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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矯正工作情況彙報

社群矯正制度是針對特殊犯罪群體進行教育管理的一種手段,是促進刑罰執行創新機制以及貫徹執行中央全面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社群矯正工作情況彙報,希望能幫到你。

社群矯正工作情況彙報
  社群矯正工作情況彙報

各位領導、同志們:

社群矯正就是讓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在社群中執行刑罰,分為接收、管理、教育、考核、獎罰、解矯等六個環節。我國於2003年開始開展社群矯正試點工作,2009年在全國全面試行,2015年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棠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明確規定了對判處管制、緩刑以及假釋的罪犯依法實行社群矯正。根據盛市社群矯正工作會議精神和檔案要求,去年11月25日我縣正式啟動了“五種罪犯”社群矯正工作。截至2015年7月,全縣累計接收“五種罪犯”社群矯正人員241人,累計到期解除矯正68人。目前實際在冊173人,其中管制13人,緩刑117人,假釋35人,暫予監外執行7人,剝奪政治權利1人。通過嚴格管理,基本上實現了無漏管、無脫管、無重新違法犯罪現象發生,工作得到了省市的充分肯定。下面,我就我縣的社群矯正工作開展情況講三點意見,等下,縣領導還要作重要講話,我們一定認真落實。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組織,工作到位。我縣社群矯正工作啟動後,縣領導高度重視,書記、縣長分別作出批示,要認真研究、精心組織、狠抓落實、立求實效。為此,我們一是成立機構。成立了以縣委棠委、政法委書記為組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為常務副組長的社群矯正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司法局,領導小組組成單位有縣綜治辦、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縣法院、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勞動局、縣教育局、縣總工會、縣婦聯、團縣委等19個。20個鄉鎮也相應地成立了社群矯正工作領導小組。二是落實人員。全縣各鄉鎮安排了社矯人員34人(大部分是兼職)志願者373人。各村(社群)也相應成立了社群矯正工作小組,明確治調主任負責,建立了志願者隊伍。三是完成交接。根據《攸縣社群矯正試行工作實施方案》(攸綜治發[2010]22號)的要求,與縣公安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社群矯正物件首期交接工作的通知》(攸公聯發[2010]1號),規定了全縣社群矯正人員的交接時間、交接流程等事項。2010年11月25日,全縣鄉鎮司法所與基層派出所進行了社群矯正人員的正式接交,接交總人數為233人,銜接率100%,到位率87%(人檔齊全)。四是強化保障。縣裡安排了非監禁刑罰執行專車1臺,落實了啟動經費和社矯辦的辦公經費,增加了縣社矯辦3名事業編制,現已招考到位,配備專用電腦和相機各20臺。

二、規範程式,依法監管。社群矯正工作,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是一項嚴肅的執法活動。因此,我們嚴格按照《湖南省司法行政機關社群矯正工作實施細則(暫行)》(湘司發[2008]98號)、《攸縣2015年社群矯正工作要點》(攸社矯辦發[2015]2號)等檔案要求,依法開展日常監管。一是規範了首次見面談話工作流程。每接收一名社群矯正物件,我們都及時做好首次談話記錄、填寫社群矯正人員登記表、簽訂社群矯正保證書、發放《湖南省社群服刑人員獎懲暫行辦法》小冊子、宣告社群矯正人員權利義務等一系列工作,同時,還利用第一次見面談話,詳細瞭解掌握矯正物件基本情況,並及時建立相應的正檔、副檔和電子文件;二是落實了日常動態管理。我們建立了社群矯正物件月彙報、月走訪制度。即:矯正物件每月到司法所上交1份思想彙報材料;社矯工作人員每月到矯正物件家中走訪1次,開展面對面的思想交流,並做好詳細的'談話記錄。同時,還建立健全了矯正物件外出請假、准假、銷假制度。三是實施了考核獎懲辦法。根據矯正物件的現實表現,按照有關規定,每月對矯正物件進行考核評分。依據考核評分結果,分別採取寬管、普管、嚴管3類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對錶現突出的,及時給予表揚、提請減刑;對拒不接受矯正的,給予警告、記過,以維護矯正工作的權威性。四是明確了幫教責任。全面落實了鄉鎮辦點幹部、公安幹警、司法人員、村幹部和社矯物件親屬“五幫一”工作責任,分別簽訂責任狀,確保社矯物件不脫管、不失控。五是建立了資訊網路。我們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在全縣20個司法所建立了全國聯網的社群矯正工作資訊網路,嚴格要求鄉鎮司法所登入基層工作資訊管理平臺,每月及時報送當月的社群服刑人員情況統計表(月報表),每季及時報送社群矯正工作情況統計表(季報表),加強了資訊反潰六是製作了臺賬資料文字。我們統一製作編印了社矯物件檔案、臺賬資料文字,共14本43項內容,並將其上傳到攸縣社矯qq群,方便20個所下載檢視,也為規範化建檔,創造了條件。

三、開展活動,注重實效。我們一是先行試點。在社矯工作啟動前,先在城關、上雲橋司法所進行試點,試點取得成功後,組織全縣司法所長、社矯工作人員到試點鄉鎮學習取經,再在全縣全面鋪開。二是加強交流。為了解決社矯工作中遇到的難題,我們又組織了部分司法所長、社群矯正工作人員到蘆淞區(是株洲市社群矯正試點縣市區)考察學習、座談交流,借鑑外地成功經驗。在每月例會上,我們組織司法所長專門交流社矯工作開展情況,講經驗,擺問題,找差距,互相學習,互相提高,有力地促進了社矯工作。三是組織培訓。我們利用每月司法所長召開例會的機會,及時組織社群矯正工作者、全體司法幹警認真學習《湖南省司法行政機關社群矯正工作實施細則(暫行)》、《湖南省社群矯正物件監控管理工作暫行規定》等檔案資料,並專門組織20個司法所所長和內勤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講授社群矯正日常管理規定、考核獎懲辦法、規範建檔等相關知識,切實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實際管理能力。四是專項推進。8月5日,在城關鎮政府4樓會議室召開了司法行政系統“推動社群矯正工作”專項活動動員大會,要求全體司法行政幹警明確任務,強化責任,精心組織,依法實施,對社群矯正“五種罪犯”全面實現“管得注管到位、效果好”的工作目標,致力使全縣社群矯正物件脫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率處於全市最低水平,將我縣社群矯正工作推上一個新臺階。五是強化督查。為推進社群矯正工作,我局專門成立了四個督查組,先後五次對20個鄉鎮司法所社群矯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專項督查,通過走訪矯正物件,檢視銜接情況,查閱資料臺賬等,現場指出問題,解決問題,確保社群矯正工作有序開展。

(二)、存在問題

“五種罪犯”社群矯正工作開展以來,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部門配合不夠順暢。開展社矯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需要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各自的職責,相互配合、相互支援,才能確保矯正工作順利進行。一是首次移交資料不齊。按照攸公聯發[2010]1號《關於做好社群矯正物件首期交接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公安派出所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將原有管理的“五種罪犯”社群矯正物件移交給當地司法所,據統計到目前為止,已移交社群矯正物件233人。其中,人檔齊全的204人,佔87%;還有13%的物件,要麼缺少基本的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等法律文書,要麼完全沒有法律文書和基本資訊情況表,還有的有檔案資料但無法聯絡到本人。二是銜接移送沒有到位。按照湘司聯發[2010]18號《關於加強社群矯正銜接配合工作的若干規定》,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判決或裁定的“五種罪犯”應當及時向司法機關移送相關法律文書,並告知罪犯到縣社矯辦報到接受社群矯正。到目前為止,除接到縣外的法律文書和接受社群矯正告知書外,縣內還沒有開展這項工作。三是資訊共享難以建立。由於各部門掌握的社矯人員基本情況屬於內部保密資訊,一律不對外,因而矯正人員基本資訊情況很難共享,極易造成脫管、漏管等現象。四是聯審機制有待完善。按照我省湘司聯發[2008]93號檔案規定,人民法院在判處非監禁刑或裁定減刑、假釋前,要徵求有關社群矯正組織的意見。我縣社矯工作啟動後,我們接到人民法院對“五種罪犯”裁判前的意見徵求函均是外地的,沒有本縣的。這個機制要進一步完善,以便社群矯正工作順利開展。

二、動態管理不夠規範。社群矯正是一項刑罰執行工作,具有權威性和嚴肅性。但通過督查發現,大部分鄉鎮認識未完全到位,管理流於形式,第一次見面談話過於簡單,臺賬資料嚴重缺乏,未組織法制教育,公益勞動,考核評分也不嚴肅,請、準、銷假等制度也未建立,少數物件放任自流,長期脫管,到期應解矯的不及時辦理手續,一旦出現問題,後果不堪設想。

三、經費保障不夠到位。“五種罪犯”社群矯正工作是國家賦予司法行政機關一項刑罰執行職能,實施“五種罪犯”社群矯正需要成本。目前財政對社群矯正物件實施日常動態管理經費沒有預算到位,制約著日常動態管理的開展。

四、幹警力量不夠充足。社群矯正是一項長期而又艱鉅的工作,且任務重、壓力大,此項工作具體是由基層司法所來執行。全縣20個司法所,除5個司法所有2名幹警外,其他14個基層司法所僅有一名幹警,酒埠江所缺人1年多,他們既當所長又當所員,除了要履行人民調解、法制宣傳、法律援助、安置幫教、法律服務等9項職能外,還要參加鄉鎮安排村級辦點、招商引資、三創四化等各種專項工作,更要承擔社矯工作職能,依法開展社群矯正工作,大部分人感到力不從心,費力不討好,很不安心在司法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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