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檢水平測試《報檢業務基礎》知識點
數量/重量檢驗鑑定
(一)報檢範圍(與殘損鑑定的範圍基本一樣)
(二)報檢要求
1、進口報檢時限、地點(重點)
進口商品數量、重量檢驗的報檢手續,應當在卸貨前向海關報關地的檢驗檢疫機構辦理。
大宗散裝商品、易腐爛變質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以及已發生殘損、短缺的進口商品,應當向卸貨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並實施數量、重量檢驗。
2、出口報檢時限、地點(重點)
(1)散裝出口商品數量、重量檢驗的報檢手續,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卸貨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辦理;
(2)包(件)裝出口商品數量、重量檢驗的報檢手續,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商品生產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
(3)對於批次或標記不清、包裝不良,或者在到達出口口岸前的運輸中數量、重量發生變化的商品,收發貨人應當在出口口岸重新申報數量、重量檢驗。
3、申報數、重量等檢驗專案的'確定
4、進口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檢人應當同時申報船艙記重、水尺記重、封識、監裝監卸等專案。
5、收發貨人在辦理進出口商品數量、重量檢驗報檢手續時,應根據實際情況並結合國際通行做法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下列檢驗專案:
(1)衡器鑑重
(2)水尺計重
(3)容器計重:分別有船艙計重、岸罐計重、槽罐計重
(4)流量計重
(5)其他有關的檢驗專案
(三)報檢應提供的單據(瞭解)
報檢人按規定填寫出入境貨物報檢單後報檢,並提供合同、發票、裝箱單、提(運)單、理貨清單或重量明細單等相關單據。
電子報檢程式
1、 企業自願申請報檢終端,可進網站進行了解和諮詢。
2、 企業按要求錄入報檢資訊
3、 報檢企業傳送電子報檢資料。
4、 電子審單中心對資料進行自動稽核,對不符合要求的氣餒錯誤資訊;符合要求的,將報檢資訊傳輸給受理報檢人員。
5、 受理報檢人員人工進行兩次稽核,符合規定的將成功受理報檢資訊同時反饋報檢單位和施檢部門。
6、 報檢企業與相應的施檢部門聯絡檢驗事宜,並向施檢部門提交報檢資料,由施檢人員進行稽核,進入施檢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