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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走的安全知識

“當你遇到擁擠情況時該怎麼做?當你被擠到牆角動不了啦,該怎麼做?當你被擠到在地的時候,你又該怎樣對防護。”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安全行走的安全知識,希望大家喜歡。

安全行走的安全知識

  行走的安全知識

指揮燈訊號 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行;黃燈亮時,不準行人通行,但已進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通行;黃燈閃爍時,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人行橫道訊號 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行人必須遵守的規定 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靠右邊行走;穿越馬路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訊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顧右盼,注意車輛來往,不準追逐,奔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入行過街天橋或地道;不準爬馬路邊和路中的護欄、隔離欄,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行走時,哪些情況最危險呢?

(1)橫穿馬路很容易出危險。

(2)三五成群橫著走在非人行道上,這樣最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3)上、下班高峰過後,馬路上車輛稀少,因為路中車少人稀思想麻痺。麻痺加麻痺就等於危險。

(4)行走時一心兩用,邊走邊看書,或邊走邊想問題,或邊走邊聊大,邊走邊玩……這樣做,可能車子不來撞你,你倒自己去撞車子,因此也十分危險。

2.騎車安全

(1)不滿12週歲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騎車。這是交通規則規定

的。

(2)不打傘騎車。

(3)不脫手騎車。

(4)不騎車帶人。

(5)不騎“病”車。

(6)不騎快車。

(7)不與機動車搶道。

(8)不平行騎車。

最後還要注意,在惡劣的`天氣如雷雨、颱風、下雪、或積雪未化、道路結冰等情況下,也不要騎車。

3.乘車安全

(1)上車前先看清公共汽車是哪一路,因為公共汽車停靠站,往往是幾路公共汽車同一個站臺,慌忙上車,容易乘錯車。

(2)待車子停穩後再上車或下車,上車時將書包置於胸前。以免書包被擠掉,或被車門軋住。

(3)上車後不要擠在車門邊,往裡邊走,見空處站穩,並抓住扶手。頭、手、身體不能伸向窗外,否則容易發生傷害事故。

(4)乘車要尊老愛幼講禮貌,見老弱病殘及孕婦要主動讓座。

(5)乘車時不要看書,否則會損害眼睛。

  行走安全常識

01、車間內行走安全

非操作員請在劃定的通道上行走;

物流推車不要停留在通道上,嚴禁通道上堆物;

行走時要集中精力,注意觀察周圍環境;

施工、車間內車輛等要注意避讓。

02、廠區內行走安全

廠內行走需按照公司劃定的路線靠右行走;

行走時不要低頭玩手機或低頭打電話;

遇到車輛要一停二看三通過,注意避讓車輛;

不要在廠內奔跑,嚴禁穿高跟鞋或拖鞋在廠內奔跑。

03、上下樓梯行走安全

上下樓梯應手扶欄杆,一個臺階一個臺階地走;

應用手扶著護欄慢慢地走,並且要遵守秩序,相互禮讓,靠右行走;

不準多人並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跑步上下樓梯,不準一步跨兩個或三個臺階;

嚴禁在樓梯上相互追逐打鬧、擁擠起鬨,嚴禁將身體撲靠在欄杆上;

嚴禁上下樓梯低頭玩手機或低頭打電話。

04、食堂內行走安全

就餐需按照公司公司規定的出入口進出;

餐廳人流量較大,需排隊緩行;

攜帶餐盤等物品時,行走儘量沿著食堂鋪設的防滑毯行走,避免食物溢撒或滑到;

嚴禁在食堂內快速奔跑或追蹤;

儘量不要穿高跟鞋;

05、手動液壓車及小推車行走安全

物流崗需穿勞保鞋,在物流通道或廠內通道行走,需觀察道路及周圍環境;

遇到行人,需提前跟行人打招呼;

嚴禁載人或在坡上自由滑行;

嚴禁裝載不穩定的或鬆散包裝的貨物,運貨物不得超高(一般不得高於1.8m)。

  行走安全小知識

一、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

人行道是專供行人步行的道路,是行人行走的安全通道,行人在這一區域內行走受到法律的保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靠路邊行走”有明確的安全通行寬度的規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在沒有劃分人行道的道路上,行人在距離道路邊緣線一米範圍內通行。

二、行人通過路口應走安全通道

行人通過路口、橫過道路不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是常見的交通違法行為。人行橫道是橫劃在車行道上作行人橫過車行道時的安全通道;過街設施是為了方便行人通過,於行人密集或機動車高速行駛的路段設置於機動車道上方的空中安全通道。《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因此,為了自身安全,行人決不能因為貪圖方便或著急而直接從道路的中間穿過;在沒有人行橫道和過街設施的地方,行人應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都是十分危險的行為。

三、經過交叉路口自覺遵守交通訊號

“紅燈停、綠燈行”是一項普遍的通行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通過有交通訊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須注意的是,如果綠燈期間不能完全通過的,請在路中間的“安全島”內或停止在路中間耐心等候第二次綠燈,切忌加速猛跑或中途突然倒退、折返。

四、其他安全通行規範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2、無民事行為能力和身體殘疾的行人通行的特別規定:

由於這部分人自身的特殊性,法律必須為這部分人的安全通行規定附加條件和特殊保護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條專門規定,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託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採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3、《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2)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

(3)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4、《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不得進入高速公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

(2)不得在車行道上等候車輛或者招引營運車輛;

(3)不得在道路上發放商品廣告、兜售物品及進行其他推銷行為;

(4)不得在道路上以乞討、引路、提供食宿服務等為目的招引、攔截車輛;

(5)趕騎牲畜不得影響車輛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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