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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罰款滯納金怎麼計算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簡稱105號令),中明確規定交通違章要繳納相應罰金,未按期繳納將會產生違章罰款滯納金。交通罰款滯納金是指超過規定的繳款期限,向繳款人徵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徵收應繳款額一定的百分比。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型別。那違章罰款滯納金怎麼計算呢,計算標準是怎麼樣,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違章罰款滯納金怎麼計算

一般來說,交通違章罰款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現場開具違章罰單,另一種是電子眼的拍攝記錄下的違章。下面我們就以此為準將滯納金分成兩個方面講解。

首先來看第一種違章罰款滯納金的產生方式:現場開具違章罰單。一般是交通執法人員現場取證,然後開具罰單。有些情況下,車輛因停放在人行道或不應該停車的公共用地,違反城市管理條例,而被城管執法人員開具罰單。現場開具的罰單都寫著違反情況和處罰措施,從收到罰單之日起,車主必須在15日內處理完畢,否則將會每天按照處罰金額的3%收取滯納金。

接下來我們看第二種,即電子眼記錄的違章行為。在這種情況下,違章罰款滯納金的逾期要求就沒有上一種嚴格,一般是到了每一年的記分期限滿的時候截止。執法單位會按照車主進行登記註冊時提供了居住地址,向車主郵寄違法處理通知書。如果車主地址是錯誤的`或者已經搬走或通知單因其他原因沒有寄到,車主就有可能以為自己沒有罰單,最後導致滯納金的產生。如果車主一直忘記,滯納金金額就會變得非常可怕。

  滯納金最高是多少 滯納金上限

105號令增加了對加處罰款總額上限的規定,解決高額“滯納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但沒有對加處罰款的上限作出規定。

105號令借鑑了《行政強制法(草案)》的立法精神,第52條規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 得超出罰款數額”。即從4月1日開始產生的滯納金,將按照該規定計算,最高額度不超過罰款的本金數;4月1日之前產生的滯納金,也將按照新規定計算執行。

從上文我們就能發現,車主不知曉違章行為會導致違章罰款滯納金不斷累加。所以本站小編建議車主定時查詢車輛違章記錄。最好別委託他人查詢,而是自己親自定期查詢,另外一個需要注意的事項就是不要再查詢的時候搞錯自己的基本資訊,免得查成別人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