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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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試點方案三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那麼問題來了,方案應該怎麼寫?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試點方案3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試點方案三篇

試點方案 篇1

為保證浙江省社群矯正試點工作在我區的順利開展,確保工作質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開展社群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群矯正試點工作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社群矯正試點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級要求完成社群矯正物件的排摸、組織的組建、實施方案的制定和開展必要的宣傳活動等準備工作。

(二)啟動階段(6月—7月)

建立區、鎮(鄉、街道)社群矯正組織;頒佈我區社群矯正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方案;召開動員大會並舉行交接儀式;組織司法所社群矯正專職人員到其它省(市)試點地區參觀學習;工作組人員及派駐的監獄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實施階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工作程式和各項工作制度;指導、督促全區各鎮(鄉、街道)遵守各有關工作程式和制度,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提高工作的質量。

(四)總結提高階段(12月)

總結前階段社群矯正工作開展狀況;分析具體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揭示社群矯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徑,為全省社群矯正工作的順利推進帶給成功的經驗和做法。

二、社群矯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群矯正的銜接

1、區公安分局及時以鎮(鄉、街道)為單位將現有社群矯正物件的相關法律文書和監督考察檔案等有關材料的副本移送給區司法局,由區司法局送達各相關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書後,要及時建立社群矯正物件監督管理和考察檔案。

2、人民法院對構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處管制、單獨判或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後,應及時將生效的判決(裁定)書副本和執行通知書,一併送達執行地的縣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3、人民法院對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將《執行通知書》、《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連同生效的判決(裁定)書副本、結案登記表,及時送達執行地的縣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消失後,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餘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付監獄管理機關收監執行;判處有期徒刑餘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執行。

4、人民法院對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釋後,應及時將裁定書副本送達提請假釋的監獄管理機關或公安機關;押犯所在的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在辦理釋放手續時,將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影印件)、執行通知書(或抄件、影印件)、假釋裁定書副本和罪犯出監(所)表,一併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5、監獄管理機關或公安機關對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暫予監外執行後,應在5日將審批表副本4份送達報請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押犯單位在辦理出監(所)手續時,將原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影印件)、執行通知書(或抄件、影印件)、審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監(所)鑑定表,一併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6、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對刑滿釋放後仍需執行附加的罪犯,在辦理釋放手續的同時,應將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影印件)和罪犯出監(所)鑑定表,一併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7、上述條款中涉及監獄等上級部門的按上級社群矯正工作委員會的規定辦理。

8、區司法局、區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監獄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看守所相關社群矯正物件的法律文書、執行通知書後,應在3日內分別轉送給相關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9、社群矯正物件回社群報到時,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立即對社群矯正物件進行談話教育,並邀請其家屬參加。同時,告知社群矯正物件在社群矯正期間務必遵守的相關規定。

10、對戶籍地與長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群矯正物件的監督管理,按照《關於人戶分離的社群矯正物件的監督管理規定》辦理。

(二)社群矯正的執行

1、司法所應當對社群矯正物件的個人基本狀況、所犯罪行及所處刑罰、改造表現、家庭成員及社會關係等基本狀況和矯正狀況建立檔案,並會同公安派出所根據其特點制定相應的矯正方案,建立監督考察小組,落實日常監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應當及時與有監督管理潛力的社群矯正物件直系親屬簽訂監督管理協議,明確其對社群矯正物件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教育職責。社群矯正物件沒有直系親屬的,可與其所在單位、村(居)委會或願意承擔監督管理和教育職責的近親屬簽訂監督管理協議。

3、司法所應當本著貼合公共利益、社群矯正物件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強、易於監督檢查的原則,組織、督促、檢查有勞動潛力的社群矯正物件參加社會公益勞動。社群矯正物件參加社會公益勞動的時間,每月累計不少於2個工作日。

4、司法所應當按照集中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以個別教育為主的原則,定期安排組織社群矯正物件參加形式多樣的學習教育活動,充分運用社會資源,配合、參與對社群矯正物件的教育活動。學習教育活動的資料包括法律法規、政策、道德規範、行為規範、時事形勢等方面。社群矯正物件集中學習教育的時間每月不少於1次,每次不少於2小時。鎮(鄉、街道)應當帶給必要的學習教育場所和設施。區社群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可根據需要組織以區為單位的社群矯正物件集中學習教育活動。

5、司法所能夠根據矯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組織有關人員對社群矯正物件開展心理矯正等活動。結合社群矯正物件犯罪原因、心理型別、理實表現等制定心理矯正方案,進行心理諮詢引導,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

6、貼合試學條件的未成年社群矯正物件,教育部門應當選取適當的學校安排其試學。

7、司法所應當會同公安派出所根據社群矯正物件的日常表現、遵紀守法、參加學習教育和參加勞動改造等狀況,每季對其進行一次考評,每年進行一次年度綜合考評,有關狀況填入《社群矯正物件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群矯正物件矯正檔案。

8、司法所應當根據社群矯正物件在理解社群矯正期間的改造表現,按照《浙江省社群矯正物件獎懲考核辦法》的規定,對社群矯正物件實施獎懲。

(三)社群矯正的解除

1、在社群矯正物件矯正期滿前30日內,司法所應指導其完成《自我鑑定》,並會同公安派出所召開由社群矯正工作人員、社群矯正志願者、社群矯正物件等相關人員參加的評議會,對社群矯正物件的社群矯正狀況進行評議,根據評議結果作出鑑定,並將鑑定結果上報區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暫予監外執行和被裁定假釋的社群矯正物件的矯正期滿鑑定狀況,由區公安分局通報該社群矯正物件原關押監獄和看守所。

2、社群矯正物件矯正期滿,司法所應會同公安派出所向社群矯正物件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眾宣佈解除社群矯正。緩刑、假釋、管制、人員的《緩刑期滿書》、《假釋期滿書》、《恢復政治權利證明書》、《解除管制通知書》,由當地公安機關簽發。保外就醫的社群矯正物件服刑期滿時,由原收押的監獄、看守所辦理釋放手續。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社群矯正物件,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需要收監執行的,由司法所會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見,經區社群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審查後,送區公安分局稽核。其中保外就醫的,由區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監獄、看守所收監(所)執行;因其他原因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由區公安分局提請該社群矯正物件戶籍地的人民法院決定收監執行。同時,將有關的審查、稽核意見和該社群矯正物件的考核表等有關材料分別抄送對其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和原收押監獄、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被收監執行或在社群矯正期間重新犯罪的社群矯正物件,自羈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群矯正。

三、社群矯正工作制度

(一)例會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群矯正組織應當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傳達上級社群矯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區社群矯正工作的規劃和實施方案,聽取有關部門的工作彙報,交流工作狀況和工作資訊,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請示報告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群矯正組織要建立請示報告制度,加強組織觀念,對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應及時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緊急狀況要邊處置邊報告。同時,對本地區社群矯正工作的經驗、做法、重要活動及典型案例等各種社群矯正工作資訊,也應及時逐級報送。

(三)建檔統計制度

司法所對社群矯正物件要逐人建檔。社群矯正物件的犯罪狀況、改造表現、家庭成員、社會關係、理解教育、參加公益勞動、考察鑑定等狀況要記入檔案。區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群矯正工作狀況統計報表制度。統計報表和統計資料分析,要保證真實、準確,不得拒報、錯報、漏報、虛報和瞞報。

(四)培訓工作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群矯正組織,要建立社群矯正工作者的學習培訓制度,採取多種形式對專業社群矯正工作者和社會志願者進行業務培訓,確保社群矯正工作的質量。

(五)監督檢查制度

人民檢察院對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的.社群矯正執行工作實行監督。人民檢察院能夠向上述機關調閱社群矯正工作的檔案、資料。能夠向上述機關了解社群矯正工作狀況,能夠找社群矯正物件談話。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工作應予以配合。人民檢察院發現社群矯正物件需要收監執行的,能夠向區公安機關提出檢察推薦,也能夠向原收押監獄、看守所、社群矯正物件戶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檢察推薦。在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社群矯正工作實施監督的同時,社群矯正組織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檢查制度。要用心理解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上級社群矯正組織的監督檢查,要透過設立舉報箱、投訴電話等多種形式認真理解群眾和社會的監督,及時糾正社群矯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查處社群矯正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確保公平、公正執法。

(六)獎懲考核制度

社群矯正工作將列入區政府對各鎮(鄉、街道)和部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資料,對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事蹟及時予以表彰獎勵,對因工作失職或失誤而引起重大事件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職責。

試點方案 篇2

為深入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有效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存權利和人格尊嚴,最大限度防止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突遇不測、因病因災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戶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時救助,根據國家民政部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安排,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重要意義

我國正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落實好各項社會救助制度、構築基本民生安全網、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與公平正義的任務日益緊迫和艱鉅。開展“救急難”工作,讓突遇不測、因病因災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戶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時救助,防止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發生,不僅是社會救助制度的內在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以民為本”執政理念的具體體現。不斷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教育、住房、災害、就業、流浪乞討等專項救助和應急處置救助制度,大力開展社會互助,並使各項救助有機銜接,積極有效開展“救急難”工作,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幸福渭濱的需要,對於維護我區改革、發展、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職責,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要以《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為依據,按照法規賦予的職責,在社會救助制度體系框架內,立足於“託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目標,創新機制,探索路徑,積極開展對遭遇各種急難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居民給予救助和幫扶。

(二)部門聯動。民政部門要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賦予的統籌社會救助工作職能,不斷建立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按照民政統籌、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堅持部門職能作用發揮與高效聯動的有機結合,統籌使用救助資源,推動形成民政部門牽頭統籌、相關部門參與的“大救助”格局,提升社會救助的綜合效益。

(三)社會參與。大力弘揚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廣泛動員和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作用,引導、鼓勵慈善組織、企事業單位、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志願者、愛心人士、社會工作者等參與“救急難”工作,多層次、多途徑的開展對困難家庭的救助工作。

三、組織領導

成立由區長擔任組長,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組長,區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公室、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區教體局、區衛生局、區計生局、區老齡辦、區殘聯、區慈善協會、區住建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開展“救急難”工作試點領導小組。

四、工作機制

1、我區“救急難”工作實行區、鎮街兩級負責制。按照民政統籌,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要求,建立區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主席由區長擔任,副主席由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區長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其職責:研究擬訂完善本區的社會救助制度、政策、體制和機制,向區政府提出建議;統籌做好轄區最低生活保障與醫療、教育、住房等其他社會救助政策以及促進就業、扶貧開發政策的協調發展和有效銜接;研究解決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跨部門資訊共享問題;推進全區社會救助工作任務和各項措施的落實和監督,總結經驗、表彰先進,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席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民政局局長擔任。辦公室負責社會救助統籌規劃、綜合管理、資訊統計等日常工作。

聯席會議由總召集人負責召集,每年召開1-2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聯席會議辦公室不定期檢查社會救助工作落實情況,瞭解城鄉居民救助需求,及時彙總相關資訊,適時提出整改方案,並向有關部門反饋,確保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2、在區城鄉居民低保中心加掛區社會救助中心牌子,統籌負責全區社會救助工作的業務指導與監督、工作協調與政策落實等。成立區城鄉居民家庭經濟財產狀況資訊核對中心,開展跨部門、多層次的城鄉救助物件家庭經濟狀況資訊核對,實現救助物件資訊與救助資源資訊、民政部門救助資訊與相關部門救助資訊、政府救助資訊與社會組織救助資訊的有效對接,保障社會救助工作公平與效率。

3、依託區政務大廳、各鎮街、社群公共服務大廳、設立社會救助諮詢與受理視窗,方便群眾“求助有門”,依託轄區城鄉社群黨組織、群眾性自治組織,駐村(社群)幹部、城鄉社群服務志願者、慈善工作者、基層事務助理、照護、安保人員,及時瞭解、掌握、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意外事故、家庭成員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主動幫助提出救助申請。在區民政局開通全國統一的“12349”社會救助熱線,暢通困難群眾申請社會救助渠道。區民政局對求助資訊及時進行分類,通過工作轉接、協調其他各職能部門直接受理,確保困難家庭第一時間得到救助,實現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

五、工作重點

將臨時救助定位於基本生活救助和社會救助兜底性保障上,突出“救急難、託底線”的特點。進一步整合節日慰問等各類臨時性、季節性補貼,將其整合於臨時救助制度,通過規範的制度安排,讓困難群眾對自己的生活有一個穩定的心理預期。

1、完善和修訂區臨時救助辦法。在救助範圍上實現全覆蓋,不論戶籍(非戶籍常住人口)和家境,將遭遇突發性、臨時性困難和其他特殊困難而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家庭全部納入救助範圍。讓每一個遭遇困難的家庭都能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

2、進一步提高臨時救助額度。針對“生活類困難、急難性困難、支出性困難”家庭研究和提高救助標準,使救助標準水平和目前的市場物價上漲水平相匹配,在公平與效率基礎上,真正體現出“救”的效果。

3、進一步規範救助申辦程式。按照科學、規範、民主的工作要求,在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前提下,完善和建立民主評議、末端公示制度,對急難型貧困家庭的申請,進一步簡化工作流程,縮短審批時間,採取事前審批與事後審批相結合、分級審批與直接審批相結合的辦法,最大程度地幫助困難群眾獲得及時有效救助。

4、不斷豐富救助內容。有效銜接職業勞動技能培訓,制定完善促進救助物件積極就業扶持政策,倡導通過勞動改善生活的社會救助範圍。政府除給予救助物件資金、實物上的幫助外,依託社群服務平臺,將社群養老服務託管中心、社群青春驛站、社群文化工作站、社群婦女工作站、社群計生服務站以及社群志願者隊伍、社群登記註冊的在職黨員隊伍引入臨時救助服務範圍,對遭遇突發性事件家庭,既給予生活上關心照顧,同時通過專業社工進行心理疏導和心理干預,給予他們精神上的慰藉。

5、健全社會互助制度。一是重大自然災害社會捐贈制度。大力倡導“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協作精神,發揚“扶危濟困”的優良傳統,動員社會各界捐贈款物,按照捐贈單位和個人的意願發放捐贈款物,並向社會公示捐贈款物使用情況。二是扶貧濟困送溫暖活動。開展“扶貧濟困一幫一”活動;繼續搞好“定點幫扶”和“結對幫扶”工作,幫助貧困群眾脫貧致富。三是慈善救助制度。大力發展社會慈善事業,培育發展民間慈善組織,充分發揮慈善機構和紅十字會等民間團體的優勢,倡導並支援慈善組織積極開展特困家庭助醫、助殘、助學、助困等活動;廣泛動員和組織志願者為困難群眾提供各種“義工”服務。

6、繼續擴大區級“一站式”醫療救助服務醫院數量。通過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制度,實現救助物件“隨來隨治,隨走隨結”,醫療費用“同步結算、同時兌現”,提高救助效率,方便群眾就醫。

7、落實相關配套救助和優惠政策。建立健全司法援助和法律救助制度,免費為困難群眾提供優質的法律救助和服務。全面落實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階段各項減免政策,逐步減免高中階段學費;制定優惠政策,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深化愛心助學行動,資助貧困大學生完成學業。加大廉租房、公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緩解困難群眾住房難問題。繼續落實好對低保物件、下崗職工的參保減免和農村特困群眾的參合代繳政策;逐步減免門診費用,落實濟困病床減免。制訂就業援助計劃,積極扶持貧困家庭大學生就業,努力改變困難群眾的生活狀況。

8、做好相關保障制度的銜接。一是通過醫療救助制度資助困難群眾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二是進一步加強資訊化建設,實現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醫療單位間人員資訊、就醫資訊和醫療費用資訊的共享。三是通過部門合作,加大對醫療服務機構的監管力度,切實增強醫療收費透明度,規範基本藥物目錄和診療目錄,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

六、保障措施

1、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205傳黨和政府在推進社會救助工作上作出的積極努力。目前,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同時,貧富差距等矛盾以及社會問題凸顯,部分人在經濟轉軌的過程中生活遇到困難,部分人因身患重病而導致生活貧困。為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黨和政府積極開展社會救助工作,充分發揮兜底保障作用,為社會的和諧穩定做出了重要貢獻。要深入宣傳各級黨委政府在重視民生保障工作、落實目標責任、加大社會救助資金投入、出臺民生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背景,把黨和政府的“愛民之情、親民之意、為民之舉”傳遞給老百姓,營造社會救助工作的和諧氛圍,積極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2、抓好資金配套和監管。要嚴格按照省、市關於社會救助有關要求配套和保障救助資金。要進一步規範健全社會救助資金管理制度,嚴格實行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挪用和扣撥、扣發社會救助資金以及配套工作經費。積極編制城鄉低保、醫療救助及臨時救助等專案的年度預算,協同審計等部門定期對社會救助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安全使用。

3、強化監督檢查。保證各項救助制度規定的救助範圍、標準、程式、結果等資訊真實,並及時公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監察、審計等部門建立社會救助資金管理審計檢查制度,確保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順利進行。

試點方案 篇3

學校是青少年社會化的重要場所,是青少年邁入社會前最重要的支援系統之一。青少年的智慧是多元的,在校老師對於學生學業以外的支援需要雖有一定了解,但限於教學任務、教學時間、教學角色的影響,無法為每個學生提供多元化服務。相對忽視了青少年其他方面潛能的發展,以致很多無法在學業上冒尖的學生往往得不到學校、家庭甚至朋友的尊重,自身潛能也得不到很好的挖掘。他們為了表現和肯定自我,免不了把精力放在其他方面,有的甚至成為“問題青少年”,徘徊在犯罪的邊緣。對此,社工可以提供一種生活體驗教育,與學校提供的正規教育相互配合,以達到發展學生多元智慧的目的,從而讓更多的學生能在學校獲得成功感和效能感,減少走上歧途的機會。

青少年問題的產生很大程度上並不是源於他們自身,而是由於其成長中所處的家庭、學校、社群等各個系統沒有很好地滿足其需求。對此,專業社工恰恰可以發揮重要作用。

以預防和減少我市未成年人及青少年犯罪為目標,借鑑已開發國家對未成年人、青少年保護經驗和香港、上海、深圳等地的“駐校社工”的做法,進一步推動青少年服務工作,進而開展社工服務介入學校的工作。

【服務物件】

主要的服務物件是在校的學生、校內老師及學生家長,服務範圍涵蓋所有涉及學生有關的問題,包括身心成長問題、學校生活得適應問題、行為和情緒問題、人際關係處理、家庭問題、不良行為矯正等等。

【服務宗旨】

通過社工與校方及家長合作,協助學生面對求學成長過程中的問題,使他們在學業、社交、情緒、人格方面能有更健康的發展,加強學生、教師、學校、父母與社群的聯絡。

【介入領域】

對個別學生的介入

對家庭的介入

對團體的介入

對班級的介入

對社群的介入

【服務方式】

(一)個案服務

協助處理學生面對因困難而引發不良行為以及情緒問題,包括面談輔導和電話輔導、書信輔導。並於有需要提供轉介服務予其他服務。

(二)小組輔導

通過小組工作、小組活動、講座、沙龍等形式,以協助學生、教師解決其在群體所遇到的共有問題。

學生輔導篇

輔導物件

輔導

內容

輔導目的

學生

自我認識

協助學生認識不良情緒對自己生活、學習所帶來的危害;尋找緩解和消除不良情緒方法,增強自己情緒的調控能力,做自己情緒的主人。

情緒管理

培養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消除自卑或自負心理,指導學生學習培養自信心的方法。

人際交往

通過開展各種小組活動,培養學生人際交往能力,提高學生之間的相互合作水平以及團隊精神

意志力

學習動機

職業教育

輔導學生成功認識職業,適應社會環境,讓學生懂得自己本專業應具備的素質和能力。

危機干預

對遇到突發性公共事件的學生進行心理危機干預輔導,避免學生自傷或傷及他人,另外協助他恢復心理平衡與動力。

志願者培訓

其他

教師輔導篇:

輔導物件

輔導內容

輔導目的

教師

情緒管理

壓力管理

溝通技巧

心理諮詢理論

心理諮詢技巧

心理危機防護和干預技巧

其他

(三)社群活動

組織學校學生志願者、教師志願者或家長志願者開展各種有指導及教育意義的活動,讓學生們走進社群,體驗生活。

【工作規劃】

第一階段:

1、招聘和培訓學校社工

準社工培訓

邀請專業社工、民政局和一些高校的專家學者,針對學校情況的專門培訓

2、宣傳工作

第二階段:試點階段

X間學校,根據學校的特點和要求,提供適應的服務專案。

第三階段:

探索出一條具有珠海特色的學校社工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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