛情、災情、抗災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向工程指揮部、監理部提交書面報告。

(9)當颱風及發生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領導小組可根據資訊彙總情況,宣佈應急結束。

六、應急保障:

1、搶險隊伍保障

我專案部範圍內的所有參建人員都有參加防颱抗災的義務。各施工隊以帶班和安全員為骨幹,災害發生時應當組織所有人員參加抗災救災工作。

2、物資保障

材料及後勤部門應儲備必要的防颱搶險物資,以備重大災情發生時的應急使用。

3、資金保障

辦公室做好搶險救災資金的落實,災害發生時,根據領導組的指令,做好資金的分配及發放工作。

4、通訊與資訊保障

通訊聯絡方式以行動電話和手持報話機為主,公眾電話網路出現故障時,及時啟動防災報話機應用系統,採用通報後的固定頻道聯絡,保證資訊通道的暢通。

5、醫療衛生保障

領導小組聯絡當地衛生部門負責受災區域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6、防颱抗災工作評估

每次颱風過後,領導小組應針對防颱抗災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進一步做好防颱抗災工作。

颱風防範應急預案4

做好建築工地的防颱風工作,對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為了使防風工作能有條不紊的開展,確保工地應急處理工作及時、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保障人身及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結合我工地實際情況,制定本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一、應急處理的基本原則

(一)本預案為我工地在受颱風影響時,應急處理工作的基本程式和組織原則。

(二)本預案適用於工地的應急處理。

(三)本預案在實施應急處理工作中實行統一指揮、各負其責、密切協同,預防為主、救人第一、快速反應、屬地保障、確保安全的原則。

二、組織指揮機構及主要職責

設立工地防風工作指揮小組

組長:張樹全

成員:各施工小組負責人

主要職責:

(一)負責工程的防風應急處理實施預案的制定和修改;

(二)颱風來臨前,負責通知工地各負責人做好防風工作,檢查工地安全設施的加固情況,疏散、轉移臨時工棚住宿人員;

(三)安排人員值班,巡查各工地,若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立即組織救援救護和善後處理工作;與政府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絡,隨時報告事故現場應急處理的情況或者請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護力量增援;

(四)颱風結束後,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對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應急處理情況進行總結。

三、預案實施

(一)、當颱風正在發展,預計有可能影響我區,氣象臺釋出颱風訊息時:

1、釋出防風工作通知,各小組要注意收聽收看天氣預報,密切關注颱風動向。

2、通知工地各小組,要求他們注意做好防颱風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當颱風正向我市逼近,48小時內將影響我區,氣象臺釋出颱風警報時:

1、各小組要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須連續施工的工序作業;

2、做好颱風前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井字架是否牢固、排柵等設施是否穩固,包括臨時工棚是否安全,要採取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隱患。

3、加強對工地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要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施工小組立即整改處理。

(三)、當颱風在24小時內可能襲擊我區,對我區將有嚴重影響,氣象臺釋出颱風緊急警報時:

1、工地防風工作指揮小組人員就位,安排人員值班、巡查工地。

2、工地停止施工,將施工人員撤至安全地帶。

3、進一步檢查各項防禦措施的落實情況,並處於臨戰狀態,落實各工地搶險救援隊伍的到位,並處於臨戰狀態。

(四)、當颱風已登陸並減弱為低氣壓,對我市不再有影響,氣象臺釋出颱風警報解除時,各施工小組應檢查受損情況。對於工地裝置設施安全應及時予以加固,並總結防颱風工作。

颱風防範應急預案5

沿海地帶是颱風的多發地區,我施工單位為確保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保證企業的財產不受損失,所以對施工現場作出以下防颱措施:

一、及早部署:

1、在接到颱風預報時立即部署防颱措施;

2、及時對全體職工傳達上級防颱通知,使職工瞭解颱風的動向和來臨時間。

二、組織檢查:

1、由專案部防颱小組組織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萬無一失;

2、各班組認真檢查各種施工材料的堆放穩固,對稍有疑惑的地方進行清理整治;

3、架工班對外架的整體效能和外架與建築物的剛性連線進行徹底的檢查,對存在有安全隱患的地方立即整改。

4、施工現場專業防護小組對防護棚進行加固處理,具體加固措施為設定剪刀撐和用鐵絲拉防護棚四角固定在地面。

5、塔吊操作人員在臺風來臨前停止所有吊裝工作,吊臂的停放位置及固定點按塔吊的操作規程進行。

6、電工在接到防颱通知後,立即對施工現場敷設的電路電線進行檢查,電箱的放置是否牢固可靠,對有安全隱患的地方立即整改,並在颱風來臨前切斷所有施工用電,颱風過後,先對施工現場的電路電線進行檢查,確認正常後方可送電。

7、颱風來臨時,生活區宿舍關閉所有門窗,確保職工安全。

三、領導重視:

由專案部組織的領導班子成員徹夜值班,配置必要的通訊裝置(如對講機),便於應急時相互聯絡。

四、應急救援:

1、應急救援人員應經過培訓和必要的演練,掌握救援行動的方法技能和注意事項,熟悉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掌握應急救援器材,裝置的效能和使用方法。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

3、颱風期間救援小組24小時待命,發生事故及時進行處理。

五、啟動預案:

成立防颱應急小組,便於及時處理防颱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颱風防範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和促進防颱風工作科學、有序、高效開展,提高防禦颱風災害的能力,最大程度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山東省防颱風應急預案》《青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案適用於青島市轄區內的颱風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減少颱風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2)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3)堅持依法規範、科學管理,使防颱風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4)堅持預防為主、多措並舉,實行“防、避、抗、搶、救”相結合,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

(5)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據職能分工,採取果斷措施,快速應對。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加強部門合作,共享資源,依託軍隊和專業搶險隊伍,充分發動人民群眾,軍民結合,全力抗禦颱風。

1.5風險評估

颱風是極具破壞性的自然災害現象,青島地處西太平洋颱風北上路徑之一,幾乎每年都受到颱風的影響,受颱風影響時伴有強降雨、風暴潮、巨浪等次生衍生災害發生,破壞性極強,通常造成的損失巨大。歷史上青島多次受到颱風影響,1985年第9號颱風,造成27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22億元;2005年第9號颱風“麥莎”造成70.7萬人受災,緊急轉移安置人口6.7萬人,直接經濟損失4億多元。

1.6工作重點

(1)組織危險地區、危險地段人員轉移避險,組織出海船舶、海上作業人員及時回港避風;

(2)防範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等次生衍生災害;

(3)做好港口、碼頭、海堤、閘壩、水庫、河道、橋樑、隧道等工程安全巡查;

(4)做好高層建築工地、廣告牌、鐵塔、行道樹、電線杆、天線等高空設施防風工作;

(5)做好沿海風暴潮防禦和城鄉低窪區域的防洪排澇;

(6)組織做好重要交通幹線、重要電力設施防颱防汛工作;

(7)做好颱風預報預警,及時向公眾釋出颱風資訊。

1.7事件分級

颱風災害事件由低向高劃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1.7.1未達到較大及以上標準的颱風災害為一般颱風災害。

1.7.2較大臺風災害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颱風災害;

(2)因颱風災害事件,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6小時以上。

1.7.3重大臺風災害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緊急轉移安置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颱風災害;

(2)因颱風災害事件,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

1.7.4特別重大臺風災害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緊急轉移安置50000人以上,或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的颱風災害;

(2)因颱風災害事件,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24小時以上。

2.組織指揮機制

2.1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2.1.1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是全市防颱風的組織領導機構。

2.1.2市防指由市長任指揮,分管副市長任常務副指揮,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市長、分管副祕書長、市水利局局長、海軍北海艦隊司令部分管副參謀長、青島警備區分管副司令員任副指揮,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祕書長。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資訊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安全監管局、市旅遊局、市供銷社、市電政資訊辦、市通訊管理局、市水文局、青島日報社、市廣播電視臺、市地震局、青島國際機場集團、青島國信集團、交運集團、青島保監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青島海事局、山東省膠東調水局青島分局、市氣象局、濟南鐵路局青島鐵路工務段、中國聯通青島分公司、中國移動山東青島分公司、中石化山東青島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山東青島銷售分公司、青島供電公司、山東高速青島發展有限公司、海軍北海艦隊、青島警備區、武警青島支隊、各區市政府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

2.1.3市防指主要職責:負責領導、組織、監督、協調全市的防颱風工作;貫徹實施有關防颱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上級的命令,督促檢查防颱風責任制落實,組織指導颱風防禦工作檢查;及時掌握雨情、水情、災情和氣象態勢,適時釋出(解除)預警、啟動(終止)應急響應;決策防颱風重大事項;協調、調動防颱風應急資源,做好颱風災害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派遣專家及搶險指導人員趕赴現場等。

2.2市防指辦公室

市防指常設辦事機構為市防指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水利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有關政策法規和國家防總、省防總的決定、排程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承辦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防颱風工作,督促檢查防颱風措施的落實;負責審查、審批重要水利工程的洪水排程方案;組織協調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實施防颱風責任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颱風物資計劃儲備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颱風經費的分配使用建議計劃,並監督實施;提出全市防颱風工作部署和決策建議,供市防指和市政府決策。

2.3現場應急指揮部

根據防颱風需要,市防指可組建現場應急指揮部,視情設定若干應急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水利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承辦現場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綜合文字、資料整理及搶險救災證件印發等工作,處置資訊排程、彙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的協調聯絡工作。

(2)專家組:由市水利局牽頭,抽調市城鄉建設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青島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安全監管局等部門的專家組成,負責對臺風災害發展趨勢、處置措施、損失影響和善後恢復等提供諮詢、評估和決策建議。

(3)搶險救援組:由災害應急處置主管部門牽頭,按照臺風、風暴潮、地質等災害相關預案,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海上救援由青島市海上搜救中心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4)監測預報組:由市氣象局牽頭,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水文局組成,負責提供氣象、海浪、風暴潮、洪水、雨量等監測及其預報預警資訊服務。

(5)應急通訊組:由市通訊管理局牽頭,市通訊管理局和電信運營企業組成,負責應急通訊保障工作。

(6)救護和防疫組: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市農委組成,負責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7)治安警戒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區市政府組成,負責搶險救災期間道路交通管制,根據市防指或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排程指令,疏導救災人員、車輛,實施重點防禦區域警戒,維護治安秩序。

(8)災情調查和災民安置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利局組成,負責災情調查、評估、統計上報、人員轉移安置等工作。其中,人員轉移安置的具體組織實施由當地政府負責。

(9)物資生活保障組: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經濟資訊化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商務局組成,負責調集應急物資,必要時徵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裝置、房屋、場地等,適時動用糧食等儲備物資,保證應急需要和市場供應。

(10)經費保障組:由市財政局牽頭,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組成,負責籌集安排搶險救災所需經費和向上級部門申請救災款,統一管理上級撥付的專項救災經費。

(11)資訊和新聞釋出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制定新聞報道方案,把握宣傳輿論導向,協調、安排新聞報道和釋出工作,做好赴現場媒體記者的對接,網路輿情監控、收集、引導和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工作。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中央(省)駐青單位等應服從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排程。

2.4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把握全市防颱風宣傳工作正確輿論導向,及時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做好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參與防颱風設施、重點水利工程專案的計劃安排、立項審批(或核准、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

(3)市經濟資訊化委:負責對本市重要救災物資生產能力的排程儲備,協助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做好重要救災物資的生產調運工作,協調其它區市解決災區重要救災物資的調撥供應,指導市直工業企業等單位做好防颱風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4)市教育局: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防颱風防汛工作;組織系統內部防颱風教育、防颱風檢查及向所屬學校發出預防災害的通知。

(5)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阻撓、造謠惑眾和破壞、盜竊、哄搶防颱風設施及物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置因防颱風引發的事件,協助組織人員安全轉移,必要時依法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防颱風搶險救災車輛暢通。

(6)市民政局:負責組織災情核查、評估,進行災情彙總並及時上報,及時向市防指提供災情資訊及救災工作情況;爭取自然災害生活補助金;組織協調颱風災害受災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視情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防颱風及其救災專項資金保障,會同相關單位爭取中央資金支援,及時撥付資金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

(8)市城鄉建設委:負責指導建設行業、建築工地的防颱風防汛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市政基礎設施的維修搶護工作。

(9)市國土資源房管局:負責做好因颱風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突發地質災害防範處置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配合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對危房進行摸底排查及受災房屋的搶修建設;負責地質災害監測和預警預報。

(10)市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組織、監督、協調城市防颱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颱風防汛保安全工作,確保城市水、氣、熱穩定供應、排水設施正常執行;負責嶗山水庫防颱風防汛安全工作;做好戶外廣告設施的巡查工作,加大違法廣告的查處力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指導對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行為進行查處,依法行使市政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城市防颱風防汛工作;負責城市積澇及防洪排澇工程工情、險情監測和報告。

2.5市城市防汛機構

青島市城市防汛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城市防辦”),在市防指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市防辦的業務指導。具體負責指導、組織、監督、協調城市防颱風工作,辦事機構設在市城市管理局。

3.監測預警

3.1預防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按照“以防為主,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對本地區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3.2監測預測

各區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針對颱風災害,建立健全預警體系,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市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監測預報和報告工作。

監測預報資訊按行業有關規定報告。

3.3預警

3.3.1預警級別

颱風預警等級由低到高劃分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釋出藍色預警

1)市氣象臺釋出颱風藍色預警(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或者陣風8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2)受颱風影響,市氣象局釋出暴雨藍色預警(12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3)其他需要釋出藍色預警的情況。

(2)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釋出黃色預警

1)市氣象臺釋出颱風黃色預警(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8級以上,或者陣風10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2)受颱風影響,市氣象局釋出暴雨黃色預警(6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3)其他需要釋出黃色預警的情況。

(3)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釋出橙色預警

1)市氣象臺釋出颱風橙色預警(1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0級以上,或者陣風12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2)受颱風影響,市氣象局釋出暴雨橙色預警(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3)其他需要釋出橙色預警的情況。

(4)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釋出紅色預警

1)市氣象臺釋出颱風紅色預警(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正面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2級以上,或者陣風達14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2)受颱風影響,市氣象局釋出暴雨紅色預警(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3)其他需要釋出紅色預警的情況。

3.3.2預警釋出

市防辦根據對臺風影響的研判,提出預警釋出建議,市防指祕書長組織會商確定預警級別,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同意,按下列許可權簽發:

(1)四級預警(藍色)由市防指副指揮或祕書長簽發;

(2)三級預警(黃色)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或副指揮簽發;

(3)二級預警(橙色)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簽發;

(4)一級預警(紅色)由市防指指揮簽發。

預警資訊主要通過傳真、金巨集辦公系統通報有關成員單位,或通過簡訊釋出平臺、廣播、電視、報紙等渠道向社會發布。

3.3.3預警級別變更

預警級別變更由市防辦提出建議,按程式簽發。預警級別變更後,原級別預警自動解除。

3.3.4預警解除

根據颱風發展變化及實際影響情況,由市防辦適時提出預警解除建議,按程式簽發。預警解除許可權與預警釋出許可權相同。

4.預警響應

對應四級、三級、二級、一級預警級別,分別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預警響應。

4.1 Ⅳ級預警響應

(1)市防指祕書長主持會商,宣佈啟動Ⅳ級預警響應,研究部署防颱風有關工作。

市防指加強值班,有關責任人到崗到位,及時釋出預警資訊,啟動預警響應,傳達上級指示,通報有關資訊,加強重點防洪工程排程。

(2)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安排部署本行業防颱風工作,有關工作資訊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密切監視颱風動向並及時釋出颱風、海浪、風暴潮和洪水預測預報資訊。市海洋與漁業局、青島海事局向漁業船舶、海上其他船隻、海上養殖及海上作業人員發出防颱風警告。有關主管單位對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以及機場、港口、碼頭、橋樑、隧道等重要設施適時發出警示。市水利局核實大中型水庫及河道水情,加強值班值守和不間斷監控巡查,落實預洩預排方案。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實時播報臺風相關資訊,並不定期播報汛情通報。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防颱風工作。

(3)區市防指負責人主持會商,安排部署本轄區防颱風工作。適時釋出預警,啟動預警響應,加強值班值守,有關工作資訊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4.2 Ⅲ級預警響應

(1)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或副指揮主持會商,宣佈啟動Ⅲ級預警響應,研究部署防颱風有關工作。重點研究部署海上、沿海防颱風工作,做好有關應急隊伍、防汛物資的排程,檢查落實重點防禦區域和重要防禦物件安全防範措施。

市防指有關責任人、專家到崗到位,與防颱風密切相關的市有關部門向市防汛指揮中心派駐聯絡人員,及時釋出預警資訊,啟動預警響應,傳達上級指示,通報有關資訊,加強重點防洪工程的實時排程,督導落實防颱風措施。

(2)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部署本行業防颱風工作,採取應對措施,有關工作資訊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強值班,密切監測颱風動向和海浪、風暴潮、洪水預測預報。市海洋與漁業局、青島海事局組織督導漁業船舶回港或就近避風、海上其他船舶及其作業人員落實防風避風措施、海上養殖作業人員撤離上岸。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加強巡查監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點隱患區域。有關主管單位對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以及機場、港口、碼頭、橋樑、隧道等重要部位(設施)採取預防措施。市水利局加強重要河道險段和病險水庫的巡查,嚴密監控執行狀態。收攏防汛人員,備便搶險救災器材。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實時播報臺風相關資訊,不定期播報汛情通報。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防颱風工作。

(3)區市防指主要負責人主持會商,安排部署本轄區防颱風工作。適時釋出預警,啟動預警響應,有關防汛責任人到崗到位,適時做好危險地帶人員、財產的轉移工作以及其他相關工作,有關工作資訊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4.3 Ⅱ級預警響應

(1)市防指常務副指揮主持會商,宣佈啟動Ⅱ級預警響應,研究部署防颱風有關工作。適時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區市做好防禦工作,研究部署人員轉移、停業、停課、旅遊景區(點)關閉、膠州灣跨海大橋交通管制等重大問題,組織指揮重大險情搶險救災工作。

市防指有關責任人、專家和大型水庫、河道、重點水庫的技術負責人到崗到位,與防颱風密切相關的市政府有關部門分管領導進駐市防汛指揮中心參與工作,及時釋出預警資訊,啟動預警響應,傳達上級指示,通報有關資訊,加強重點防洪工程的實時排程,做好搶險救災隊伍、物資排程準備,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災情和救災行動等情況。

(2)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部署本行業防颱風工作,加強檢查督導,有關工作資訊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強颱風、海浪、風暴潮和洪水的監測預報。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對可能出現航線停航、膠州灣跨海大橋交通管制、停業、停課、景區(點)關閉、公共交通調整等情況提前向市防指提出建議,經市防指同意,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市防指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市城市防辦認真履行城市防汛職責,積極協調成員單位努力減輕城市內澇,維護城市生產生活秩序。市海洋與漁業局實時核查漁業船舶回港情況,對尚未回港的採取應急措施;對停港避風的做好防碰撞等安全措施。青島海事局按照行業要求做好海上船舶防風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救助工作。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加強巡查監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點隱患區域,提醒附近居民、廠礦、學校、企事業單位做好避險準備。市水利局做好水庫、河道的控制運用及洪水排程,對下游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病險水庫降低執行水位。有關主管單位組織做好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人員的安全避險工作,以及機場、港口、碼頭、橋樑、隧道等重要部位(設施)的防禦工作。市民政局做好救助災民的準備工作。市衛生計生委組織落實醫療救護和防疫力量。供電、通訊管理及電信運營企業檢查落實變電站、通訊線路、基站等設施裝置的防護措施,保證電網安全執行和通訊暢通。有關責任單位對高空建築設施、廣告牌等採取防護措施,加強監管。市公安局依法加強重要部位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維護。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實時播報臺風相關資訊,不定期播報汛情通報。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消防和民兵預備役等各類搶險救災隊伍按照應急預案要求,投入區域性搶險救災行動。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防颱風工作。

(3)區市防指主要負責人主持會商,安排部署本轄區防颱風工作。適時釋出預警,啟動預警響應,防汛責任人到崗到位,受颱風嚴重影響地區政府做好危險地帶人員轉移、船隻避風、洪水排程、搶險救災等各項工作,有關工作資訊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4.4 Ⅰ級預警響應

(1)市防指指揮主持會商,宣佈啟動Ⅰ級預警響應,研究部署防颱風有關工作。視情組建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派出工作組,視情況召開新聞釋出會,進行緊急動員部署。

市防指有關責任人、專家和大型水庫、河道、重點水庫的技術負責人全部到崗到位,與防颱風密切相關的市政府有關部門主要領導進駐市防汛指揮中心參與工作,及時釋出預警資訊,啟動預警響應,傳達上級指示,通報有關資訊,適時發出緊急通知,提出防禦工作要求,檢查落實市防指會商會議確定的工作部署,加強重點防洪工程的實時排程,做好搶險救災隊伍、物資排程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災情、搶險救災行動和人員轉移等情況。

(2)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部署本行業防颱風工作,加強檢查督導,有關工作資訊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強颱風、海浪、風暴潮和洪水的監測預報。相關職能部門(單位)組織落實有關航線停航、膠州灣跨海大橋關閉、停業、停課、景區關閉、公共交通調整等緊急措施。市海洋與漁業局準確掌握漁業船舶避風情況,處置相關應急事件。青島海事局加強所轄水域的交通管制,組織、協調、指揮所轄水域的船舶險情和事故處置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救助工作。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加強巡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點隱患區域,啟動重點隱患區居民臨時避險方案。市水利局做好水庫、河道的控制運用及洪水排程,落實重要河道險段和病險水庫搶險救災人員、物資。有關主管單位適時對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人員採取應急避險措施,做好機場、港口、碼頭、橋樑、隧道等重要部位(設施)的防禦工作,及時修復損毀設施,防範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市民政局全力組織做好災民救助。市衛生計生委組織醫療救護和防疫力量展開工作。供電、通訊管理及電信運營企業及時組織搶修受損設施裝置,保障防颱風重要使用者用電和通訊暢通。有關責任單位加強高空建築設施、廣告牌等的防護,防範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市公安局加強重要部位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維護。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媒介,滾動播報相關資訊。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消防和民兵預備役等搶險救災隊伍根據市防指要求全面投入搶險救災行動。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防颱風工作。

(3)區市防指主要負責人主持會商,安排部署本轄區搶險救災工作。適時釋出預警,啟動預警響應,防汛責任人靠前指揮,做好危險地帶人員轉移、船隻避風、洪水排程、搶險救災等各項工作,做好參加搶險救災隊伍的後勤保障,有關工作資訊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5.資訊報告

市防辦負責全市資訊彙總,並按規定向省防總、市政府報告,通報有關成員單位。市城市防辦、市防指成員單位負責通過各自行業系統渠道,彙總上報職責範圍內的資訊。

預警響應啟動後,相關防汛指揮機構、市防指成員單位按有關規定向市防辦報告防颱風防汛情資訊,內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應對措施,時間、地點、人員、事件等基本要素。

發生較大及以上臺風災害事件,事發地的區市防指、政府應迅速核實並在1小時內先電話後書面向市防指、市政府報告(書面報告最遲不得晚於事件發生後1個半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但必須同時報告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政府。

突發事件報告內容: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採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災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釋出情況、是否需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姓名、單位和聯絡電話等。事件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件發展趨勢和處置進展情況,事件處置結束後報送事件綜合情況報告。

6.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事發地政府應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發生,並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

6.2分級響應

(1)一般颱風災害事件:由事發地區市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排程事發單位、區市政府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較大臺風災害事件:由市防辦提出建議,報市防指副指揮批准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組織排程區市政府、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3)重大臺風災害事件:由市防辦提出建議,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批准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組織排程區市政府、以及市綜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4)特別重大臺風災害事件:由市防指提出建議,報市防指指揮批准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組織排程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6.3指揮與協調

一般颱風災害事件,由區市政府分管領導或區市政府部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區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市防指副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

較大臺風災害事件,區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市防指副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大的事件等,區市政府主要領導,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臺風災害事件,區市政府主要領導,市防指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特別重大臺風災害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6.4應急處置措施

颱風災害事件發生後,各級政府、相關防汛指揮機構及其成員單位應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災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2)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訊、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要實施臨時過渡方案,保障社會生產生活基本正常;

(3)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裝置、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4)啟用本級政府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呼叫其他急需物資、裝置、設施、工具;

(5)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食品、飲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採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具體處置規章規定或市政府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6.5擴大響應

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發展,事態有進一步擴大趨勢,現有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的颱風災害事件,或事件可能波及到相鄰城市,超出我市自身控制能力,應向省或國家防總請求支援。

6.6社會動員

颱風災害事件發生後,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處置需要,通過新聞媒體、電視、報刊、簡訊等渠道向社會宣傳防汛知識和釋出應對工作提示,動員全社會力量協助做好防災減災工作。

6.7應急終止

市防指根據應急響應的實施情況或颱風災害得到有效控制程度,適時宣佈終止應急響應,並通過新聞媒體釋出。

7.資訊釋出

7.1汛情通報

汛情通報內容由市防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防指祕書長籤批,市防指統一發布。青島日報、青島電視臺、青島人民廣播電臺等媒體根據通報內容予以編髮。

7.2資訊釋出

防颱風防汛的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需要由市級釋出的汛情及防颱風動態等資訊,由市防指稽核和釋出;涉及災情的,由市防辦會同民政部門稽核;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稽核。需要由區市級釋出的汛情及防颱風動態等資訊,由區市防指稽核和釋出;涉及災情的,由區市防辦會同民政部門稽核;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稽核。

發生較大及以上臺風災害的區市汛情及防颱風動態等資訊的釋出,事先須經市防指稽核。

資訊釋出主要通過傳真、金巨集辦公系統、簡訊釋出平臺、廣播、電視、報紙等渠道。

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網路和媒體的輿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時迴應公眾關切問題,配合媒體做好典型事蹟宣傳,正確把握輿論導向。

8.後期處置

8.1善後工作

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依法依規、有序組織實施,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8.2恢復與重建

當地政府應組織做好災區群眾生活安置、衛生防疫、垃圾清運、環境整治、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有關部門應及時統計災情、認真核實資料,按照規定程式上報和釋出;及時補充防颱風消耗物資,確保符合規定要求。

8.3總結與評估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針對每次防颱風工作,認真組織定性和定量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查詢問題,區市防指、市城市防辦應在防颱風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總結報告、評估報告報市防指。

9.應急保障

9.1應急隊伍保障

防颱風搶險隊伍主要包括群眾搶險隊伍、專業隊伍和軍隊搶險隊伍。群眾搶險隊伍主要完成一般性的搶險任務,專業隊伍負責專業性較強的應急搶險任務,軍隊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9.2物資保障

物資儲備工作實行“分級儲備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各級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負責建立物資倉儲,儲備額度、品種應充分考慮防颱風需要,必要時也可徵用社會物資與裝置。

9.3通訊保障

市防指與區市防指的通訊網以防汛抗旱指揮平臺為主。各級防汛指揮機構與其成員單位、有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通過辦公網、在用有線和無線通訊等進行通訊聯絡。

市通訊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防颱防汛應急通訊保障工作,因災致使通訊設施受損的,應及時組織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搶修恢復。青島日報、青島電視臺、青島人民廣播電臺等主要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應無償刊登、播發防颱風防汛資訊。

9.4經費保障

防颱風所需各項經費,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的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確保工作需要。各級財政、民政、水利等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籌措、落實搶險救災資金和爭取上級的支援,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督導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9.5技術保障

各級各部門應加快完善颱風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提高對臺風發展趨勢、路徑預報的精確度和災害預警水平,增強洪水預報和洪水排程手段,不斷提升防颱風防汛能力。

9.6人員轉移安置保障

各級政府要結合當地防颱風防汛實際建立應急避難場所,充分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學校、體育館等公共場所,統籌規劃建設好應急避難場所,保障在緊急情況下為轉移群眾提供緊急疏散、臨時生活的安全場所。

9.7轉移避險要求

受颱風威脅需要轉移的人員範圍及轉移時機,由區市政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並組織實施。轉移安置應遵循統一指揮、安全第一,先人員後財產,有組織、集體轉移為主的原則。

9.8轉移地點、路線

轉移地點、路線的確定以就近、安全和便於轉移為原則,具體由當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安置地點、轉移路線每年必須檢視,如出現異常情形應及時調整明確。區(市)、鎮(街道)兩級預案應編制具體的人員轉移安置計劃表,明確轉移方法、安置地點、相關責任人及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