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科目一考試:日期類題記憶技巧
1、事故後逃逸,不構成犯罪,並處15日以下拘留
2、小型車非營運從註冊登記之日起,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
3、小型車非營運從註冊登記之日起,超過6年不滿14年的,每1年檢驗一次。
4、初次申領駕駛證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5、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6年、10年和長期。
6、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為12個月。
7、駕駛人不得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
8、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4小時,停車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9、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或者駕駛許可的',撤銷,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申請。
10、被扣留的機動車30日內不接受處理,公告3個月仍不接受處理的,依法拍賣。
11、機動車駕駛人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型。
12、機動車駕駛人逃逸,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3、公安交警需要調查核實機動車來歷證明的,30日內不來接受處理,不受扣留機動車時間限制。
14、當事人未在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處理的,應當在提出請求後10日內提供證據。
15、請求交警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
16、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提前24小時通知交警,請求變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