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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欠薪問題排查的情況彙報材料(通用6篇)

在日常學習和工作生活中,很多事情都需要整合,進行彙報,彙報時通常會多講一些重點工作的內容,非重點的內容簡單介紹即可,是不是有很多人都曾經或正在為寫彙報而發愁?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欠薪問題排查的情況彙報材料(通用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欠薪問題排查的情況彙報材料(通用6篇)

關於欠薪問題排查的情況彙報材料(通用6篇)1

2月27日,參加了我國創新理論研究專家丁建明教授的《解放思想與創新發展》講座以後,我深受啟發,充分認識到了解放思想對於我們工作的重要性。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精神,加強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規範企業用工行為,進一步研究解決建築業存在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本人利用業餘時間,對我縣的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進行了調研。

現狀

(一)建築業企業主要用工形式

建築業企業使用農民工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農民合同制職工;二是“包工頭式用工”,為建築業的主要用工形式;三是“勞務企業式用工”,但由於建築勞務企業數量較少,這種用工形式只佔很小比例。

(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1、勞動合同簽訂率。總體來說,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較低。據統計,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為20%。我省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15%。

不同的用工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存在很大差別。對農民合同制職工,企業大多與之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包工頭式用工的,包工頭與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包工頭與農民工多為口頭協議。勞務企業式用工的,總包、專業承包企業與農民工不發生勞動關係,勞務公司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也很低,從調研情況看,僅為10%-20%。合同多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隨著任務的完成,合同關係自動終結。

2、勞動合同內容。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內容不規範。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中,只有少數明確了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工作要求、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安全生產責任、用人單位的有關規定製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工資待遇等;多數只對工作任務、工資支付時間和安全生產責任作了約定;個別的勞動合同條款還與法律規定不一致。

(三)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

建築業企業對農民工普遍實行日工資制。絕大多數企業能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人工資。在工資水平的確定上,大多參照市場價格執行,一般工人日工資在50-60元之間,技術工人在80-100元之間。建築業企業直接招用的農民工,工資能夠按月足額發放。通過勞務企業或包工頭使用農民工的,主要由承攬施工任務的勞務分包公司或包工頭支付。因受建築工程施工、驗收和結算階段性的影響,普遍採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結算後全部兌付的工資支付辦法。每月支付工資數額一般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能夠保障農民工的基本生活。農民工急需用錢時,可以向企業預借。

(四)建築業農民工工會組建和參加社會保險情況

建築行業農民工流動性強、組織結構鬆散,組建工會難度較大。目前,在泗建築企業組建工會工作尚處於起步階段。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的比例較低,對工會組織的維權作用缺乏瞭解,參會積極性不高。

調研中瞭解到,企業和農民工對參加工傷保險的積極性較高,而對參加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則普遍缺乏積極性。

問題

(一)拖欠工程款、通過包工頭支付是工資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資的主要原因。建築業企業由於拿不到工程款,無法保證職工工資的足額支付。工程款分“步、項”結算的方式,導致建築業企業職工工資難以按月足額支付。而包工頭參與勞務分包是造成工資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無法人資質的包工頭參與建築工程勞務分包,使用工管理、工資支付和權益保護等各項監管措施難以有效落實,最終導致建築勞務市場秩序混亂,用工不規範。有的包工頭領取工程勞務費後,先用勞務費墊付輔料費,剩餘部分發農民工工資;有的包工頭拿到勞務費後故意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農民工工資難以及時足額發放。

(二)用工主體不合法,導致勞動合同簽訂主體缺失

目前,建築勞務隊伍“有資質無人員、有人員無資質”現象較為普遍。註冊成立勞務企業必須納稅,而建築勞務分包利潤率很低,另因勞務企業資質標準較高,組建難度大,致使目前建築市場上承攬工程的大多數勞務隊伍沒有取得合法資質。大量無合法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公司和包工頭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尤其是一些承攬工程的包工頭直接從社會上招募農民工或從農村家鄉帶出一批親朋好友,更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導致農民工勞動合同不規範。同時,由於無組織的零散用工無法實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數包工頭有機可乘,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給工資追討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三)行業特殊性和企業、農民工缺乏積極性,導致勞動合同簽訂率低

一是建築業用工具有階段性和臨時性,建築業農民工具有很強的流動性,這給簽訂勞動合同帶來困難。企業與農民工多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二是大部分企業認為,簽訂勞動合同對農民工的隨意性流動不能加以制約,還必須為農民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這樣會增加用人單位的管理成本。三是農民工自身文化素質偏低,維權意識不強,認為沒有必要簽訂勞動合同,或擔心要求籤訂合同會影響工作機會的獲得。因此,雙方對簽訂勞動合同都缺乏積極性。

企業與農民工對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不高

建築業企業普遍沒有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一是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會相應提高勞動力成本,粗略計算幾項保險全部參加後,將使勞動力成本提高30%左右。目前,建築業企業,特別是勞務企業利潤很低,社會保險推行起來非常困難。二是農民工務工收入不高,除保證自身生活外,幾乎全部用於提高家庭生活條件和家人的教育、醫療等各項支出,難以承擔各項保險費用,參保熱情不高。三是建築行業農民工流動性強,工作單位、地點變動頻繁,社會保險異地接續尤其是跨省、市接續問題難以解決。

建議

(一)大力發展勞務企業,規範用工行為

積極引導、扶持勞務隊伍成立法人形式的勞務分包企業。一是與有關部門協商,在稅收政策上對勞務企業進行扶持,一定時期內適當減少稅種,降低稅率。二是適當降低勞務企業資質標準。對目前包工頭形式勞務隊伍中具備一定資質條件的,要鼓勵其註冊為勞務企業,獲得依法用工權。三是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勞務用工管理。勞務分包工程必須由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承擔,禁止包工頭式用工。對將工程發包給包工頭的,應視同為企業直接用工,企業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履行用人單位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二)積極推進勞動合同制度

勞動保障、工會等部門應聯合下發檔案,提出具體措施,指導和督促企業與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針對各行業特殊的用工模式和農民工臨時性、流動性的就業特點,研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針對當前勞動合同內容不全面、不規範問題,對完善勞動合同內容提出具體明確的要求。對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逐項加以說明,特別是對勞動報酬條款,必須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形式和支付時間等內容。制定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勞動合同示範文字,促使農民工和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三)規範工資支付行為

一是對企業依法推行工資月支付制度,對因特殊情況執行月支付有困難的企業,在徵求同級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同意後,可在近期實行按月部分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做法,但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二是實行工資優先支付制度。到位的工程款或勞務費必須優先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三是實行發包方對工資支付情況負有監督義務的制度。嚴禁包工頭代領、代發農民工工資。四是全面實行工資保障金制度,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

(四)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民工參保辦法

企業要根據要求,為農民工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發生工傷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及時對其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保證農民工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要從當前社會保險的實際情況和農民工的實際需求出發,積極研究農民工參加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的辦法,逐步推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制度。

關於欠薪問題排查的情況彙報材料(通用6篇)2

一、高度重視,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

我局歷來高度重視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多次發文要求各縣(區)水務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明確各縣(區)水務局為本縣(區)水利建設專案包保責任單位,要求一把手作為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認真組織研究分析本地區農民工工資拖欠的突出問題,明確牽頭協調和處理解決的責任人,限定解決時限,限定兌付期限,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問題得到及時妥善處理,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要求各縣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方案,並要求向社會公佈舉報投訴電話,以便接受群眾監督。

二、迅速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

根據《妥善處理農民工工資拖欠上訪問題的`通知》(保辦電〔20xx〕9號)要求,我局在水利系統中認真開展了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專項檢查活動,以《切實做好春節期間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緊急通知》(保水電〔20xx〕2號)檔案,專門對該項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截至目前五縣區水利系統均已完成了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專項檢查。各縣區對本區域所有在建水利工程專案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了逐一清查,摸清底數、掌握情況,積極開展協調解決工作。對專案各施工企業、勞務隊伍的用工情況、簽訂協議情況、農民工工資結算、支付情況進行了認真排查,通過排查,進一步核實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開通了拖欠民工工資投訴舉報電話號碼,在各標段、各工地進行公佈,認真調查核實每一起投訴和舉報,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解決一起。要求各縣區要按照合同約定,加強工程驗收和計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結算支付進度,加強對施工單位財務監管力度,督促及時清算支付材料款、裝置租憑費、農民工工資等費用。

三、建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

要求各縣區對施工單位可能出現無法及時償還欠款或不能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施工單位,採取約談其專案經理、法人代表等措施,責令其限期解決拖欠工資、費用等問題;對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在招標過程中要按照施工企業信用評價規則的要求,在其信用評價得分中扣除相應分數;對於惡意拖欠、引發重複上訪、拖欠情節嚴重的施工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其給予信用評價降級,或直接列入保山市水利建設市場從業單位黑名單。以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單位懲處力度,落實責任,建立水利系統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

四、今後的努力方向

為了切實維護好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和諧社會,促進水利事業的發展,我局將繼續加大監督力度,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

(一)建立長效機制,以專項檢查活動為契機,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和諧的勞動關係,防止非正常上訪事件的發生。

(二)提高認識,加大落實力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歷來是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們將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專項檢查工作的落實力度。

關於欠薪問題排查的情況彙報材料(通用6篇)3

我鎮黨委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特別是在春節前後,鎮人民政府組織專人成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由工作組統一指揮協調解決轄區內拖欠農民工工作問題,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簡要報告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是協調解決了拖欠鎮環衛工人王衛東2.7萬元環衛工人工資,解決了拖欠近10年的遺留問題。二是協調解決了20xx年綜合文化站建設承包方向治國拖欠民工工資2萬元,避免了民工與施工方的矛盾激化與衝突。三是解決了雙柏樹村聚居點原遺留拖欠民工工資3.8萬元問題,有效的保證了春節期間轄區穩定與和諧。

二、解決措施

春節前,按照縣政法維穩系統,勞動保障部門的統一部署,我鎮著力把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拖欠民工工資工作當作重要工作來抓,一是組建專班,成立工作組,鎮人民政府組織專人成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由工作組統一指揮協調解決轄區內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問題。二是多方聯動,加強配合。先後與縣勞動監察、仲裁大隊,縣人社局、縣司法局等部門密切協調配合,多方渠道幫助農民工維好權,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三、工作建議

一是,建議縣級相關部門繼續加大對農民工拖欠工資工作整治力度,在全社會營造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濃厚良好氛圍。

二是繼續加大對故意拖欠民工工資打擊力度。

三是大力做好民工依法依規維護好合法權益的法律知識普及工作。

關於欠薪問題排查的情況彙報材料(通用6篇)4

一、基本情況

我局與市委宣傳部聯合下發《xx年全市法制宣傳工作要點》,突出宣傳農民工權益維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土地管理、農民工勞動就業、農民工工資保障等法律法規,最大限度地發揮法制宣傳教育在維護農民工權益、增強農民工法律素養中的重要基礎和推進作用。大力開展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截止10月底,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共辦理農民工維權案件128件,受援農民工1297人。

二、主要做法

1.將農民工法律法規宣傳納入全市法制宣傳工作計劃

3月10日,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聯合下發《xx年全市法制宣傳工作要點》,明確要求全市各級各單位,緊緊圍繞市委、政府中心工作開展法制宣傳工作,把農民工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突出宣傳好權益維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土地管理、農民工勞動就業、農民工工資保障等法律法規。

2.深入宣傳農民工相關法律法規

xx年5月起,我局派30餘名幹部先後100餘人次赴清浦區、洪澤縣34個村擔任平安與法治建設指導員,對廣大農民工及家屬開展法制宣傳70餘場次,受教育群眾1萬餘人次。我們開展了20餘次法律服務進社群、走進直播室等活動,大力宣傳涉農法律知識,增加農民工的維權意識。我們通過製作法制宣傳欄、發調查表等形式提醒農民工在平時工作中和外出務工時要提高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注意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收集儲存相關權益受侵害的證據。

3.將農民工法制宣傳貫穿四級幹部學法競賽全過程

今年我們組織了全市四級幹部學法競賽,我們將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勞動法、森林法、水法等與農民、農村問題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納入村居幹部、鄉鎮幹部複習和考試範圍,通過考試促進學習,通過考試促進基層幹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4.打造全天候“12348”法律服務平臺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12348”法律服務工作職責、“123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值班制度、“12348”工作人員職責和工作要求。保證“12348”法律服務熱線24小時為農民工開通。

5.舉辦法援工作人員涉農法律業務知識培訓

更好地為農民工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我們專門抽調農民工案件較為典型縣區的法律援助機構負責人蔘加省司法廳農民工涉法事務的專項培訓,組織編寫發放涉及農民工案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書刊和涉及農民工案件的辦案手冊。

6.加強協同配合,提高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協調力度

我們聯合共青團淮安市委調整了淮安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組成人員,加強對留守兒童的維權服務,儘量為外出務工的農民工解除後顧之憂。

7.辦理了一批有影響的涉及農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

今年以來,我是法律援助機構辦理了一批有影響的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盱眙縣法律援助中心辦理的290名農民工被拖欠28萬元的勞動報酬仲裁案,楚州區法律援助中心辦理的110名農民工被拖欠32萬元的工資款等案件,均取得了圓滿的結果。這些案件的成功辦理,消除了社會負面影響,解了政府之憂,解了廣大農民工兄弟之急,取得很好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強化組織,加強領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於農民工工作相關檔案,健全農民工工作組織機構,進一步加大對全市農民工法制宣傳、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2.加強培訓,狠抓落實。對辦理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援助人員加強業務培訓,舉辦涉及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講座,提高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質量。進一步放寬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門檻,做好全面覆蓋、應援盡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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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採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保障。我區解決企業工資拖欠聯席會議第一時間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專項行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有針對性的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明確任務,突出重點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實施“三查兩清零”,確保政府工程專案無欠薪,防止欠薪隱患累積到年底。

(一)對排查發現和投訴舉報的欠薪案件,發現一起,登記一起,解決一起;(二)對建設領域工程專案發生欠薪的實行“一案雙查”,既要查處欠薪把欠薪問題及時解決好,還要對治欠保支各項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三)對已辦結的欠薪案件開展“回頭看”,認真複核,確保被拖欠工資確實發放到每個農民工本人手中,做到案了事了;(四)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農民工工資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推動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五)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根據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實行差異化繳存,推行銀行保函等第三方擔保制度,規範工資保證金收繳、使用、退還辦法,實現及時收繳,按時退回。(六)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查明違法事實,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符合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列入條件的,特別是移送公安機關的欠薪案件,一個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佈,並按時推送,實施聯合懲戒,達到問責一人警示一批,震懾一片的社會效果。

二、工作開展情況

(一)排查全覆蓋,不留死角。結合農民工工資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對全區所有在建工程專案農民工支付完情況進行全面清查,重點對政府投資工程專案、國有企業作為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的工程專案,有欠薪記錄的在建工程專案進行檢查。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我區對xx個在建工程專案進行了檢查,其中政府投資專案xx個,其他專案xx個。經檢查,未發現欠薪情況,也未發生重大違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單”的情況。

(二)施工企業在銀行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門用於發放農民工工資,到xx年底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覆蓋了xx%以上在建工程專案。

(三)規範執法程式,健全巡查機制。為規範巡查工作,突出專項行動效果,此次行動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機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現場巡查、後期督促整改機制。建立健全了工作臺賬,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規定,採取現場詢問、資料核實、臺賬核查等多種方式進行全面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花名冊更新不及時,臺賬內容不完善、勞動合同簽訂不規範等問題,立即要求各專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檢查人員認真填寫檢查登記表詳細記錄各專案存在的問題,由聯席辦、行業主管部門、專案業主單位明確整改內容,整改時效,優化整改方案,確保整改效果發現有涉嫌欠薪的行為立即啟動執法辦案程式,依法快查快處,確保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四)落實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託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工資的辦法,到xx年底,實現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的工程專案達到了xx%。

(五)推動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健全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記錄,明確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責任,到xx年底,實名制管理覆蓋了xx%以上在建工程專案。

(六)加大宣傳力度,暢通維權渠道。以根治欠薪行動為契機,廣泛宣傳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場處理了欠薪案件xx餘起,解答諮詢群眾xx餘人次,增強了用人單位依法用工意識,提高了農民工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營造了關心關愛農民工的良好社會氛圍。進一步暢通勞動者舉報投訴渠道,勞動監察安排專人負責接待舉報投訴事宜,設立投訴電話,及時受理、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全區所有在建工程專案健全農民工維權公示牌制度,切實發揮舉報投訴案件聯動處理機制。

三、存在問題

(一)建築工程專案實名制管理不夠規範,農民工維權意識淡薄。部分工程專案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資料不夠完善、用工不規範。部分農民工維權意識差,平時不注意收集相關證據,發生欠薪投訴甚至不能提供相關工程、業主和施工單位名稱。

(二)工資結算問題。部分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結算方式為計量計價,工資發放時,因工程質量驗收等問題無法及時核定工作量和實際工資金額。

(三)墊資修建問題。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約定按工程進度撥款,工程未達到要求進度,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工程達到工程款撥付時間節點,但建設單位久拖不結,此期間的所有費用均由施工單位墊付,有不能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風險。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健全制度,完善農民工工資保障工作機制。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抓好工程專案審批、資金撥付、施工過程結算等監管,抓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總承包企業直接發放工資、按月足額實名實人發放工資、政府工程專案零欠薪、實名制管理、勞動合同簽訂等核心措施的落地落實。運用行業監管手段,促進工程款和工資及時結算髮放。

(二)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農民工思想和法制教育,引導和規範農民工自覺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完善工程專案巨集觀治理基礎環境;加大專案管理人員業務指導力度,提升專案勞資管理整體水平。

(三)完善欠薪預警處理機制和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完善欠薪預警處理機制,按月排查掌握專案和企業工資支付情況,強化分析研判,發現欠薪隱患線索要及時預警並做好案件、事件防範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應急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強我區應急聯動辦案機制建設,核實涉及人數,查明真實訴求對確屬欠薪的,要依法從速妥善處理;對不屬於欠薪的,要依法做好引導、溫控工作,確保相關問題早發現、早通氣、早核實、早處置。

涉及欠薪事件資訊的上報或通過資訊化手段登入、傳送、報送等,要按照人社部門核實口徑,據實上報或登入、傳送、報送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嚴厲查處拖欠工資違法行為,持續推進信用懲戒體系建設,使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關於欠薪問題排查的情況彙報材料(通用6篇)6

根據x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xxx縣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要求,園區管委會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安排企業辦、規劃建設辦,對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工作進行了全面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近年來,上游工業園區管委會始終將解決好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作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政治任務,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縣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有關政策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創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機制,全力予以抓緊抓實抓好,有效杜絕了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了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了工業園和諧穩定大局。

一、採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保障。

工業園管委會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將其作為保障民生、造福百姓的重中之重予以親自抓、嚴格管,在園區經濟工作會議、信訪維穩工作會議等會議上多次安排部署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相關工作。

20xx年,工業園管委會建立了轄區企業欠薪工作臺賬,每月底更新一次資料,每季度由分管勞動保障的領導組織企業辦、規建辦工作人員對轄區內企業和建築單位例行檢查,涉及勞動用工企業119戶(其中:建築企業8戶),涉及農民工20xx人,未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的集訪、鬧訪問題。對存在欠薪行為的20戶用人單位,約見企業主要負責人,並下發整改通知單,及時糾正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開展對用人單位落實勞動合同、非法使用童工等專項行動,全年新籤補籤勞動合同350餘人,被檢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6%以上。糾紛資訊4起。

(三)妥善處理欠薪引發的上訪事件和過激討薪事件。

工業園管委會和縣勞動監察部門、信訪部門緊密配合,迅速行動,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妥善處置了喜亞藥業、渝澳紡織、鑫威門業、鵬飛紡織、林皓門業、百皇門業、永明紡織等拖欠員工工資引發的30餘起上訪事件,追償農民工工資800餘萬元。

(四)加強制度建設,構建長效機制。

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管理。進一步修訂完善了《xxx縣上游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勞動保障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企業辦和規建辦設立了值班電話,接受電話投訴舉報和突發事件應急指令,有效預防和合理處置欠薪引發的群體性的事件,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20xx年,共接待欠薪引起的上訪30餘批20xx餘人次,處理群體性應急事件12起。

二、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是社會轉型發展中的頑疾,社會牽涉面廣、治理難度大,儘管我區採取了多種辦法措施加以治理,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困難和問題:一是上游工業園區由於編制限制,無專職人員搞勞動保障工作,勞動保障工作長期處於被動狀態,勞動保障應急事件處置、群體性的事件應急值守、日常檢查和專查工作都受到一定程度影響。二是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移交難。由於“公檢法”部門認識上的差距和個別法規政策規定的不一致,造成園區提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辦理困難重重。三是由於園區企業經營規模普遍較小,部分企業經營慘淡,企業管理層受文化因素、經濟實力限制,缺乏對法律法規的敬畏,法律紅線意識淡薄,欠薪事件時有發生,經調解後,常常不能兌現承諾。

建議增加勞動保障編制,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組織機構;對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公檢法”應協調配合,抓住一二個典型案件從重從快處理,有效遏制欠薪案件的發生;加強對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法制教育,強化法制意識,進一步推進勞動保障工作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