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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聘任實施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常常需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方案准備工作,方案可以對一個行動明確一個大概的方向。方案應該怎麼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教師聘任實施方案,歡迎大家分享。

教師聘任實施方案

教師聘任實施方案1

一、為推進我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雙向選擇,擇優上崗的用人制度,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競爭機制,提高教職工素質和辦學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人事部、教育部《關於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二、本意見適用於官莊國小內部各崗位及教師的聘任。

三、班額設定:

班額年級學校

四、崗位設定:

全部崗位總計21人。

五、聘任程式:

1、中心學校聘任官莊國小校長為,下發聘書。

2、校長根據本校的工作需要,聘任領導班子成員:副校長(正校級),教導主任,總務主任,副教導主任。

3、校長在領導班子研究的基礎上聘任班主任及任課教師,校長下發聘書,聘期一年。

4、學校按《崗位工作量核定參照表》(附表)和編制總數設定各工作崗位,向全體教師公佈。

5、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從高年級到低年級的順序進行競聘,教師可根據學校提供的崗位及空崗情況填寫競聘意向表,每位教師在每個年級的每次競聘時只能填寫一個崗位志願。在同一年級第一輪競崗後有空崗的,可在競聘二次。若二次競聘後仍然空崗的,有聘任委員會投票選出該崗位合適人選,被選定人不願上崗者,視為棄權,不能在參加其他崗位的競聘。在高一年級未競得崗位的同志,可在下一年級空缺的崗位中競聘(即在不同年級未獲聘的.教師,可多次參加競聘,但在每個年級的每次競聘中只能填寫一個志願,否則無效)。根據競聘結果由校長向獲聘教師下發聘書,聘期一年。教師因選擇不到合適的工作崗位或對學校提供的工作崗位不滿意,可以拒聘,拒聘教師需在《教師崗位競聘意向書》相應位置簽名後由學校報鎮中心學校,或參加其他學校的崗位競聘。

6、學校專門成立以全體領導成員及隨機抽籤的教師代表組成全員聘任工作委員會,其中領導5人,教師代表6人,總人數11人,依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競聘者是否獲崗。

7、學校聘任工作委員會根據教師的具體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政治思想表現,學歷,專業等情況,以現場投票的方式決定每個崗位的獲聘人員(聘任工作委員會成員需競崗時,當事人在投票時需迴避),當場向全體教師公佈,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六、跨校聘任的教師,必須由教師寫出書面申請,雙方校長簽字同意,報中心學校審批,校長才能下發聘書。

七、學校領導班子成員中副主任級擔課必須達到學校規定的滿工作量,主任擔課不準低於學校擬定的滿工作量的50%。

八、有下列情況的人員,學校按有關檔案規定報中心學校,中心學校報宛城區教體局批准後予以辭退。

1、因工作需要調整不服從組織安排的。

2、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損失;損害單位經濟利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5、貪汙、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又不夠刑事處分的。

6、違反操作規程或工作規定,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損失的。

7、嚴重違背教師的職業道德,經教育仍無轉變或造成惡劣影響,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8、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在本單位工作的。

九、教職工要正確對待並支援校長做好教職工崗位聘任工作,教職工在聘任工作中無理取鬧、誣陷報復的,中心學校查證核實後報區教體局進行嚴肅處理。

十、本方案未盡事宜,解釋歸聘任工作委員會,有爭議的問題以聘任工作委員會集體意見為準。

教師聘任實施方案2

為了公正合理地做好20xx年國小高階教師崗位職務聘任工作,充分調動和發揮我鎮教師為教育事業服務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勵教師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覺悟、文化業務水平和履行職責的能力,增大聘任的透明度,根據xx市人事局《xx市實行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分開的`試行意見》、《關於我市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xx市教育局《關於轉發xx市教育局〈20xx年xx市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20xx年xx市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意見》等檔案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領導組

組長:xx

成員:xx、xx。

二.競聘物件、原則、名額

1.競聘物件:20xx年新評為國小高階技術職務的11位教師。(xx)

2.競聘原則:在核準的設崗方案()和結構比例內,按照德才兼備、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進行。

3.競聘名額:我鎮現有的國小高階教師空崗數為5人(經海門市人事局職稱科、工資科核准)。

三.競聘辦法

1.競聘者向領導組遞交任國小一級教師以來的述職材料。

2.領導組稽核述職材料。

3.競聘者用經稽核的材料在全鎮教師中進行公開述職。

4.進行民主測評。

⑴測評權重為:

A.領導組測評:30%。

B.同行測評:70%(校內60%,校外40%)。

⑵測評要求:

A.測評採用等級制。A、100分;B、80分。

B.對被測評物件綜合等第只能選擇A或B其中的一項打“√”,每張測評表中的A類5人,B類6人,否則無效。

5.確認聘任物件:

按得分高低確認前5位為聘任物件,如遇得分相同,按以下原則處理:(1)二檔優先於三檔;(2)教齡長的優先;(3)年齡長的優先。餘下6位在今後有空崗的()情況下按得分多少優先聘任。

四.日程安排

1.1月28日修改海門鎮中心國小國小高階教師崗位職務聘任實施意見,各校組織教師討論,徵求意見。

2.1月30日競聘者向領導組遞交述職材料。

3.1月31日上午9:00,召開全體教師大會,按方案述職並進行民主測評、彙總、確認聘任物件,並辦理相關聘任手續。

教師聘任實施方案3

一、指導思想

積極深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努力提高辦學效益,增強辦學活力,達到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二、實施聘任制原則

1、雙向選擇原則。學校對教職工可以聘任、不聘、緩聘或解聘。教職工可以受聘、拒聘或辭聘,雙方必須通過書面表明意向,履行一定手續。

2、“三定”原則。以中心校對我校核定的編制數和校設定崗位數為依據,實行定編、定崗、定責,組織全員公開聘任,教職工受聘後,必須嚴格履行崗位職責。

3、擇優競爭原則。根據教職工的德、能、勤、績全方位綜合考評,在聘任過程中,堅持任人唯賢、唯才是舉,實行公開聘任與公平競爭的原則。

4、客觀公正原則。在聘任過程中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一分為二,客觀公正地評聘每一位教職工。

5、能者多勞原則。對於思想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精力充沛的教職工,允許跨年級多學科受聘,提倡、鼓勵能者多勞。

三、聘任條件

凡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勝任學校的教育教學、教輔及後勤工作、身體健康、服從管理的學校正式教職工均可參加崗位聘任。

四、崗位設定

1、班級設定

學段六年級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合計(16)4 4 4 4

2、教學崗位職數(77人)

學段:六年級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語文2 2 2 2

數學2 2 2 2

英語2 2 2 2

思品1 1 1 1

物理1 1

化學1

歷史1 1 1

地理1 1

生物1 1

體育1 1 1 1

音樂1(六至九年級1人)

美術1(六至九年級1人)

資訊1(六至七年級1人兼職)

科學1

合計10 12 13 11

2、教輔人員(2人)

實驗管理員1人、檔案與圖書管理員1人

3、後勤崗位(9人)

勤雜:1人:環境衛生師:1人門衛:2人寢室管理員:4人廚師:1人報賬員:1人

五、聘任程式

1、校長作聘任動員報告。

2、職代會討論聘任方案。

3、校長聘年級主任,年級主任聘班主任,然後共同聘任各學科任課教師。

4、先聘教學人員,再聘教輔人員,最後聘後勤人員。(九年級優先原則)

5、校長及校辦會進行全面合理調控。

6、公佈聘任結果。

7、受聘人員根據崗位責任制簽訂責任書。

六、聘任期限

1、各班主任的聘任期限為1年。

2、各科任教師的聘任期限為1年。

3、中層幹部的聘任期限為1年。

4、教輔及後勤人員的聘任期限為1年。

5、學校根據受聘物件的工作情況可進行一定範圍內的'調整。

七、關於落聘、拒聘或辭聘的處理

1、落聘。凡符合聘任條件而未被聘者,視為落聘,落聘人員到中心學校應聘。

2、拒聘。若不接受聘任者,視為拒聘,拒聘人員交中心學校聘任。

3、解聘。學校按有關規定和方案,對受聘教職工的工作進行綜合考評,發現不滿意,並解除其受聘職位,即為解聘。解聘作落聘處理,校長可以對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解聘。

⑴師德素養差,嚴重體罰學生,不能為人師表,造成嚴重後果者。

⑵教育教學效果差,連續二次踩“紅線”者。

⑶一年內連續三次被學生和主管部門評教為差者。

⑷工作嚴重失職,造成事故者。

⑸紀律渙散、屢教不改者。

⑹管理服務效果差,師生、家長反映強烈者。

⑺違法違紀執法部門處理者。

⑻給學校聲譽造成極壞影響者。

4、辭聘。受聘教職工主動向學校申請辭去所任職務即為辭聘。辭聘的教職工必須在一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內向學校呈交《辭聘申請書》,在未得到學校回覆之前,不得擅自離崗,辭聘申請獲准後視為落聘。

八、本方案的解釋權屬校長辦公會。

教師聘任實施方案4

為加強幼兒師資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幼兒教師隊伍的業務水平和整體素質,引入競爭上崗機制,建設具有良好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幼兒教師隊伍,促進我鎮幼兒教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市教育局對自聘教師聘任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幼教隊伍的現狀,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幼兒教師聘任條件:

聘任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

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樂於奉獻,熱愛幼兒教育事業,熱愛幼兒,立志於幼兒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心態。

(二)幼兒園教職工的學歷要求:

1、幼兒園園長應當具有幼兒師範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及以上學歷,從事幼教工作三年以上,同時須持有幼兒教師資格證和園長培訓上崗證。

2、幼兒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範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及以上學歷,並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必須持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新聘任教師普通話考核等級原則上須二甲及以上。

3、保健教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學歷,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4、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學歷,並受過幼兒保健培訓。

5、保育員應當具有國中畢業程度學歷,並受過幼兒保育員上崗培訓(中心幼兒園的保育員應具備高中畢業程度學歷)。

(三)幼兒園教職工的身體條件:

幼兒園教職工應身體健康,能適應各個崗位的工作。所有人員必須持有衛生部門頒發的健康證方可上崗。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四)幼兒園教職工的年齡規定:

新招聘幼兒教師年齡須在30週歲以下,退教年齡為50週歲,原則上年齡45週歲以上教師不安排一線教學工作。

新聘職工年齡不得大於50週歲,保育員、保健員、食堂工作人員退崗年齡為55週歲;新聘門衛不得大於55週歲,門衛退崗年齡為60週歲。

聘任的選備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任何六條及以上的可優先考慮聘用(必須是教育部門組織的活動):

1、個人被評為鎮級及以上先進教師(或先進班集體的班主任);

2、撰寫的教學論文、案例或其他文章曾獲鎮級一等獎及以上或在市級以上公開教育刊物上發表;

3、在教師教學基本功競賽、優質課評選中曾獲鎮級二等獎及以上;

4、直接輔導的幼兒參加學科競賽曾獲鎮級一等獎或市三等獎以上;

5、承擔過鎮級及以上公開課;

6、學年度考核曾被評為優秀;

7、承擔支教任務一年以上並經考核為合格及以上;

8、擔任中心村幼兒園園長三年以上;

9、取得大專畢業學歷且專業對口;

10、取得計算機考核省三級以上合格證書;

11、取得幼教一級及以上教師職稱證書;

12、取得心理健康教育合格證書。

二、幼兒教師聘用程式:

1、教師本人申請聘任。每年7月3日前,由求聘人書面向鎮中心學校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證件(畢業證書、身份證、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測試等級證書、健康證、符合選備條件的證明等影印件)。

2、鎮中心學校組成幼兒教師考評領導小組,材料初審後對符合聘任基本條件的求聘人發出通知,進行全面考核(不符合基本條件的求聘人無考核資格)。

3、鎮中心學校結合考核結果進行擇優聘用;符合選備條件六項及以上的,優先予以考慮。聘用結果向全體教職工公示。

4、中心學校向求聘教師發出錄用通知書(此項工作在每年的7月中旬前必須完成)。

5、8月份,被錄用教師和工作人員由鎮中心學校在全鎮範圍內統一調配安排任職任教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

三、幼兒教師的考核:

1、對幼兒教師的考核分為月考核、學期考核、學年考核,其中月考核由所在幼兒園本著公正公平的.態度負責進行;學期考核由中心幼兒園負責組織,學年考核由中心學校組建考核小組進行。具體操作按原《幼兒園考核制度》執行。

2、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類,並書面告知教師本人。不合格教師直接予以清退;基本合格教師限期整改,如整改無效則提前30天通知教師本人,雙方解除勞動合同。

2、新教師任教第一個月為試用期,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則解除勞動合同。

3、幼兒教師實行職稱評定製,職稱評定工作每年一次,教師基本工資直接與職稱評定掛鉤。

4、教師在工作過程中出現觸犯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師德師風、工作制度的現象,造成不良影響的,中心學校將無條件解聘,並追究相關責任。

四、幼兒教師的工資福利待遇:

1、幼兒教師的年收入由四部份構成,即月工資、月考核獎、學期考績獎、節假日福利。月工資參照原結構工資方案執行,月考核及學期考績獎的金額及分配由幼兒園視經濟狀況決定,學期考績獎按考核結果分檔次發放。

2、幼兒教師的養老保險參照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凡被中心學校正式聘用的幼兒教師和工作人員均須辦理養老保險,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的養老保險金全額由本人負責繼續繳納。

中心學校為每位聘任的幼兒教師及工作人員辦理大病及意外傷害保險。

3、幼兒教師的培訓:

幼兒教師必須積極參加各級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進修、繼續教育等在職培訓和學習,在合理解決工學矛盾的基礎上,學校將鼓勵參加高學歷進修。

4、幼兒教師的其他待遇:

幼兒教師享受與在職教師等同的婚、喪假等權利。其他福利待遇由中心學校決定。

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如與上級規定矛盾時以上級規定為準,解釋權隸屬於鎮中心學校,自XX學年起實施。

教師聘任實施方案5

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教職工聘任制度,保障學校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芙蓉區教育局教職工聘任暫行辦法(修訂稿)》、《長沙市中國小教職工因工(公)致殘、患絕症、精神病等人員編制處理暫行辦法》等檔案精神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我校教師職工隊伍管理狀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實施範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我校的教師和職工的聘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全員聘任、分層聘任的原則

我校的教師(職工)全部實行聘任制。我校的在編教師(職工)的聘任工作由本單位負責。教師(職工)的聘任期原則上為1年。

2、堅持按編定崗、按崗聘任的原則

我校的聘任工作要在上級部門下達的編制數內進行,聘任時要確保人員年齡結構、知識結構等方面的合理搭配。

3、堅持公開擇優、平等競爭的原則

在聘任過程中,公佈擬聘任的崗位、職責、條件和聘任的程式、紀律。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設定的要求,結合教職工履行職責的條件,在嚴格考核的基礎上,實行公開競爭、擇優聘任。

4、堅持積極穩妥、尊重現實的原則

整個聘任過程,我校根據實際情況,積極穩妥推進,做到合理合法。學校保障教師(職工)的合法權益,教師(職工)正確對待並支援學校做好聘任工作。

三、受聘人員的基本條件

1、嚴格遵守憲法、法律和有關政策法規,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

2、具有相應的學歷,國小教師中專(含中專)以上。凡xxxx年起進入我校教師隊伍的教師原則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同等條件下,學歷高的優先聘任。

3、具有從事教育教學或學校其他工作的能力,普通話和計算機必須達到相應等級。

4、具備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教師資格和相應崗位的教師任職資格。

5、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的教育教學或學校其他工作。

6、主要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綜合素質。

四、聘任程式

1、6月25日開始啟動教職工聘任相關工作。

2、6月26日成立聘任工作領導小組。聘任領導小組成員由本校黨組織、行政、工會、紀檢等方面的人員組成,教師(職工)的聘任、考核、續聘、解聘等事項由本單位聘任工作小組和聘任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經徵求老師意見,行政會議決定聘任負責人名單如下:

我校聘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zz。

我校聘任工作小組成員:zz。

我校聘任工作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成員:zz。

3、6月29日製定聘任實施方案。我校在聽取工會和教職工等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由學校聘任工作小組集體研究制定本校聘任實施方案。

4、7月3日將學校聘任實施方案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充分討論通過。

5、7月3日公佈編制、崗位、職責、聘任條件及待遇等事項。教師(職工)根據自己的條件提出應聘書面申請,填寫應聘意向書。

6、7月6日學校聘任工作小組確定第一批被聘人員,並公佈名單。

7、8月28日學校聘任工作小組確定第二批被聘人員,並公佈名單。與所有被聘人員簽訂聘任合同,發給聘書。由單位第一負責人與受聘教師(職工)依法簽訂聘任合同,發給聘書(合同、聘書由本校制定,合同一式兩份,學校與個人各執一份)。

8、8月30日上報教育局學校聘任工作情況總結。

五、聘任方式及待遇

1、正常聘任

符合學校的聘任條件,正常聘任。按職級、學科上崗,完成崗位職責,領取相應的工資及福利。

學校聘任基本條件

A、能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曠工。

B、認真完成教育教學工作,備課、上課、聽課認真並作好記錄,按時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及時上交教學論文、總結等資料。

C、服從學校工作安排,能較好地完成學校佈置的任務。

D、無家長投訴,或投訴不屬實。

E、沒有因班級管理不善,或在課堂內發生因失職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F、沒有因個人行為給學校聲譽帶來不良影響的情況。

G、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

2、試聘

大中專畢業生參加工作的第一年為試聘期,試聘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相應待遇。因自身原因不能完全符合聘任條件的教師(職工),也可以試聘。試聘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低於正常聘任人員,高於待聘人員。試聘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試聘期滿後,根據本人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和程式進行聘任。

3、待聘

參加本校競聘因本人原因未被聘任,又不屬於不聘範圍內的人員,原則上作待聘處理。

待聘待遇

對於待聘人員,待聘期為1年,學校應給待聘人員提供一次轉崗機會,待聘期內必須遵紀守法,主動提高業務能力,服從學校大安排,積極參加校內外的聘任,爭取早日上崗。待聘期間,計算工齡,正常調資,參加學校的正常年度考核。待聘人員在待聘期間不享受規範性崗位津補貼。待聘期滿後還未競聘上崗的人員作不聘處理。

4、不聘

因個人原因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律不聘,做落聘處理。情節嚴重者,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不遵守教師職業道德,以權謀私,或工作服務態度差,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

(2)勞動紀律鬆弛,屢教不改,經常遲到、早退或無故曠工的;

(3)工作不負責,造成工作失誤,給單位帶來重大損失的;

(4)教學能力或工作能力差,不適應教學工作者;

(5)胡攪蠻纏,目無法紀,無理取鬧,鬧不團結的;

(6)工作瀆職、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給國家集體和人民造成損失的;

(7)有違法行為的。

不聘處置

對於不聘人員,年滿45週歲及以下的待崗期不超過1年,45週歲及以上的待崗期不超過2年,不聘期內必須改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遵紀守法,主動提高業務能力,服從學校的安排,對於進步快的人員,允許參加校內外的聘任、學校的正常年度考核。不聘期間,計算工齡,正常調資,在待崗期間發基本工作的80%作生活費。待崗期滿後還未競爭上崗的不聘人員,人事關係調入人才交流中心,進入人才市場擇業,並且可以按有關規定,一次性給予經濟補償。對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不聘人員,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處理。

六、人員安置

對於因各種原因未被聘任人員,學校堅持內部消化、教育轉化的原則,實行多層次的人員分流辦法。

1、提前離崗

(1)凡經政府有關部門指定醫院檢查,認定已喪失工作能力,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並達到了辦理病退條件的人員,必須辦理病退手續,不再聘任。

2、合理分流

學校鼓勵超編未聘人員到缺編學校。要求調出本系統人員按教育局有關規定辦理。

3、實行內部轉崗安置。按照內部消化為主的原則,以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為基礎,儘量對未聘教職工進行轉崗安置。

4、因工(公)致殘以及因患絕症、精神病的教職工,按照有關檔案精神,進行安排。

七、解聘與辭聘

1、聘任單位、受聘人員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任合同,受聘人員人事關係調入人才交流中心。

2、聘任單位、受聘任人員單方面解除合同,及由此產生的責任,根據簽訂的《湖南省中國小教職工聘用(任)合同書》的有關約定執行。

八、聘任制的相關具體政策與措施

1、聘任時,所有教師(工人)必須回本單位參加聘任,凡因本人原因(因特殊情況請假經單位批准的除外)未按時回單位參加聘任的,一律不聘,單位將自動離職處理。

2、已辦理病退手續人員,工資福利按國家政策發放。

3、提前離崗的人員,不再列入教職工的編制,但享受國家規定的在職人員的工資待遇,工齡連續計算,工資按在職人員正常考核晉檔,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按在職人員標準繳納;其福利待遇按退休人員標準對待,待達到退休年齡時,再按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4、所聘任教職工的病假、產假和醫療、住房等待遇按國家和區政府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辦理。

5、凡因病假、產假等原因需要離崗三個月以上的教職工,原則上單位當期不予聘任。

6、落聘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必須參加政治學習,必須履行公民應盡的義務。黨員必須參加黨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

7、學校將試聘、待聘、不聘人員的情況分類以書面形式向教育局報告。

九、保障和監督

1、聘任工作中,學校聘任領導小組和校長嚴格按照聘任原則、條件和程式聘任教師(職工),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學校黨組織和教代會的監督。

2、學校成立有黨組織、工會和職工代表等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小組,在履行聘任合同時發生爭議,學校與受聘者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規定申請仲裁。

十、本實施細則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教師聘任實施方案6

根據上級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經學校行政會研究制定20xx-20xx學年度教師聘任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了進一步深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充分調動教職工積極性,增強教師的責任感,認真履行工作崗位責任制,促進教育教學質量、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不斷提高。

二、基本原則

1、雙向選擇原則。聘任教職工實行雙向選擇,在崗位需要的前提下學校應儘量根據教職工本人的志願進行聘任。學校聘任的崗位與教職工志願不相符時,教職工應服從學校聘任,不服從學校聘任的,按拒聘處理。

2、“三定”原則。以校設定崗位數為依據,實行定編、定崗、定責,組織全員公開聘任,教職工受聘後,必須嚴格履行崗位職責。

3、擇優競爭原則。根據教職工的德、能、勤、績全方位綜合考評,在聘任過程中,堅持任人唯賢、唯才是舉,實行公開聘任與公平競爭的原則。

4、客觀公正原則。在聘任過程中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公正、公開、公平地評聘每一位教職工。

5、原則上實行迴圈教學。

三、基本程式

1、召開全校教職工大會,佈置填寫職務崗位意向表等工作。

2、教職工根據方案及本人實際填寫意向書(不填報意向書者視為拒聘)。

3、成立由校長為組長,各處室主任為成員組成的教師聘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x

4、學校教師聘任工作小組根據教師意向書組織考核聘任。聘任順序為:備課長→實驗班教師→高三教師→高二教師→高一教師→各處室工作人員。聘任原則上以工作業績為主,工作態度、協調能力作重要參考,教師個人特殊情況(身體患有重大疾病、生病等)體現人文關懷。

5、公示聘任結果。

四、崗位設定

1、教學崗位設定(220人)

學科 高一 高二 高三 合計

2、其他崗位設定

部門 實驗室 圖書室 閱覽室 資訊中心 教務室 校長辦 政教處 總務處 教科室 督導室 工會 團委 合計

五、關於落聘、拒聘或解聘的'處理

1、落聘。對因各種原因而落聘的教師,視為落聘。本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謀求工作崗位,否則作待崗處理。

2、拒聘。若不接受聘任者,視為拒聘。

3、解聘。學校按有關規定和方案,對受聘教職工的工作進行綜合考評,發現不滿意,並解除其受聘職位,即為解聘。解聘作落聘處理,學校可以對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解聘。

⑴師德素養差,嚴重體罰學生,不能為人師表,造成嚴重後果者。

⑵教育教學效果差,連續二次踩“紅線”者。

⑶工作嚴重失職,造成事故者。

(4)紀律渙散、屢教不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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