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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根據《旅遊法》和《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組織實施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的通知》精神,省旅遊委定於2017年11月--12月舉行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湖北省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一、報名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具有高階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

(三)身體健康;

(四)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二、報名程式

考生通過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支援移動端操作),網上報名系統地址為:(國家旅遊局官方網首頁→重點專項→旅遊人才→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系統)。報名包括網上報名、資格稽核和交費三個環節(報名系統客服電話:021-61948895)。

(一)網上報名

考生應當於2017年6月19日9:00至7月31日17:00期間在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按照報名指引如實填寫相關資訊並上傳有關資料:新考生需彩色標準證件照(白底)、尺寸285*385畫素,身份證正反面,學歷影印件,體檢表或健康證明(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1號),不要求必須由縣級以上醫院提供健康證明)。

已獲得普通話《導遊資格證書》的加試外語考生需彩色標準證件照(白底)、尺寸285*385畫素,身份證正反面,導遊資格證影印件。

(二)資格稽核

完成網上報名後,各考點於2017年6月19日9:00至8月31日17:00對考生進行網上資格稽核。資格稽核完成後,考生相關資訊不能變更。

(三)交費

導遊資格考試全部實行網上交費(不接受現場交費)。按照省財政廳、物價局〔2007〕72號檔案,考試報名費:新考生370元/人(其中筆試250元/人,面試120元/人),加試考生120元/人,資格稽核合格的考生,方可交費。交費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8日17:00。交費完成後,費用不予退還,各考點需要收費發票的與省旅遊委規劃財務處聯絡。

考生自2017年11月10日9:00起至考試前可下載列印准考證。

  三、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考試由筆試與現場考試兩部分組成,筆試採取機考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政策法規、導遊業務、全國導遊基礎知識、地方導遊基礎知識(科目一、二、三、四)。現場考試科目為:導遊服務能力(科目五)。

科目一、二合併為1張試卷進行測試,科目三、四合併為1張試卷進行測試,每張試卷總分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科目五考試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現場考試工作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執行,滿分100分。分為景點講解及知識問答兩部分,並以抽籤形式決定應考景點及相關知識問答。外語類考生必須用所報考語種的語言應試,並加試口譯(中譯外和外譯中)。抽籤景點12個,其中全省範圍5個為:1、長江三峽2、神農架3、武當山4、黃鶴樓5、大別山。各市州自定景點7個(見附表)。

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大綱已經發布,考生可從國家旅遊局官方網或省旅遊委官方網“通知公告”欄目下載。

參考資料:旅遊教育出版社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教材全套共4本,分別為《政策與法律法規》(第二版)、《導遊業務》(第二版)、《全國導遊基礎知識》(第二版)、《地方導遊基礎知識》或湖北省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系列教材全套4本(湖北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分別為《導遊基礎知識》、《導遊實務與案例》、《旅遊法規新編》和《現場導遊考試指南》,參考教材各地新華書店出售。

  四、考試時間

  五、考點設定

按分片原則和機考機位條件全省設立6個考點:武漢市(含黃石、孝感、咸寧、仙桃、潛江、天門考生),襄陽市(含荊門、隨州考生),宜昌市(含荊州、神農架考生),十堰市,黃岡市(含鄂州考生),恩施州。各考點筆試(機考)設若干個考場,由國家局招標考試公司統一安排並組織實施,現場考試在筆試(機考)所在市(州)進行,具體時間、地點按省導考辦要求由各考點統一組織實施(詳見准考證)。

  六、考試結果公佈

考試結果以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分別劃定分數線,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滿足劃線要求的為合格。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考試結果經國家旅遊局審查後公佈。2018年1月31日9:00起考生可登陸網上報名系統查詢考試結果。

  七、成績複核

考生需要對考試成績進行復核的,可自考試結果釋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湖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導考辦提出複核申請,核查後結果為最終結果。考試成績複核工作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辦理。

  八、證書核發

對考試結果合格的.考生,國家旅遊局委託省導考辦頒發“導遊資格證書”。

  九、其他事項

(一)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報考導遊資格考試,按《關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旅辦發〔2008〕174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中等職業學校旅遊類專業2018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考試結果合格且取得畢業證書,方可領取“導遊資格證書”。

(三)已經取得中文導遊資格證書,需要轉換外語語種的考生,只須參加科目五的考試。

  十、考前培訓

(一)考生自願參加培訓,各市州、直管市、林區旅遊局(委)要加強對當地培訓單位的指導和監督。

(二)省旅遊委導考辦不直接組織集中培訓,但支援有良好培訓條件和旅遊教育師資的院校或培訓機構承擔培訓任務。

  十一、有關要求

各地旅遊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管理、精心組織、紮實推進考試工作,保證2017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工作有序開展。

(一)加強考試管理。各地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指導,落實專門負責機構和人員。嚴格遵守行政審批規範,加強對報名稽核、考試組織、費用收取、結果釋出、證書核發等各環節的全過程管理,嚴格按照時限開展工作。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地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和權威性。對在考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事件,將嚴肅查處,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導遊資格考試有關資訊可關注湖北旅遊網及“湖北旅遊”官方微信。掃二維碼關注〔湖北旅遊〕→點選單欄〔微服務〕→〔導遊考試〕。

省導考辦聯絡電話:027-87124682(辦)

省旅遊委財務處電話:027-87124738(辦)

  附件:(見下頁)

1.全省導遊資格考試網上稽核點

2.2017年現場考試景點及編號(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