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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聘請法律顧問的10大誤區

眾多中小企業創新意識強,生產經營活力旺盛,具備良好的發展前景。隨著經濟不斷髮展,企業經營者的法治意識、法律觀念不斷提升,對法律顧問需求越來越大。由於許多企業在聘請法律顧問上的誤區,目前中小企業聘請法律顧問的比例相對較小,法律顧問沒有發揮應有的保駕護航作用。

中小企業聘請法律顧問的10大誤區

  誤區之一:聘請法律顧問可有可無?

嚴格講,所有企業都應該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企業的經營活動時時刻刻、方方面面都離不開法律的支撐,企業一旦偏離法律軌道,將無法在市場經濟中生存發展,甚至帶來滅頂之災。相對於大型企業,中小企業由於規模較小,在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更應該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謀求發展。尤其是對於新創的企業(公司設立在5年以內)、發展勢頭迅猛的企業、交易複雜的企業、多種經營的企業、經常發生意外事故的行業(如建築業、運輸業等)以及經常發生糾紛的企業等,更需要聘請法律顧問。有時候,法律顧問律師的把關和意見,可以為企業規避一個大風險,防止企業落入合同圈套,盲目進行高度風險的投資;為企業避免一場損失慘重的糾紛,為企業省下一大筆資金;為企業在競爭中處於不敗之地提供決策方案等。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法律顧問是企業發展的“金手杖”,法律顧問的作用無處不在。

  誤區之二:聘請收費低的律師?

一個有職業道德和素養的律師,絕不能漫天要價或者看著當事人的口袋報價,但也不能降低收費標準,用不正當的手段爭攬業務。法律顧問應當根據企業的工作量、工作複雜程度等客觀因素給出合理的律師收費清單。這些費用是一種有償服務,體現律師的真正價值。作為企業,聘請法律顧問是為了尋求滿意的法律服務和維護合法權益,而不僅僅是為了省錢。一個優秀的法律顧問,為企業規避風險所帶來的利益,絕不是金錢可以簡單衡量的。

  誤區之三:聘請名氣大的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許多企業往往衝著律師的名氣,聘請“有名氣”的大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但是,“有名氣”的律師不一定是責任心最強、能力水平最高、最有忠誠度的律師。聘請法律顧問,專業水平很重要、服務態度很重要、責任心很重要、忠誠度很重要、能夠真正解決企業法律問題更重要,企業還是要選擇最合適自己企業發展需要的律師,千萬不能被“名氣”所誤。

  誤區之四:聘請光環多的律師?

所謂優秀律師、十佳律師、眾多社會兼職頭銜等光環多的律師,有可能為名所累,整天忙於應付其他事務,根本沒有心思放在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上。有的企業,甚至一年都難得見到顧問律師一面,好不容易約個時間見面,十幾分鍾就打發走了,沒有時間和精力。企業花費鉅額顧問費,有可能換來的只是顧問律師的一大堆頭銜,對企業發展沒有任何幫助。因此,企業聘請法律顧問一定不能被律師光環所誤導,關鍵還是看顧問律師能否真正幫助企業解決法律問題。

  誤區之五:聘請有關係的律師?

很多企業聘請法律顧問律師是衝著律師與公檢法機關的特殊關係來的。但是,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卻需要律師耐心細緻的工作,這是真功夫,不是關係可以取代的。一個正常運營的企業,應當重視法律,尊重法律,並能夠熟練地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能過分地去倚重“關係”。

1、首先,關係不是萬能的。做過企業法律顧問的律師都知道,許多案件的裁判都有著強制性規定的,不是有關係就可以違背,再好的'關係也難以達到企業期望的效果。

2、其次,關係的代價往往十分昂貴,即使企業最終贏得官司,但也損失慘重。作為企業還是要重視平時的管理工作,確保企業在糾紛中立於不敗之地。

3、再者,“關係”解決不了法律顧問的文案工作。做法律顧問更多的是文案工作,幾乎每一項法律事務最終都要以文案的方式呈現,可以說文案工作是法律風險管控體系的核心。外部關係再硬,也不能幫助企業進行法律風險診斷和策劃、法律風險管理和防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重點是內部解決方案,而無需外部“關係”介入。當需要外部介入的時候,那一定是內部未能妥善處理的結果。

4、沒有律師能夠關係通天下,對任何部門、機構及辦事人員都熟悉。即使是一位“關係通”的律師,很多人認識他,也絕不意味著和許多人就有關係。過分依賴關係,很可能成也關係、敗也關係。

  誤區之六:聘請打包票的律師?

法律風險瞬息萬變,誰也無法拍胸脯打包票,律師對法律服務事項的結果不能作任何形式的承諾和保證。企業聘請打包票的法律顧問律師,有可能麻痺大意,往往事與願違,最終損失慘重。

  誤區之七:捨近求遠,追求名聲而聘請大城市法律顧問?

一些企業花大價錢不惜重金聘請知名大城市律師,但企業高薪聘請來的法律顧問未必是“大律師”,“學者型中聽,實幹型中用”是基本生活常識,企業聘請法律顧問還是以就近聘請、實用為主,捨近求遠追求名聲聘請大城市律師往往“遠水解不了近渴”。

  誤區之八:一定要通過主管機關或上級部門推薦、介紹法律顧問?

通過該途徑聘請到的律師,一般擔任整個系統眾多企業的法律顧問,往往很難顧及到各企業的具體生產經營和管理細節,只能籠統地提供法律服務。如遇到企業之間發生利益衝突,法律顧問很難從中取捨,不利於切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誤區九:找熟人擔任法律顧問?

熟人有熟人的優勢,但熟人也有熟人的不足。主要是顧及雙方的熟悉關係,對顧問工作中的不滿不願意、不方便正面提出,致使法律顧問工作流於形式。結果是顧問律師掛個名,企業出點錢了事,對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沒有任何好處,更無法解決企業深層次法律問題,為企業發展埋下隱患。再者,熟人不一定都是最優秀的律師。

  誤區之十:聘請法律顧問就是為了打官司?

在目前中國司法環境下,官司中很少有真正的贏家,往往是兩敗俱傷,作為中小企業應當儘量避免打官司。法律顧問工作從企業內部的股權結構調整、股權治理、合同審查、規章制度、執行機制,到企業對外商務談判、經濟交易、投資融資、租賃轉讓、資信調查、行政往來、糾紛調解等等方面進行風險防範,最大限度地避免糾紛、避免損失,為企業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因此,聘請法律顧問的目的恰恰是為了避免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