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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報關單申報後是否可以修改

進口報關單是進口商品收貨人或代理報關企業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詳細情況所填的表單,是海關對進口商品查驗必不可少的申報資料之一。報關單要按照海關公佈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規範文字進行填制,申報後不得自行修改,必須按照《海關法》相關規定先提出申請進行修改。

進口報關單申報後是否可以修改

  一、修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六條:“海關接受申報後,報關單證及其內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銷;確有正當理由的,經海關同意,方可修改或者撤銷。”

  二、申請條件

1.由於報關人員操作或者書寫失誤造成所申報的報關單內容有誤,並且未發現有私運違規或者其他違法嫌疑的;

2.進口貨物在裝載、運輸、儲存過程中因溢短裝、不可抗力的滅失、短損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資料與實際貨物不符的;

3.根據貿易慣例先行採用暫時價格成交、實際結算時按商檢品質認定或者國際市場實際價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報內容的;

4.由於計算機網路系統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電子資料申報錯誤的;

5.其他特殊情況經海關核准同意的。

  三、申請時應提交的檔案

1.《進出口報關單修改/撤銷申請表》;

2.可以證明進口實際情況的合同、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外匯管理、國稅、檢驗檢疫、銀行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單證,應稅貨物的海關專用繳款書、用於辦理收付匯和出口退稅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等海關出具的相關單證。

  四、辦理程式

1.企業向海關遞交上述申請材料,海關受理後進行稽核;

2.現場海關稽核同意的,作出准予修改或撤銷的決定,能夠當場作出審查決定的,應當相應制發准予或者不予修改、撤銷的決定書,不再製發《進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申請、受理決定書》,在海關通關管理系統內完成操作。

  五、辦理時限

除可當場決定的外,一般情況下1個工作日內海關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決定。

進口報關單填制要符合申報規範性、真實性、完整性原則,符合《海關法》的相關規定,按照海關正規流程進行修改,規範進出口貿易申報行為,維護海關出入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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