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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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停電停風應急安全技術措施

為加強礦井因事故停風停電應急處理,便於全礦井停風停電期間的排程、撤人,以及明確恢復主扇通風后井下送電程式工作,確保礦井通風安全,特編制本措施報批。

礦井停電停風應急安全技術措施

一、 一般管理規定

1、機電隊必須加強對永久風機的檢查維護工作,確保一套正常運轉,一套完好備用,備用風機能在10min內開動。若因檢修需單機執行,保運隊必須在對計劃檢修的主要通風機進行檢修前必須對計劃進行單機執行的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設施進行全面檢查,使主要通風機在良好狀態下安全執行。同時,保運隊要組織好檢修工序,儘可能縮短單機執行時間

2、防爆門應靠主要通風機的負壓保持關閉狀態,安設並調整好平衡重物,以便防爆門易於開啟(如因停電時間較長,10分鐘以

內不能啟動主要通風機,保運隊必須及時開啟防爆蓋和有關風門)。

3、通風隊按《規程》要求設定瓦斯檢查員,採煤面、煤巷頭瓦斯湧出量較大的巖巷頭必須安設專職瓦檢員。

4、礦井安全監測系統必須靈敏可靠,監控分站、感測器、斷電裝置符合規定要求,中心站、分站、排程電話備用電源工作時間符合要求。

5、機電隊加強10KV變電所和井上下各變電所值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 停電停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1、一旦發生全礦井停電停風,供電隊要立即彙報礦排程,並立即查明原因,儘快恢復供電。

2、排程接到全礦井停電停風彙報後,要立即彙報礦值班領導,並彙報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通風副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等有關領導。礦有關領導要立即趕赴排程所指揮停電停風事故處理。

3、礦井發生停電停風,要立即通知井下相關地點人員撤離。 ①採煤工作面由瓦檢員、採煤隊跟班隊長負責將人員撤至軌道下山進風處;

②掘進工作面由瓦檢員、掘進跟班隊長、班長負責將人員自獨頭撤至全風壓通風進風流處,並在掘進工作面迴風流第一交岔點以裡設定臨時柵欄;

③其他地點由排程指揮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安排撤離;

④如全礦井停電停風時間過長,人員由礦排程統一安排撤至礦井主要進風大巷。

4、全礦井停風超過10分鐘或停風時間過長,造成井下瓦斯積聚時,應及時安排開啟中央風井防爆門,充分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三、 恢復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1、礦井恢復供電,要嚴格執行先送地面主扇供電規定。待地面主扇開啟,恢復礦井全風壓正常通風后,方可向井下中央變電所和採區變電所送電。

2、採區變電所向採區內部送電,要根據排程指揮,先送局扇

專用電。嚴禁局扇專用電和動力電同時合閘送電。

3、掘進工作面根據瓦檢員測定瓦斯大小以及安全監測感測器顯示瓦斯濃度狀況決定是否開啟局扇,局扇司機嚴禁私自開啟局扇或瓦斯濃度超過規定值後“一風吹”開啟局扇。

4、瓦檢員檢查獨頭巷道氣體時,必須兩人一同前後相距5米進行檢查,檢查多遠,前進多遠。

5、存在串聯通風的巷道,必須先恢復串聯源巷道的局扇通風,正常後,方可恢復被串聯通風巷道的局扇的通風。

6、只有採區通風恢復正常、掘進工作面局扇開啟後,採區變電所電工方可向採區內恢復動力電。

7、機電隊要專門編制採區變電所向採區內送電安全技術措施,明確送電程式。

8、各掘進頭恢復正常通風后,必須由電工對獨頭巷道中的電氣裝置進行檢查,證實完好後,方可人工恢復區域性通風機供風巷道中的電氣裝置的.電源。

9、主通風機運轉正常後,需要排放瓦斯的工作面,進行瓦斯排放工作,只有當瓦斯排放全部結束、通風系統正常後,方可恢復井下生產。

礦井停電停風應急安全技術措施 [篇2]

我礦採用兩趟10KV高壓雙迴路供電,分別來習水伏龍變電站和二化廠變電站,地面10kv變電所在電網執行過程中,其中I迴路或Ⅱ迴路都有可能發生因故障停電或裝置故障等原因,造成全礦停電停風現象,導致主要通風機、壓風機、瓦斯泵站、主提升絞車、區域性通風機及其它相關電氣裝置停止運轉,嚴重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為了確保發生無計劃停電後的有序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發生,結合我礦井實際情況,特制定礦井停電應急處置安全技術措施,相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

一、發生異常停電後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1、發生異常停電後,井下各地點瓦斯員和安全員必須將井下作業人員立即全部撤到新鮮風流中暫時休息,然後彙報排程室。

2、機電隊值班人員要立即到變電所查明停電原因,若是外部線路停電,機電科要立即與當地供電部門取得聯絡,確認送電時間。

3、發生異常停電後,排程室要立即打電話到地面變電所詢問停電原因,值班人員要將原因報告排程室。

4、若是其中Ⅰ迴路停電,值班人員要立即倒閘,啟動另Ⅰ迴路進行供電。

5、啟動另外一趟備用線路供電時,要先送主扇的電源。

6、等主扇執行正常後,並接到排程室的通知,方可向井下送電。

7、屬礦內供電設施故障、井下電纜故障造成停電,機電部門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處理。

8、機電部門確認外部電源和備用電源都不能正常供電時,必須立即彙報排程室,排程室接到通知後必須立即通知井下瓦斯員和安全員將所有作業人員撤出地面。

9、主扇司機必須立即開啟主扇防爆門,保持井下自然通風。由安全科派專人在主井口和行人井口設定警戒,清點出井人員。並及時將作業人員出井情況彙報排程室。

10、井下作業人員全部出井後,安全科要指定專人看守主井口和行人井口,防止人員進入井下。

11、電源恢復後,要按照送電順序,先啟動主要通風機執行,然後由瓦斯員檢查區域性通風機10米範圍內的瓦斯濃度低於0.5%時,方可恢復區域性通風機電源進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措施由通風科編制。待井下瓦斯全部排放完畢後,最後再恢復各工作面的動力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