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鑑證師《經濟學和價格學》考點:國家行政機關
導語:國家行政機關又叫國家管理機關,在法律上和實踐中通稱為政府。指統治者運用國家權力,通過強制和非強制手段對國家經濟、政治、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國防等事務進行組織和管理的機關。
一、國家行政機關
(一)國家行政機關的概念和屬性
(二)國家行政機關的權力和義務
1、權力
2、義務
(三)國家行政機關的結構
二、國家公務員
(一)國家國內公務員的概念、分類
必須掌握公務員的概念
(二)國家公務員的義務和權利
(三)國家公務員的錄用和管理
1、錄用
2、考核
3、獎勵
4、懲戒
5、職務升降
6、培訓
7、交流
8、迴避:掌握職務迴避和任職迴避
概念
國家行政機關是指一個國家的統治階級根據其統治意志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設定的、行使國家權力、組織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機關。也叫國家管理機關,簡稱政府,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行政法最主要的主體。
我國的行政機關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它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接受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
特徵
國家行政機關具有以下特徵:
1.國家行政機關是具有國家強制性質的社會組織。
2.國家行政機關是具有較強的執行色彩的組織。
3.國家行政機關是按照一定的層次和結構組織起來並按照科學方法依法進行活動的組織。
行政機關與行政組織、行政機構既有聯絡又有區別。
種類
行政機關的'種類,從不同的角度可以作不同的劃分:
1.按照行政機關所轄的區域範圍不同,可分為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
2.按照行政機關的工作許可權不同,可分為一般許可權機關和專門許可權機關。
3.按照行政管理活動的環節劃分,可分為決策機關、執行機關、輔助機關、諮詢機關與監督機關等。
4.按照行業和產品不同,可分為各種不同的專門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