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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出口的貨物不予以退稅和免稅

在日常的學習中,說起知識點,應該沒有人不熟悉吧?知識點就是“讓別人看完能理解”或者“通過練習我能掌握”的內容。那麼,都有哪些知識點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出口的貨物不予以退稅和免稅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哪些出口的貨物不予以退稅和免稅

某些出口貨物,即使同時具備出口退(免)稅的4個條件,但根據國家巨集觀政策特定不予退(免)增值稅和消費稅,則其出口後仍要按出口收入離岸價計算納稅。

(1)原油。

我國生產原油的'成本比國外低,經營原油出口獲利大,考慮到非主觀原因形成的利潤,出口原油利潤仍上繳,所以對這部分出口不予退稅。

(2)援外出口貨物。

援外出口貨物分有償援外貨物和無償援外貨物兩種形式。無償援外貨物是國家委託外貿企業進行的對外國的無償援助,援外物資由國家財政支出安排;有償援外貨物是國家交由經貿部門辦理的,出口企業不負責結匯,國外有償款也由國家統一結算。因此,無論無償援助還是有償援助,其真正的承擔者都是國家財政,因此出口後不予辦理退(免)稅。

(3)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

包括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白金等。這些貨物都是國家嚴重短缺的,國家嚴格控制其出口的,不予退(免)稅是為了貫徹巨集觀調控政策,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

(4)糖。

我國食糖需求量不斷增加,而糖的產量卻增加不快,因此為了滿足國內市場的需求,糖也不予退(免)稅。糖的範圍主要指食糖,包括蔗糖、甜菜糖等。

(5)柴油。

鑑於國內柴油短缺,為保證國內供應,對1995年1月1日以後報關離境的出口柴油,取消出口退(免)稅政策。

(6)新聞紙。

為了緩解國內新聞紙供應暫時緊張的狀況,保障報紙、刊物的正常發行

出口產品退(免)稅的4個條件:

(1)必須是屬於增值稅、消費稅徵稅範圍的貨物;

(2)必須是報關離境的貨物;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的貨物;

(4)必須是出口收匯並已核銷的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