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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水汙染應急預案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農村水汙染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農村水汙染應急預案

農村水汙染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縣水利系統應對突發水汙染事件處置機制,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水汙染事件的能力,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水汙染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產品食用安全,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水利部應對重大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江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和《江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製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萬安縣境內發生的突發水汙染事件。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輕危害。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汙染事件的監測、監控和監督管理,建立水汙染事件風險防範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汙染事件的防範和處置能力,儘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汙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水汙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和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

(2)本縣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縣人民政府全面負責,並按照水汙染事件的級別實行省、市、縣分級響應。

(3)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水汙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突發水汙染事件。

(4)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理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善後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1.5突發水汙染事件分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水利部應對重大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將突發水汙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水汙染事件(Ⅰ級)、重大水汙染事件(Ⅱ級)、較大水汙染事件(Ⅲ級)和一般水汙染事件(Ⅳ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水汙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大水汙染事件:

(1)發生3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

(2)因水汙染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千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嚴重影響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的;

(3)因水汙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汙染;

(4)因水汙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故,嚴重影響生產、生活供水的;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洩漏,汙染水體並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汙染事故。

1.5.2重大水汙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汙染事件:

(1)發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水汙染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

(3)因水汙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汙染;

(4)因水汙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汙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汙染事故。

1.5.3較大水汙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汙染事件:

(1)發生1人死亡,或中毒(重傷)5人以下;

(2)因水汙染事件造成鄉鎮、農村飲水水源汙染,影響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汙染事件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的。

1.5.4一般水汙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汙染事件:

(1)因水汙染事件造成人員中毒(重傷)的;

(2)因水汙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縣水務局成立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兼任,副組長由分管水資源的副局長兼任,成員由局辦公室、水政水資源股、農水股、水建股、防汛抗旱辦、水保股、水政監察隊的負責同志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水政資源股,辦公室主任由水政資源股股長兼任。領導小組內設5個應急分隊,一旦發生突發性重大水汙染事件,各應急分隊立即按照各自職責展開應急救援行動。

1.資訊分隊:職責:做好水汙染事件資訊收集、歸檔、上報工作;負責應急車輛的調配。

2.調查分隊:職責:發生水汙染事件後,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評定事件等級,並將初步調查結果整理上報。

3.搶險(救援)分隊:職責:發生水汙染事件後,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臨時或永久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4.善後處理分隊:職責:針對發生的水汙染事件,組織技術力量拿出規劃設計方案和資金預算方案;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行政、法律、工程等措施對水汙染事件進行善後處理,如需採取工程措施,則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隊進場處理。

5.責任追究分隊:職責:對導致水汙染事件的原因進行深入調查,根據水行政主管部門職權範圍,嚴厲查處其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或向司法機關提供詳細的調查材料。

2.2職責

2.2.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及江西省、吉安市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有關指示和要求;

(2)負責對水利系統內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處置工作,決定啟動重、特大水汙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3)負責對突發水汙染事件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向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報告突發水汙染事件以及應急處置的有關情況。

2.2.2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局辦公室:負責接收突發水汙染事件報告和資訊;負責向省、市、縣人民政府報告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有關情況;負責編寫突發水汙染事件情況的報告或通報等工作;

水政水資源股:負責處理突發水汙染事件報告和資訊,核實判定重、特大水汙染事件;指導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監測工作;負責做好突發水汙染事件處置期間的水量應急排程工作;負責突發水汙染事件的環境監測工作;組織省水環境監測中心開展突發水汙染事件的現場調查、監測、取樣、水質資料收集整理、分析評價和汙染擴散預測分析;負責突發地下水水汙染事件的現場調查監測、取樣、分析和地下水突發水汙染事件汙染擴散預測分析;承辦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領導小組的其他各成員股室按業務職能分工分別負責做好突發水汙染事件處置的相關工作。

3、報告與受理

3.1報告

突發水汙染事件遵循“誰獲悉、誰報告”的原則。

(1)對發生的一般及較大水汙染事件,要求在發現事件1小時內報告縣、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水行政主管部門,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可能受到影響的下游地區的鄉鎮人民政府,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提前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2)對發生的重、特大水汙染事件,要求在發現事件1小時內報告當地縣級或地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並應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上報省水利廳,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可能受到影響的下游地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以提前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

(3)對有生活供水任務的水源地及上游發生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在1小時內通知供水單位,以儘快採取必要的水源保護措施,並及時啟動應急供水方案。

突發水汙染事件報告登記表的格式和內容見附件。

3.2報告受理

縣水務局值班室(電話:0796—57025585701022)負責接收突發水汙染事件報告和資訊。

全縣各鄉鎮場、應明確突發水汙染事件受理專用電話,負責接收當地突發水汙染事件報告和資訊。

3.3報告登記

在接到突發水汙染事件報告時,應立即對所接收的報告和資訊進行登記,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情況,事件發生的原因,汙染特徵及其他相關情況。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行動

4.1.1事件認定。水政水資源股在接到局辦公室批轉的突發水汙染事件報告和資訊後,應對資訊進行分析、核定,如確屬重、特大突發水汙染事件,且需要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配合處理的,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及水汙染事件的處置意見。

4.1.2應急啟動。經領導小組同意可啟動應急響應機制。應急領導小組在聽取有關建議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後,確定應急任務、應急總目標,制定應急監測方案,指定應急負責人並下達應急通知。

應急響應啟動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水汙染事件處置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必要時,召開領導小組會商會議,分析事件的.原因、汙染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預測發展趨勢,研究應對方案和處置措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業務職能分工配合開展水汙染事件處置的相關工作。應急響應啟動後,應及時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必要時向省、市人民政府報告。

4.1.3應急監測。請水文局水環境檢測中心,組織開展地表水、地下水水質的應急監測,並及時將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資料上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的有關情況包括:

(1)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過程、事故地現場描述、上下游監測斷面(點)位置說明和位置圖;

(2)事件發生原因;

(3)汙染物情況(物質、數量、濃度、監測頻次等);

(4)水位、流量、流速、天氣等水文氣象要素;

(5)汙染影響範圍;

(6)損失和影響情況;

(7)已經採取的措施和效果。

4.1.4應急措施。在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中,必要時應採取築壩封堵、攔截、分流等應急工程措施,以及在水體中加入有效降解物質等,以減緩汙染程度及對下游的影響。

4.1.5跟蹤與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與事發地以及可能受到影響地區的鄉鎮人民政府保持密切聯絡,及時瞭解和掌握水汙染事件處置的進展情況以及危害趨勢,編寫有關情況,向領導小組報告,必要時上報縣人民政府,並通報有關部門。

4.2響應結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結束應急響應: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影響已經消除;

(2)汙染源的洩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的限值以內;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且無繼發的可能;

(4)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進行的必要;

(5)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並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4.3應急響應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寫應急響應總體評估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1)事件的發現、報告和應急響應啟動情況;

(2)開展應急監測的有關情況;

(3)處置事件的過程、措施、任務完成情況和結果;

(4)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以及處置後的遺留問題;

(5)應急響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今後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

應急響應總體評估報告經領導小組審定後,分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必要時報告縣人民政府並通報有關部門。

5、應急保障

5.1資金保障

多方籌措資金,落實應對重大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業務工作經費,確保重大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有效開展。

5.2裝備保障

突發水汙染事件監測部門要配備有一定的應急、移動監測設施和裝置,包括水質監測分析儀器、化學試劑、通訊、車輛等,以提高快速應急監測能力,保證應急監測需求。

5.3技術保障

統籌規劃,加大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投入,建立和完善主要江河突發水汙染監測體系、預警系統、應急處置決策支援系統。同時應建立處置突發水汙染事件相關專業的專家庫,確保在事件發生後相關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建議,對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局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制定並負責解釋。

本預案視水汙染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調整,及應急響應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等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6.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水汙染應急預案2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政府實施“藍天碧水工程”的部署要求,推進我縣“藍天碧水工程”順利實施,打好打勝城區環境汙染綜合整治攻堅戰,依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縣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削減汙染物排放總量,達到市政府規定的二級以上天數為目標,以控制城區環境汙染、改善城區環境質量為重點,控制新汙染,治理舊汙染,嚴懲違法排汙,完成“藍天碧水工程”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各項指標任務,為建設國際更具知名度、國內最具影響力的晉商文化旅遊中心城市創造良好的環境保障。

二、整治目標

嚴厲打擊城區各類違法排汙、違法建設行為,控制二氧化硫和煙塵排放,減少噪聲汙染,年削減煙塵排放2842噸、二氧化硫排放3038噸,全年城區空氣質量二級以上天數達到170天。

三、整治任務

整治範圍為東外環以西、南外環以北、西外環以東、108國道以南城區範圍內的工業窯爐、採暖鍋爐、茶浴爐、賓館飯店營業性爐灶、露天飲食爐灶等燃煤汙染源和促銷音響裝置。具體任務為:

1、根據區域位置,古城外茶浴爐改造為太陽能熱水器或電熱水器,古城內茶浴爐改造為電熱水器等清潔型設施。改造賓館、飯店的營業性爐灶,全部使用氣、電、油等潔淨型燃料,拆除原有燃煤灶口。由縣委副書記郝嚮明負責,環保局組織實施,工商局、質監局、公安局、接待辦、電力公司、古陶鎮、社群配合。

2、取締露天飲食爐灶和促銷音響裝置。由人大副主任李煥進負責,執法局組織實施,工商局、環保局、社群配合。

3、推進工業企業汙染源治理,關閉淘汰列入檔名單的15戶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城區工業企業和窯爐。由政府副縣長王金寶負責,經貿局組織實施,環保局、工商局、電力公司、古陶鎮配合。

4、推進集中供氣公司、峰巖集中供熱公司、沃瑞思集中供熱公司、潔源天然氣公司按劃定區域和整治進度鋪設配套管網。根據集中供熱供氣進度,積極實施入網集中供熱供氣,對原有采暖鍋爐實施限期拆除或治理改造,不得新建燃煤供熱鍋爐。對不具備集中供熱供氣條件的,推廣使用潔淨型煤並安裝除塵、脫硫設施,做到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隨著集中供熱供氣進度,分年度逐步改造。由紀檢委書記王潤明、政協副主席安修彪負責,城建局組織實施,環保局、工商局、公安局、質監局、接待辦、電力公司、古陶鎮、社群配合。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與調查摸底階段

成立縣城區環境汙染綜合整治領導組,制定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縣政府召開城區環境汙染綜合整治動員大會進行安排部署。各牽頭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分行業、分類別、分割槽域進行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做到底子清楚,任務明確,為整治提供詳實的第一手資料。

(二)集中整治階段

7月底前取締露天飲食爐灶和促銷音響裝置;7月底前完成行政事業單位茶浴爐改造,8月底前完成經營生產性單位茶浴爐改造;8月底前關閉淘汰列入平政發[20xx]44號檔名單的15戶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城區工業企業和窯爐;9月15日前完成賓館飯店的營業性爐灶改造,全部使用氣、電、油等清潔型燃料;10月底前,根據集中供熱供氣進度,根據集中供熱供氣的能力和條件,按照先行政事業單位,後生產經營性單位的順序,對原有采暖鍋爐予以拆除或治理改造。

3、檢查驗收階段

由縣城區環境汙染綜合整治領導組對各牽頭單位綜合整治完成情況逐戶進行檢查驗收、評比打分。並根據驗收結果,嚴格獎懲,實行以獎代補,對驗收合格者予以補助。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領導,形成合力。為推進城區環境汙染綜合整治,縣政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督查監察推動”的工作機制,成立全縣城區環境汙染綜合整治領導組(名單附後),領導組成員單位要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協調作戰。牽頭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按時間、標準完成任務;規劃局要組織編制集中供熱供氣規劃,劃定集中供熱供氣區域和各供熱供氣公司管轄區域;工商局負責實施牽頭單位移送案件的營業執照吊銷工作;電力公司負責實施牽頭單位移送案件的斷電、拆除供電設施工作;接待辦負責取消逾期完不成改造任務的賓館飯店的.定點接待資格;公安局配合各牽頭單位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古陶鎮、社群積極配合所轄區域內環境汙染的綜合整治,從而形成配合有力、部門聯動、層層落實的落實機制。縣領導組每半月召開一次例會,由牽頭單位一把手彙報工作進展情況,對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對下步工作做出具體安排部署,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宣傳,輿論造勢。新聞辦、廣電中心和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會議、標語、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城區環境綜合整治的緊迫性和重要性,使綜合整治的時間要求、方法步驟、政策規定做到家喻戶曉。對城區環境汙染綜合整治的進展進展情況,要通過新聞媒體及時進行公示,激勵先進,鞭策後進,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三)科學規劃,政策扶持。集中供熱供氣是城區鍋爐改造的前提和基礎,規劃、城建部門和供熱供氣公司要在科學規劃、安全施工、確保質量的前提下,統籌安排,加快管網鋪設進度,帶動整治,促進改造,為圓滿完成整治任務創造條件。從政策上對城區環境汙染綜合整治予以扶持,實行以獎代補政策。除行政事業單位外,其他單位改造0.5噸以上、1噸以下的鍋爐、茶浴爐,每臺補助5000元,改造1噸以上鍋爐、茶浴爐,每臺補助10000元。同時,對帶頭實施的單位給予一定的獎勵,由領導組驗收合格後及時兌現。

(四)嚴格執法,保證效果。城區環境汙染綜合整治,排汙單位和個人作為直接責任人和投資主體,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諉、拖延、抵制整治。對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牽頭單位要依法及時進行取締,需要進行案件移送的,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斷電、吊證。對妨礙公務、阻礙執法的,公安部門要給予嚴厲打擊,推動整治工作有序進行。

(五)長效監管,鞏固成果。綜合整治結束後,相關執法部門、責任單位要認真研究制定防止反彈措施,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做到監管任務到片、責任到人、落實到戶。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人員,嚴格追究相關領導及責任人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農村水汙染應急預案3

一、應急預案總綱

1、制訂目的

為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發生,在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地搶險和應急處理,確保本供水工程供水安全,制定應急預案。

2、工作原則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供水工程安全巡查工作,突出預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發生。

(2)統一指揮,保證重點。以保證本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範圍內的群眾生活用水為核心,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供水可能發生的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3)以人為本,確保供水預防為主,把保障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

3、預案制訂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汙染防治法》和《浙江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

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和處理本飲水安全工程出現突發狀況,對供水範圍內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危脅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應急事故。

5、統籌安排,應急上報工作

(1)建立供水24小時輪流值班監督機制

(2)成立應急小組

分管鎮長為組長,執行管理單位負責人為副組長,各崗位人員為組員。

小組人員名單見附表。

6、預警機制

(1)突發狀況發生時,要求供水單位管理人員立即停止供水,並立即告知各用水戶停止使用,同時及時將情況上報給山川鄉人民政府和縣相關部門。

(2)經過安全處理,解除預警狀態後再正常供水。

7、事故處置

發生事故後,按照事故態勢,及時上報上級領導部門,由國家相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肇事者進行嚴懲。同時管理人員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以進一步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識。

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本預案適用範圍

(1)重大以上人身傷亡事故,即發生1人(含)以上人員死亡或3人(含)以上重傷事故。

(2)重大(含)以上火災、燃爆、洩露事故。

(3)區域性中斷供水事故。

(4)電氣裝置和水質惡變事故。

(5)因自然災害影響生產和供水危及安全的情況。

(6)罷工、怠工、聚眾鬧事等影響正常工作生產秩序的事件。

(7)其他影響正常生產、危及安全、危及穩定的突發事件。

2、處置突發事件組織領導機構

(1)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結構——分管鄉長為組長,單位負責人為副組長,各崗位人員為組員。

(2)若遇人員變更,應及時調整和充實人員。

3、處置突發事件程式

(1)發生突發事件,各崗位人員應在發現之時5分鐘內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在10分鐘內向上級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最快時間迅速趕到現場。涉及消防、治安、救護的應同時向有關方面報警。向上級報告的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影響範圍及所採取的應急措施。

(2)成立現場指揮部

凡接到報告,應急事件領導小組在最短時間內成立處置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以下5部分組成:

①負責全面工作的指揮人員

②決定技術措施的專家

③對外聯絡,協調人員

④後勤保障人員

⑤事故分析調查人員

(3)確定處置方案

處置突發事件,關鍵在於迅速消滅事故,排除隱患或平息事態,儘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同時做好詳細記錄和有關人員簽字。確定的處置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①處置的基本措施或主要措施

②人力、裝置的數量及佈局

③人力集結,裝置到位的時間與地點

④需要外界配合的工作和需要協助外界開展的工作

⑤警戒範圍

⑥疏散方向

⑦後勤保障措施

(4)實施處置

根據分工,各負其責,相互協調,完成各自的任務。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各分工範圍內的工作進展,銜接好各環節、各階段的工作。

三、水質突發性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為預防突發性水質事件(若源水汙染,人為投毒等情況)出現而造成出廠水質不合格,給用水農村居民的身體健康帶來危害,制定《水質突發性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作為水質突發惡變時的處理原則和程式。

1、當班和值班人員必須掌握水質的變化情況。若發現源水水質異常時,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執行崗位人員結合意見進行處理。若處理無明顯效果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彙報,同時降壓供水。

2、當班和值班人員發現源水水質惡變,則要求停止進水。若發現惡水已經進入清水池,則停止供水進行排放和清洗。發生上述情況時,單位負責人及時上報。化驗工程留足惡水水樣,以備分析。

3、發生源水嚴重汙染時,水質檢測員協助查明水源汙染原因,並對源水水質進行監測,上報單位負責人要求進行水質檢測。

4、汙染消失源水正常後恢復進水,24小時內加強水質監測密度並做好記錄,以防水質再次惡變。

5、48小時內無法恢復供水的要利用送水車及消防車採取集中供水。

6、若發現人為破壞(如投毒等),水質受到汙染情況,各有關人員在按上述應急程式處理的同時,保護現場,及時通知公安局等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工作。

天荒坪鎮派出所電話:

7、如有關人員處理不力、失職而造成事故,將根據具體情況按相關規章予以處理。

四、水源水汙染應急預案

為進一步加強對水源水汙染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上游汙水對供水站的危害影響,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結合供水站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水汙染防治應急小組,分管鄉長為組長,單位負責人為副組長,各崗位人員為組員。防治應急小組全權負責實施單位水汙染防治應急監控和救援等工作。

2、職責工作內容:

(1)單位負責人:負責排程技術力量對水汙染實施緊急監控和處理,負責水汙染宣傳、報道工作,引導正確的輿論導向,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2)各崗位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職責負責。制定實施相關應急預案,及時上報各崗位水汙染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確保措施到位,責任到人。

3、應急措施

(1)汙水來臨前措施

檢驗員對水源水和出廠水質要提高監測頻次,通知執行崗位人員在汙水到達之前儘可能多備水量。

執行崗位人員按照化驗室的通知開足馬力制水,以備急用。

及時向鄉政府等相關部門彙報情況,徵得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向用水戶提前發出預警,爭取必要措施,做好防範工作。

(2)汙水過境時措施

檢驗員對水源水繼續不斷監測,高度關注汙水過境時的水質動態變化,加強水質監測,將監測資料報送應急小組。

執行崗位人員要立即啟動應急方案,必要時減少或停止供水站的生產,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3)水汙染的影響基本結束後,經得上級有關部門同意,由應急小組宣佈應急狀態結束,恢復人民生活和工農業生產的正常秩序。

4、汙染處理方法

(1)如果汙染物可吸附的,取用活性炭處理,如機油、柴油、苯等。

(2)如果汙染物是可氧化的,取用高錳酸鉀。

(3)如果是酸鹼汙染,取用酸鹼調節辦法。

(4)如果汙染源為病毒傳染性的,取用消毒方法,加強投氯或相應的消毒方法。

農村水汙染應急預案4

第一章總則

第一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範突發性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將突發水汙染事件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特制訂本預案。

第二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達州市達川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達州市達川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編制本預案。

第三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鎮區域內各類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四節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輕危害:加強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管理,建立風險防範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汙染事件的防範和處置能力;儘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汙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水汙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鎮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村(社群)分級響應。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突發水汙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

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置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預警、響應、指揮、處置、善後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及專業人員的作用。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一節組織機構

指揮長: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指揮長:鎮宣傳委員、組織委員

鎮分管環保副鎮長

成員:鎮環保所、鎮武裝部、鎮應急管辦、轄區派出所、鎮財政所、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鎮民政辦、鎮交通運輸辦、鎮住房和城鄉建設辦、鎮衛生院等負責人為鎮突發水汙染事件指揮部成員。

鎮水汙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鎮環保所),由鎮環保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二節職責分工

一、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

組織實施本預案;統一指揮和協調各方面力量處置突發水汙染事件;決定全鎮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重大問題;建立健全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機制,組織制訂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水汙染事件應急宣傳工作,統一發布突發水環境事件有關資訊;承擔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突發水汙染事件應對工作,制訂有關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突發水汙染事件的預警預測及監測系統;開展應急處置和現場監測人員培訓,組織預案演練活動;承擔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鎮黨建綜合辦:負責突發水汙染事件的資訊釋出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媒體的採訪工作。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鎮綜合辦公室:協助鎮政府領導做好事故處理,事故上報等工作。

鎮環保所:建立健全快速反應、協調保障應急機制;參與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調查等工作;提供應急處置現場汙染物分析監測;負責水質監測和水質變化情況的綜合分析,做好水質變化的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鎮武裝部:負責現場的火災撲滅、被困人員搶救等應急搶險,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洩漏範圍的擴大;負責事故現場的區域性洗消工作,提供臨時應急用水;協助現場應急人員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轄區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引發的突發水汙染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或交通道路管制以及人員疏散;對觸犯刑法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立案偵查。

鎮財政所:保障鎮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執行經費。

鎮應急辦:牽頭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引發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救援組織和協調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危險化學品事件的防範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事件引發的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配合制訂重點流域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參與重點流域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負責排程相應水資源。負責農藥、化肥等引發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對農作物、水產品等受汙染情況進行調查鑑定並協調處理;負責事件中對影響和可能受影響的農作物進行預防、搶救、轉移及善後處置工作。負責突發水汙染事件引發畜禽養殖業的應急處理;對事件中影響和可能受影響的家畜進行預防、搶救、轉移及善後處置等工作。

鎮民政辦:儲備、管理和調配救濟物資,負責提供設定臨時避難所的物資,保障受害群眾的轉移和處置及安置。

鎮交通運輸辦:參與交通運輸引發的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和調查處置工作。

鎮住房和城鄉建設辦:負責因建設施工事件引發的突發水汙染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區突發水汙染事件引發的供水水源安全和應急處置工作。

鎮衛生院:負責事件中受傷、中毒人員醫療救治,組織協調衛生防疫工作,根據應急需要對汙染物毒性進行分析,提出控制汙染對策建議;為事發地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援。

四、專家組

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設立水汙染事件專家組,平時提供決策諮詢和工作建議,在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後,對事件的級別確定、應急處置措施、應急準備等提出建議和意見;參與制定、修訂水汙染事件處置技術方案;對應急響應提出技術支援與指導等。

第三節鎮水汙染事件現場指揮部

一、鎮水汙染事件現場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本預案啟動後,在水汙染事件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應急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由應急救援組、評估諮詢組、應急監測組、安全保障組、醫療救護組、後勤綜合組、新聞釋出組等應急工作組組成。各工作組組長由相關責任單位分管負責人或者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指定責任人擔任。現場指揮部對突發水汙染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總責;對各工作組統一排程;對應急事件迅速做出評估、報告和通報;對應急行動下達指令;對應急處置工作中難以解決的問題或按規定需報告的事項,及時向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報告或請求援助;負責應急事件的新聞釋出;指導應急事件善後處理。

二、鎮水汙染事件現場指揮部工作組及其職責

應急救援組:負責對事件現場按照處置規範及要求進行相應的應急處置、救援或增援。根據水汙染事件性質、程度和型別,由現場指揮部指定相關成員單位組成。

評估諮詢組:對事件危害程度進行分析、判斷、預測,評估應急處置的效果,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由水汙染事件專家庫專家組成。

應急監測組:負責對事件現場進行環境監測和提供技術支援;向指揮部提交監測資料和監測報告。根據突發水汙染事件型別,由鎮環保所、鎮衛生院、農業農村服務中心等職能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分別負責。

安全保障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設定安全警戒範圍,控制閒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道路暢通;負責指揮事故現場及周圍的交通秩序;如果事故危及周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及時疏散現場人員。由派出所負責。

醫療救護組:負責緊急處理救治受傷、中毒的工作人員和群眾,必要時將傷員送至醫院進行治療。由鎮衛生院負責。

輿論網情組:負責對應急事件的宣傳、新聞釋出和媒體採訪接待。由鎮黨委負責。

後勤綜合組:負責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訊、交通、電力、供水等正常執行。根據水汙染事件性質和型別,由現場指揮部指定相關單位負責。

第三章預警和預防機制

第一節資訊監測與報告

一、鎮突發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成員單位對

環境資訊、突發公共事件資訊、自然災害預警資訊、危險化學品儲運資訊、常規環境監測資料等開展綜合分析,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水汙染事件進行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

二、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突發水汙染事件的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鎮環保所負責各種環境汙染造成的水汙染事件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鎮交通運輸辦負責水汙染事件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派出所負責交通事件、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恐怖活動等產生的水汙染事件的資訊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三、鎮突發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將較大以上突發水汙染事件預警資訊報告區人民政府、區生態環境局及其他有關部門。

第二節預警行動

一、開展汙染源調查。開展對產生、貯存、運輸、銷燬廢棄化學品的普查,掌握全鎮涉水企業汙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分佈情況。瞭解有關技術資訊、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二、開展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突發性水汙染事件應急預案。

三、接警:大堰鎮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接警電話:0818-3564050(設在大堰鎮綜合辦公室),並對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資訊的發生和接受、行動指令的發出和接受做好相應的記錄,無法及時記錄的應事後追記。

四、處警:接到報警電話後,及時對事故情況進行核實,召集相關專家進行分析評估,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上報鎮突發水汙染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併發布預警資訊。

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區域,立即處置汙染源,防止危害、汙染和事態擴大。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裝置,做好應急防範準備。

第三節預警支援系統

一、鎮突發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設定多種通訊方式,隨時保持聯絡。

二、建立全鎮重點涉水企業汙染源資料庫、應急預案管理系統、應急救援隊伍管理系統,確保應急處置行動的準確、高效。

三、鎮突發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專家庫各成員的密切聯絡。

第四節預警級別及釋出

按照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突發水汙染事件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由低到高分別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藍色預警由區人民政府釋出,黃色預警由市人民政府釋出,橙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釋出,紅色預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釋出。

預警級別確定後,除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保密外,由確定預警級別的同級人民政府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並做好隨時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一節分級響應機制

按照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分為一般水汙染事件(Ⅳ級)、較大水汙染事件(Ⅲ級)、重大水汙染事件(Ⅱ級)和特別重大水汙染事件(Ⅰ級)等四級。

一般水汙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汙染事件:

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汙染事件造成人員中毒(重傷)的`;

2.因水汙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二、較大水汙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汙染事件:

發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的;

2.因水汙染事件造成鎮、村飲用水水源汙染,影響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汙染事件造成跨地市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的。

三、重大水汙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汙染事件:

1.發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的;

2.因水汙染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汙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汙染的;

4.因水汙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汙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四、特別重大水汙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大水汙染事件:

1.發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含100人)以上的;

2.因水汙染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嚴重影響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的;

3.因水汙染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汙染的;

4.因水汙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生產、生活供水的;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洩漏,汙染水體並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各級政府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水務局及其他相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援。

第二節應急響應行動

一、Ⅳ級響應

1.事發地鎮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區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區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省環境應急機構和事發地縣(市、區)水汙染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並提供技術支援。

二、Ⅲ級響應

1.市及事發地鎮人民政府相應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報告,由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向省環境應急機構、省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2.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保持與省環境應急機構和事發地水汙染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

3.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派出相應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現場應急處置,併為縣(市、區)水汙染應急指揮機構或相關專業應急部門提供技術支援。必要時,請求省環境應急機構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處置,併為市、縣(市、區)水汙染應急指揮機構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援。

三、Ⅱ級響應

1.市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立即報告省環境應急機構。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向事發地縣(市、區)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2.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派出相應應急處置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支援、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機構、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人民政府、國家生態環境部報告突發區水汙染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

四、Ⅰ級響應

1.市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立即報告省環境應急機構。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向事發地縣(市、區)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2.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報請省環境應急機構派出相應應急處置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支援、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市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省環境應急機構、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人民政府、國家生態環境部報告突發水汙染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對不能有效處置或者影響毗鄰省(區)的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報告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國家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三節資訊報送與處理

一、突發水汙染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式

突發水汙染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突發水汙染事件後,應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負責確認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單位,在確認重大(Ⅱ級)水汙染事件後,1小時內報告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特別重大(Ⅰ級)水汙染事件立即報告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並通報其他相關部門。

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後1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二、突發水汙染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後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

初報可先用電話直接報告後再書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水汙染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汙染源、主要汙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路或書面報告的方式,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資料,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含電子文件)的方式,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檔案等詳細情況。

三、特殊情況的資訊處理

1.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通過達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2.需要國際社會援助的,由市人民政府報告省人民政府,按照相應規定及程式組織實施。

第四節指揮和協調

一、指揮和協調機制

現場指揮部根據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情況通知事件所在地和毗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件資訊通報後,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現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在當地政府的協調指揮下實施先期處置,控制或切斷汙染源,控制事件態勢,並防止二次汙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對事件資訊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並對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意見。

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的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生態環境、交通、水務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現場指揮部參考。

二、現場指揮部協調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協調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第五節應急環境監測

一、根據突發水汙染事件現場的情況,現場指揮部指示縣(市、區)環境監測機構或市環境監測機構及時、準確地確定與監測汙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汙染物擴散範圍;

二、根據監測結果,組織綜合分析突發水汙染事件汙染變化情況,預測並報告事件的發展趨勢,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三、對現場監測技術上有困難的監測專案應及時向上級環境監測部門報告,請求增援;

第六節應急處置

一、現場應急處置主要依靠當地應急救援、處置力量。突發水汙染事件發生後,現場指揮部應立即組織開展對中毒或受傷人員進行搶救,設立現場警戒區,疏散現場人員。

二、在開展人員救助的同時,對現場洩露、排放的危險品、汙染物立即進行消除、轉移等安全控制,防止進一步擴散。

三、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按水汙染事件的型別和性質,分別由區水汙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其職責,在指揮部的指揮下組織實施。

第七節安全防護

一、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型別水汙染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發現場的程式。

二、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根據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群眾告知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情況,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第八節事件通報

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認為本轄區內發生的突發水汙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響毗鄰轄區的,應及時將情況通報相關地區,並上報上級人民政府。

第九節資訊釋出

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對外發布一般突發水汙染事件資訊,較大、重大、特大水汙染事件的資訊報區人民政府決定後釋出。

第十節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級別條件已經消除。

2.汙染源的排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且無繼發的可能。

4.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

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二、應急終止的程式

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區水汙染應急指揮部批准。

現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應急狀態終止後,區水汙染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上級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三、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及水汙染事件單位查詢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召集有關專業主管部門對事件進行總結,在應急終止後上報。

第五章後期處置

第一節善後處置

應急救援行動結束後,當地政府負責撤離人員的安置和應急狀態解除後組織撤離人員返回,督促事故企業做好事故死傷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和組織對水汙染物進行收集、清理與處置。

第二節社會救助

一、鎮民政辦根據災區救濟需要,負責組織開展賑災募捐活動。

二、各相關保險公司應及時定損理賠;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足額支付參保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第三節分析評估

一、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對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予以總結,並作出科學評價,報告區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二、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進行檢查和指導,對突發水汙染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進行考評。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一節通訊與資訊保障

事故現場指揮部與應急指揮機構及各單位、事故企業、各應急救援小組之間應保持通訊與資訊暢通。儘量利用現有通訊資源,當現有通訊能力不能滿足要求時,可以啟動備用通訊手段,必要時,動用國家救災通訊保障系統。

第二節物資裝置保障

各單位在利用現有水汙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配備和更新本部門水汙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各級政府按預案要求儲備有關重要物資。

第三節資金保障

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由鎮財政局按照有關財政應急保障規定給予安排和撥付。

第四節技術保障

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建應急救援專家諮詢組,提供多種聯絡方式。建立相應的資料庫,為應急響應行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第五節宣傳、培訓和演習

一、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公眾開展水汙染應急預防知識和自救技能宣傳。

二、定期開展水汙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邀請有關專家舉辦專題講座,提高水汙染事件應急能力,提高事件預警、應急響應的組織指揮、部門協調、現場控制、緊急救援的應對能力。

三、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要求,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水汙染應急實戰聯合演習,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第六節監督檢查

鎮水汙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鎮政府應急辦負責對預案實施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包括相應的保障應急措施到位情況、培訓和演練情況、公眾資訊交流和宣傳教育情況等。

第七章附則

第一節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本預案對水汙染事件的適用情況,及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情況,對本預案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第二節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謊報情況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給予黨紀、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節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鎮人民政府批准後,由鎮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鎮環保所負責解釋。

第四節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農村水汙染應急預案5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開展生態環境建設專項行動的通知》和《區“四河”水環境綜合整治行動方案》,切實解決當前汙水接管工程中的突出問題,積極推進汙水接管工程建設,充分發揮汙水處理設施功能,改善和提升水環境質量,現就全區開展汙水接管工程專項行動特制訂方案如下:

一、總體任務

全區範圍內尚未完成汙水接管和雨汙分流改造的各類學校(不包括即將被合併或搬遷的學校)、農貿市場、住宅小區,凡符合接管條件的,做到應接盡接。

1、學校接管。20xx年8月下旬,完成165家學校汙水管網分流及接管方案,並全面啟動實施;9月底,完成34家已接管學校內部管網的梳理排查整改工作,做到雨汙水管網真正分流;11月底,完成汙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69家學校內部雨汙管網的分流和接管工作;完成62家學校內部雨汙管網的分流並自建汙水處理設施;完成學校外部管網延伸19公里。20xx年12月完成工程驗收。

2、農貿市場接管。20xx年8月下旬,完成38家農貿市場雨汙水分流及接管方案;9月底,完成對13家已接管農貿市場內部管網的梳理排查整改工作;10月底,完成14家農貿市場內部管網的雨汙分流和接管,完成11家農貿市場內部管網雨汙分流並自建汙水處理設施11處;完成農貿市場外部管網延伸3.0公里;20xx年11月完成工程驗收。

3、住宅小區接管。20xx年8月下旬,完成41家住宅小區雨汙水分流及接管方案;9月底,完成對已接管的32家住宅小區內部管網的梳理排查整改工作,做到雨汙水管網真正分流;11月底,完成4個住宅小區內部管網的雨汙分流和接管工作,完成5個住宅小區內部雨汙分流並自建汙水處理設施5處;完成住宅小區外部管網延伸1.2公里;20xx年12月完成工程驗收。

二、工作內容

1、對凡在汙水管網覆蓋範圍內(即管網延伸1公里以內)的學校、農貿市場、住宅小區。內部先實施雨汙水管網的分流改造,將廁所、食堂、宿舍區、工作區、居住區、店面等產生的生活汙水經內部汙水管網收集後納入市政汙水管網;雨天產生的雨水彙集排入雨水管網後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或河道水體。

2、對暫不具備接入城鎮汙水收集處理系統條件的學校、農貿市場、住宅小區。在進行內部雨汙水管網分流改造後,生活汙水處理近期採用分散式汙水處理模式過渡,處理技術有:小型汙水處理裝置、沼氣淨化池、人工溼地等,過渡模式應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經論證後確定,待今後條件具備後再將內部汙水接入市政汙水管網。

3、對已完成雨汙分流和接管的學校、農貿市場、住宅小區。要對內部管網進行梳理排查,防止雨汙水管道間的竄流或混流,保證雨汙水管網做到真正分流。

4、汙水管道管材建議選擇採用UPVC加筋管、HDPE雙壁波紋管,管徑大小根據排水量確定,但直徑不宜小於250毫米。

三、責任分工

1、學校接管

學校內部雨汙分流和自建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中國小校由區教育局牽頭,各學校組織實施,建設經費由各學校承擔;幼兒園由所轄地各鎮(開發區、街道)政府負責並承擔建設費用。

學校外部汙水管網建設:按檔案精神,對完成汙水設施收購移交的鎮,主管網由區排水管理處負責建設,支管網由所在鎮(開發區、街道)政府負責實施並承擔上級經費;未完成汙水設施收購移交的鎮,其主、支管網建設由所在鎮(開發區、街道)政府負責建設並承擔建設經費。

2、農貿市場接管

農貿市場內部的雨汙分流和自建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由區發改局牽頭,各鎮(開發區、街道)政府負責實施並承擔上級經費,農貿市場外部汙水管網的.建設按學校接管方式實施。

3、住宅小區接管

住宅小區內部的雨汙分流和自建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由所在鎮(開發區、街道)政府負責實施並承擔上級經費;住宅小區外部汙水管網的建設按學校接管方式實施。

區排水管理處負責汙水接管行動的技術業務指導和質量監督。

四、主要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鎮(開發區、街道)和區各有關部門要把汙水接管工程專項行動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來抓,迅速成立相應工作班子,明確專人負責,及時研究,迅速部署,全面展開。

2、切實落實責任。本次汙水接管工程專項行動涉及各鎮(開發區、街道)及發改、教育、建設等相關部門,各單位要統一思想,集中精力,密切配合,要對照目標任務分解的要求,層層細化分解,將具體目標、任務、進度和責任落實到責任人,確保各項任務快啟動、快推進、快見效,按計劃如期完成。區水利局及各鎮水利站要負責整個接管專項行動的牽頭協調工作指導和督查工作。

3、確保工程質量。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嚴把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及質量驗收關,嚴格驗收標準和整治要求,選擇實力強、信譽好、有資質的專業施工隊伍施工,確保雨汙分流工程質量。

4、加強督查考核。區水利部門要加強對各地汙水接管專項行動工作進展情況的督查和指導,每旬組織督查,每月組織工程推進情況點評。協調解決實施中的困難和矛盾,促進行動的全面完成。

農村水汙染應急預案6

醫院汙水處理方法和工藝流程是根據處理物件而確定的,其處理物件有懸浮物、飄浮物、有機物、放射性同位素、病菌、病毒、酸鹼等。其中危害較大的是病原體,茲分述如後。

(1)懸浮物及飄浮物

一般均在病房出口處設定化糞池。汙水進入化糞池後,其中比重較大的汙染物在池中沉澱分離,發酵消化。在沉降過程中也夾雜一些病毒病菌隨之沉降,故汙泥也應作相應處理。化糞池出水仍會攜帶一部分漂浮物和機械雜質進入消毒池,這將影響消毒劑的殺菌效果,因此,汙水進入消毒池前應得到充分沉澱和簡單的過濾。

(2)有機汙染物

醫院汙水的有機物一般小於城市汙水,BOD5多在100毫克/升左右。可以利用水體本身的自淨能力將其消化。但如果直接排入要求較高的地表水體、風景區等時,則對其有機物要進行處理,一般多采用生物處理法。

(3)放射性同位素

由於原子核自發蛻變產生射線,它的存在使汙水具有放射性汙染,無法人為的改變汙水中放射性物質的強度和效能。因此只有用稀釋或濃縮的辦法來降低或避免其危害。對於這種汙水可根據放射性物質的種類、半衰期長短來決定其處理方法。對於半衰期短的元素,採用儲存的方法或用稀釋方法進行處理;對於半衰期長的放射性物質可採用物理、化學或生物法處理,將其先從汙水中分離出來。根據調查,目前一般醫院中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均系半衰期較短者,而且汙水量較少,故通常採用儲存法處理。

(4)寄生蟲

寄生蟲卵來源於糞便中,其比重大於糞便汙水(約1.02-1.04),故可通過沉澱將其從汙水中分離。一般用蛔蟲卵作為寄生蟲的死亡標準,即當蛔蟲卵死亡時,便認為其它蟲卵均已死亡。蛔蟲卵在外界可活1-5年,但在發酵環境中,生命期則大大縮短。在堆積的糞便中,夏天能活7天,冬天能活21天。常採用的`化糞池,汙泥清掏週期在三個月以上,寄生蟲卵完全可以在池中沉澱,在發酵環境中殺滅。

(5)病毒

病毒是一種遠比細菌小的物體,他們沒有完整的細胞結構,必須在一定的活細胞中才能生存繁殖。在人類的傳染病中80%是由病毒引起的。病毒一般來說耐冷不耐熱(但肝炎病毒對熱、乾燥和冰凍均有一定抵抗力,如甲型肝炎耐熱56℃,1小時以上;乙型耐熱60℃,4小時以上),不過所有病毒對高溫煮沸和強氧化劑都很敏感,因此可投一定濃度的氯使其滅活。

(6)傳染病菌

傳染病菌的種類很多,但其活動規律則大同小異,一般在PH值5-9.6範圍內生存,當PH值超出此範圍病菌即死亡。在清水中能活一個多月,但在糞便汙水中生活時間較短。這是因為:

a.糞便汙水中含有自身分解生成的氨,可起殺菌作用;

b.大便分解還能產生某些滅菌素使細菌滅活。另外大部分病菌(除破傷風為厭氧菌外)都是好氧的。利用這一特性,如將水池加蓋密封,一方面由於有機物分解消耗大量氧,另一方面因池子密封補氧困難,導致汙水中溶解氧減少,致使好氧病菌在缺氧下自行消滅。

此外,在化驗室、檢驗室中還有鉻、汞等重金屬存在,可用化學方法去除。

綜上所述,醫院汙水是一種極其複雜的體系,因此,採用常規處理方法很難達到滿意的效果。

近來發展起來的臭氧水處理技術,在醫院汙水處理工程上被廣泛應用,收到了極好的效果,這是因為臭氧比氯、二氧化氯具有更強的氧化能力,可以比氯快600-3000倍的速度殺死包括氯不能徹底殺死的所有細菌、病毒等;可將某些重金屬離子Pb、Hg等氧化沉澱達到分離的目的;另外臭氧還可降低生化耗氧量(BOD)和化學耗氧量(COD)、去除亞硝酸鹽和脫色、除臭等。經此處理的醫院汙水,可大大提高排放標準,甚至可返回作為非飲用水使用。

農村水汙染應急預案7

隨著中國在世界舞臺綻放光彩,中國的城市發展也在向現代化進軍。而作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市政工程,更是突飛猛進的發展。眾所周知,市政雨汙水管道是城市的地下命脈,其關鍵性不言而喻。然而,在雨汙水管道的施工過程中,對於質量的把握做不到嚴格控制,以至於雨汙水管道在建設完成後問題層出不窮,給城市居民的生活帶來了嚴重困擾。結合現實中市政雨汙水管的施工問題,筆者對此一一找出可防治措施,藉此希望對城市的市政建設帶來積極一面。

1、存在的問題

1、1管道滲水漏水問題

管道滲水漏水的情況是市政雨汙水管的施工質量中的最常見問題。其原因有,比如:

(1)企業對工程成本的剋扣,以至於購買的排水管材達不到規定的質量標準。有些企業為了自身利益,購買質量差等的管材,以至於在施工過程中容易損壞。而且在工程完成後,差等管材的使用壽命短,以至於滲水漏水的現象屢見不鮮。

(2)老化的水管不及時更換。城市的雨汙水管的管材以及部件老化情況嚴重,部分管道至失去了自身的功能。而市政工程的負責人員不及時更換,使管道不僅漏水滲水,而且有些方面更是對水資源的浪費。

(3)管道介面之間不嚴密。在管道施工過程中管道口與管道口之間以及管道口與檢查井之間所用的砂漿不飽滿,橡膠密封圈的錯誤使用等情況時有發生。

1、2管道線路的偏移問題

在市政雨汙水管的施工中,難免會出現突發情況。比如:

(1)對於管道鋪設時出現的障礙物,施工人員會更改鋪設線路,而對於之後的線路就會產生影響,嚴重時會影響到整個工程質量。

(2)由於在專案前期未對當地的地質條件進行仔細的考察或者因為技術水平較差,沒有做好相關預案,也會對雨汙水管道工程線路偏移產生影響,嚴重的甚至會出現延期施工或反覆施工的'情況,造成資源的浪費。

(3)施工人員在現場施工中,並沒有按著規範操作進行管道鋪設,以至於由於經驗不足造成管道線路的偏移。

1、3管道回填土施工問題

回填土是管道鋪設完成後進行的施工專案,然而在這一階段也是雨汙水管出現的高發階段。

(1)施工人員對於回填土的土壤選擇不規格,而且在回填時,土壤與水分的混合比列不準確。

(2)一些工程為方便用機器進行回填,這就導致了水管在壓力下變形損壞。

(3)施工人員對於回填土的施工流程規格不瞭解,也讓回填土出現了差錯,導致管道的施工質量得不到最後保障。

2、防治措施

2、1針對滲水漏水

首先企業要嚴格控制管材的選購,選用正規廠家的有質量保證的管材。按著相關規定的標準進行選購,對於尺寸材質也要有嚴格把關,而且在管材的運輸以及保管方面也要有相關保障。其次,工程負責人員對於管道的檢查徹底,對於老化的的管道部件即使更換,避免漏水滲水的情況出現。最後是管道口不嚴密的的防治措施,其中施工人員對於密封材料的選擇要慎重。在管道口與管道口之間以及管道口與檢查井之間的密封要按著規格進行施工操作。比如,對於剛性介面,要對管道的介面處清理乾淨,有必要時還要鑿毛,應保持介面處的溼潤,在介面縫隙內的砂漿要飽滿、搗實,若出現裂縫和脫落現象要及時放工處理。

2、2針對道路偏移

對於道路偏移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這需要專案人員做好工程前期的準備工作。專案人員在對某地進行管道鋪設前,對此地段的地質條件用先進的儀器要進行反覆多次仔細的考察。而對於不能避免的地段要做好相關預案,以謹慎細微的態度面對管道鋪設過程中出現的突發情況。當然,施工人員在現場施工過程中,要藉助精確的測量儀器進行鋪設管道的預測,面對施工時刻提高自己注意力,規避對於自己馬虎而使管道偏移。

2、3針對回填土施工問題

對與土壤的選擇不能過軟已不能過硬,進行和水的混合時按著正確比列混合,將粘性調製到最合適。另外,在管道鋪設完成進行回填土時,要對管道的兩側進行回填,對於管頂上方50cm之內和管腔的部位要用打夯機(或人工)進行分層回填,其厚度要控制在20cm以內,禁止壓路機對距管頂較近的地方進行填土碾壓,防止損壞管道。

總而言之,雖然市政雨汙水管道工程不是大工程,但它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其自身施工質量的控制有著很重要的意義。我們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出現的施工質量問題找出其對應的防治措施,為市政雨汙水管道工程的質量控制做出一點貢獻。

農村水汙染應急預案8

為全面完成省市汙水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cod減排三年行動計劃任務,配合湘江綜合樞紐工程建設,率先在全省實現主城區汙水“全截汙、全收集、全處理”,根據《長沙市主城區排水口截汙改造工程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堅持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兩型社會”建設要求,全面實施主城區排水口截汙改造工程,全面完成cod減排任務,改善瀏陽河水質環境,提升城市形象,優化發展環境,推動經濟及各項社會事業和諧快速發展。

按照區政府主導、主管部門牽頭實施、各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屬地徵地拆遷的原則,全面完成芙蓉區4個排水口截汙改造工作。

二、目標和任務

1、5月份完成長善垸的東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排水口的截汙工作。

2、4月份完成東岸垸的'羅溪港泵站、砂嘴子泵站排水口截汙改造的規劃設計工作,5月份招標,6月中旬完成拆遷騰地工作,7月份開工建設,年底竣工。

三、責任主體

長善垸的東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周邊排水管網的疏導、分流工作由區重點辦負責,農林水局、城管局、國土分局、規劃分局、環保局、東屯渡街道共同參與。

東岸垸的羅溪港泵站、砂子嘴泵站排水口截汙改造建設由區重點辦牽頭負責,區農林水局、規劃分局、徵地辦、國土分局、環保局、東岸鄉共同參與。

四、工作機制

成立芙蓉區城區排水口截汙改造工程建設協調指揮部,組成如下:

指揮長:彭再魁

副指揮長:嚴國益

指揮部設辦公室(設在區重點辦),由王勁峰任辦公室主任,胡遠輝、李磊任辦公室副主任。

成員單位:區農林水局、區環保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監察局、區規劃分局、區國土分局、區城管局、區重點辦、區市政局、馬王堆街道、東屯渡街道、東岸鄉、區公安分局、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

指揮部建立工作例會制度,由辦公室召整合員單位每十天進行一次排程,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協商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辦公室負責各責任主體的督促檢查。

五、保障措施

1、實行目標責任管理。相關單位須與區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由指揮部辦公室配合區政府督察室,根據責任書進度要求進行督查,逐月通報,年終考核。每月未達到進度節點要求的單位要向指揮部和區政府督察室說明情況,限期整改;未完成年度任務的單位由區政府通報批評,在年終考核時扣分,並實行行政問責。

2、建立資金保障制度。區政府將截汙改造工程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區財政局、區農林水局、區環保局要積極爭取上級配套資金支援。

3、加強工程管理。長善垸東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排水口截汙改造工作由區市政局牽頭對排水管網進行清理、疏通。東岸垸羅溪港泵站、砂子嘴泵站排水口截汙改造工作由區農林水局負責實施,執行專案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確保工程質量,各方建設責任主體對專案的質量和安全承擔責任。工程完工後須通過截汙效果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農村水汙染應急預案9

醫院是擔負著醫療和預防任務的單位,是病人活動生活比較集中的場所。治病救人,救死扶傷是醫院的宗旨,而防止環境汙染,杜絕交叉感染加強醫院汙水汙物治理和消毒也是義不容辭的責任。為保證醫院汙水處理達到排放標準,達到治理汙染,保護環境,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組織

醫院建立汙水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領導小組由XX、XX、XX等同志組成,XX任組長,工作班子由XX、XX、XX等同志組成,XX負責日常汙水處理事務。

二、汙水處理週期及要求

醫院排放廢水的主要部門:診療室、化驗室、病房、洗衣房、手術室汙水。醫院汙水的主要汙染物其一是病原性微生物;其二是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學汙染物。

負責醫院汙水處理的同志要掌握汙水處理的技術操作規程,掌握裝置運轉效能。醫院汙水處理原則上每週處理兩次,每次處理排放結束後,即時做好裝置運轉情況、汙水數量、加放食鹽數量、排放數量及消毒處理後汙水餘氯測定情況等,即時做好登記和記錄。

三、汙水處理排放要求

每次消毒劑配製後,要準確地與汙水1小時進入貯存池,混勻二小時後排放,嚴禁邊消毒邊排放,更不得出現不消毒即排放。

四、汙水處理裝置維護

每次完成消毒劑電解和汙水排放後,要及時用清水沖洗消毒劑池,防止次氯酸鈉殘留腐蝕裝置,做到防滲漏、防凍、防腐蝕。及時檢查裝置的完好情況,一點出現問題,要及時彙報,及時維修,確保處理裝置正常運轉。

五、績效考核

醫院汙水處理領導小組採用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對汙水處理裝置及汙水處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汙水處理工作不負責任的同志實行獎罰分明,裝置損害不彙報扣維修費用的10%,汙水未消毒即發放的'扣當月獎金的40%,工作記錄不及時扣當月獎金的20%,對因技術不精、責任心不強造成的損失,其技術事故和責任事故視損失大小,當事人承擔損失總額的20%。

農村水汙染應急預案10

為進一步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保護和改善區域生態環境,根據市政府《市環境保護三年行動計劃》(政辦函[xx]147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下達20xx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任務的通知>》(發[20xx]76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啟動四鎮農村汙水治理工作,完成鎮和鎮集鎮汙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建設;基本實現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生活汙水處理率100%;農村鄉鎮建成區(中心村)生活汙水處理率不低於30%;開展生活汙水處理的農村行政村比例不低於35%;分散農戶開展生活汙水處理比例達到60%。

二、治理方式

用化糞池的方式治理無畜禽養殖的分散農戶生活汙水。用沼氣池的.方式治理有畜禽養殖的分散農戶生活汙水。用人工溼地的方式治理集鎮生活汙水。

三、工作思路

(一)建設三格、四格式化糞池。一般來說對無畜禽養殖的分散農戶生活汙水用三格、四格式化糞池進行治理,糞液用作農肥。此項工作主要是通過改水改廁來實現,建造標準與農村改廁標準相一致,由區愛衛辦解釋。

(二)建設沼氣池。對有畜禽養殖的分散農戶生活汙水一併通過沼氣池處理,沼液、沼渣用作農肥,建造標準與農村沼氣池補助標準要求相一致,由區農林水利局解釋。

(三)建設人工溼地。對於人口相對集中地區,分散農戶生活汙水經化糞池、沼氣池初步處理後,出水再經氧化塘或人工溼地深度處理,確保達標排放至水體。

四、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7月底前四鎮要制定農村汙水處理專項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指導思想、目標任務、運作模式和保障措施。

(二)宣傳發動。7月底前四鎮要召開一次農村汙水處理專項工作動員會,安排部署農村汙水處理工作。

(三)實施建設。8月至11月為實施階段,11月底前全面完成農村汙水處理工作目標。

(四)全面驗收。12月底前對各鎮農村汙水處理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成立嶽麓區農村汙水處理體系建設工作小組,於新凡同志任組、蘇春光同志任副組,區政府辦、區財政局、區農林水利局、區環保局、區愛衛辦以及四鎮行政正職為工作小組成員。工作小組負責專案日常管理和監督。

區財政局負責籌集安排專項資金;區農林水利局負責抓好沼氣技術指導,沼氣池資金申報,推進沼氣服務體系建設;區政府辦、區愛衛辦負責農村改廁的申報、監督、指導工作;區環保局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全區農村汙水處理體系建設工作的技術指導和宣傳培訓。

(二)資金保障。農村汙水處理工程經費通過申報改廁、沼氣池補助、申請環保專項資金等措施籌措資金,區財政按照改廁和沼氣池建設的補助標準提供資金配套,並設立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專項資金,通過“以獎代補”形式對各鎮給予資金獎勵支援,同時加大對各級下撥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管力度,確保專款專用。

(三)考核保障。農村汙水處理作為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重要內容納入區年度績效考核範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將專案實施分解到各責任主體。工作小組對農村汙水治理實施情況按月督查通報,年終統盤考核。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在專案支援和資金安排上予以限制,並不予評優評先,降低考核等次,給予通報批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要明確由行政一把手親自負責,並抽調人員成立專門辦公室。村組由村支部書記任第一責任人,併成立組織機構具體抓落實。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鎮要召開各級動員大會,明確目的和意義,廣泛動員。運用報紙、電視、廣播、傳單、宣傳欄等媒體,指導村民進行化糞池、沼氣池建設工作,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環保意識,鼓勵公眾參與,社會監督,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環境保護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三)加大工作力度。區愛衛辦和區農林水利局要進一步加大農村改水改廁和農村沼氣池建設進度,力爭多申請改廁和沼氣池建設指標;區環保局要加快人工溼地建設步伐;區財政要確保資金到位;各鎮要認真履行責任主體義務,全力推進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工作並促進農村改廁工作、沼氣池建設工作和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工作有機結合,確保目標任務完成。

(四)加強資訊報送。建立層級資訊管理和報送機制,各鎮要快速、準確向工作小組報送相關資訊,確保問題和困難及時發現,及時解決。

農村水汙染應急預案11

為了加快縣城區生活汙水處理專案建設步伐,減少縣城生活汙水對黃河水質的汙染,促進縣城汙染防治工作取得實效,按照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及原則

按照“統籌兼顧、適度超前、一次規劃、分期建設”的原則,以治理城區生活汙水為重點,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環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為目標,解決環保問題,實現節能減排,推進生態建設。

二、建設目標及內容

緊緊抓住汙水處理廠被列為國家扶持建設專案,加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歷史機遇,積極爭取專案資金,嚴把工程建設質量關,千方百計加快進度,完成專案投資xx萬元,確保在xx年xx月底前建成汙水處理廠,年底前配套建設汙水處理廠至縣城主管道KM。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縣城生活汙水處理專案建設的組織領導,加快建設步伐,成立以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專案建設領導小組,協調、指導和督促專案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xx,具體負責專案協調、組織、實施。

(二)注重資金排程,建立補償機制

在積極籌措地方配套資金的`同時,出臺xx汙水處理費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建立汙水處理費調整機制,統籌整合城維費、排汙費、水資源費等各種資金,落實配套資金,建立財政補貼機制,保證合理的投資回報,確保縣城汙水處理設施正常執行。

(三)強化質量管理,加快工程進度

嚴格實行專案法人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確保專案建設質量和資金的合理使用,做到高標準設計、高質量施工,健全質量三級管理網路,倒排工期,搶抓進度,確保工程質量達標和進度任務落實。

(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為保障專案的順利實施,一是建立專案監管機制,明確工程建設目標、時間節點,加大工程監管力度,監理、質檢站與專案業主同時到位,確保工程建設真正落到實處;二是建立專案專項跟蹤督查機制,形成定期督辦、定期排程、定期通報制度;三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於因工作失誤、推諉扯皮造成專案受損或延誤的,按照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農村水汙染應急預案1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防止和減少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切實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害,確保興寧區農村供水安全,保障農村居民飲水安全。根據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現狀,特制定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用水供水條例》等部門規章和檔案,並結合本城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城區政府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來抓,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加強供水設施的維護保養和水質的淨化管理工作,根據汛情和天氣變化,做好淨水的儲存和有計劃地供應工作,提高水網、裝置等引起停水事故處理和應急搶險能力。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建立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在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供水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

以城區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請求上一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援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

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在供水事故處理和控制中,以保證農村人民群眾的生活用水為重點,採取強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範圍和供水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5.依靠科學,正確決策

繼續推廣應用新技術,不斷改進新裝置,提高設施裝置安全執行水平。對已建的供水設施進行全面改造,同時構建靈活可靠的新增管網結構,努力提高管網安全執行水平。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興寧區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地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汙、放射性物質等汙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裝置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二、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機構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城區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瞭解掌握本城區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務、安監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防疫、城市管理、醫療救護、教育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組織實施城區範圍內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6.負責指導、督促、檢查農村飲水安全的工作。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設辦公室在城區農業農村局,日常工作主要由城區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城區農業農村局及各鎮人員配合落實完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是:負責各鎮、村、坡供水突發性事件資訊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組織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應急、氣象、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技術服務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有潛在隱患的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城區政府、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媒體導向及新聞釋出工作。

(四)各鎮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及職責

各鎮成立相應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鎮農村飲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向鎮政府和城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協調本轄區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城區政府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裝置及應急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

三、供水應急事故預防預警

(一)預防

1.監控機構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並公開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0771-3290770),多渠道獲取飲水安全資訊,對監測資訊進行彙總分析,及時向上級領導機構報告。各相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轄區內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

2.資訊監測及收集

對興寧區旱情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旱災由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向區委、政府報告;同時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3.水汙染資訊

對興寧區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汙、放射性物質等水汙染事故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進行全面監測,及時向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及以上水汙染事故由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區委、政府報告;同時啟動環境事故應急預案。

4.供水工程資訊

對興寧區範圍內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裝置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等事故進行全面監測,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5.資訊報告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資訊和突發性事件資訊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資訊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資訊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資訊,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險情。

(二)預警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根據資訊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可控性、影響範圍等因素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0000人以上飲水不安全的;

2.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飲水不安全的;

3.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飲水不安全的;

4.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飲水不安全的。

(三)預警釋出

預警資訊應標明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措施和釋出機關等。預警資訊的釋出、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訊、資訊網路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資訊釋出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釋出。

(四)預警控制

1.在預警狀態下,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啟動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工作,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落實各項預警控制措施。

2.當供水連續在不足狀態下,供水單位缺乏更進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並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時,應及時向興寧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研究決定實施特殊時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汙染或有人為投毒行為發生時,供水單位值班排程人員應立即停止供水,同時告知所有使用者停止使用,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將情況報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城區政府報告,衛生、防疫等相關職能部門立即對水源水質、管網跟蹤檢測、消毒,防止汙染面積擴大,並利用消防、灑水車向所涉及的群眾送水。

4.在供水設施恢復正常執行、汙染已解除、管網已消毒、能達到正常供水標準時,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經研究決定宣佈解除預警狀態。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半小時內向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興寧區人民政府報告,並先期進行處置;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獲取資訊後,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城區政府報告。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城區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報城區政府、城區農業農村局備案。

(二)方案啟動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三)宣傳動員

區委宣傳部除適時報道有關進展情況和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中的`典型經驗、事蹟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和配給及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由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動員城區有關部門,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去。

(四)響應結束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災區村民飲水恢復正常後,該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結束。

五、供水應急事故措施

(一)組織措施

1.組織結構設定

針對供水工程可能出現的供水事故,供水單位要成立應急供水領導小組,組織人員、裝置應對供水突發事件,並處置由供水突發事件引發的其他問題。應急供水領導小組的組織構成,應包括供水工程執行管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負責水廠管理、水質處理與檢測、機電裝置維護、管網維護搶修、資訊化與自控系統、安全生產與保衛等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

2.職責

統一組織、統一指揮,供水單位的應急供水領導小組對內協調供水工程執行管理機構內部力量,對外協調相關部門,確保應急供水。

(1)組織協調供水工程執行管理機構內部及各相關部門,按照供水應急預案開展應急狀態處置工作;

(2)根據事故發生類別和狀態,統一部署、組織供水應急預案的實施;

(3)協調做好恢復生產工作;

(4)做好宣傳工作,穩定社會秩序和善後工作。

根據應急供水領導小組組成結構,針對不同事故型別,可以設定包括對外聯絡、水質處理與監測、機電裝置及管道搶修、材料供應、後勤保障等若干個應急小組,並明確各應急小組職責、負責人及具體人員。

(二)工程措施

1.由持續乾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長時間無法供水的:

(1)地下水水源

①由供水單位應急供水領導小組將緊急狀態上報城區農業農村局,啟動供水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

②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③關停部分取水設施,分時段取水,分時段生產,控制好調蓄設施工況,方便使用者儲水;

④利用啟閉管網中閥門等手段,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居民、部隊、學校、醫院、食品加工廠等重點單位用水;限制工業、建築等行業用水;

⑤由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動送水車,為邊遠地區和重點單位送水;

⑥原水水量能夠滿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質無變化,經監測確認合格後,經上報城區主管部門宣佈解除供水應急狀況,儘快恢復生產,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恢復正常供水。

⑦如工業用水水質能基本滿足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在緊急情況時可降低生活用水水質,在工業用水管道和居民生活用水之間,以及各個分割槽管網之間設定連通管,用工業用水管網暫時為生活用水提供必需的用水。

(2)地表水水源

當發生地表水水源水量不足時,應科學分析供水應急狀態延續時間,準確計算可呼叫的引水量。

①由供水單位應急供水領導小組將緊急狀態上報城區農業農村局,啟動供水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

②限制供水工程所屬用水區域農業生產、工業企業用水量,優先保證居民生活用水;由城區政府或主管部門協調各用水部門之間的用水需求,確保水量優先滿足人飲工程基本供水需求。

③加強對原水水質的檢測,防止因水量下降造成的水質變化,甚至汙染問題;

④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⑤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控制好調蓄設施的工況,保證集中供水,方便居民儲水;

⑥確保居民、部隊、學校、醫院、食品加工等重點單位用水,限制農業、工業企業、建築業用水;

⑦由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動送水車,為邊遠地區和重點單位送水;

⑧原水水量能夠滿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質無變化,經監測確認合格後,經指揮部上報縣主管部門宣佈解除供水應急狀況,儘快恢復生產,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恢復正常供水。

⑨開通其他供水區域與該用水區域聯通的供水連通管,以臨區用水保證本區用水水量,確保重點單位供水。

2.水源遭受突發性汙染,長時間無法供水

(1)由城區應急供水領導小組將緊急狀態上報城區政府,啟動供水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

(2)立即停止該水源地取水;

(3)地下水源遭受汙染時,應啟動備用水源或採用地表水作為水源;水庫或引水水源遭受汙染時,應啟用備用水源或採用地下水為水源,必要時可由所轄鎮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調水,並要求上游水庫緊急放水,加大水庫來水量,稀釋汙染物;

(4)及時瞭解水質汙染情況;

(5)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6)降低水廠制水量,利用清水池調劑容量集中時段供水,方便使用者儲水;

(7)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居民、部隊、學校、醫院、食品加工廠等重點單位用水;禁止工業、農業、建築業等行業用水;

(8)由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動送水車,為邊遠地區和重點單位送水;

(9)根據原水汙染物性質和濃度,緊急採購或調集汙染物處理劑(如粉末活性炭或顆粒狀活性炭)適量開啟主要水源,並按需在水廠濾池加活性炭以吸附汙染物,以儘快恢復供水正常狀態;

(10)開啟連通管閥門,啟用臨區水源;

(11)原水經監測確認合格後,城區主管部門宣佈解除供水應急狀況,水廠需儘快恢復生產,加強出廠水水質監測,恢復正常供水。

3.水廠、主要供水設施遭受破壞,長時間無法供水

(1)組織搶修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查明原因,調查供水設施破壞情況上報指揮部,緊急組織人力、物力進行搶修;

(2)啟用備用裝置,保證緊急狀態供水;

(3)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4)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限制農業、工業企業、建築業等的用水;

(5)由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動送水車,為邊遠地區和重點單位送水;

(6)開啟聯通管道,由臨區臨時供水;

(7)損壞的原水供應設施、損壞的主要機電裝置或資訊化及自控裝置修復完畢後,經應急供水領導小組上報城區主管部門宣佈解除供水應急狀況,水廠儘快恢復正常對外供水。

4.原水輸水設施、清水輸水管道斷裂、爆管等

(1)組織搶修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查明原因,調查裝置故障情況並上報應急供水領導小組,緊急關閉斷裂相關管道閥門,暫時停止事故區域供水;

(2)緊急組織人力、物力對故障管段進行搶修;

(3)迅速調整管網配水,以緩解停水區域用水壓力;

(4)由鎮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出動送水車,為邊遠地區和重點單位送水。

六、應急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飲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訊保障

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保證資訊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

城區財政應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小組報城區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

發生事故時,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並報城區消防、公安、交通、應急管理、物資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由城區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城區各部門(消防、公安、交通、應急管理、後勤管理部門)應積極配合,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000人以上的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後,應急領導小組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性吃水困難送水及供水裝置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排程、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應急搶修隊伍保障

興寧區供水單位應成立各自的搶險隊伍,單位領導擔任各自的搶險隊長,並將其名單報至興寧區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當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發生後,各搶險隊伍在接到搶修命令後在規定的時間內趕到指定地點待命。

七、供水應急終止及後期處置

(一)供水應急終止

供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和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立即恢復正常供水。同時,根據應急搶險工作的進展情況,按照“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做出應急終止決定。

(二)後期處置

1.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後一週內,供水單位和鄉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城區農村飲水安全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鄉鎮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政府負責。需要自治區、市、城區政府援助的,由鎮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小組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3.獎勵與責任追究

城區政府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農村水汙染應急預案13

一、總體要求

進一步認清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村社”活動中生活垃圾、生活汙水處理的重要意義,加快城鄉生活垃圾、汙水處理設施建設。

二、目標任務

通過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村社”活動,推動生活垃圾、生活汙水的有效處理,改變城鄉環境狀況,促進清潔家園建設。

三、工作內容

(一)生活垃圾處理

在平原地區、經濟較發達地區和旅遊地區鄉鎮、村莊垃圾處理推行“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置”的方式。

在丘陵地區、盆周山區、沿江地區和地震災區,縣域內已建有垃圾集中中轉、處理設施並達到環保要求的地區,城市周邊鄉鎮、村莊的垃圾應採用“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置”的方式;運輸距離較遠的'鄉鎮、村莊目前可採用就近資源化、無害化的處理方式,逐步實現集中收集、集中處理。

在民族地區生活垃圾處理推行集中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原則,力爭實現資源化、無害化。

生活垃圾處理工藝有衛生填埋處理、堆肥化處理、焚燒處理和多元化垃圾綜合處理等。

(二)生活汙水處理

平原、經濟較發達地區和旅遊地區的鄉鎮生活汙水必須採用集中收集、集中處理方式;村莊分散農戶以戶為單位採用分散處理方式,村莊集中聚居區根據經濟情況,可採用聯戶集中或全集中處理方式。

丘陵地區、盆周山區鄉鎮所在地的場鎮應集中收集、集中處理,在建設方面可採用執行可靠、投資少、執行費用低的處理方式;缺水地區處理達標後廢水儘量考慮農用;人口相對集中的村莊或居民區可採用分散、聯戶集中或全集中處理方式;分散農戶以戶為單位採用分散處理與農用相結合的方式。

民族地區鄉鎮、村莊生活汙水應以分散與集中相結合的原則處理。

農村鄉鎮、村莊生活汙水處理有生化處理、自然處理或強化生化與自然處理相結合等方法,有沼氣池、化糞池、人工溼地等汙水處理設施。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選擇處理方式。

四、工作標準

(一)集鎮:集鎮生活汙水集中處理率必須≥70%,最低不得低於50%。集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70%,最低不得低於50%。集鎮生活汙水、垃圾集中收集、運貯、處理,依法有序。

(二)農村:各種生活汙水、垃圾依法集中收貯、運輸,按規定要求有效處理,不得亂排亂放。生活汙水處理率≥70%,生活垃圾定點存放≥80%,秸稈綜合利用率≥6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各地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生活垃圾、生活汙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將目標任務細化分解到各鄉(鎮)和村,明確具體責任人,納入對各級政府的目標考核。

(二)積極爭取,加大投入

加大對農村生活垃圾、生活汙水處理的投入,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採取多種方式進行廣泛宣傳,提高農民對農村生活垃圾、生活汙水處理工作的認識。

(四)加強指導,分類治理

分類對農村生活汙水和垃圾處理提出指導意見,做到因地制宜、以點帶面,選擇投資少、效果好、執行成本低的實用工程。

(五)加強督察,追究責任

加強對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村社”活動中生活垃圾、生活汙水處理工作的專項督察,對於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縣(區)和鄉鎮,予以通報,相關人員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對當事人責令限期整改。

農村水汙染應急預案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綏芬河市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我市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少突發水汙染事件的風險和危害,最大限度地保護水生態環境不受汙染,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減輕因突發水汙染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及危害,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1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12月1日);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

《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範》(HJ589-2010);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汙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式規定》(環發〔2013〕85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4〕119號);

《黑龍江省環境保護條例》(2018年4月26日);

《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黑政規〔2018〕2號);

《牡丹江市水汙染防治工作方案》(牡政發〔2016〕4號)。

《綏芬河市水汙染防治工作方案》(綏政辦發〔2016〕27號)

1.3工作原則

(1)依法依規,明確職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我市環境應急管理,明確政府及部門在水汙染突發事件響應過程中的職責,使水汙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

(2)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居安思危,及時預防、控制、消除各類環境安全隱患,提高防範和應對水汙染突發事件的能力,儘可能減少水汙染突發事件的發生。

(3)屬地管理,分級響應。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應急體系,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充分動員和發揮政府及部門作用,並依靠社會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水汙染事件應急管理機制。

(4)平戰結合,整合資源。做好應對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的專業和企業環境救援力量,整合現有的環境監測網路和環境應急物資資訊,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綏芬河市市域範圍內各類突發水汙染事件的

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中所指突發水汙染事件,是由於突發水汙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導致汙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具體包括以下六類:

(1)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和破壞生態環境的嚴重汙染事故。

(2)有毒有害化學品汙染事故: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因使用、貯存、排放不當等導致有毒有害物質洩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水體汙染事故。

(3)易燃易爆物品洩漏汙染事故: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氯氣、氨氣、苯、甲苯等氣體和易揮發的有機溶劑的洩漏所引起的水體汙染事故。

(4)油類汙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潤滑油等各種油品在生產、貯存、使用等過程中由於意外造成洩漏所引發的水體汙染事故。

(5)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引發的突發事故而造成河湖水體汙染事故。

(6)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學品洩漏而引發水體汙染事故。

受汙染物件主要包括地表水、飲用水、地下水,由於水汙染物洩漏導致空氣汙染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按照大氣應急預案等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綏芬河市水環境敏感目標為五花山水庫、金家溝水庫飲用水水源地。

由其他突發事件引發的水環境汙染,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在統一指揮下做好次生水汙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水汙染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將水汙染突發事件分為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Ⅲ級(較大)和IV級(一般)四個級別。

1.5.1 I級(特別重大)水汙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水汙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汙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水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水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水汙染突發事件。

1.5.2 II級(重大)水汙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水汙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汙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汙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水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汙染造成綏芬河市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1.5.3 Ⅲ級(較大)水汙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水汙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汙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水汙染造成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縣(市)、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水汙染突發環境事件。

1.5.4 Ⅳ級(一般)水汙染突發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水汙染突發事件:

(1)因水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汙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汙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水汙染突發事件級別的。

2組織體系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每一個環節可能牽涉各方面的政府部門和援救力量,為使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快速而有效地開展,必須要有強有力的組織機構來協調各方的工作,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應急工作中起主導作用,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應急任務。各應急組織機構相應職位的人員發生變化時,其職責由相應職位的人代替。

2.1領導機構

2.1.1成立綏芬河市水汙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市指揮部成員由市城管局、市氣象局、市發改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衛健局、綏芬河鎮、阜寧鎮、綜合保稅區管理局、邊合區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等部門分管領導擔任。

2.1.2市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研究落實市委、市政府應對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決策部署;配合國家、省、牡丹江市有關部門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水汙染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指揮全市一般水汙染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市區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較大以上級別水汙染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並向牡丹江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供及時、準確的現場材料;按照牡丹江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組織協調我市有關部門開展水汙染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積極配合應急專業機構的現場處置、取樣監測、物資調集、專用裝置供給等工作;組織實施水汙染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和環境修復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市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生態環境局主管水環境工作副局長領導、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2.2.2市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我市水汙染突發事件資訊的編寫、報送;組織修訂市水汙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參與事件的調查、指揮、救援、處置及後評估;承辦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水汙染和生態破壞水汙染突發事件的現場調查;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汙染的建議;對水汙染突發事件現場洩漏汙染物的處置和環境修復提出建議;會同公安部門對水汙染突發事件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配合主責部門做好由其他突發事件引發的次生水汙染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對水汙染突發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並及時提供監測資料。

市水務局:負責提供相關水文資料。負責協調河流的調水、配水;指導對水利工程、庫區發生的水汙染突發事件進行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魚類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有關河道、水庫等水體功能區的現場監測。

市住建局:負責水汙染突發事件時,城區排水系統的管控和城區、鎮、村汙水處理廠應急處置的監督指導;負責組織因水汙染突發事件造成園林綠地破壞後的恢復重建工作。負責水汙染突發事件發生時,城區供水系統的管控應急處置的監督指導。

市公安局:負責水汙染突發事件影響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組織人員疏散、撤離;負責對水汙染突發事件涉嫌犯罪的責任人及責任單位追究刑事責任;協助做好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水汙染突發事件現場交通組織和指揮、疏導工作,必要時按照市指揮部指令,依法採取交通管制、限行等措施。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必要時在水汙染突發事件區域設立移動氣象站,開展加密觀測,提供現場氣象監測預報資訊。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依法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經營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助事發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因水汙染突發事件緊急疏散、轉移的受災群眾安置工作。

市發改局:負責加大水汙染突發事件處置後恢復重建專案的資金爭取力度,為專案建設提供中央預算資金支援。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捐助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水汙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應由我市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相關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因開採礦產資源引發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因種植業生產、畜禽養殖業引發的水汙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水汙染突發事件引發的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及撲滅等工作。

市衛健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垃圾處理等應急處置。

市委宣傳部:負責會同相關涉事責任部門做好水汙染突發事件的資訊釋出工作,及時引導輿論;協調相關新聞單位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綏芬河鎮、阜寧鎮政府:組織開展一般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的前期準備,並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提供及時、準確的現場材料;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本地有關部門開展水汙染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積極配合應急專業機構的現場處置、取樣監測、物資調集、專用裝置供給等工作;配合實施水汙染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和環境修復工作。

綜保區管理局、綏芬河邊合區管理局: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園區內企業環境風險評估、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措施,配合開展園區環境應急演練;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園區內水汙染糾紛、事故。

2.4專家組及職責

事故發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現場應急工作需要,聘請相關專業專家到現場指導。應急專家諮詢組在汙染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應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在應急工作全過程和日常工作中起指導作用,具體表現在:

(1)在汙染源排查中迅速對時間資訊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

(2)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3)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

(4)參與汙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

(5)對汙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

(6)為各應急小組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諮詢和指導;

(7)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8)協助應急救援人員的日常培訓和諮詢工作,協助事故的調查工作,協助企業的事故評價。

2.5現場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發生一般以上及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水汙染突發事件時,市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並指派一名現場指揮部負責人。根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際,設立5個專業小組:

(1)應急處置組。負責現場保護、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和維護現場秩序。

(2)搶險救援組。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救護和搶險救援。

(3)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新聞宣傳組。負責策劃、組織、指導、協調省、市和境外新聞媒體,做好輿論引導工作;適時組織召開新聞釋出會,釋出權威救援資訊;邀請部門領導、專家等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密切關注、分析研判境內外媒體對事故的報道情況,為輿論引導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

(5)善後工作組。負責接待、安撫、撫卹和善後處置工作。

2.6重點排汙企業

2.6.1可能發生水汙染突發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定期進行演練。

2.6.2根據《關於印發《重點排汙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環辦監測〔2017〕86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事業單位,納入水環境重點排汙單位名錄。

(一)一種或幾種廢水主要汙染物年排放量大於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設定的篩選排放量限值。

廢水主要汙染物指標是指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以及汞、鎘、碑、銘、鉛等重金屬。篩選排放量限值根據環境質量狀況確定,排汙總量佔比不得低於行政區域工業排汙總量的65%。

(二)有事實排汙且屬於廢水汙染重點監管行業的所有大中型企業。

廢水汙染重點監管行業包括:製漿造紙,焦化,氮肥製造,磷肥製造,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化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製造,化學纖維製造,有漂白、染色、印花、洗水、後整理等工藝的紡織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皮革躱制加工,毛皮躱制加工,羽毛(絨)加工,農藥,電鍍,磷礦採選,有色金屬礦採選,乳製品製造,調味品和發酵製品製造,酒和飲料製造,有表面塗裝工序的汽車製造,有表面塗裝工序的半導體液晶面板製造等。

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相關廢水汙染重點監管行業。

(三)實行排汙許可重點管理的已發放排汙許可證的產生廢水汙染物的單位。

(四)設有汙水排放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五)所有規模的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日處理10萬噸及以上或接納工業廢水日處理2萬噸以上的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可根據實際情況降低城鎮汙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規模限值。

(六)產生含有汞、鎘、碑、銘、鉛、氯化物、黃磷等可溶性劇毒廢渣的企業。

(七)水汙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承擔汙染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

(八)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水環境汙染事件或者因水環境汙染問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企業事業單位。

(九)三年內超過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予以“黃牌警示的企業,以及整治後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予以“紅牌”處罰的企業。

2.6.3企業事業單位發生(或可能發生)水汙染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報告事發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監測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水環境安全監測工作,並對可能導致突發水汙染事件的風險資訊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應急、水務、住建、公安、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將可能導致突發水汙染事件的資訊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的`同時,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預防措施

各水環境風險源企業要認真落實水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排查治理水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明確重點防範部位,落實風險防控措施,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備案、演練。可能發生突發水汙染事件時,必須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市政府應急局要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和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和風險評估,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掌握環境汙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佈情況,瞭解有關技術資訊、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組織環境風險源企業開展環境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檢查;各市政汙水處理廠(站)及企業汙水處理廠(站)應定期定時對汙水處理設施進行檢修、維護,確保汙水處理設施的正常執行。

3.3預警

3.3.1預警的釋出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水汙染突發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等級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水汙染突發事件,經市政府批准後,報請牡丹江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釋出紅色、橙色預警。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一般水汙染突發事件,由綏芬河市政府釋出黃色預警、藍色預警。

3.3.2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市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3預警措施

釋出預警資訊後,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後果,應當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資訊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迅速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受汙染區域設定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不能直接接觸與不能飲用的水體等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並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裝置,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釋出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4資訊報告與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採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通過網際網路資訊、日常監測、環境汙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資訊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生態環境部門接到突發水汙染事件資訊報告或監測到相關資訊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水汙染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下游流域的,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下游流域的相關管理部門。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應急處置

4.1資訊報告

4.1.1資訊報告時限和內容

水汙染突發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發現水汙染突發事件後,應及時、準確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或者較大(Ⅲ級)水汙染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四小時內向市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兩小時內向市政府、牡丹江市生態環境局、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水汙染突發事件資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水汙染突發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汙染物和數量、監測資料、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水汙染突發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

對突發事件動態情況、應急響應情況、預案執行情況、事件發展趨勢、事件及其處置的新進展新情況等要及時續報。對性質嚴重、情況複雜、後續工作時間較長的突發事件實行“日報制度。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7日內,要及時上報總結報告。

4.1.2調查核實

市指揮部在接到水汙染突發事件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核實,查明引發事件的汙染源,確定汙染事件的基本情況。市指揮部負責一般水汙染突發事件的調查核實,必要時,報請牡丹江市指揮部辦公室給予幫助。對於較大水汙染突發事件由牡丹江市指揮部負責調查核實。對於特別重大、重大水汙染突發事件,在省級水汙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由牡丹江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先期調查核實。

4.1.3資訊通報

市指揮部負責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情況。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將相關資訊向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

4.2先期處置

4.2.1水汙染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全力組織開展救援;採取汙染防治措施,控制危險源,嚴防汙染物進入外環境,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

4.2.2市指揮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在第一時間赴水汙染突發事件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汙染源,避免汙染物向外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汙染和次生災害發生。同時,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做好周邊群眾的安全防護和情緒安撫工作,並隨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先期處置情況。

4.2.3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事件資訊後,通過多種渠道瞭解現場及周邊相關資訊,同時赴現場做好應急調查、監測、處置工作,儘可能瞭解事件型別、發生時間及地理位置、水文情況、主要汙染物和洩漏的形式及數量、對飲用水水源及人群的汙染危害情況、應急監測情況、人員傷亡與疏散情況、可能產生的汙染隱患與後果、已採取的應急救援和汙染防控措施等資訊,為應急響應與處置做好準備。

4.3分級響應

4.3.1 I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水汙染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政府啟動I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配合牡丹江市指揮部組織先期現場調查及應急處置工作。

當省政府成立水汙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並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時,市指揮部配合省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3.2 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水汙染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政府啟動II級響應,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配合牡丹江市指揮部組織先期現場調查及應急處置工作。

當省政府成立水汙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並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時,市指揮部配合省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3.3 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水汙染突發事件,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政府啟動Ⅲ級響應,牡丹江市指揮部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市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配合牡丹江市指揮部組織先期現場調查及應急處置工作。

4.3.4 IV級響應

發生一般水汙染突發事件,市政府啟動IV級響應,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及時將現場處置情況報牡丹江市指揮部。市政府主要領導迅速趕赴事發現場,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4.4指揮與協調

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及時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等。

4.5現場汙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導流、攔截、收容、轉移等針對性措施,切斷和控制汙染源,防止汙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主體不明時,在做好應急處置與應急監測的同時,生態環境部門立即組織力量對汙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汙染物種類和汙染範圍,切斷汙染源。

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按照許可權配合、組織制定綜合治汙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並分析汙染物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汙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汙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汙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汙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汙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汙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汙染負荷。

4.6應急處置

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開展汙染源調查和監測工作,查實並切斷汙染源頭,封鎖危險場所,嚴防危害擴散,避免造成二次汙染。

(2)及時調整和優化監測方案,必要時建立聯合監測機制,為全面掌握汙染情況提供資料支援。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4)調集相關應急物資,採取阻斷、覆蓋、隔離、過濾、清洗、封閉、中和、稀釋、轉移等措施處置汙染。

(5)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訊、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裝置、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4.7應急搶險和救援

根據突發水汙染事件的分類,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市政或企業汙水突發事件、災難性事件引發水汙染事件和惡意排汙引發水汙染事件應分別採取相應的應急搶險和救援措施。

4.7.1飲用水源突發汙染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發生影響飲用水源安全的突發事件時,啟動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同時,市政府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加強資訊的監控和收集,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釋出預警公告。藍色預警由市政府負責釋出,黃色預警由市政府報請牡丹江市負責釋出,橙色及紅色預警由牡丹江市政府報請省政府釋出。根據事態的發展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生態環境部門立即著手開展監測、調查和應急準備工作,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裝置,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7)分級啟動應急供水預案。

4.7.2市政或企業汙水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1)市政汙水管道破損,導致汙水外洩事件發生時,應立即關停上游泵站,避免因不能及時輸送而發生汙水溢位。同時,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a.及時通知相關市政部門和排汙企業,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將汙水引入調節池和輸送管道內進行臨時存貯。

b.通知沿線汙水排放企業及有關市政汙水處理公司視情況調整汙水排放,控制上游生活汙水的應急排放,直至管道恢復正常輸送。

c.確需利用泵站超越管附近的河道作為臨時蓄水池時,應徵得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的同意,並採取有效的堵截措施。泵站恢復正常執行後,應將河道中存放的汙水全部抽入汙水管道中。

d.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排程下,沿線汙水排放企業應立即停止汙水排放。確需實施汙水應急排放的,排放企業應當啟用自備汙水處理設施,對汙水進行預處理,達到內河排放標準後再行應急排放,生態環境部門應對汙水排放實施監測。

(2)企業汙水管線破損導致汙水外洩事件發生時,應及時通知責任排汙企業,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將汙水引入調節池和事故池內進行臨時存貯。責任單位應馬上停止生產,組織對管道或泵站的搶修。

4.7.3災難性事件引發水汙染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1)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啟動應急預案;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生態環境部門立即著手開展監測、調查工作,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立即疏通汙水排放系統,由汙水處理廠啟用應急設施,接收災難性事件處置產生的大量汙水。如果汙水處理廠負荷過大,由市政府責令企業生產設施限產、停產,確保事故廢水得到妥善處理,達標排放;

(6)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排程下,對事件產生的汙水可能汙染的河道或水域進行嚴密監控,必要時採用關閉上下游閘門,減小汙染可能影響的水域範圍;若受納地表水未設定閘門,則可採用築壩封堵措施,減小水汙染事故可能影響的區域和範圍;

(7)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裝置,確保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開展。

4.7.4惡意偷排引發水汙染事件應急搶險和救援

(1)企業偷排廢水或惡意傾倒一經發現,責令責任單位停止生產和排放,並將相關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

(2)相關部門或企業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3)由市政府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生態環境部門立即著手開展監測、調查工作,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

(5)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排程下,對事件產生的汙水可能汙染的河道或水域進行嚴密監控,必要時採用關閉上下游閘門,減小汙染可能影響的水域範圍;若受納地表水未設定閘門,則可採用築壩封堵措施,減小水汙染可能影響的區域和範圍;

(6)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4.8應急監測

水汙染突發事件發生後,各相關部門根據水汙染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啟動水汙染突發事件應急監測工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的布點與取樣、監測專案與相應的現場監測和實驗室監測分析方法、監測資料的處理與上報、監測的質量保證等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範》(HJ589一2010)。事件發生初期,現場指揮機構根據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汙染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水文和地域特點迅速制定監測方案。根據汙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及時調整監測方案。生態環境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並及時提供監測資料。

4.9專家會商

現場指揮機構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資料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汙染物種類,預測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汙染程度、危害範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汙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4.10資訊釋出

特別重大水汙染突發事件的資訊釋出工作,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實施。重大水汙染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負責實施。較大水汙染突發事件,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負責實施。一般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新聞釋出工作,由綏芬河市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4.11應急終止

4.11.1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汙染源的洩漏或釋放已經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4.11.2終止程式

當滿足響應終止條件時,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相應應急指揮機構隨即撤銷。必要時,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訊息。應急狀態終止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開展後期工作。

5恢復與重建

5.1善後處置

應急結束後,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市政府負責組織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做好清理現場、消除環境汙染和生態修復等各項善後工作。

5.2損害評估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組織開展汙染損害評估,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突發水汙染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汙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式規定》(環發〔2013〕85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辦〔2013〕118號)和《環境損害鑑定評估推薦方法(第II版)》(環辦〔2014〕90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5.3調查處理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相關的部門組成調查組聯合開展調查工作。根據應急調查的結果,形成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全過程的應急工作以及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體系的有效性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

6應急保障

6.1技術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組建應急救援專家諮詢組,提供多種聯絡方式。建立相應的資料庫,為應急響應行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6.2資金保障

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由市財政局按照有關財政應急保障規定給予安排和撥付。

6.3物資裝置保障

各成員單位在利用現有水汙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配備和更新本部門水汙染事件應急物資裝備;各鎮政府按預案要求儲備有關重要物資。

6.4通訊與資訊保障

事故現場指揮部與應急指揮機構及各成員單位、事故企業、各應急救援小組之間應保持通訊與資訊暢通。儘量利用現有通訊資源,當現有通訊能力不能滿足要求時,可以啟動備用通訊手段,必要時,動用國家救災通訊保障系統。

6.5人員保障

環境應急監測隊伍、消防救援隊伍、大型國有骨幹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救援隊伍等,要積極參加突發水汙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為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汙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6.6宣傳、培訓和演習

6.6.1市指揮部辦公室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公眾開展水汙染應急預防知識和自救技能宣傳。

6.6.2定期開展水汙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邀請有關專家舉辦專題講座,提高水汙染事件應急能力,提高事件預警、應急響應的組織指揮、部門協調、現場控制、緊急救援的應對能力。

6.6.3市指揮部按照本預案要求,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進行水汙染應急實戰聯合演習,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水汙染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6.7監督檢查

市應急局負責對預案實施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包括相應的保障應急措施到位情況、培訓和演練情況、公眾資訊交流和宣傳教育情況等。

7監督管理

7.1應急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業性或綜合性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水汙染突發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7.2宣傳教育

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及生態環境部門加強水汙染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眾防範意識、自救互救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鼓勵公眾及時報告水汙染突發事件。

7.3應急培訓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進行水汙染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培養環境應急處置、監測等專門人才,增強應對水汙染突發事件的能力。

7.4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和危害後果,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至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實施應急預案的;

(3)不按照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4)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5)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6)阻撓指揮部緊急呼叫物資、人員或者佔用場地的;

(7)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期不堅守崗位,不及時掌握應急狀況,臨陣脫逃或者玩忽職守的;

(8)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期哄搶國家、集體或者公民財產的;

(9)阻礙應急人員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10)不按照規定和實際情況報告實情的;

(11)散步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破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

(12)有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的。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應隨著市環境應急管理情況的變化及時予以修訂完善。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工作方案,報市指揮部備案。

8.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組織制定,並根據情況及時修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8.3引用檔案

本預案中引用的相關檔案,如有更新,則按照該檔案最新版本規定執行,不再另行發文;如引用檔案規定變更影響到本預案執行,則由牡丹江市綏芬河生態環境局立即組織修訂本預案,報請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農村水汙染應急預案15

一、工作目標

縣以上城市(含縣城)必須建有汙水處理廠。汙水處理率不低於70%其它縣(區)要確保在年內建成汙水處理廠並投入使用。其中:市城區、市城區在建成汙水處理廠並投入執行。

二、工作重點及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汙水處理收費制度。由市物價局牽頭。研究汙水處理收費政策,根據省、市汙水處理收費相關管理辦法及時、具體落實。省政府《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提出的汙水處理原則上達到每噸汙水收費0.8元”凡收費不到位的地方,當地財政要對運營成本給予補貼”要求,加大汙水處理費的徵收力度。年內所有縣(市)全部要開徵汙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原則上不低於每噸0.8元。加強對汙水處理費使用情況的監管,確保汙水處理費專款專用。

(二)加快汙水處理設施建設步伐。

1、加快設施建設。已列入省、市規劃。各市、縣、區政府要抓緊制定工作方案,儘快開展前期工作,年底前市汙水處理廠開工建設,其它各縣完成可行性研究,爭取立項。建專案要倒排工期,確保工程進度和施工質量。

2、加快配套管網的建設。按照“統一規劃、廠網並舉、管網先行”原則加大對城市汙水管網的配套建設力度。擴充套件汙水收集管網服務範圍。新建汙水處理廠,要堅持配套管網與主體工藝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執行。要緊密結合舊城改造和道路建設,同步建設雨汙分流的管網系統。

3、強化工程質量管理。全面落實“專案法人制、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竣工驗收制”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

(三)健全和完善城市排水許可制度。推行排汙許可證制度。嚴格按照有關標準監督檢測排入城市汙水收集系統的汙水水質和水量,保障各類城市排水設施的安全執行,確保汙水處理廠建成後的正常運轉。

(四)積極探索和創新汙水處理專案建設和運營機制。拓寬籌資渠道。鼓勵汙水處理設施使用國內銀行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同時,積極鼓勵社會資本和外資參與城市汙水處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汙水處理專案要推行特許經營,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擇投資主體和經營企業,不再設立新的事業單位。

(五)切實做好汙泥的處理工作。要高度重視汙水處理廠汙泥的```無害化處置。把汙泥處置費用納入汙水處理成本,給予必要的資金保障。鼓勵結合本地的實際對汙泥進行綜合利用,對不能進行綜合利用的汙泥,必須進行穩定化、無害化處理,防止二次汙染。

(六)加大檢查督辦力度。建立全市汙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報表和通報制度。並在新聞媒體和市政府政務網站上按季度對規劃、建專案進展情況以及汙水處理費徵收情況等進行跟蹤通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逐級落實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目標和責任,按照省、市環保工作的目標要求,分解指標,責任到市、縣、區,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將完成指標落實到每個年度,限期完成。各市、縣、區要抓緊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二)廣泛開展汙水治理宣傳教育。增強企業和社會公眾水資源憂患意識。使排汙單位和個人充分認識到汙染者付費”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使付費成為自覺行為。

(三)加強部門協作。強化職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建設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汙水處理廠的建設和運營;發改部門依照專案基本建設程式負責城市汙水處理專案的申報、審批,並根據國家政策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或國債)資金;物價部門負責汙水處理收費制度和收費辦法的落實,財政部門負責收費收支情況的監管;環保部門負責排汙企業和汙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標排放的監督管理;監察、審計、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加大對汙水處理工作的支援力度。市汙水處理工作專班加強對各地汙水處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定期組織檢查,及時瞭解各地的工作進展和出現的問題,定期印發《汙水處理工作動態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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