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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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民法試題應試技巧

導語:司法考試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佈。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成績一次有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司法考試民法試題應試技巧

國家司法考試民法試題的總體佈局,猶如創作一篇優秀的論文。一篇優秀的論文,其要求有三:第一,佈局合理,結構層次分明;第二,內容新穎,論證充分,觀點明確;第三,語言或樸實無華,或獨具特色,具有穿透力。就民法學科而言,其內容涉及民法總論、物權法、債權法、智慧財產權法、婚姻家庭法、侵權行為法和人身權法。從學校教學的內容看,上述內容不是平均著力,而是重點突出。從民法法律現象看,物權現象、債權現象、侵權現象既五光十色,又最具民法的根本特徵和基本精神。對民法總論的考查,是歷年司法考試之重點。物權法是民法內容中理論深度最難的領域,也是具抽象性的領域,因此,成為各高校法學教學之重點內容。對於物權內容之考查,既能考查考生的民法理論底蘊,又能考查考生對法條內容的分辨能力和運用能力,因此,近幾年的司法考試中物權內容特別是擔保物權和所有權的內容成為司法考試之重點。債權法是民法體系中內容最為龐雜的部分,既涉及到債權總論,又涉及到合同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以及侵權行為之債。債權理論抽象,法條內容豐富,對債權內容的考查,能很好的反映考生理論運用能力和實際操作能力。智慧財產權法是民法體系中的新生法律領域,其內容既包含法律層面,又包含技術層面,因此,近幾年的司法考試試題設計中智慧財產權部分所佔分值不大,一般在10分至12分左右。婚姻家庭法部分由於其法律關係較為簡單,在近幾年的司法考試中所佔分值不大,如2002年、2003年均僅佔2分。人身權法和侵權行為法由於其法律關係複雜,涉及內容較廣,均成為司法考試歷年之重點內容。

但是,今年的司法考試在試題佈局上不盡合理。在總分近90分的試題中,總論佔18分,物權法佔3分,債權法佔24分,智慧財產權法佔27分,侵權行為法佔10分左右,繼承法佔8分。總論分值基本合理,但總論部分未涉及監護、表見代理等重點內容,應為不足。物權法佈局極不合理:所有權制度、質權制度、留置權制度等根本制度內容未有涉及,而將既非生活中的重點法律現象,又不具有法條依據的佔有制度作為考試之內容,其考試之必要性值得商榷。債權法分值比較合理。智慧財產權法的分值超出常規,其必要性如何值得商榷。婚姻家庭法僅在繼承法領域進行考核,而根本未涉及婚姻領域,其佈局的`合理性值得懷疑。人身權和侵權行為在結構上較為合理。

民法學科雖然具有理論的高度抽象性,但從根本上說,民法學科是一門實用性極強的學科。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的定位是通過考試選拔優秀人才進入法律職業隊伍。其目標是通過公平、合理的考試內容和方式,科學、公正、客觀地檢驗應試人員是否具備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從事律師職業所應具備的知識、能力和素質,選拔符合法律職業要求的合格的法律職業後備人才。根據這一定位和目標,民法試題設計應全面反映應試人員的法律知識和應用能力,特別是測試應試人員運用民法理論、知識和法律規定判斷、分析、解決社會法律問題、具體事例、案例的能力,包括理解能力、判斷能力、推理能力和一般的應用能力。同時,兼顧應用能力與理論素養的綜合平衡。

1、試題應著重考查考生對法律現象的判斷、推理和運用能力。特別是客觀性試題的設計,不應是法條的簡單裁剪,或對法律理論的簡單記憶,而應設計具體的案例,這樣就能考查考生對法律現象的事實判斷,並運用相應的法律理論和法律規定處理法律事務的能力。2005年司法考試民法試題中多數題目達到了這一目標,但是也有少數題目與這一目標不符,如卷三第7題僅考查對佔有相關概念的簡單記憶,第51題僅考查對法人機關理論表述的簡單記憶。

2、試題應著重考查考生對法律現象的區別能力。法律作為處理社會矛盾和糾紛的工具,其目的就在於對不同的社會矛盾和糾紛予以不同的解決方案,而許多案件從不同層面觀察,就有“橫看成嶺側成峰”之感,因此,抓住問題的主要方面,區分相關聯相類似的法律制度應成為法律執業人員的基本功。試題考查考生的區別能力對於選拔優秀法律人才具有重要意義。如卷三第62題,該題的模糊性極大,到底是承攬關係,還是僱傭關係,只有在把握民法理論的基礎上才能正確的加以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