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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2015年教師資格省考清考報名

  關於做好2015年中國小教師資格省考清考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陝西2015年教師資格省考清考報名

  陝教師辦〔2014〕40號

各市(區)教育局,韓城市、神木縣、府谷縣教育局:

根據《陝西省教師資格考試辦法(試行)》(陝教師〔2007〕39號)和《陝西省〈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陝教規範〔2014〕13號)有關規定,實施中國小(含中等職業學校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國考”後,原陝西省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簡稱“省考”)筆試仍有不合格科目的,可參加2015年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的清考。為穩妥做好“省考”清考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物件和範圍

截至2014年底,已參加過我省中國小教師資格“省考”,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有一門次以上未通過或專業技能考試未通過,且相應考試科目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均可報名參加本次考試。

  二、考試報名及組織

(一)政策宣傳。2015年1月1日至1月20日,各市(區)宣傳教師資格制度,公佈諮詢電話、工作信箱及主要工作流程,讓社會及時瞭解“省考”制度及清考政策。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1月20日至2月1日期間,各市(區)應在指定地點集中受理考試報名與資格初審。為便於考生報名,各地可簡化程式,重點審查申請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和參加過“省考”的有效證明材料(准考證或成績單等相關資料)。韓城市考生的`報名與考試工作由渭南市教育局負責受理。

(三)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及成績公佈。本次清考定於2015年3月22日(星期日)舉行。考點由各市(區)確定,具體考試安排及准考證製作見附件1。各市(區)應於2月10日前將參加教師資格清考人員基本情況一覽表(Excel格式,見附件2)、考點設定、考場編排有關情況報省教育廳備案,並及時核發准考證。4月中旬起,各認定機構和考生可在陝西省教育廳入口網站自行查詢並列印考試成績單。

(四)教師專業技能考試。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合格人員,經體檢、思想品德鑑定、普通話測試合格後,方可參加教師專業技能考試,其申請任教學科應與本人提交學歷證件的專業保持相同或相近。各市(區)應在春秋兩季分別組織一次教師專業技能考試,具體考試方案由各地自行確定,並向社會發布資訊,相關材料同時報省教育廳備案。體檢標準及各地諮詢電話見附件3、4。

  三、有關事項和要求

(一)各市(區)要高度重視,統籌安排,把好資格審查關,嚴禁任意放寬條件和藉機亂收費,嚴禁安排和組織任何與考試有關的培訓,嚴禁受理不符合條件人員參加本次清考。

(二)參加清考堅持屬地化原則,各地要妥善制定報名條件,最大限度為符合條件的考生提供服務,確保他們順利參加考試。對屬於本次清考範圍但戶籍或檔案關係已轉出陝西的考生,各地仍可受理其參加清考,原則上這類考生應在首次考試屬地報名。

(三)對參加考試有違紀或作弊行為的和提供虛假證件參加考試與認定的,申請教師資格學歷要求、考試收費標準和准考證編號規則等,仍按照陝教師〔2014〕1號檔案的有關規定執行。未盡事宜,請及時與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聯絡。聯絡人:韓潤社、楊紅慶;聯絡電話:029—88668691(兼傳真);電子信箱:。

陝西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