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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報名須知

考生進入11月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報名程式之前,必須認真閱讀以下說明:

2015年11月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報名須知

  一、考試地點

入門資格考試在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長沙、廣州、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蘇州、溫州、泉州、拉薩等39個城市舉行。考生可選擇以上任何一個城市進行考試。

專業類考試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成都、西安、武漢、南京、長春、昆明等10個城市同時舉行。考生可選擇以上任何一個城市進行考試。

  二、報名開通時間及繳費方式

報名及繳費開通日期從2015年9月25日開始至2015年11月3日結束。

考試報名費通過線上支付方式繳費。

  三、考試日期

一般從業資格考試日期: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至2015年11月29日(星期日)。

專項業務類資格考試日期: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

  四、准考證開放日期

2015年11月23日開通至2015年11月27日關閉。

 五、個人報名報名

入門資格考試: 任何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以個人形式報名

專業類考試: 入門資格考試合格的人員,均可參加考試

報名流程(網上報名具體流程)

個人報名

  六、報考賬號說明

1. 為方便廣大考生報名,自2012年第四次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起,考生新註冊的報考賬號可在今後的考試中繼續使用,無須重新註冊報名。考生可憑個人證件號碼(身份證 、軍官證或護照)登陸報名網站。

2. 個人上網報名時填寫或請他人代為填寫的資訊必須準確、真實、有效,以免影響參考。

3. 賬號“報考賬號和密碼”是考生登入網站、報考科目、查詢賬務和列印准考證的唯一標識。設定密碼長度最小不少於8個字元,其中包括英文字元大小寫,數字,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報考賬號和密碼。

4. 考生如忘記報考賬號或密碼,可以至報名網站首頁,按照頁面提示取回自己的賬號賬號或密碼。

5. 如有疑問請點選報名網頁右側的“線上諮詢”詢問,或撥打考試服務熱線:021-61651128。

  七、線上匯款須知

通過線上繳費,每科考試報名費為人民幣61元。請記錄您線上支付時的'訂單號(該訂單號是您選擇線上支付後生成的),以便日後查詢。

 八、資訊修改

1. 考生檔案資訊為考生姓名、性別、證件資訊、出生日期和所在地,考生可在報名截止日之前,登陸網站自行修改確認,過期無效。

2. 考生的科目和報考區域在報考截止之前都可進行修改。

3. 考生可在報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陸報名網站修改個人檔案資訊,報名截止後至准考證列印開放前,考生如需要修改考生檔案資訊,可致電考試服務熱線021-61651128諮詢具體修改方式。准考證正式公佈後,將不接受考生資訊修改申請,僅能進行備案登記。

4. 考生通過郵件或BBS留言修改資訊均無效。

  九、發票申請

1. 需要發票的個人,須在報名截止日之前,登陸報名網頁申請,發票將於考試結束後統一安排郵寄。其他未申請但需要發票的個人,須在考試結束後3個月內,致電考試服務熱線021-61651128-轉人工服務,進行申請,逾期將不再受理考生補開發票的申請。

2. 考試報名結束前已經申請發票的考生,自考試結束之日起3個月還未收到發票的,才可致電考試服務熱線021-61651128轉人工服務,申請登記發票補寄。

  十、退費流程

考生申請退費流程:

1. 登入證券考試報名網站—>自行確認不需參考科目—>刪除已繳費考試科目—>等待退款

2. 已成功報考的考生(報考科目顯示“已繳費”),可在考試報名結束前申請退費,超過所規定的退費時限的,其報名費不予退還。

3. 線上支付退款將退還至原付款時使用的銀行卡,退款手續費由考生自行承擔。

  十一、成績複核

考生可在成績公佈後20日內申請成績複核服務,超過規定時間不予受理。成績複核僅限於檢查、核加各類題目的正確率、已得分數的計算、合計以及登入是否有誤,成績複核後的成績為最終成績,不得再次複核。申請辦法如下:

1. 考生登陸

2. 詳細填寫申請資訊

3. 線上支付服務費用(由考務公司收取20元)

4. 致電021-61651128轉客戶人工服務(資訊核實),確認已經繳費

5. 考務公司在10個工作日內用掛號信方式寄出成績複核單

  十二、違紀處理辦法

(一)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經監考老師提醒後不改正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並在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1. 在考試期間旁窺、交頭接耳或者互打手勢的;

2. 在考場或者其他禁止的範圍內,喧譁、吸菸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3. 未按規定關閉手機等通訊、儲存、攝錄裝置的;

4. 將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離考場的;

5. 未經考場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6. 幫助他人作答,縱容他人抄襲的;

7. 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材料的;

8. 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二)參加考試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並在兩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資格考試,證券從業人員存在以下違紀違規行為的,中國證券業協會將相關資訊記入證券從業人員誠信資訊管理系統;並可登出該從業人員的執業證書,三年內不受理其執業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