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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市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公告

按照國家教育體制改革和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總體部署,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納入全國中國小(含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範圍。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北京市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京教人〔2014〕13號)附件《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北京市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前參加考試的部分人員過渡的辦法》的規定,為使該項工作平穩進行,對改革前已經參加了我市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條件的人員給予一次補考機會(以下簡稱“教師資格考試過渡補考”),同時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的要求開展改革後的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教師資格國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5北京市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公告

  一、 教師資格考試過渡補考

(一) 過渡物件

北京市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改革之前,參加市教委組織的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幼兒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幼兒心理學)兩門課程考試,持有其中一門及以上課程合格成績證書的人員(自2016年起畢業的本科和專科畢業生除外)。

(二) 過渡方式與期限

1.持有兩門課程考試合格成績證書,未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或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環節未通過者,在2015年下半年仍可按照改革前的認定辦法申請認定。

2.持有一門課程考試合格成績證書者,在2015年下半年將給予另一門課程一次補考機會,補考的形式同改革之前。補考通過後,在2015年下半年申請教師資格認定,認定辦法同改革之前。

3.本過渡辦法只在2015年下半年有效。自2016年起,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考試和認定工作一律按照教育部的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要求執行。

(三)其他

過渡物件可以選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過渡補考,也可以選擇參加改革後的教師資格國考與認定辦法。選擇參加改革後的教師資格國考與認定辦法的人員,不再適用過渡辦法。

自2016年起畢業的本科和專科畢業生必須參加改革後的教師資格考試,不適用本過渡辦法。

教師資格考試過渡補考由北京教育學院具體組織實施,擬於2015年10月進行,報名時間為9月下旬,收費標準不變。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事務中心將於9月上旬公佈《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過渡補考)安排的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北京市教師資格網()。

  二、教師資格國考

改革後的教師資格國考由教育部制定考試科目、考試標準和各科考試大綱。考試包括筆試和麵試兩部分。筆試各科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筆試、面試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是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必要條件。

(一)筆試

1.考試物件

北京市戶籍或人事關係在京的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國小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階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

2.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4)申請人的戶籍或人事關係其一在京。

(5)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申請參加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師範類畢業生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非師範類畢業生應當具備大專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參加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師範類畢業生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非師範類畢業生應當具備大專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參加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參加高階中學及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申請參加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或以上學歷並應具備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在京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其中大專在校學生須在畢業的學年度方可報考(即三年制大專在三年級報考,兩年制大專在二年級報考)。

(6)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啟動前(2015年9月1日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師範類專業學生(含幼兒中等師範類專業學生),可持畢業證書直接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申請第二種類的教師資格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自2016年起執行)。試點工作啟動後,即2015年9月1日及以後入學的師範類專業學生,申請中國小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二種類教師資格包括申請同學段不同學科的教師資格以及同學科不同學段的教師資格。(例如原認定了國中語文教師資格,現申請認定國中英語教師資格;原認定了國中語文教師資格,現申請認定高中語文教師資格。)

(7)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的相關規定執行。

3.考試科目

(1)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保教知識與能力。

(2)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3)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4)高階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初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資訊科技、歷史與社會、科學共15個學科。

高階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資訊科技、通用技術共14個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