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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基金從業《私募股權》考點:募集流程及要求

導語:股權投資基金的募集流程包括以下步驟:特定物件的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匹配、基金風險揭示、合格投資者確認、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大家跟著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2017基金從業《私募股權》考點:募集流程及要求

  募集流程及要求

  (一)特定物件的確定

募集機構應當向特定物件宣傳推介基金。未經特定物件確定程式,不得向任何人宣傳推介基金。在向投資者推介基金之前,募集機構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履行特定物件確定程式,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投資者應當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機構通過網際網路媒介線上向投資者推介基金之前,應當設定線上特定物件確定程式,投資者應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

  (二)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募集機構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建立科學有效的私募基金風險評級標準和方法。募集機構應當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型別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推介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三)基金風險揭示

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機構應當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說明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等程式性安排以及投資者的相關權利,重點揭示基金風險,並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

  (四)合格投資者確認

在完成基金風險揭示後,募集機構應當要求投資者提供必要的資產證明檔案或收入證明。募集機構應當合理審慎地審查投資者是否符合基金合格投資者標準,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並確保單隻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五)投資冷靜期

基金合同應當約定給投資者設定一定時間的'投資冷靜期(一般為24小時),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絡投資者。

  (六)回訪確認

募集機構應當在投資冷靜期滿後,指令本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推介業務以外的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信函等適當方式進行投資回訪。回訪過程中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進行的回訪確認無效。

未經回訪確認成功,投資者交納的認購基金款項不得由募集賬戶劃轉到基金財產賬戶或託管資金賬戶,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資運作投資者交納的認購基金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