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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自學考試《公文選讀》章節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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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自學考試《公文選讀》章節名詞解釋

  第七章 上行文種

呈——民國時期沿襲古代公文而設定、為歷屆政府所採用的最基本的上行文種。

指令——民國時期上級對下級呈請所作答覆的下行文種。

簽呈——國民黨政府時期行用於本機關、本系統內部,由屬官呈於長官的非正規上行公文文種。

韻目代日——按照聲調分別排定的韻目序號,在電報中用韻目代表日期的方法。

  第八章 平行文種

質問書——從“書”這一文種分化出來的非規範性文種。在民國時期歷次《公文程式》中,均未見明確規定,尚未凝定為文種名稱。

公函——始設於民國時期用於無隸屬關係官署相互行文的平行公文文種。

反類尊題——先從與本文基本目的相反的趨勢、方面落筆並加以排除,以進一步突出關鍵所在的寫作手法。

  第九章 下行文種

1、飭——袁世凱時期上級對下級有所訓示、指揮、差委而用的下行公文。

2、草案——公文稿本的專門術語。為草擬、修改基本定型,供審議、通過的公文稿本。交3、片——民國初所設定的中央政府內部使用的特殊下行文種。

4、大總統令——民國時期北洋政府設定的限於由大總統使用的下行文種。包括:大總統策令、申令、告令、批令四個分支文種。

5、封寄——袁世凱政府中期仿照清代“寄信”而設定的由大總統政事堂和陸海軍大元帥辦事處承發其政諭、軍令的特殊下行文種。

6、訓令——民國時期設定的由上級官署或長官主動對下級發文時使用的具有指揮性質的下行文種。批——民國時期仿照古代公文而設定的用於準駁呈請的答覆性下行文種。

  第十章 其他文種

1、任命狀——民國時期授與被任命官員的證書。

2、通電——面向全國範圍公開拍發的電報。近、現代隨著電報這一迅捷的通訊手段的廣泛運用,就重大政事,採用向全國公開發布的特殊形式,即稱通電。3、代電——民國時期以快速傳遞郵件代替電報的一種公文。4、佈告——始設於民國時期由官署向民眾宣佈事實或有所勸誡時使用的公文文種。

  第十一章 陝甘寧邊區新創公文

1、指示信——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根據地政權,為適應對下級實施政策性指導之實際需要,而創設的新型公文文種。2、決議——民國時期隨著議事制度的健全而產生並實際運用的文種。

  第十二章 上行文種

報告——適用於個人對組織、執行機關對授權機關、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等用途的上行文種。

知照報告——根據報告制度,依隸屬關係,主動向上級所作的報告。

上覆報告——根據上級佈置、專門要求或詢問事項所作的報告。

報送報告——向上級報送檔案、資料、表冊、物件時,隨件附送的簡要說明之文字報告。

送審報告——以報送領導機關、法定會議或其他審議機關審查為直接目的的報告。建議報告——用於就相關事項提出意見或建議,供上級考慮、採納的報告。

2、簽報——建國初作為報告的分支文種而設定,由政府部門負責人直接送政府首長批返的上行公文。簽呈——機關內部部門對機關首長行文時用之。請示——在吸取解放區文種設定經驗的基礎上,解析建國初報告文種的部分用途,於1957年取代簽報而設定,主要“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的上行文種。

  第十三章 平行文種

1、函——為了適應無隸屬關係的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等用途而設定的平行文種。 請函——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所用的函。 覆函——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的有關主管部門對請求批准事項的答覆。

  第十四章 下行文種

1、命令——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發行行政法規和規章,宣佈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獎懲有關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的下行文種。

2、條例——用於黨的中央組織制定規範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規章制度。

3、指令——1981年國務院辦公廳釋出的《辦法》中創設的下行文種,適用於釋出經濟、科研等方面指示性和規定性相結合的措施或者要求。

4、指示——總結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創造性實踐,建國後相沿設定的`適用於對下級機關佈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的下行文種。

5、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的下行文種。

6、批覆——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下行文種。

7、批示——1957年始設、沿用至1981年以轉文為主要用途的下行文種。

8、批示 用於轉發或者批轉下級機關的工作報告、建議或計劃,具有批覆作用。

9、通知——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釋出規章;任免和聘用幹部;在行政管轄或業務管理範圍內傳達要求辦理、共同執行或廣泛知照事項的普發性下行文種。

10、意見——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的公文,在實踐中,較多地用於黨委部門對本級黨委行文。在黨委系統意見是正規公文文種,在行政系統已將它的功能合併到其他文種中。

11、規定——在行政系統屬於行政法規和規章,在黨委系統,規定為主要公文文種,用於對特定範圍內的工作和事務制定具有約束力的行文規範。

  第十五章 決議文種

1、決定——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或安排的決議類公文。

2、決議——適用於經會議討論通過並要求貫徹執行的重要決策事項的決議類公文文種。

3、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常務委員會 提請審議事項的決議類文種。

4、草案——檔案稿本的一種,指經起草初步確定而提交法定會議審議通過的檔案稿本。

5、會議紀要——適用於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主要精神、議定事項的決議類公文文種。

  第十六章 宣告文種

1、佈告——建國後四十年中由國家行政機關設定,用於對人民群眾“公佈應當 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項”之宣告文種。

2、通告——國家行政機關設定,適用於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之宣告文種。

3 、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的宣告文種。

4、公報——國家、政府、政黨、團體或其他領導人所釋出的有關重大事件、決定事項或會議情況的正式公開報道所用的宣告文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