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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法律法規的知識點

態度決定一切,相信你可以的,小編和你一起分享證券法律法規的知識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證券從業法律法規的知識點

一、處罰方面  5%~15%

①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資料等取得公司登記的,對該公司,處以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的

5%~15%的罰款;

②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資產的,

5%~15%的罰款;

③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

5%~15%的罰款。  3~30萬 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處以3~30萬的罰款;  5~50萬 ①提供虛假資料或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

5~50萬的罰款; ②違反公司法規定另立會計賬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處

5~50萬的罰款; 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將基金資產與固有資產分開,或者未對基金資產實行分賬管理的,處理5~50萬元的罰款(直接負責人是3~30萬罰款);  5~20萬 ①外國公司擅自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關閉,並處以

5~20萬罰款; 二、數字資訊 ①向不特定物件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5000萬的,必須採用承銷團; ②封閉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閉期,一般為10年或15年,開放式基金無發行規模限制 ③基金財產的獨立性決定既非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債務的擔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的擔保。  務的擔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的擔保。

④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情形,有一個是: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⑤證券記憶所終止上市公司債券發行的情形,有一個是: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⑥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的,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及證券交易所做出書面報告,予以公告;

⑦協議收購,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達成30%時,繼續收購的,應到向所有股東發出要約

;⑧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儲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⑨基金管理公司的註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必須是實繳資本。

⑩基金公司主要股東是指出資額佔基金管理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於25%的股東,還應具備:註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最近3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在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等無不良記錄。

11、期貨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0萬;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期貨從業資格;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12、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期貨公司設立申請之日6個月內,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

13、證券公司股東的非貨幣財產出資總額不得超過證券公司註冊資本的30%。

14、證券公司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報送年度報告;每月結束7個工作日內,報送月度報告。

15、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採取發起設立16、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能超過50個,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17、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18、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3-13人,董事任期不超過三年,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兼任理事

1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是5-19人,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監事會6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20、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21、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22、證券法規定,證券的.代銷和包銷期最長不得超過90日。

23、證券承銷業務採取代銷和包銷兩種方式。

24、向不特定物件發行證券面值總額超過5000萬元的,必須採取承銷團的方式來銷售。

25、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法規定採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

26、股票暫停: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終止股票上市: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27、暫停債券上市: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

28、公司合併的,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9、收購要約的期限是30~60天30、收購上市公司的行為結束後,收購人應當在15天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以公告。31、期貨公司,註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股東貨幣出資比例不得低於85%。

32、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結算會員的結算業務資格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結構應當在受理結算業務資格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

33、證券公司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年度報告;自每月結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報送月度報告。

34、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方式,新設合併又稱為創設合併。

【重點1】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40%;最近三年的年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和其他3條。【重點2】公司申請債券上市的,滿足以下條件: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等。

【重點3】主承銷人應當具備的主要條件如下:主要負責人中2/3的人員有3年以上的證券管理工作經歷,或者有5年以上的金融管理工作經驗;有足夠數量的證券專業操作人員,其中70%以上的人員在證券專業崗位工作2年以上;全部從業人員在以往3年內的承銷過程中,沒有因內幕交易、侵害客戶利益、工作嚴重失誤受到起訴或行政處分:承銷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在前3年的承銷過程中,無其他嚴重劣跡.特別是與欺詐、提供虛假資訊有關的行為。具有法定最低限額以上的實收貨幣資本,沒有違反國家有關證券市場管理法規和政策,沒有受到過證監會給予的通報批評。

【重點4】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符合以下條件: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重點5】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期貨從業資格;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重點6】證券公司及其境內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登出登記的規定:在境內設立證券公司或在境外設立、收購經營機構的,受理之日起6個月作出批覆;增加註冊資本且股權結構有重大變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或審查股東等3個月;變更業務範圍,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條款或者審查高階管理人員等45個工作日;設立、收購、撤銷境內分支機構,或停業、解散、破產等30個工作日;審查董事、監事任職資格的,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作出批覆。

第二章:證券從業人員管理

1.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若違反考場規則,2年內不得參加考試。

2.證券投資顧問變更崗位,證券分析師變更崗位,證券公司或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向證券業協會申請登出有關人員的原註冊登記。

3.證券投資顧問、證券分析師離職,證券公司或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國證券業執業證書管理系統提交離職備案。

4.個人申請保薦人資格,提交材料,申請期間,申請檔案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自變化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提交更新資料。

5.對保薦機構資格的申請,自受理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批覆決定;對保薦代表人資格的申請,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批覆決定。

6.保薦代表人註冊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保薦機構應當自變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書面報告,由證監會予以變更登記。

7.保薦機構應當於每年4月份向證監會報送年度執業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