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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成漁業災害應急預案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榮成漁業災害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榮成漁業災害應急預案

榮成漁業災害應急預案1

為貫徹落實《省防汛防颱抗旱條例》,保證我縣漁業系統防颱防汛工作有序開展,保障漁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漁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縣防汛防颱應急預案》精神,結合我縣漁業系統防颱防汛工作實際,特制定防颱防汛預案。

一、基本情況

是一個典型的內陸魚米之鄉,雖近年來傳統的捕撈業明顯地萎宿,但其漁業養殖產業得到迅猛的發展。目前,縣有19個漁業專業村組、社(場),漁業總人口6020人,其中捕撈漁民1091人,養殖漁民1350人,機動漁船563艘,非機動漁船261艘,固定捕撈場所277處,流動捕撈漁船351艘,漁業養殖總面積7.8萬畝。漁民生活“連家漁船”集居停泊點比較典型的有2處(大雲、西塘)。群眾性自然漁港15處,分散在各(街道)漁業村組。

地處沿海地帶,每年受1-3個颱風影響。由於我縣區域離海面尚有幾十公里距離,故根據颱風的特徵和以往實況,對我縣影響的颱風一般風力在10級左右,最大時可達12級,過程雨量一般在150毫米左右,最大可超過300毫米。這樣的颱風災害對漁業生產秩序和漁民生命財產安全都造成了威脅。

二、工作職責和組織領導

(一)工作職責

作為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其防颱防汛的主要工作職責是: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安排下,全力協助當地政府做好漁民的防颱防汛通知、漁民安全撤離以及災後漁業生產自救的指導,保證漁業經濟的持續發展和漁民生命財產安全。本著人員無傷亡、極大程度地減少災情損失的原則,我們應做好:

1、及時通知漁業船舶停止捕撈、航行,安全回港避風;

2、指導養殖戶做好水產養殖設施的加固與防禦,從業人員的安全撤離;

3、協助地方政府做好群眾性自然漁港漁船的固定、生活漁船人員轍離;

4、指導災後漁民生活自救,落實恢復生產措施,維護漁區社會的災後穩定。

5、局機關工作人員與財產的安全渡汛。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防颱防汛工作,本局成立防颱防汛指揮組,局長任總指揮,副局長任副總指揮,並有局辦公室、漁政科、船檢科、執法大隊、推廣站、資產科以及下屬二個漁政中心站負責人組成防颱防汛指揮組成員。下設辦公室、二個工作小組、搶險突擊隊、物資保障組、宣傳報導組、生產自救組等,分別有各科、室、站負責人擔承隊長或組長。

三、工作程式與步驟

根據颱風的特點規律,本局將有步驟地啟動防颱防汛組織機構的各項功能,逐步落實防颱防汛工作措施。

1、颱風預警。根據颱風走勢和官方預警級別,利用電視臺、農民信箱等途徑及時向漁業人員發出颱風資訊和警示通知。

2、突擊檢查。颱風初次預警後,立即組織安全排查,消除事故隱患,同時瞭解薄弱環節,完善防颱防汛應急措施。

3、宣傳教育。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漁民群眾的防颱防汛的自救防護意識。

4、人員轍離。在臺風預警到達最高級別時,協助當地政府採取有效措施,轍離、安置處在安全隱患場所的從業人員。

5、資訊通暢。保持上下資訊暢通,隨時聽從縣防颱防汛總指揮部的搶險人員的調動,做好和相關部門的相互協作。

6、災後自救。開展災後調查研究和群眾的思想工作,組織、發動、協助群眾開展生活生產自救,並在技術、資金上支援災民,幫助迅速恢復漁業生產。

四、防颱防汛重點

全縣分二個重點片區,分別是魏塘站管轄區域、西塘站管轄區域,具體重點防範工作是:

1、全縣560艘漁船及277處固定作業場所的人員財產的安全防範。

2、外塘漁業養殖設施的加固防毀和管理人員的安全保障,重點是500畝以上的汾河、夏墓蕩、蔣家漾、北許漾等外蕩養殖水域。

3、對群眾性自然漁港採取防範保護措施,協助各鎮(街道)做好“連家”生活漁船財產保護以及人員轍離工作。

五、應急措施

在整個颱風從初次預警到解除警報,保證領導一線指揮、搶險人員隨時待命、抗災物資充足,漁政艇、車輛始終處於待命狀態。

1、重要漁業養殖場所發生危險時,及時組織人員搶險,並隨時保證物資的供應。

2、三艘漁政艇、三輛汽車、40多名工作人員隨時做好臺前、臺中、臺後的預防、搶險和災後自救工作。

3、對一些老弱病殘和個別不願轍離危房危船的,協助當地政府採取強制措施轍離。

4、協助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其他搶險救災工作。

六、制度保障

1、值班制度。接到颱風警報後,本局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恪守職責,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及時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保證值班通訊聯絡暢通無阻。

2、臺前必檢制度。颱風預警期間,及時組織人員到各漁區,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嚴格的排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針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整防颱防汛方案。

3、漁船“定人聯船”制度。“定人聯船”是本局在實行漁業安全生產和漁政管理工作中的一項有效措施,同樣在防颱防汛工作中也將發揮重要的作用,全縣560艘機動漁船和150艘非機動漁船,有14位漁政工作人員分別聯絡管理,簽訂責任狀,並實行積分考核。

4、自身安全制度。在保證漁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搶險救護人員自身的安全防護措施十分重要,抗災人員應配備防滑膠鞋,雨衣、手套等必備用具,臨水搶險時,搶險人員必須穿戴救生衣,同時保證車船的行駛安全。

七、災後恢復措施

1、颱風過後,本局將及時組織災後自救組工作人員深入災區核實情況,向上級遞交災情報告。

2、組織發動漁民群眾開展生產生活自救,協助地方政府對受災人員的救助和安置工作。

3、組織漁業技術人員,深入受災的養殖漁區,開展科技諮詢,指導服務,出主意,想實招,採取應急補救措施,減少災害給漁業生產帶來的損失。

4、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做好災後的疾病防治工作。

5、凡涉及漁業互保規定的人員,有人身意外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局組織相關人員迅速開展理賠工作,保證賠償款的及時到位。

榮成漁業災害應急預案2

為切實做好防禦颱風(含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下同)工作,完善防颱工作制度,保障颱風季節坎門海洋漁業防颱工作的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維護漁區社會穩定,特制定工作預案。

一、我街道避風錨地基本情況

坎門漁港避風錨地:該漁港20xx年通過竣工驗收,目前漁港東港區A標段碼頭建成,B標段正在施工,裡澳營房山一帶部分海域回填,港內東側易起浪,西側水域較平穩,但港內淤積嚴重,水位較淺,港內避風錨地較少,易退錨,一般情況下可安排我街道300餘艘漁船防颱避風。但遇強颱風正面襲擊時,要動員漁船儘早向樂清灣內側及其它避風錨地轉移。

颱風正面襲擊時,我街道仍有100多艘漁船無法在本地避風錨地(漁港)安全避風。根據往年避風經驗,計劃在今年臺風來臨之際及早組織這部分漁船就近到樂清灣西門島至塢根一帶、路橋金清港、三門健跳港、象山石浦港、溫州溫溪港一帶避風。

二、工作目標和重點

海洋漁業防颱風工作要以力爭“不死人,少損失”為目標。防範重點為:

(一)漁船船員的人身安全。

(二)漁船、漁港、避風港、造船廠等的安全。

三、工作職責

(一)街道辦事處職責:應建立以行政首長負責製為核心的海洋漁業防颱工作責任制。

1、要立足防禦颱風襲擊、做到早計劃、早部署、制定切實可行的防颱預案。落實專人收聽氣象預報,密切注意颱風動向。

2、根據颱風動向及影響情況,通知本轄區漁船及時回港或就近避風,指揮漁船安全錨泊,檢查錨地及避風港漁船的值班制度落實情況和安全狀況,並指定船舶承擔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3、及時掌握本轄區漁船避風以及水產企業、市場等行業的防颱落實情況,並向縣防訊防颱抗旱指揮部和縣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彙報。

4、如遇災情、及時掌握情況,研究對策,安排搶險救災工作,儘量減少災害損失。

5、保持通訊暢通,按流程要求及時上傳下達防颱工作有關資訊。

(二)漁業村(公司)職責:應積極引導,教育漁業從業人員自覺遵守港航規章和防颱預案,服從辦事處和縣海洋與漁業、公安、邊防等部門的管理和指揮。

1、隨時掌握所屬漁船動態,全面瞭解本轄區漁船的生產海域及進港等情況。

2、指定專人按時收聽氣象預報,密切注意颱風動向,及時部署落實防颱措施。

3、當地氣象部門釋出颱風訊息後,應及時督促所屬船隻進港避風,並保持資訊暢通,上傳下達防颱情況。

4、颱風襲擊期間,應安排足夠人員防颱,在辦事處統一指揮協調下,及時處理突發事件,努力減少損失。

5、督促所屬漁船,在防颱期間安排足夠的船員,儘早落實防颱措施,確保避風安全。

6、由於避風期間船隻較為集中,要督促各船隻加強值班,做好防火、防盜、防碰撞等工作。

(三)船東或船長職責:作為漁船避風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本預案,切實做好自身的防颱工作。

1、及時收聽氣象預報、收到颱風訊息,漁船應自覺及早就近進港避風,確保各種安全防範措施落實到位。

2、必須服從辦事處、漁業村(公司)的指揮,船員必須服從船長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3、漁船避風時要結伴航行,同時必須開啟漁船安全救助資訊船載終端裝置和通訊裝置,確保通訊聯絡暢通。遇有險情應及時互助互救,並向有關管理機構報告。

4、對不執行本預案規定造成後果的,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聯絡領導及工作人員應在臺風來臨之前,深入漁業公司及漁民家中,教育、引導漁船所有者、經營者、船員自覺遵守避風規則。

(二)各漁業村(公司)要完善漁船編組出海生產製度,保持通訊聯絡暢通,發揚海上互助互救精神。

(三)收到颱風訊息後,在洋麵生產的漁船應儘早就近進港避風。漁船除了按習慣可以到坎門漁港、靈門漁港、江巖島內側錨地避風外,還可以到路橋金清港、三門健跳港、象山石浦港及溫州溫溪、溫州清江一帶避風。各船隻之間、漁船同漁業公司之間應保持通訊暢通,便於遇到情況及時組織搶救。

(四)漁船進港避風要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要注意塘壩、碼頭、養殖物及養殖設施的安全,在港避風時要落實加固措施,必要時要撤離人員;嚴禁向港內排放油汙、汙水等汙染物;颱風過後,從外圍開始有序疏散,一旦發生碰撞、損壞養殖設施等事故,及時報告縣海洋與漁業部門、辦事處和漁業村(公司)。

(五)各船廠要對船排上、船塢內的船隻做好充分的安全準備工作,落實防範措施,確保修造船隻安全。

(六)聯絡領導及工作人員要指導漁業村(公司)隨時掌握漁船動態,對所聯絡漁船的途中位置、避風位置、船上人員、船隻狀況做到跟蹤瞭解督查,切實做到不漏一船,不少一人,努力把人民群眾財產損失降到最小限度。

五、工作流程

(一)颱風訊息階段

1、辦事處要密切關注颱風動向、跟蹤分析,做好防颱的各項準備工作。

2、各漁業村(公司)要了解當地漁船分佈等情況,通知海上航行作業漁船就近避風。

3、各漁業村(公司)要加強通訊值班,不間斷髮送颱風訊息。

(二)颱風警報階段。

1、辦事處、漁業村(公司)繼續做好防颱工作的通知,防颱值班人員到崗,值班電話公示且上報。

2、辦事處指導、督促未進港的出海漁船立即就近進港避風,全面檢查港內、避風錨地避風的漁船以及塢內排上的建造修理漁船,落實各項防碰措施;同時,檢查水產企業、市場等相關單位防颱措施的落實情況。

3、在收到警報資訊3小時內,辦事處將本轄區內出海漁船的避風情況、數量等報縣防汛防颱抗旱指揮部和縣海洋與漁業局,各漁業村(公司)則上報到辦事處。

4、警報訊息釋出後9小時內,辦事處隨時掌握本地漁船回港避風和水產企業、市場等行業的防颱落實情況,報縣防汛防颱抗旱指揮部和縣海洋與漁業局,漁業村(公司)則上報到辦事處。

5、各漁業村(公司)實行24小時值班,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三)颱風緊急警報階段。

1、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坐鎮指揮,全面掌握坎門漁業防颱工作落實情況,排程辦事處所有力量應對突發性事件的搶救工作。

2、辦事處和漁業村(公司)繼續做好漁船等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對轄區內漁船等進行拉網式檢查,徹底撤離所有應轉移人員。對小型漁船上拒不上岸的滯留人員可依法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帶其上岸,同時還要採取有力措施嚴禁他們在臺風警報未解除前返回漁船。

3、辦事處及漁業村(公司)組織的搶險隊伍和指定的搶險救援船隻處於待命臨戰狀態。

4、辦事處三防辦根據縣防汛防颱抗旱指揮部的有關要求,及時督促、幫助其他有關人員撤離危險地帶。

5、如遇海上漁船險情發生,辦事處、各漁業村(公司)立即組織搶險船舶施救、需要增派力量應及時向縣防汛防颱抗旱指

部和縣海洋與漁業局報告。

6、辦事處應將本轄區內漁業有關的防颱措施落實情況和存在的困難、問題等每隔6小時向縣防汛防颱抗旱指揮部和縣海洋與漁業局報告1次,漁業村(公司)則上報到辦事處。如預報臺風在溫州以北及我縣登陸,應每3小時滾動報告防禦工作情況和人員撤離情況。

(四)颱風登陸及警報解除。

1、辦事處嚴密監視各重點區域動態,盡力組織搶險抗災工作,將抗災救災工作作為一項中心工作來抓。

2、對已掌握的險情和採取的搶險措施以書面形式上報縣防汛防颱抗旱指揮部及上級主管部門。

3、颱風登陸後6小時內,辦事處、各漁業村(公司)立即進行災情統計、將初步災情報縣防汛防颱抗旱指揮部和縣海洋與漁業局,此後每6小時滾動核報。

4、辦事處和各漁業村(公司)將工作重點轉移到指導幫助災民的生產自救、善後處理等相關工作上。

5、各漁業村(公司)應全面、實事求時地核實災害的漁業損失情況。

(五)總結階段。

1、辦事處及時總結防颱工作情況,查詢問題,在警報解除後3天內向縣防汛防颱抗旱指揮部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按各級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要求,上報災情,爭取社會和上級各部門的大力支援。

3、在防颱工作中拒不執行指令或消極應付的有關人員,按規定作出處理。

4、宣傳表彰在防颱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弘揚抗災防災精神。

六、應急措施

(一)漁民緊急轉移措施。

當進入颱風緊急警報階段、根據縣防汛防颱抗旱指揮部的指令,在辦事處的統一指揮和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下,組織實施應急轉移。

1、針對颱風情況,制定具體的疏散方案。包括轉移人數,撤離範圍、轉移路線,轉移方法和預警與聯絡訊號等。

2、深入現場,利用各種形式與載體,開展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動員有關人員緊急轉移。

3、落實有關運輸車輛(船)、通訊裝置及其它相關物資。

4、切實做好撤離檢查工作,當群眾安全轉移後還必須進行一次仔細的檢查,處理遺漏及未盡事宜,做到撤離區不留一人。

(二)海上救助措施。

颱風登陸或過境時,海上救助十分艱難,若接到漁船漂失或重大沉船事件等報告,應立即將詳情(包括船號、船上人員、發生地點、時間等)報告上級部門,請示是否指派部隊或海事部門出動船艇搜尋、救援。同時,根據當時風浪強弱程度、走向制定施救方案,其主要措施:

1、有關單位主要領導必須到位,研究、部署、組織和指揮海上救助工作,有關船隻要服從命令。

2、施救過程中,進一步發揚團結奮鬥精神,群策群力,克難攻堅,全力以赴,爭取成功;若遇到困難與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和部門彙報請示。

(三)人員傷亡搶救措施。

1、若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同時,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協助漁業村(公司)組織指揮救護工作。

2、迅速與醫療救護機構聯絡,及時調配車輛與有關器材裝置,儘快護送傷員到醫院醫治。

3、組織有關人員,做好負傷人員及遇難家屬的慰問、安撫等工作,穩定群眾情緒,並協助漁業村(公司)處理好有關善後事宜。

4、認真組織有關人員開展事故調查,及時總結造成傷亡事故的經驗教訓、如實向上級領導呈交《事故傷亡情況報告》,進一步完善和健全有關防範措施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