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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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績效考評工作彙報

為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改進機關作風,提高公務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辦事效率和行政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組部、人事部《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中組發〔2015〕2號)和《**縣機關工作人員績效考核辦法(試行)》(*發〔2015〕24號)檔案精神,**鄉結合實際,全面組織實施績效考核工作, 並取得了明顯成效,現將一季度以來績效考核工作總結如下:

鄉鎮績效考評工作彙報

一、開展績效考核的基本情況

(一)開展前期調研

為確保績效考核工作的順利實施,2015年8月至11月,鄉黨委、政府組織相關人員深入站所、村組開展調研,就考核物件、考核內容、考核方式方法進行詳細調查瞭解,通過調研,為制定方案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成立領導小組

為加強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2015年11月底,鄉黨委、政府成立了以黨委書記任組長,鄉長和黨務副書記任副組長,涉及的站所長、紀檢專幹、工會主席、一般職工代表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並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鄉組織辦,明確鄉組織人事專幹全權負責處理績效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務,確保了績效考核工作的順利推進。

(三)制定考核方案

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鄉黨委、政府明確崗位分配和崗位職責,細化崗位指標,2015年2月10日及時召開動員大會,全面部署績效改革目的、意義和改革物件、改革內容。 2015年2月15日製定了《**鄉績效改革實施方案》(討論稿),2月15日至20日,通過召開群眾會、職工大會、黨政班子會、黨委會等形式,充分徵求意見和建議,認真借鑑和採納群眾和職工所提的意見和建議,最後經全體幹部職工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同意後,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鄉績效考核方案明確規定:考核範圍和物件為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和參公管理人員(共26人),不含鄉黨委、人大、政府主要領導;事業單位人員暫不列入考核範圍。考核資金來源為鄉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和參公管理人員(鄉黨委、人大、政府主要領導除外)在職在編幹部職工隨工資發放的工作性津貼按人均500元/月納入考核資金;考核方式為按季度考核;考核方法以百分制考核(加分另計),按崗位職責劃分為公共職責和具體崗位職責,並結合出勤和領導交辦的工作完成情況,由鄉考核組負責組織考核、兌薪,考核分每分值為15元,考核分低於80分以下視為不合格,不得領取考核資金。

(四)全面組織實施

2015年1月起,鄉黨委、政府按照職工通過的《**鄉績效考核方案》,首先明確崗位及崗位職責,由職工自願報名、組織考察、群眾評議的方式來決定各自的崗位,當同一崗位出現3人以上來報名,採取競爭上崗位,對沒有人報名的崗位由組織研究決定,對個別的崗位實現輪崗交流任職,全鄉16個股級崗位全部調整充實了人員,做到人人有崗位、人人有職責。

二、2015年一季度績效考核工資分配情況

2015年4月1日至5日,鄉領導小組對照實施方案逐人逐條進行了檢查考核,並按照考核分值計算出個人的一季度績效工資,通過公示後報縣財政局發放績效工資,一季度共兌現績效工資42000元,平均人均兌現1500元,最高績效工資1700元,最低1200元,績效工資差距不大,主要原因是一季度很多指標的資料難於計算,扣分和加分難度都很大。

三、績效考核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是考核指標難於細化量化,特別是工青婦等群團組織

突出;

二是我鄉在職大部分職工年齡大、文化偏低,加之空編較多,現有的人員滿足不了崗位的職責要求;

三是部分職工對用扣他本人津貼來考核有意見。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意見建議

一是完善績效考核工作日常監督檢查;

二是全面細化、量化指標,根據指標定分值、定工資;

三是加強痕跡管理。

建議:

一是縣直部門對應鄉鎮的站所或業務人員,出臺相關的考核內容,由鄉鎮直接來執行考核;

二是縣委、縣人民政府能拿出一定的考核獎勵資金,加大獎勵的力度。

中共**鄉委員會

鄉鎮績效考評工作彙報 [篇2]

2012年,根據《連雲港市公務員績效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鎮領導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的開展,召開了專題會議進行安排和佈署, 成立了某某鎮公務員績效考核委員會專門負責此項工作開展,並根據考核辦法擬定了我鎮的《公務員績效考核實施細則》。經過前一段時間的實踐,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

堅持“四個結合”,確保考核工作的全面提升:

一是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為避免出現歲尾年初各項評定工作齊上陣,“一票定勝負”從而產生考評結果隨機性和不公正性的問題,某某鎮黨委政府強化了對日常工作的考核,平時考核通過日常工作的完成情況或半年考核的形式進行,為年度考核積累資料,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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