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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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司法考試真題

如果你走的道路正確,也願意堅持走下去,最終你會成功!下面是司法考試的試題,希望考生們前來學習!

2016-2017年司法考試真題

1 紅山區公安分局根據某商場電子監視系統拍攝的影象資料破獲一盜竊團伙,收繳贓款8.7萬元,並繳獲金銀首飾、MP4播放器、電視劇錄影帶等贓物。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 現金、MP4播放器、金銀首飾屬於物證

B. 電視劇錄影帶屬於視聽資料

C. 電子監視系統拍攝的影象資料屬於視聽資料

D. 電子監視系統拍攝的影象資料屬於直接證據,而非間接證據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物證,是指以其存在的地點、外部特徵及物質屬性等起證明作用的物品和物質痕跡,A項正確。物證的特點是以其外部特徵、物質屬性、存在狀況等來發揮證明作用的,本案中現金、MP4播放器、金銀首飾是贓物,屬於物證,錄影帶也是贓物,同屬於物證。故B項錯誤。

視聽資料,是指以錄音、錄影、電子計算機或其他高科技裝置所儲存的資訊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資料,本案中公安機關是以影象資料證明案件事實的,屬於視聽資料,故C項正確。

直接證據是指能夠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凡是能夠單獨、直接證明犯罪事實是否存在,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證據,就是直接證據。反之,則是間接證據。所謂案件的主要事實是指案件中的關鍵性事實,包括:犯罪事實是否存在以及該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為這兩個方面的事實。電子監視系統拍攝的影象資料能夠直接證明盜竊團伙犯罪的關鍵事實。故D 項正確。依題意,B項當選。

2 法院在審理高某搶劫銀行一案的過程中,對於偵查機關收集到的一系列證據進行法庭調查。以下既屬於直接證據,又屬於實物證據的是:

A. 高某寫給朋友的一封信中,詳細介紹了他的犯罪計劃

B. 在現場辦理業務的馬某所作的親眼看到高某作案經過的陳述

C. 高某隨身攜帶的一把遺失在犯罪現場的散彈槍

D. 高某遺留在銀行保險櫃上的指紋數枚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是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之間的證明關係的不同所作的理論分類。凡是能夠單獨地、直接地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就是直接證據;反之,凡是不能 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就是間接證據。 AB項均為直接證據,CD項均為間接證據。根據證據的表現形式不同,可以將證據劃分為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所謂言詞證據,是指表現為人的陳述,即以言詞作為表現形式的證據;凡是表現 為物品、痕跡和以其內容具有證據價值的書面檔案,即以實物作為表現形式的證據,均是實物證據。 ACD項均為實物證據.B項為言詞證據。據此,A項 正確。

3 甲、乙預謀搶劫丙家併為此準備了匕首,但來到丙家後發現家中無人,於是撬門入戶,竊取了3萬元財物。關於上述行為的認定,下列不正確的選項是?

A. 搶劫的預備犯和盜竊既遂犯,數罪併罰

B. 實行行為吸收預備行為,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C. 重行為吸收輕行為,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D. 以盜竊罪與搶劫罪(預備)擇一重罪論處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甲、乙預謀搶劫,準備好工具後又改變主意,入室盜竊,所以A項錯誤,不能對連貫的行為兩次評價。BCD項正確。A項當選。

4 項某因袞通肇事罪被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害人謝某其汽車報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項某有轉移財產的行為,以下哪一項說法正確?

A. 檢察院決定查封被告人的財產

B. 法院決定查封被告人的財產

C. 法院決定扣押被告人前妻的財產

D. 法院決定凍結被告人的財產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依《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5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可能因被告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帶民事判決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申請,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未提出申請的,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居住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後十五日內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至第一百零五條的有關規定,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的規定除外。”B項正確。財產保全的物件限於被告人的財產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產,對於與被告人和本案無關的財產不得進行保全。所以C項不正確。

5 甲對市房管局向乙核發房屋所有權證的行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為由請求法院判決撤銷某市房管局的發證行為。甲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權證,乙向法院提交了該房屋買賣合同,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乙的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契稅完稅證等證據,因為涉及證據較多,法院組織了庭前證據交換。下列哪一選項的說法是錯誤的?

A. 市房管局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 日內提供據以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

B. 市房管局超過期限提供證據,則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

C. 乙應當在開庭審理前向法院提供證據

D. 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產權登記申請、契稅完稅證均系書證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的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供據以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A和B選項的說法正確。根據《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7條的.規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應當在開庭審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換證據之日提供證據。本案法院組織了證據交換,乙應當在交換之日提交證據,C項的說法錯誤,當選。《行政訴訟法》中的書證是以其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意圖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材料。D項中的各種書面材料正是以其記載的內容來證明房屋買賣行為,因而屬於書證,D項的說法正確。

6 劉某(男,28歲)在野外遊玩時,遇到正在山上尋找草藥的李某(女,19歲),見李某孤身一人,便起了歹意,將李某****。事畢,劉某起身穿衣,李某趁機撿起地上的一塊石頭將劉某砸倒在地上,然後急忙穿上衣服跑回家中。事後鑑定劉某受重傷,經調查劉某曾多次綁架、劫持婦女實施****行為。關於李某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 事後防衛

B. 正當防衛

C. 防衛過當

D. 緊急避險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不法侵害已經結束的實質理解:在具體場合不法侵害人對被害人的威脅是否消失。這裡涉及正當防衛與事後防衛的區別問題;雖然劉某的****行為已經實施完畢,但李某仍在 劉某的控制中,不能完全排除劉某繼續加害的可能性。李某也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劉某或許會繼續挾持自己進行猥褻、****,甚至殺人滅口。這時,應認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中,李某仍存在反擊的緊迫性。故B項當選。

7 下列情形中,哪一選項可能適用死刑?

A. 犯罪時不滿18週歲的人

B. 審判時懷孕的婦女

C. 審判時已滿75歲的人,且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

D. 犯罪時懷孕的婦女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根據《刑法》第49條的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3條的規定,在《刑法》第49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2 款:“審判的時候已滿75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可知A、B、C選項都不適用死刑,D項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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