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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員考試知識:銀行承兌匯票期限

導語:銀行承兌匯票(BA)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報關員考試知識:銀行承兌匯票期限

銀行承兌匯票作為一種有價票據,有一定的期限時效。銀行承兌匯票期限可以分為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期限、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權利期限、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限、銀行承兌匯票追索權期限及銀行承兌匯票喪失保全期限。

  關於銀行承兌匯票的期限,看看這個期限 :

1、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據到期日起最長不超過10日;銀行承兌匯票的權利時效為自到期日起二年。

2、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內隨時向匯票承兌行提示付款。超過付款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但在票據權利時效內,持票人可持有關證明檔案向承兌行請求付款。

3、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不獲付款的,持票人自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內可向前一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4、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日和到期日之間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所記載從“出票日期”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權利期限來源:報關員培訓網

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與兌付的流程大致如下:

交易雙方經過協商,簽字商品交易合同,並在合同中註明採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付款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的規定,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卡片,由承兌銀行支付票款時作付出傳票;第二聯由收款人開戶行向承兌銀行收取票款時作聯行往來賬付出傳票;第三聯為解訖通知聯,由收款人開戶銀行收取票款時隨報單寄給承兌行,承兌行作付出傳票附件;第四聯為存根聯,由簽發單位編制相關憑證。

按照“銀行承兌協議”的規定,付款單位辦理承兌手續應向承兌銀行支付手續費,由開戶銀行從付款單位存款戶中扣收。

總之,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並且銀行承兌匯票作為一種有價票據,具有一定的期限時效。這是外貿企業值得注意的地方,從而更好的運用到外貿業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