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目一考試的注意事項 全書吧 駕照考試 1.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說明:一、在考試期間有下列行為的'中止本科目考試,本科目成績作廢,重新預約考試:1、攜帶學習資料進入考場;2、接聽手機、檢視傳呼機的;3、擾亂考試場內秩序的;4、大聲喧譁,不服從工作人員管理的。二、在考試期間有下列行為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1、翻看傳、帶資料或書籍的;2、在考場內交頭接耳,左顧右盼的;3、指點他人考試的;4、教練員或其他人員在場外指導的;5、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的。 TAG標籤:深圳 科目 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